170公里以上...真的蠻狂
坦白說,單純以汽車性能來論,現在的性能新車170公里根本就是小菜一碟...如果路上沒有其他車輛,能危險到哪。不過畢竟還是會有別的用路人,超速行為不鼓勵
於
2018/06/23 23: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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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周末在台65的兩個測速相機間(約3KM直線),完成成20格測試,不過沒有車,想想還蠻無聊的!😀😁😂
於
2018/06/23 2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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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eric.huang.1968(Super)所寫
上個周末在台65的兩個測速相機間(約3KM直線),完成成20格測試,不過沒有車,想想還蠻無聊的!😀😁😂
一格是5公里的那種20格嗎😂😂😂
低調~低調
回應 eric.huang.1968(Super)所寫
上個周末在台65的兩個測速相機間(約3KM直線),完成成20格測試,不過沒有車,想想還蠻無聊的!😀😁😂
快速道路的路況不比高速公路,危險性又更高一些
雖然台65比較新,路面比較好
可是還是有些高低起伏,不要太大膽了啊
於
2018/06/24 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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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gentlemen888(新好男人)所寫
回應 eric.huang.1968(Super)所寫
上個周末在台65的兩個測速相機間(約3KM直線),完成成20格測試,不過沒有車,想想還蠻無聊的!😀😁😂
快速道路的路況不比高速公路,危險性又更高一些
雖然台65比較新,路面比較好
可是還是有些高低起伏,不要太大膽了啊
看開什麼車
20格而已
沒有那麼可怕
況且3公里
停在20格的時間很短啦
偶爾我也會小拉一下,我都跑去台84的尾段
因為,,沒有什麼車
然後,,完工沒有幾年路況優良
再來,,視線良好
不過還是安全第一啦!看到前頭有車就放慢速度吧…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你不是開頭又大小車嗎?
還是安全一點慢慢開就好,,
回應 azxcxza123(精打細算)所寫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你不是開頭又大小車嗎?
還是安全一點慢慢開就好,,
頭又大那幾艘路上行舟的小船,路況好也不適合開到150,飄得勒
忽然想到,"大數據"指的該不會是ETC吧,雖然沒有開罰,但這樣調ETC資料出來是合法的嗎
回應 azxcxza123(精打細算)所寫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你不是開頭又大小車嗎?
還是安全一點慢慢開就好,,
是啊~又搖又晃,板金又薄,跟罐頭一樣,一下就碰磁了,可是沒辦法,大家就是喜歡買啊,問我好在哪?我也不知道啊。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回應 azxcxza123(精打細算)所寫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你不是開頭又大小車嗎?
還是安全一點慢慢開就好,,
是啊~又搖又晃,板金又薄,跟罐頭一樣,一下就碰磁了,可是沒辦法,大家就是喜歡買啊,問我好在哪?我也不知道啊。
晃啊晃的舒服~板金薄薄省油,多棒
於
2018/06/25 2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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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gentlemen888(新好男人)所寫
忽然想到,"大數據"指的該不會是ETC吧,雖然沒有開罰,但這樣調ETC資料出來是合法的嗎
應該就是了
不開罰單算是鑽漏洞
這樣就不算用ETC開單
回應 gogofish(夠夠魚)所寫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回應 azxcxza123(精打細算)所寫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台灣得高速公路設計很差,根本不能看清前面路況,路面又不平容易彈跳,高速行駛很容易自撞,我都不敢開超過150。
你不是開頭又大小車嗎?
還是安全一點慢慢開就好,,
是啊~又搖又晃,板金又薄,跟罐頭一樣,一下就碰磁了,可是沒辦法,大家就是喜歡買啊,問我好在哪?我也不知道啊。
晃啊晃的舒服~板金薄薄省油,多棒
在路上打轉就很頭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2/1378176/
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4月行駛國道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車輛,短短半個月就出現10輛,車速甚至超過170公里,高公局表示,這10輛嚴重超速車輛已被列黑名單,高公局已轉給公警局留意取締,呼籲用路人不要心存僥倖。
高公局表示,透過大數據分析,今年4月行駛國道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車輛,發現4月中有半個月天數屬經常性行車速度超過170公里/小時以上之嚴重違規行為,總計有10輛車,高公局已有掌握,呼籲習慣性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過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時段與路段,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千到6千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萬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表示,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而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更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與哀傷,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能保護自己,也保障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車號好像差別不大,都是比較新的車?
我猜有可能是一些車隊出遊,一起飆車
就有朋友常常半夜在高速公路上挑戰200
這個新聞應該是想要藉此強化ETC抓超速的正當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