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4



as88(asperger88)

2013/03/18 13:51:50

發文

#480154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看這個 [轉貼]苦妞啊!父愛是你的菩提樹,警廣聽到的。


苦妞啊!父愛是你的菩提樹

這是一個平平淡淡的小人物的故事,但我們想稱他為英雄。因為他給了一棵斷枝的小樹一片生命的陽光,一個成長的機會......

一九九六年三月廿九日,在開封市和開封縣民政局領導同志的引領下,我直奔曲興鄉一個叫大蔡寨的地方,去看望一位光棍漢父親和他那身有殘疾的女兒。

在黃河邊,一個寡言少語的漢子低下了頭,我理解了他此時沉默的情懷,理解了他那剛上小學四年級的女兒,為什麼會寫出這麼動人的話:「爸爸是一棵樹......」

在偌大一個大蔡寨,李俊德是一個出了名的苦人,種地、擴堤、拉板車......,幾乎所有掏力氣的活他都幹過,到頭來卻仍落了個兩手空空光棍一條。四十大幾的漢子站哪哪是家,睡哪哪是床。

八十有七的老爹急呀,苦口婆心地勸他:「兒呀!眼瞅著你也過了成家生子的光景了,應該領養一個娃兒,老了也好有個依靠!」一回又一回,爹老淚如注的時候,李俊德便捧頭枯坐。

那天是老爹的生日,孝順的李俊德問老人家想吃點啥?老人又舊話重提說:「不能聽人喊一聲爺爺,就是死了也不能閉上眼入土。」李俊德一顆熱淚噙不住,頭一扭跑到黃河堤上那間護堤小屋裡,三天三夜沒吃沒喝也沒出門,愣是把自己的前前後後想了個透,第四天一大早,李俊德早早候在鄉政府的大門前,等到了民政所長,他說:「俺想抱養個孩子兒。」

一九八六年農曆四月廿五日,四十三歲的李俊德,抱養了一個還帶著臍帶的女嬰。當一接過那個小生命時,這個粗手大腳的漢子,就像抱過了一團火,摟也不敢摟,丟又不敢丟。回家的路上,孩子嘰嘰哇哇哭了一路,他則粗門大嗓地哄了一路。

回到家,在眾人面前打開襁褓,李俊德便和所有的人一樣傻眼了;眼前這個小貓一樣有氣無力哭叫著的女嬰,竟是一個殘疾兒!只有一只左胳膊,右胳膊則齊著大臂啥也沒有;就連那只左胳膊上,一只小手也只長了三根指頭,而且其中兩根還長到了一起......。老爹看著女嬰,再看看兒子,又哭了起來:「叫你抱養個娃兒,是指望老有依靠,弄這麼個小人兒,除了累贅,又有啥用?」一旁的眾鄉鄰也都不住地搖頭。

第二天一大早,李俊德跑到劉店集上去買奶粉。等他急匆匆地趕回來,卻找不到孩子了。緊問慢問,老爹才說是他求人抱到黃河大堤上送給路人了。李俊德一聽,撒腿就往外跑,高高的黃河大堤上,他一路找一路撕心裂肺地號著。等到好不容易找到了那已經哭啞了嗓門的孩子,看著爬在小臉上的螞蟻時,李俊德一手把她抱到胸前,心疼得把頭直往樹上撞。

那以後,李俊德專門用了整整兩天時間,抱著孩子挨戶地拜過了大蔡寨所有的門頭,請求大家接納這個可憐的小生命。李俊德一心一意地做起了這個殘疾兒的爸爸,他為女兒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叫彩霞。

一個從未體驗過家庭氛圍的中年漢子,卻獨自擔起了養育孩子的任務。剛開頭那幾天,李俊德幾乎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奶粉不知該怎麼沖,尿片不知該怎麼換,就連穿衣服這麼看似簡單的活,也做不利落。沒辦法,他只好一趟又一趟地去求住在同一個村里老姐姐,請她來給自己做示範。

為了不讓小彩霞受屈,一向辦事大大咧咧的李俊德,開始有計劃地鍛鍊自己照顧小孩子的全套本領。他輩份較高,村里的育齡婦女,不是管他叫叔,就是喊爺的,一個大男人家,怎好在人家敞懷奶孩子時去討教?他只好遠遠地觀察,然後再回到家一招一式地去揣摩,直到自己認為對路了為止。

孩子剛剛兩個多月那會兒,正趕上農曆六月,天熱得出奇,偏偏小彩霞這時患上了「吵夜」的毛病,晨昏顛倒,白天你捏她鼻子都不醒,一入夜,則怎麼也無法讓她入睡。那些日子,李俊德可算是遭了大罪了。剛開頭,為了哄女兒不哭,他總是半夜三更地用粗噪門唱那不成調的搖籃曲,或是用一根小棍叮叮噹噹地敲碗碟。後來,為了不影響老爹和鄰居的休息,一入夜,他乾脆就抱著女兒跑到黃河大堤上去游蕩。一夜又一夜,誰也說不清他到底熬落了多少星星,踢落了多少露水......。

女兒整整「吵夜」六十二天,李俊德便整整六十二個夜晚沒有合眼。開始時女兒一哭他心裡就發毛,有幾回乾脆也默默地掉淚,漸漸地也就被磨習慣了,女兒一哭他就唱歌。

白天他要幹活,把孩子交給老爹照看又不放心,他索性跑到集上買回大、中、小三個笆簍,大號的墊上小竹席,放在家裡給女兒當搖床;中號的則帶到地頭或大提上,當女兒休息時的小窩;最小的那個繫上了背帶,留著背女兒出門用。一日又一日,夕陽下,晨光裏,大蔡寨的鄉親們總會看到這樣一幕情景:李俊德背著小笆簍,一手提著中笆簍,一手拿著工具下地,背上是女兒咿咿呀呀的笑,腳下是他灑下的汗水。那三個笆簍,就是李俊德為女兒構築的三個小巢啊。


兩袋奶粉和一棵楊樹

那是一九八九年春天的事。因為頭年安葬老爹虧空太大,第二年剛開春,李俊德父女倆便幾乎斷了炊,只好靠親戚們接濟的一點糧食,搭上些野菜充饑。這樣的生活過久,大人所受的影響尚不明顯,孩子就不行了。有好幾次,小彩霞一個跟頭摔到地上,好半天都爬不起來。李俊德心疼了,去找醫生,醫生說屬於營養不良。

抱著女兒走在回家的路上,李俊德傷心地落下了淚,其實不用醫生說,他也知道孩子是身子骨虧了,可要補補,叫他拿啥補?他下決心要給孩子買一袋奶粉。那幾天,他天天都在想著錢的事,借吧,上次的債還沒還完,怎好再開口?

一天夜晚,正在大堤上背著女兒巡邏的李俊德,看著大堤上一排排的楊樹,忽然有了一個主意:偷偷地砍一棵樹賣了,女兒的奶粉不就有了?可這個念頭剛剛一形成,他立即就感到臉上發燙,身為護堤員卻偷砍大堤上的樹,那不等於監守自盜嗎?那可是比做賊更叫人瞧不起的事呀!於是,他努力地說服自己,想忘掉這個念頭,但一想到女兒,卻又沒了主張。他最終還是砍了一棵護堤樹,做了一回賊。他說,砍樹的時候,他一邊流淚一邊罵自己沒出息,覺得那一斧一斧砍的都是自己的臉......。

那棵樹替他換回了兩袋奶粉。每一回給女兒沖奶粉時,他都要臉紅一陣子,那時,他真想告訴不懂事的女兒,說她吸吮的,其實是爸爸的自尊呀!那一陣子,他天天惶惶不可終日,真怕有一天村里的幹部會黑著臉闖到家裏來,罵他是個賊......。

然而,一天又一天過去了,村里卻像沒事似的,從沒人追查此事。這反倒更讓李俊德感到汗顏。人家不追查,說明人家啥都知道,知道了卻了不來問罪,那又說明了啥?李俊德再也沉不住氣了,主動去找一位村幹部承認了偷樹的事,並主動在原來的地方又補栽了一棵小樹。讓他沒想到的是,人家不僅沒有難為他,反倒勸他說:「要不是為孩兒,你是不會動這個念頭的......。」

那知心的話語,令李俊德至今想起來還感念不已。所以,彩霞懂事以後,他曾不止一次地向她講述自己唯一做賊的經歷和感受。他是想讓女兒記住她成長的艱難,銘記大蔡寨人的大情大義......。


十個阿拉伯數字和四張獎狀

自打把彩霞抱回家的那天起,李俊德就有了一個不肯輕易告人的隱憂;如此殘疾的孩子,長大了又將憑借什麼在社會上立足呢?從未進過學門,也講不出什麼大道理的他,開始有意識地培養起孩子的自強意識來。

為了培養女兒自理生活的能力,在彩霞剛滿周歲的時候,也便拿出大半生攢下的準備蓋房子用的一千多塊錢,去醫院替孩子做了食指和中指分離手術。那些日子,他一個人天天守在女兒的病床前,拿藥、餵飯......,上上下下總忙個不停,吃也是一頓,不吃也是一頓,要多辛苦有多辛苦。

隨著生活的日漸改善,四十多歲的李俊德也曾有過幾次成家的機會,可是看看嚴重肢殘的女兒,每一回他都很狠心地放棄了。

等到彩霞稍稍懂事,李俊德便又多了一個擔心,他怕人家提到孩子那條樹樁一樣的右臂,怕這樣會傷了她小小的自尊心。為此,他曾偷偷地求過左鄰右舍,要人家提醒自家的孩子,千萬不能取笑彩霞的那些缺陷。

六歲時,彩霞該上學前班了,李俊德老早就給她買了個新書包。哪知女兒剛剛在教室裡坐了半天,就死活也不肯去了,理由是「人家都是右手捏筆,我沒有,還上個啥學?」看看女兒自慚形穢的小臉,李俊德啥也沒說,只是緊緊地把她摟在懷裡,讓她哭個夠。

然後,他讓女兒坐在腿上,告訴她,你不光只有一只左手,而且還只有三個指頭,但是爸相信你能夠把字寫得跟別的孩子一樣好......。他拙嘴笨舌地哄呀哄呀,終於讓女兒自己撿起了扔到地上的書包。

自強絕不是說說就可以做到的,何況又是一個少不更事的孩子!從此,文盲的李俊德除了當爸又當媽之外,還當起了女兒的家庭教師和同學。為了寫好十個阿拉伯數字,李俊德乾脆坐到教室裡,跟女兒一起學了起來。拿慣了鋤把的大手,這一拿起細細的鉛筆,真似有千斤之重。這倒讓他更理解了女兒的難處。1、2、3、......,一天又一天,吃過晚飯,父女倆就這麼頭挨著頭,伏在燈光下練呀、練的,不僅終於使彩霞掌握了書寫規則,更重要的是使她找到了自信。

學校的一位老師告訴我們,說她當教師這麼多年以來,還真少見像李俊德這樣的父親,更少見像彩霞這樣懂事、堅強的孩子。從一年級直到現在四年級,彩霞都是班裡的尖子生(優等生),她用左手練出的字,一個個都像在摹帖。她還喜歡參加文體活動,跳繩、踢鍵、跳皮筋......,同齡孩子會的她全部都會。除此之外,她還熱心參加班上的義務勞動,早在七歲上二年級時,就學會了做飯、洗碗、縫補衣服。說到疼愛處,這位女教師舉了一個彩霞攢鉛筆頭的故事。

那還是剛開學不久,細心的老師就發現,這個叫彩霞的小姑娘總喜歡悄悄地把同學們捏不住了扔掉的鉛筆頭拾起來。老師好生納悶,想不到她告訴老師,說她爸爸沒錢,這樣就能讓爸節省一些......。

懂事而又要強的彩霞一直都是學校的三好生,她四個學年所獲的四張獎狀,都被爸爸端端正正地貼在了牆上。李俊德喜歡女兒的那些獎狀,說是比任何年畫都中看!他說,苦了累了愁悶了,看一眼這些花花綠綠的東西,就覺得心裡一亮,覺得為人一世做一回爸爸,很值!


不速之客和三碗夢肥肉的夢

一九九五年六月的一天,李俊德家突然來了一位「收雞蛋」的中年婦女,一腳跨進李家門,她關心的好像並不是雞蛋,倒是彩霞的身世。那眼中傳導出的神情,似乎也頗為複雜。臨了,那女人說,她喜歡李家這個叫彩霞的妞,非常想做她的「乾娘」。

李俊德當時雖然沒有表示什麼,但心裡卻總覺著有些蹊蹺。後來,村子裡更有了一種說法,說那女人原本就是彩霞的生母,有親戚住在大蔡寨,得知彩霞現在的情況後,才找個藉口演出了那場上門認乾女的戲來......。有幾位親友乾脆勸李俊德,說這門乾親說啥也不能認,好不容易剛把孩子拉扯成了人樣,別弄不好叫人勾跑了。

李俊德最後還是帶女兒歡歡喜喜地認了這門乾親。他想法十分實在:孩子長這麼大還不知媽是怎個喊法,如今從天下掉下了個「乾娘」,不是正好彌補了這個缺憾?再說多個乾娘也就多了份關懷,對孩子來說也是好事。對於人家來勾孩子這一說,他更不信,是不是孩子的生母還不一定哩!再說就算勾跑了又怎的?跟親娘總不會比跟他這養父還差些!

其實,李俊德還有一個想法沒有說出口:他今年已經五十有三,由於多年積勞成疾,又無錢醫治,身體已大不如以前,特別是腰椎骨質增生,常常疼得很厲害。而彩霞才剛剛十歲,遠遠還沒有到自立的年歲。他想萬一哪一天自己倒下了,有個乾娘,孩子不是又多了一份依靠嗎?

已經初曉人事的彩霞,對「乾娘」則好像無所謂想和不想,她只知道跟爸爸親,聽爸爸的話;只知道要好好念書,做個爸爸常念唸的好人;只知道在做完作業之後,搶著幹點家務,叫爸爸歇上一歇。

這個個頭不算很高的十歲孩子,說她常常做著一個相同的夢,夢見自己已經長大了,並且賺了很多很多錢,她說,在夢裡,她用這些錢買來了好大好大的一塊豬肉,和著蘿蔔一起炖了,然後給爸爸連盛了三大碗,吃得爸爸直叫乖乖!

說這話的時候,她緊緊地偎在爸爸的懷裡,用三根手指頭,在那鄒巴巴的老臉上摸來摸去,眸光中泛著者一種嚮往的神情,亮亮的,且有些微羞澀。

她的心智隨著殘苦的磨煉而成長,明顯地超越了同齡的沈穩與體貼;她的心意也因父愛的溫暖而豐富光明,祝福她能踏實地逐步完成自己的美夢。
前往討論:有時候照顧小孩蠻累的....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7:49:41

發文

#479279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先聲明我是反對免費里程
但我也不認同紅字部分
這是高速公路 不是長途公路
不要混為一談
短途當然可以用 但是要付錢

我也聲明我是反對改變的,如真要改變那就不要收費最好,
如果大家都反對以致免費不可求,那我就選單一費率無免費里程。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7:41:23

發文

#479277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54210 (tony) 所寫
那像我常常要從西螺到嘉義,不就到大林交流,下交流道停一下直走馬上上交流道,不就不用錢,那以後像虎尾,大林交流道.....等等,一些車子 在交流道轉來轉去 這是甚麼腦筋想出來政策

你的腦筋要比官員好才能判斷這政策是好是壞。😇

現在雖名為按里程計費,實際上仍然是分段收費,你當日從西螺到嘉義,
就要付西螺到虎尾、虎尾到斗南、斗南到雲林系統、雲林系統到大林、大林到民雄、民雄到嘉義各段的費用,
政府要怎麼調整實收的金額,計算完後在攤回即可,你當日怎麼繞都是沒用的,
即使你每個交流道都上上下下,少跑六公里高速公路,這六公里的錢你還是要付的。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4:53:40

發文

#479248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feng0336 (柴油車60K) 所寫
您可能不常常走國三南北奔波的 ..... 😌

我住台南🙂
台南系統或仁德交流道也塞車,原因是平面道路無法消化上下班車流,
之前加長引道效果有好一點,現在仁德交流道又再施工,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好些?
新收費政策實施後路況又不知會有何改變?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3:58:41

發文

#479236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ish1689 (wish)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wish1689 (wish)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免費里程就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慣性?藉口吧?
新店安坑交流道中和隧道南下這一斷沒塞過的人不多吧,
我承認我以後可能也會慣性安坑上中和下, 但是如果要收錢,我可能會改走台64...
你了解這個差異嗎?

我不知道您個人的行為改變會對當地交通造成什麼影響?
但是我知道只要是連假,連各地交通相關單位都不知道何時何地會塞車,即使是高速公路也一樣。

再講白一點, 無免費里程就會減少木柵上新店下,新店上中和下,中和上土城下的部分車輛...
個人行為會不會對當地交通造成影響,這答案還需要問嗎?

我也在土城住過幾年,也是以二高通勤,來往於中和或土程到安坑或木柵,
上下班尖峰期間平面道路是不可能容納因收費改變行為的用路者的,
台64當時還沒全通,現在全通了改善效果如何,只有政策改變後才知道了。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3:46:32

發文

#479234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wish1689 (wish)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免費里程就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慣性?藉口吧?
新店安坑交流道中和隧道南下這一斷沒塞過的人不多吧,
我承認我以後可能也會慣性安坑上中和下, 但是如果要收錢,我可能會改走台64...
你了解這個差異嗎?

我不知道您個人的行為改變會對當地交通造成什麼影響?
但是我知道只要是連假,連各地交通相關單位都不知道何時何地會塞車,即使是高速公路也一樣。

這是在說交通單位的管制措施都是亂槍打鳥......

😆😆😆
因為有管制措施所以就會改變用路者的行為,所以每次都只能以結果論成敗,
被影響到的用路者要是行車不順,肯定幹聲不斷。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3:39:56

發文

#479232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rchers (GODVIA)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u1302094 (我要當杯蓋)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用路者慣性?

用路者慣性就一定是正確的模型嗎?一定要維持嗎?請先搞清楚高速公路應當扮演的角色再來說這種話。

大大認為像原po說的懲罰短程用路者就可以達到您認為的高速公路的模型的理想境界嗎?


沒免費里程不叫做懲罰,使用者付費本來不應該區分長短程,有用就要付費
前面也有朋友提過,可以考慮類似水電或者電話費,一上國道就收基本費,超過基本費里程
再開始計費另一種里程計費,捷運收費是這樣

這樣長短程費率應該一樣才合理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3:36:35

發文

#479231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english (★百面自摸★) 所寫
早說過了就是變相加價

還有人期待燃料稅隨油徵收?
只要一改還是變相加價啦

明明好的政策經過爛政府的改革
只會從人民的口袋多拿錢而已

+1
有人被公平正義誆了還不自知😵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3:04:04

發文

#479219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ish1689 (wish)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免費里程就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慣性?藉口吧?
新店安坑交流道中和隧道南下這一斷沒塞過的人不多吧,
我承認我以後可能也會慣性安坑上中和下, 但是如果要收錢,我可能會改走台64...
你了解這個差異嗎?

我不知道您個人的行為改變會對當地交通造成什麼影響?
但是我知道只要是連假,連各地交通相關單位都不知道何時何地會塞車,即使是高速公路也一樣。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2:57:41

發文

#479217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1302094 (我要當杯蓋)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用路者慣性?

用路者慣性就一定是正確的模型嗎?一定要維持嗎?請先搞清楚高速公路應當扮演的角色再來說這種話。

大大認為像原po說的懲罰短程用路者就可以達到您認為的高速公路的模型的理想境界嗎?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2:22:03

發文

#479211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免費里程就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

免費里程也不是在獎勵短程用路者,只是儘量維持用路者的慣性,這對交通的規畫是比較好的。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12 11:55:57

發文

#479203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jin168 (雷恩法斯特) 所寫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看吧 ... 一群豆腐腦, 短程不收費 台北 林口 南崁不塞爆才怪, 多一條五楊更塞, 鼓勵短程, 懲罰長程, 背道而馳, 明明可以預見不可行, 卻硬幹... 執政黨真是一群阿斗, 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年後再來討論, 阻力更大, 嗚呼哀哉 ....

網兄所言真的不能同意你再多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長程的車輛來行走,為什麼還需要20公里的免費里程,真搞不懂那些官腦子裡在想什麼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就是不必有免費里程,但是依照不同的行走距離定出不同的費率,例如前20km每公里1.3元、20~60km每公里1.1元、60~120km每公里1元、120km以上就0.9元,如此一來短途的想上就必須付出較多的代價長途的才能得到相對應的優惠。

請教一下,紅字部分有甚麼因果關係嗎?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20公里免費 最快八月


as88(asperger88)

2013/03/09 21:34:58

發文

#478772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好評😍
我們家不反核,但是我們全家挺反核。🙂

努力思索…😆
感謝!🙂

核能的風險我們自認為可以承擔,但我們也贊成反核團體努力運動完全消除這些風險。
前往討論:我是人,我在凹仔底散步(圖多慎入)


as88(asperger88)

2013/03/09 21:26:18

發文

#478771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我們家不反核,但是我們全家挺反核。🙂
前往討論:我是人,我在凹仔底散步(圖多慎入)


as88(asperger88)

2013/03/08 17:33:14

發文

#478457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以下是他PO的文 :

他腦子只在乎性器官😵
前往討論:這是一位屬名"大大大"在雅虎的留言


as88(asperger88)

2013/03/08 12:05:33

發文

#478366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這山雀洗完後羽毛都沒變樣,
我家的鳥也很喜歡沐浴,我都不用偷窺,
只是他們洗完後就變成落湯雞的模樣。
前往討論:偷窺沐浴


as88(asperger88)

2013/03/08 11:57:36

發文

#478364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超級跑車😆
前往討論:今天在三芝碰到優卡版友


as88(asperger88)

2013/03/08 04:55:53

發文

#478299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越看越不像是財殺,難道到是情殺?😇
前往討論:[轉貼] 八里雙屍/夫妻遭刺死棄屍 鎖定咖啡店長情侶 !!


as88(asperger88)

2013/03/08 01:09:58

發文

#478291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看完一組對x後緊接著另一組火力是溫和點.有內容的辯論是比直接開口 (法客油) 的有看點🙂

其實兩組都很精彩🙂
前往討論:不滿台球迷惡搞 南韓鄉民怒斥「XX養的」


as88(asperger88)

2013/03/03 01:33:36

發文

#477258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又帥又厲害😍😍😍
前往討論:請別小看胖子


as88(asperger88)

2013/02/28 23:35:54

發文

#476887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交長:國道計程擬橫向不收錢
7月試辦 縱向免費里程暫定20公里


北高單趟料貴26元

北高單日來回不就貴76元😡


是52元~as88大大

而應該很少一般自用轎車是每天北高兩地在跑的

另外我個人的建議是

不管要免費多少公里

北高單趟的費用至少要比目前的現行收費站費用低

改成計程收費才有意思

少掉人工收費的薪水

收費還比人工收費時高

實在是?

52元 + 20公里* 1.2元/公里(回來時路程不會變短但沒有優惠) = 52元 + 24元 = 76元 🙂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民調 ~ 免費里程20公里暫時領先


as88(asperger88)

2013/02/28 23:23:32

發文

#476885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交長:國道計程擬橫向不收錢
7月試辦 縱向免費里程暫定20公里


北高單趟料貴26元

北高單日來回不就貴76元😡

是啊,完全不合理😡

對中長程的用路人的任何新收費方案都不應該比現行收費高,不然就是不合理。🙂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民調 ~ 免費里程20公里暫時領先


as88(asperger88)

2013/02/28 22:57:36

發文

#476880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交長:國道計程擬橫向不收錢
7月試辦 縱向免費里程暫定20公里


北高單趟料貴26元

北高單日來回不就貴76元😡
前往討論:國道計程收費費率民調 ~ 免費里程20公里暫時領先


as88(asperger88)

2013/02/28 01:43:23

發文

#476783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冥頑不靈」的學生要比「留校察看」的學生好太多了,😆
「留校察看」的學生根本就是損人不利己的害群之馬,早該被退學或開除了,😡
竟然還可以ㄠ說自己賠錢這事叫做「做公益」來爭取師長同情,這學校肯定有問題。😌

前往討論:請問現在過收費站一定要用遠通的etag嗎?


as88(asperger88)

2013/02/22 14:14:30

發文

#475920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ave1120 (低調小跟班) 所寫
不適合, 就換吧 🙂

換人還是換狗?😇
前往討論:想討女友歡心但是卻反而越搞越糟


as88(asperger88)

2013/02/22 14:00:48

發文

#475915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知道自己會被猛K、猛砲、臭罵,但還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可以的話,請把大燈角度盡量調高吧,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前往討論:(轉貼)水泥涵管掉國道釀災 1死7傷


as88(asperger88)

2013/02/22 03:40:13

發文

#475828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an9713 (阿波羅麵包) 所寫
回應 kim222 (kim) 所寫
回應 zwchen7 (愛看車~@@) 所寫
過年期間~~我還有走人工收費買回數票ㄟ!!!!😀

而且走回數票車道~~不會塞車哩!!!😆

到加油站買回數票一本十張買2本760元,而且蠻順暢的

請問哪一家的加油站有賣2本760元哪?

除了中油直營站只賣1本100張3800元以外(現在也不賣了)
其他加油站賣的都是將1本100張3800元的分成每十張一本賣380元,
應該是純粹服務加油顧客的,加油時問一下,時有時沒有,要碰運氣。
前往討論:對不起,我已經撐到最後了...無奈裝了eTag......


as88(asperger88)

2013/02/21 17:30:05

發文

#475765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父親手上有無限資源卻從來不知如何運用,要被動的等小孩來要,
遇到小孩用錯誤的方法來要,還不知如何應對,
父子倆對這種偏差的行為都無法解套,真是失敗的父親。
前往討論:現在的小孩都這麼誇張嗎?


as88(asperger88)

2013/02/21 17:17:22

發文

#475760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覺上損失的還是原公司,不過大老闆輸得起就好。😇
前往討論:如果你是主管你會怎麼做


as88(asperger88)

2013/02/20 20:48:21

發文

#475566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想等到你撐不住不去應徵了,就會有人錄取了。😇
前往討論:社會黑暗~工作難找,,大家加油,,


as88(asperger88)

2013/02/20 16:22:24

發文

#475515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mc_george (ORO George) 所寫
回應 carcar1234 (曉風) 所寫
"房價高買不起? 顏炳立:「買就對了!」"

前幾天看到上面的新聞說:買就對了!

說的那麼輕鬆 總經理你要幫我付錢嗎?😡

這句話是針對已經考慮要買房的人,"買房買在哪?"
而不是針對沒有錢買房的人

竭澤而漁😇
前往討論:買房買在哪?「有錢買蛋黃 沒錢買蛋白」 


as88(asperger88)

2013/02/20 16:13:41

發文

#475512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真真假假、是是非非當中,日子就這樣一天一天過去了。😇😆🙂
前往討論:給肉粽要漢堡?網友轟天龍國登山客


as88(asperger88)

2013/02/20 16:05:26

發文

#475510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老大,請問一下您認識海鷗的ㄚ光嗎?

何故如此問?
😇

想您曾在海鷗待過,故有此一問。



是板大ㄚ光????

他待過救護隊嗎?我沒問過他耶!

還是你是問另一位叫做ㄚ光待過救護隊?
若是如此可能要知道全名我才能確認.
我是73年中到79年這段時間在的.

就是看到版大ㄚ光🙂,才想到這位😆

沒印象耶 !
😰

還真多光耶😊

兩個陳ㄚ光都很讚🙂
前往討論:過年遊玩 Three 曾文水庫--嘉義大埔砂鍋魚頭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7:26:44

發文

#475323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老大,請問一下您認識海鷗的ㄚ光嗎?

何故如此問?
😇

想您曾在海鷗待過,故有此一問。



是板大ㄚ光????

他待過救護隊嗎?我沒問過他耶!

還是你是問另一位叫做ㄚ光待過救護隊?
若是如此可能要知道全名我才能確認.
我是73年中到79年這段時間在的.

就是看到版大ㄚ光🙂,才想到這位😆
前往討論:過年遊玩 Three 曾文水庫--嘉義大埔砂鍋魚頭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5:39:01

發文

#475305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老大,請問一下您認識海鷗的ㄚ光嗎?

何故如此問?
😇

想您曾在海鷗待過,故有此一問。
前往討論:過年遊玩 Three 曾文水庫--嘉義大埔砂鍋魚頭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4:53:09

發文

#4752982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2/19 14:53:09

發文IP 187.127.*.*

[quote=carcarboy (22k生活)]請問各位身上有專利的經驗嗎 今天跟一位朋友聊天 他說他身上現在有一個專利已經申請通過了 可是要怎麼把專利發揮到極致呢[/quote] 自裁菊好像可以輔導吧!

2013/02/19 14:55:33

發文IP 187.127.*.*

[quote=carcarboy (22k生活)]請問各位身上有專利的經驗嗎 今天跟一位朋友聊天 他說他身上現在有一個專利已經申請通過了 可是要怎麼把專利發揮到極致呢[/quote] 智財局好像可以輔導吧!
回應 carcarboy (22k生活) 所寫
請問各位身上有專利的經驗嗎

今天跟一位朋友聊天
他說他身上現在有一個專利已經申請通過了

可是要怎麼把專利發揮到極致呢

智財局好像可以輔導吧!
前往討論:專利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4:49:55

發文

#475297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有女王有好評 !

🙂

年輕時常常呸王牌走台3線去曾文水庫.
最近一次去是去年的了.
那時去試飛矢達原想去嘉義農場.
因88風災停業至今.

老大,請問一下您認識海鷗的ㄚ光嗎?
前往討論:過年遊玩 Three 曾文水庫--嘉義大埔砂鍋魚頭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4:45:29

發文

#475296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9047701 (TZUBA) 所寫
那車道應該是老鳥在站的吧!好爽都沒車😆

我經過的時候他心理一定很贛😆
前往討論:對不起,我已經撐到最後了...無奈裝了eTag......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4:43:19

發文

#475296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xela (叉燒包) 所寫
我合理懷疑 開版的傢伙

是阿共派來 要挑撥離間 台灣南北的民眾不合

因為台灣南北的路況都差不多....

開版的 對台灣情形完全不了解

應該不是啦😇
只是被藍綠偏見蒙蔽了理智,灰色的道路都能看出是藍色的路與綠色的路,再用顏色分好壞。😵
前往討論:南部的路真的很爛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4:12:48

發文

#475292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zu (wzu)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douson2099 (阿育王) 所寫
回應 lucky1212306 (膨肚※短命) 所寫
剛剛凌晨跑高速,還是可以買國過路票..
報告完畢
😇

哪個死媒體告訴我說回數票過完年後就不能用了...
媽的...被唬爛了.........
媒體報的新聞能聽,狗屎真的可以吃了...😠

😆😆年假期間走高速公路經過收費站走大型車ETC右方或左方的人工收費車道還沒排過隊


記得停下來付錢或繳票就好

根本不會排隊...😆

ETC車道反而要注意

前方是否會有車插入 或不正常減速...😰

我都有放慢車速進站繳票,🙂
還有進收費站前的外線車道都很好開,大多數時都以120 進站,
內線車道在收費站前一兩公里車速常常都不到 100,很擠又容易出車禍。😇
前往討論:對不起,我已經撐到最後了...無奈裝了eTag......


as88(asperger88)

2013/02/19 13:54:04

發文

#475287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ouson2099 (阿育王) 所寫
回應 lucky1212306 (膨肚※短命) 所寫
剛剛凌晨跑高速,還是可以買國過路票..
報告完畢
😇

哪個死媒體告訴我說回數票過完年後就不能用了...
媽的...被唬爛了.........
媒體報的新聞能聽,狗屎真的可以吃了...😠

😆😆年假期間走高速公路經過收費站走大型車ETC右方或左方的人工收費車道還沒排過隊
前往討論:對不起,我已經撐到最後了...無奈裝了eTag......


as88(asperger88)

2013/02/08 18:09:19

發文

#474520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前往討論:變色龍的好處~~~~


as88(asperger88)

2013/02/01 15:58:00

發文

#473573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我們很色,但我們並不笨😆
爬完大樓後發覺UCAR的色友們EQ都很高🙂
前往討論:小妹的"路"...開箱^^(TOBE M'way)對不起...讓大家久等了!!


as88(asperger88)

2013/01/24 14:32:57

發文

#472256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人好事真的要盡力宣揚🙂
前往討論:轉貼:見車禍救傷者 高二男肉身擋車


as88(asperger88)

2013/01/23 13:34:37

發文

#472105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有絕對路權這種東西嗎?


as88(asperger88)

2013/01/21 17:56:05

發文

#471794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往南走到墾丁也不錯
前往討論:幫忙安排一日遊行程規劃


as88(asperger88)

2013/01/21 01:01:46

發文

#471674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n365 (~桑~)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過水=放水的極致😇

結果被自摸?😆😆

真準,想必桑大也是同好!🙂
天與不取,反受其咎;時至不迎,反受其殃。😞
前往討論:[轉貼] 刻意落敗 西班牙選手成就對手


as88(asperger88)

2013/01/19 23:56:58

發文

#471574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標題會讓人有放水的感覺😇
但這位選手的運動家精神令人欽佩🙂

我就想到我也放水過😭

故意考第二名?

過水=放水的極致😇
前往討論:[轉貼] 刻意落敗 西班牙選手成就對手


as88(asperger88)

2013/01/19 23:53:16

發文

#471574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標題會讓人有放水的感覺😇
但這位選手的運動家精神令人欽佩🙂

我就想到我也放水過😭
前往討論:[轉貼] 刻意落敗 西班牙選手成就對手


as88(asperger88)

2013/01/19 23:52:19

發文

#471574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不過標題乍看會讓人誤解

滿感人的,非常值得尊敬的選手。🙂
前往討論:[轉貼] 刻意落敗 西班牙選手成就對手


as88(asperger88)

2013/01/19 00:32:10

發文

#4714975 IP 187.1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1/19 00:32:10

發文IP 187.127.*.*

[quote=terrt1201 (甘苦郎)]今天忙一天沒空看這篇到底發生甚麼事,請問有懶人包嗎 ?[無辜][無辜][/quote] n=1 Do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613654.jpg[/img]01名人的歷史過往與後來的天賜良緣?值得大家追隨和學習? (第n頁)   if results == 0     exit   else     [right-click]頁庫存檔    endif   n=n+1 Loop

2013/01/19 00:39:10

發文IP 187.127.*.*

[quote=terrt1201 (甘苦郎)]今天忙一天沒空看這篇到底發生甚麼事,請問有懶人包嗎 ?[無辜][無辜][/quote] [無辜][無辜]
回應 terrt1201 (甘苦郎) 所寫
今天忙一天沒空看這篇到底發生甚麼事,請問有懶人包嗎 ?😇😇

😇😇
前往討論:光憑ip位置就知道對方一定是誰嗎


as88(asperger88)

2013/01/17 22:51:45

發文

#4713046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aniel60 (老丹) 所寫
光憑ip位置就知道對方一定是誰嗎?

最近在隔壁網站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

牽扯人士都是優卡德高望重的人士

現在居然有人根據ip位置而鎖定某人

我的印象中很多人的ip是浮動的

我想優卡的大大都很善良

但這樣有沒有可能去誤會到別人呢

而且也ip只顯示前幾碼而已啊


我認為這是有人潑髒水,絕不可能是他,😇
如果如果是真的,我覺得三秒、三碗都有嫌疑?😆
前往討論:光憑ip位置就知道對方一定是誰嗎


as88(asperger88)

2013/01/10 17:59:24

發文

#470257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pmjimmy (Castration) 所寫
回應 dave1120 (低調小跟班) 所寫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快來

趕快改文 ..... 免的被告恐嚇 🙂


嗯.
反廢死我贊同.
但無須這般激烈言論.

我反廢死😡
更反強姦😠
前往討論:[轉貼]殺2女友辯生死 最高法院判決


as88(asperger88)

2013/01/09 00:34:55

發文

#469932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mon80914 (小成)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lemon80914 (小成) 所寫
可否問大大是什麼科系的?🙂

電子,現在沒了😌



小的機械@____@

不知未來可以去哪裡上班

大大有沒有同學是讀機械長大的?
想聽聽有沒有過來人的經驗@_@

我是負面樣版不能學😰,
當年不管有沒有上大學或讀什麼科系,出社會後都可以搭上順風車,現在只能逆風高灰。😆

不過我的小孩也在念大學,我告訴他們進大學後一切從新開始,高中以前的都不算,
進大學最優先或唯一事的就是讀書,科目還是英文優先,每科都要盡量拿A,
只是他們現在不在台灣,這原則不知適不適用在台灣,不過如果你以後有出國留學的打算,
這原則還是最重要的,其他的一切一切都不重要。

前往討論: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as88(asperger88)

2013/01/09 00:07:39

發文

#469928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是不是太久以前的前科查不到?
我查86年到97年都沒資料?

查不到時用一些關鍵字組合試試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3:54:46

發文

#469927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ericch62 (阿信) 所寫
太強了,連這都找的到,我轉貼到01去

你有問過AS88大的意見嗎?
😰

政府公開的資料引用沒有任何問題🙂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台北榮總醫院兒童心臟科主任陸振翮去年8月深夜行經國道3號七堵路段時,被國道警察開單告發,但不是因為他超速,而是因為他的速度被測得只有36公里,陸醫師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當時下雨他又迷路,才會放慢速度,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下雨,但視線清楚予以駁回,仍需罰鍰4000元,記違規1點。




善用關鍵字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2:25:15

發文

#469910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ihhung92 (CCW)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真利害.
這種判決書你也弄得上來?



😵

上網查就有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裁判書查詢



不是要案號嗎?
你怎有?



😵

應該有相關字條件搜尋😴

用人名就可以🙂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台北榮總醫院兒童心臟科主任陸振翮去年8月深夜行經國道3號七堵路段時,被國道警察開單告發,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2:21:48

發文

#4699104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mon80914 (小成) 所寫
可否問大大是什麼科系的?🙂

電子,現在沒了😌
前往討論: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2:19:52

發文

#469910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魔物獵人
遊戲王
王國之心
數碼寶貝
航海王
火影忍者
戰鼓啪打碰
無限回廊
前往討論:適合小六生的psp遊戲片??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1:51:55

發文

#469907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真利害.
這種判決書你也弄得上來?



😵

上網查就有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裁判書查詢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1:47:23

發文

#469907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mon80914 (小成) 所寫
回應 wmkuieing (三秒) 所寫
可以技術性透露是哪間大學嗎?🙂




小的不才
在多雨的基隆😵

北寧路上😲

我以前在祥豐街打了四年的麻將,常常在安樂社區開舞會,
不然就到廟口打電動或看電影,忙的時候就是補考和暑修時。
前往討論: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1:38:08

發文

#4699053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時速36公里行駛中線車道😡,還很會爐😩


六、本院之判斷:
 (一)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
  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
  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
  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
  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
  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
  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管制規則第5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於101年12月25日當庭會同兩造勘驗舉發機關所
  屬第九警察隊提出之本件事發時地於警車上之行車紀錄器錄
  影光碟及警方攔停舉發原告後錄音過程之結果,認:1.檔案
  :drf0 _00000000_233012本件錄影採證光碟全長約1分鐘(
  時間約2012/08/07 23:30:13-23:31:11),為警車上
  的行車紀錄器所錄。依行車錄影所示,當時天候雨,車上雨
  刷運作速度正常,行駛該處路段,夜間有照明從車內看至前
  擋風玻璃窗外,視線可及距離車子六根遠至照明電線桿,道
  路行車正常,無障礙物,並無濃霧或大雨導致視線不清的情
  形,可清楚看見與前車車距。影片進行自第9秒:右側路邊
  有90、60速限標誌。2.檔案:drf0_00000000_233112本件錄
  影採證光碟全長約1分鐘(時間約2012/08/07 23:31:12-
  23:32:11),行車狀況如前一檔案所示,惟自23:31:30
  起,行車路段又進入有照明之路段。影片進行至第6秒-8秒
  期間:警員黃世博廣播稱:請加速喔!請加速!進行至第21
  秒:警車停於路肩。進行至第33秒:警車駛離路肩。進行至
  第40秒:警車第1次鳴笛示意車輛停下。進行至第45秒:警
  車第2次鳴笛示意車輛停下。3.檔案:drf1_00000000_23301
  2本件錄影採證光碟全長約1分鐘,行車狀況大致同先前兩段
  影片所示,從第0-44秒期間:天候雨、夜間有照明、道路無
  障礙物、視距良好,可清楚看見與前車車距。第45秒-1分期
  間:天候雨、夜間無照明、道路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可清
  楚看見與前車車距。4.檔案:drf1_00000000_233112本件錄
  影採證光碟全長約1分鐘,行車狀況大致同先前三段影片所
  示,第0-16秒期間:天候雨、夜間無照明、道路無障礙物、
  視距良好,可清楚看見與前車車距。第17秒-1分期間:天候
  雨、夜間有照明、道路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可清楚看見與
  前車車距。第6秒-8秒期間:警員黃世博廣播稱:請加速喔
  !請加速!第21秒:警車停於路肩。第33秒:警車駛離路肩
  。第40秒:警車第1 次鳴笛示意車輛停下。第45秒:警車第
  2次鳴笛示意車輛停下(按:以上drf0檔案與drf1檔案,前
  者為正常鏡頭,後者為望遠鏡頭,故drf1檔案之錄影畫面較
  大,惟二者相對應之錄影時間均相同)。5.檔案:00000000
  錄音檔全長6分5秒。0-3秒:黃員稱:你在車道上開30幾太
  危險了。3-20秒:原告稱:我也是公務員,我不能接受你這
  種看法我跟你講我如果說是我找不到路,我正在、正在看那
  個路標,現在下雨天吶!你以為你是、你以為我今天我願意
  、我已經繞了,我從211號繞下來,我跟你講我是……。14-
  20秒:黃員稱:我知道你找不到路啊!可是這高速公路這種
  ,你那個都跟這個無關啦!20-22 秒:原告稱:對!但是你
  這個,同樣都是公務人員。35-39 秒:原告稱:好啦!趕快
  弄啦!那既然、你既然這樣,你就做吧!42-48 秒:原告稱
  :警察嘛!應該是幫忙!我如果、如果在外國,我覺得沒有
  一個、我沒有一個,聽過一個警察來說什麼,呴!45-50 秒
  :黃員稱:你要我幫忙的話,你離開車道來,我也不是說我
  不會幫忙你。50-55 秒:原告稱:你幫我忙、什麼忙?你幫
  忙來、你幫我告訴我說什麼我違規!我在找路下雨天,你不
  知道嘛!55秒-1分:黃員稱:你找路開30幾,你行駛在、在
  、在高速公路上面、在高速公路上面。58秒-1分1秒:原告
  稱:我找不到啊!我沒有、我後面沒有車子啊!1分1秒:黃
  員稱:什麼有車沒車!你、高速公路為什麼規定有一個最低
  速限、一個最高速限,你如果現在開個60,你說直接、直接
  。1分10秒-1分12秒:原告稱:我看不見吶!我下雨天吶!
  你要我怎麼辦!1分12秒-1分14秒:黃員稱:你看不到你要
  停到路肩來!1分14秒-1分18秒:原告稱:我停到路肩我也
  看不見吶!你怎麼這樣講呢!1分18秒-1分19秒:黃員稱:
  你停到路肩怎麼還會看不見咧!1分19秒-1分23秒:原告稱
  :我停到路肩看見了什麼!我停到路肩看見了什麼!對不對
  !1 分26秒:黃員稱:你停到路肩你思考啊!你到底對不對
  或怎麼樣。1分24秒-1分30秒:原告稱:好!沒有關係啦!
  你就做吧!你要、你要、你根本就沒有在協助我!你根本沒
  有在協助我!1分28秒-1分31秒:黃員稱:需要、需要警察
  的話你就打110嘛!是不是。1分30秒-1分40秒:原告稱:唉
  呀~不要講這種話,我聽了呴,我沒有辦法接受你這種警察
  、這種、這種態度,你就、你就開吧!你就開吧!就開吧!
  1分40秒-1分45秒:黃員稱:我已經跟你說、說明了,那也
  沒辦法,你要這樣講我也沒辦法。1分45秒-1分48秒:原告
  稱:我覺得你、我覺得你下雨天,呴,你在後面。1分48 秒
  -1分54秒:游員稱:先生下雨天,車上等就好了,你窗戶搖
  下來講也可以,呴,不用淋雨啦,呴,我是跟你講不用淋雨
  ,車上等就可以。1分54秒-2分1秒:原告稱:你不用講、你
  不用這樣講,呴,這個、這種態度不是、這不是當警察的態
  度,呴,我跟你講,同樣是公務員,我覺得你這個態度不是
  很好。1分59秒-2分4秒:游員稱:沒關係啦!我是,嘿,好
  好好好,是是是是是。2分2秒-2分6秒 :原告稱:我找不到
  路,嘿,你跑來、你跑來講、講風涼話。2分6秒-2分7秒:
  游員稱:我沒有講風涼話啊!2分7秒-2分8秒:原告稱:兩
  位你講什麼風涼話,你講。2分8秒-2分10秒:黃員稱:我講
  什麼風涼話呢?2分8秒-2分15秒:原告稱:有啊!你怎麼沒
  有!呴,你說你找不到路,你應該、應該停到路邊來看,我
  真的耶!我已經找到啦!你在我後面看。2分13秒-2分31秒
  :黃員稱: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最高速限,60最低,高90
  最高,對不對!你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面,你、你給它開36公
  里,你要不要看一下,你造成自己跟他人的行車、行車危險
  啦!2分26秒-2分32秒:原告稱:沒有關係啦!你就依照那
  個,好啦!瞭解、好啦!可以。2分31秒-2分35秒:黃員稱
  :那我只是跟你講說,本來是攔你下來說,嘿、你怎麼開那
  麼慢,是要跟你說明一下。2 分35秒:原告稱:我在找路啊
  !2分36秒-2分44秒:黃員稱:你一直跟我說找路,我說找
  路你就停到路肩來,如果你需要協助的話,你打個110 警察
  也馬上過來。2分39秒-2分50秒:原告稱:我不是、我、我
  看不到是一、二、三路啊!好啦!好啦!先生你不要這樣講
  說風涼話!喔!我覺得你在講風涼話!你這個執勤這個態度
  。2分50秒-2分52秒:黃員稱:我標準作業程序都跟你說明
  了。2分52秒-2分55秒:原告稱:你這樣非常不好!你這個
  呴都是在講風涼話。2分53秒-3分1秒:黃員稱:你覺得分我
  在講風涼話,我也沒辦法呴,大家都是公務人員,你也知道
  公務人員是有一定的程序好不好。2分58秒-3分7秒:原告稱
  :我覺得你,我沒辦法瞭解、瞭解你這種、這種態度,你知
  道我在找路,你在那邊講這種話,呴,我沒辦法接受,那就
  開吧!你覺得、你覺得這是你應該做的,你就做吧!3分21
  秒-3分29秒:原告稱:對不對!講這種風涼話幹什麼!沒有
  必要!是不是!這不是服務啊!3分30秒-3分33秒:游員稱
  :我們沒有在服務你啊!我們在取締違規!嘿~我們在取締
  違規。3分31秒-3分39秒:原告稱:你、你沒有在服務我!
  沒有關係!呴~你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呴~沒有關係!沒
  有關係!你就取締吧!你就取締吧!3分35秒-3分39秒:黃
  員稱:現在是違規行為啦!呴~你現在是違規行為!3分40
  秒-3分45秒:原告稱:呴~我、我找不到路,你現在、現在
  是在跟我講這個,對不對,你要取、取、取、取締違規。3
  分43秒-3分54秒:游員稱:你找不到路,我、我們可以告訴
  你路,是服務你,但是你行速36已經是違規行為,我們是取
  締你的違規行為,再來服務你、幫你服務你找到要去哪裡的
  路。3分50秒-3分55秒:原告稱:好啦!好啦!我知道啦!
  好!已經不需要啦!你講這個風涼話!用不著這樣子啦!3
  分55秒-3分59秒:游員稱:我們沒有講風涼話啦!你可能認
  知有點錯誤這樣子。3分59秒:黃員稱:認知可能有點差距
  啦!4分00秒-4分4秒:游員稱:這個違規單5天後15天之內
  郵局內可以繳。4分5秒-4分8秒:原告稱:好,我在這邊淋
  雨,也不需要嘛!好不好!你趕快弄~。4分8秒-4分14秒:
  游員稱:沒有、我剛跟你講你可以車上等啊!我們都有錄音
  啊!有請你在車上等就可以了!自己要淋雨的~。4分8秒-4
  分10秒:黃員稱:我有請你上車啊!我們淋雨沒有關係啊~
  。4分17秒-4分26秒:游員稱:證件先還給你~這個是違規
  通知單~還沒!還沒!先生!這個要簽收!還是你要拒簽?
  4分26秒-4分29秒:原告稱:拒簽什麼?!我要拒簽什麼?
  4分28秒-4分30秒:游員稱:沒有、我、沒有、沒有、你要
  簽就簽名啊!4分30秒:原告稱:我已經拿了這個了嘛!不
  是嘛!4分31秒-4分41秒:游員稱:沒有、你請簽名,這一
  根是給你的,這一根是我們的存根聯,嘿~我話還沒有講完
  你要聽啊!對不對!4分31秒-4分40秒:黃員稱:不是、這
  有兩聯,一聯收執聯、一聯是存根聯,存根聯你沒有簽收,
  就是說你已經有收執這張違規單了。4分42秒-4分56秒:原
  告稱:你叫我進車子裡面不是嘛!你不是有錄音的嘛!你不
  是叫我進車子裡面嘛!對不對!你剛剛說現在不是這樣子!
  你現在錄音打開來聽聽看!你打進來聽聽看!對!你的錄音
  !對!我知道啊!你有錄音、那你是不是要我進車子裡面嘛
  !4分45秒-4分47秒:游員稱:那是剛剛說、好、好、好、
  好、好、好,沒關係、沒關係啦!我有、我全程有錄音、我
  全程有錄音,嘿,我現在請你、我現在請你簽名你有要簽名
  嗎?4分55秒-4分59秒:黃員稱:這單你有收執了,啊,請
  你簽收一下啦!呴~。4分59秒-5分1秒:原告稱:我要看一
  看!可以吧!對不對!我不能看一看嘛!4分59秒-5分2秒:
  游員稱:好、好、好~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我
  沒有說不行啊!5分2秒-5分5秒:原告稱:對啊!那你現在
  就是說我。5分3秒-5分7秒:游員稱:嘿啊!我請你簽名而
  已!我沒有說什麼啊!都你在講的啊!5分14秒-5分19秒:
  原告稱:那你、我並沒有下於低限速60、24喔!我並沒有喔
  !5分18秒-5分25秒:游員稱:就是、限速60、最低限速60
  ,你開36,60減36等於24!嘿~。5分21秒-5分26秒:黃員
  稱:最低速限60,你開36,嘿~這是負呴!5分29秒-5分31
  秒:游員稱:這一張、這一張、這一張是給你的,這一張簽
  名。5分30秒-5分33秒:原告稱:這是、這是你們是這兩位
  嗎?這是你?5分32秒-5分37秒:游員稱:對、對、對、對
  、對、嘿~我們的名字都在上面啊!嘿~。5分36秒-5分40
  秒:原告稱:我知道!瞭解!好!謝謝你~呴!5分39秒-5
  分41秒:游員稱:離開時注意後方來車喔!5分41秒-5分42
  秒:黃員稱:你現在知道路了嗎?5分43秒-5分44秒:原告
  稱:我知道、我知道路啊!5分44秒-5分46秒:黃員稱:你
  要下汐止交流道嗎?游員稱:你要去汐止哪裡?5分47秒-5
  分49秒:原告稱:我要去汐止、我也不知道哪裡,現在、汐
  止哪裡。5分49秒:黃員稱:汐止交流道嗎?原告稱:對、
  對、對、對。黃員稱:汐止交流道的部分在八、嘿~九堵,
  再10K、再10K。原告稱:這樣看的到!好!謝謝喔!我也不
  需要你服務了!好不好!呴!游員稱:不用了啦呴!知道路
  了啦呴!好!錄音結束一節(參見本院卷第64-72、82頁)
  ,並有舉發機關所屬第九警察隊七堵小隊舉發員警於發現原
  告駕車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經測速器鎖定所拍攝之36(km)
  照片1張在卷可參(參見本院卷第73頁),且舉發機關所屬
  第九警察隊七堵小隊舉發員警黃世博所出具之職務報告1 紙
  陳述:取締過程:職黃世博、游鏡瓅該日擔服20-24時巡邏
  勤務,22時30分於國3南向3公里路肩,以雷達執行取締超速
  工作,測得6060-ET小客車以時速36公里行駛中線車道,即
  由3-4.8公里尾隨該車,欲區別是否酒後駕車,該車見警車
  尾隨,即由中線變換至外側車道繼續行駛,但速度仍然不變
  ,始於南向4.8公里處攔停舉發,該車駕駛表示不熟悉路況
  又聲稱看不到路,但是當時天氣陰偶飄雨,並非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等情形,且其車雨刷作動正常,即依程序向
  其說明該路段係高速公路路段,最低速60公里、最高速為90
  公里,經職以雷達測得其行速為36公里,低於最低速限60公
  里少於24公里,已造成交通障礙,易造成自己及他人行車危
  險,正確作法是開啟故障燈,臨停於路肩打110請求警方服
  務,但陸先生表示其不接受,職已盡告知之程序後依規定製
  單舉發,取締過程並無違誤等語內容(參見本院卷第32頁)
  ,亦與本院勘驗前開錄影、錄音之結果及照片所呈現之客觀
  情狀大致相符。是依以上勘驗錄影及錄音之結果可認,本件
  事發時地雖係晚間且有下雨,惟行車視線大致良好,從警車
  上之行車紀錄器錄影顯示,亦可看至前擋風玻璃窗外之視線
  可及之距離達車子六根遠之照明電線桿,且亦可清楚看見與
  前車車距,路面亦無障礙物,此情顯然並無原告所主張遇有
  濃霧、強風、大雨之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其依法須行駛
  低於40公里時速云云之情事,反徵原告於該時駕車行駛低於
  40公里時速當係因不熟路況找路所致,是原告就此主張,顯
  與以上勘驗錄影、錄音之結果及照片所呈現之客觀情狀不符
  ,自無可採。準此,原告駕車於本件事發時地確該當於「汽
  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
  項之管制規則而有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事
  實,且亦無從對此諉為不知,應堪認定。再者,舉發員警依
  法對原告攔停舉發,亦不因跟隨該車時間長短而有差別,是
  舉發員警之攔停舉發程序並無任何違法之處,是以被告就此
  主張:員警係故意違法攔查舉發、本件顯係「恐龍」國道公
  路警察之攔查舉發云云,顯屬不實,不足採信。
七、綜合上述,堪認原告前開主張,均難認有據而無足憑採。從
  而,本件原告有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經雷達測定
  行速36km,最低速限60km,低於下限24km)之違規事實,事
  證已臻明確,是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1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
  罰基準表等規定,予以裁處罰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核無違誤。是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八、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
  要,附予敘明。
九、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
  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7
、第98條第1 項前段、第237 條之8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林家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750元。上訴理由應
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
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仕衡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8 21:37:57

發文

#4699052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行政類
【裁判字號】 101,交,22
【裁判日期】 1011228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1年度交字第22號
原   告 陸振翮
被   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7
              至8樓
代 表 人 楊金樹(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玟娟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中華民國101 年9 月
19日北市裁申字第裁22-Z9A004638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一)本件原告起訴時,被告代表人為林文淵,訴訟進行中變更為
  甲○○。茲據被告新任代表人具狀聲請承受訴訟,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二)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1 年9 月19日北市裁申字第裁
  22-Z9A004638號裁決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4,000 元,並
  記違規點數1 點,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
  1 ,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院並依同法第237 條
  之7 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
  原告於101年8月7日22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用小
  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4.8公里處,為舉發機關內政部警
  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所屬第九警察隊七堵小隊員警認有「行
  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經雷達測定行速36KM,最低速
  限60KM,低於下限24KM)」之違規行為,乃以原告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填製公警局交字
  第Z9A004 638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
  發通知單)當場舉發,記載應到案日期為101年8月22日前,
  並移送被告處理。原告於101年8月10日以電子郵件向被告陳
  述意見不服舉發,經被告函請舉發機關所屬第九警察隊查復
  並調查後,仍認前揭違規行為屬實,嗣於101年9月19日,被
  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第1
  項第1款規定,以北市裁申字第裁22-Z9A004638號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對原告予以裁處罰鍰4,
  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原告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
三、本件原告主張:
 (一)第九警察隊函內二及三、(一)所引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
  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顯示員警知悉法條規定「汽車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
  應低於四十公里」。員警攔查舉發原告時是深夜,原告行駛
  之山區路段有第五條所列舉之濃霧、強風、大雨之特殊狀況
  致能見度甚低,依法原告行駛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員
  警卻仍以違反該段正常之速限標誌舉發原告,顯係故意違法
  攔查舉發。
 (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規定「汽車行駛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
  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顯然原告
  依法行駛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正是第五條規定的第一種
  方法,第九警察隊函內三、(三)所稱之「如有特殊狀況無
  法以正常狀態於道路行駛時,即應暫停於路旁(肩)處理,
  待處理後再繼續行駛」只是第五條規定的第二種方法。顯然
  原告依法行駛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正是法所規範之行為
  ,第九警察隊函內三、(三)所稱「無立法規範的必要」,
  顯係員警違反第五條規定推託之詞,國道公路警察之攔查舉
  發也違反「一般駕駛常識」,本件顯係「恐龍」國道公路警
  察之攔查舉發。
 (三)第九警察隊函內三、(五)所稱並非事實,原告聲調員警錄
  音帶查證。
 (四)錄音及錄影部分清楚,但缺少一段,請原告出示身分證要求
  原告下車這段期間,及中間對話也沒有錄音。錄影部分舉發
  員警警示時間非常短,天氣狀況不好,不能證明有警察攔檢
  停車。
 (五)本件原告並無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
  規定,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員警攔查舉發顯係違法,
  故提起撤銷訴訟。
 (六)被告所為處分顯有錯誤,爰聲明求為撤銷處分,請求判決如
  聲明所示。
 (七)原告並聲明:
  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被告則答辯以:
 (一)101年8月7日22時30分,原告駕駛車號0000-00號小客車於國
  道三號南下4.8公里處,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
  九警察隊員警攔停舉發第Z9A004638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
  項第1款,違規事實為「經雷達測定行速36km,最低速限60k
  m,低於下限24km」。
 (二)101年8月10日,原告向被告陳述意見。101年8月14日,被告
  以北市裁申字第00000000000號函向舉發機關查證。101年8
  月31日,舉發機關以國道警九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查復違
  規事實明確。101年9月6日,被告以北市裁申字第000000000
  00號函回復原告,本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
  項第1款規定裁處。被告於101年9月19日寄送製發之北市裁
  申字第裁22-Z9A004638號裁決書,並於101年9月21日完成送
  達。101年10月29日,被告收到原告101年10月19日之起訴狀
  影本。101年10月31日,被告以北市裁申字第00000000000號
  函請舉發機關查證起訴狀事實及提供舉證錄音資料。101年
  11月4日,舉發機關以國道警九交字第000000000號函副知被
  告,通知單業經當事人簽收後當場交付,且檢陳本件違規過
  程紀錄、執勤錄音、雷達測速等資料光碟及員警執勤報告逕
  送法院參辦。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被告重新審查後認
  原處分合法妥當,謹依法答辯。
 (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2項:「汽車駕
  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
  者,得逕行舉發:…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
  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
  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
  定之最低速限。…」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
  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
  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
  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同
  條例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
  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
  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
  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
  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
  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行為人有
  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為當場舉發者,應填
  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
  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
  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
 (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 條第1 項規定:「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
  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同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
  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
  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
  ,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五)本件原告之訴理由略謂:員警攔停原告舉發時間時是深夜,
  原告主張有舉發機關函內二、引用上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交通管制規則第5 條規定之特殊狀況,及三、(一)原告依
  法行駛時速應低於40公里,顯示員警知悉法條規定,卻仍以
  違反正常速限標誌予以舉發…等云云,被告處分顯有錯誤,
  聲明撤銷處分。
 (六)卷查原告行駛之路段最高速限90KM/HR ,最低速限60KM/HR
  ,執勤員警發現原告行駛之路段以低於時速行駛外側車道,
  原告本應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前段及
  第12條規定行駛,經員警以擴音廣播請其加速,惟原告不聽
  員警指示仍以低速行駛,員警乃超越原告車輛以儀器測得行
  駛速率為36KM/HR,原告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行
  為違規屬實,有舉發機關101年8月31日國道警九交字第0000
  000000號函可證,執勤員警依儀器測得之數據及執勤員警本
  其維護交通秩序,安全職責及專業素養當場攔停告發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
  處理細則依法製單舉發並當場交付原告簽收,從而,本件原
  告既然有上開違規之事實,被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1項第1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4,000元
  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並無違法之情事。
 (七)被告並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本件如事實概要欄所述之事實,除後列爭點外,為兩造所不
  爭執,復有本件舉發通知單、被告101 年8 月14日北市裁申
  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
  警察隊101 年8 月31日國道警交九字第0000000000號暨所附
  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年11月18日雷達測速儀檢定合格證
  書、被告101年9月6日北市裁申字第00000000000號函、原處
  分及送達證書、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10
  1年11月4日國道警九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101年11月8日
  國道警九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各1份與原告101年8月10日
  電子郵件陳述意見書2份附卷可稽,應認屬實。原告不服提
  起行政訴訟,並以前開各項據為主張,故本件兩造之爭點應
  審酌者厥為:原告駕車於本件事發時地是否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使其駕車時
  速有應低於40公里,而不該當於「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
  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行車
  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之違規事實?舉發機關及被告所
  為舉發及裁罰,有無違誤?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原文網址: 國道3號雨夜開車龜速36公里 名醫遭罰記點


as88(asperger88)

2013/01/04 15:54:14

發文

#469274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他停在機歪7882前面就沒事了。😌
前往討論:現代人真的病了


as88(asperger88)

2013/01/03 11:21:14

發文

#468921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
前往討論:一群不老露營者:2013年在台東小野柳生魚片大餐


as88(asperger88)

2013/01/03 11:11:37

發文

#468916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非常恭喜...😍
希望早日看到人妻照~~🙂
前往討論:難忘的 2012 跨年 [圖多] !!


as88(asperger88)

2013/01/02 02:17:39

發文

#468601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搬來台南住一段時間,就知道比住北部好多了,🙂
我開車都練到未卜先知,事前讓一讓,完全都不用按喇叭。😇
前往討論:在台南開車一天,喇叭使用量超過我在北部開車幾年的使用量


as88(asperger88)

2013/01/02 00:42:17

發文

#468599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ihhung92 (CCW) 所寫
回應 reebok900412 (嘖嘖嘖) 所寫
回應 tm20 (周爸) 所寫
回應 reebok900412 (嘖嘖嘖) 所寫
那如果走蘇花

開放時間AM5;00到AM9:00

很多車排隊的話他會讓車走完嗎?

還是九點時間到還在排隊的車也不能過了?


放行的標準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是怕排在後面過不去,不如早點去排。

不然就....轉台7甲往福壽山方向再轉台8😆

如果怕合歡山要加雪鍊,要怎麼走可以不用走合歡山跟蘇花

走南迴😇

小汽車上火車
8.收費標準:
(1)「宜蘭-花蓮」間,車長4500mm以下為1,177元(運費1,121元+稅56元);車長超過4500mm為1,569元(運費1,494元+稅75元)。
前往討論:花蓮路程一問!


as88(asperger88)

2012/12/28 14:45:54

發文

#4681320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640520 (紅蜻蜓)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d640520 (紅蜻蜓) 所寫
請所有媒體不要再報導廢死聯盟的所有活動和言論了😠
不用幫他們免費宣傳,他們是哪根蔥?😞
很想知道當廢盟在那邊辦狗吠活動時
周圍的路人是何反應?是冷漠?看熱鬧?噓聲?


因為他棉是吠聯 ... 歐不,是廢聯啦 😆

+1😆
其實直接忽略他們即可
當一個瘋子在練肖話時,你跟他計較,你就輸了😌

再+1
【白痴定律】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前往討論:[轉貼]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as88(asperger88)

2012/12/28 01:00:00

發文

#468025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ucky70 (不懂車)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有稽查應該不容易發生浪費
「教育局還要求,超商提供餐點時會要求學生填寫基本資料,並於24小時內回傳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提供稽查」

今天跟小孩開玩笑,要他們明年吃遍各超商,

小孩說: "你怎麼可以那麼不要臉,那是幫助人的"
我說:" 我繳的一堆稅,給他們亂花錢,我一定要我小孩去幫我吃回來"
小孩 : " 要填資料,你不怕別人一查,你就上報紙"
我說: " 會核對戶口名簿嗎? 你不會填同學名字,亂編地址喔! 這家吃完,換另外一家 "
小孩 " 真是無恥的老杯 "......
😌

你們父子真的很😰
比牛A差一些,又比牛C好一點。😆
前往討論:[轉貼新聞]新北市創舉! 飢童可免費到4大超商吃到飽


as88(asperger88)

2012/12/27 18:22:32

發文

#467986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ich506986 (斗六牛哥) 所寫
應要有資格限制才不會浪費資源😇😇


有稽查應該不容易發生浪費
「教育局還要求,超商提供餐點時會要求學生填寫基本資料,並於24小時內回傳新北市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提供稽查」
前往討論:[轉貼新聞]新北市創舉! 飢童可免費到4大超商吃到飽


as88(asperger88)

2012/12/26 17:35:05

發文

#467760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etallurgical (ZoneAxis) 所寫

到目前為止,已知具有形狀記憶能力的合金主要有 3 類:鐵基合金;鎳–鈦合金;銅基合金,如銅–鋅–鋁、銅–鋁–鎳等。這些「記憶合金」各有千秋,如鎳–鈦合金的性能好,可靠性強,但價格貴。銅基合金價格較便宜,只有鎳–鈦合金的 10%,但可靠性差。至於鐵基合金的價格則最便宜,剛性好,強度也大,又易加工。此外,金–鎘、銦–鉈合金也具有記憶能力,但因價格太貴了,應用並不多。


黛安芬是用哪一類?
前往討論:[轉貼] 秦始皇的....青銅劍 !!


as88(asperger88)

2012/12/26 13:56:06

發文

#4676938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hiying0320 (櫻花) 所寫
這次去看展,新車蠻多的,美女也多多😊
拍的不是很好,請見笑了😆


先給大大們顧眼睛😍


音樂系的正咩


火辣的聖誕女郎


清純可愛的聖誕女郎


氣質美女


↑ ↑↑ 據說這台5XX萬現場賣兩台😲







太多照片了,PO不完啦!有興趣可前往觀看喔 😀http://album.blog.yam.com/carlife&folder=9765586

前往討論:2013台北新車大展美女眾多(圖多慎入)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16:55:08

發文

#467534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絕命異次元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4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16:33:17

發文

#467532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kimhsieh (小田) 所寫
回應 lin52379 (CHL) 所寫
力大無窮

窮爸爸富爸爸


爸爸真偉大😆

大巨蛋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4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16:13:09

發文

#467526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9047701 (TZUBA) 所寫
現代人澇賽多,一張一定不夠😀

UCAR做資源回收的😆
前往討論:【老媽說謎語】純台語,不喜務入..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16:01:38

發文

#467521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9047701 (TZUBA)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棒賽?😴

一張甘午告?(夠嗎?)😰😆

以前人大多吃五穀雜糧應該夠🙂
前往討論:【老媽說謎語】純台語,不喜務入..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11:58:46

發文

#467473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etallurgical (ZoneAxis) 所寫
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藍札校園屠殺,不只是美國的傷痛,也是全世界的悲劇,圖為他2005年的照片。 (圖/翻拍自abcnews.go.com)

原文網址: 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 ETtoday名家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4/143772.htm#ixzz2Fxss2ned

給東森的編輯:
這條新聞和廢不廢死無關😌
前往討論: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as88(asperger88)

2012/12/25 02:15:32

發文

#4674299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棒賽?😴
前往討論:【老媽說謎語】純台語,不喜務入..


as88(asperger88)

2012/12/24 21:35:31

發文

#467399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 「心無旁鶩」抑或「心無旁騖」?

「心無旁鶩」抑或「心無旁騖」?相信這是許多網友在遣詞用字時容易產生的混淆!有趣的是,這樣基本的詞義疑惑不僅在國中小學的課本中,在執牛耳的學界也有爭議,而其辯駁的過程,精采詭譎,讓人拍案叫絕!最初,2004年國語推行委員會考證的結果是「心無旁鶩」,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如下:
考生注意:心無旁「鶩」別再錯朱子說得好:「主一無適便是敬。」用現在的話講:做一件事,便忠於一件事,將全副精力集中到這事上頭,一點不旁□,便是敬。(國編本國中國文課本第六冊第十三課)請問空格中應該填以下哪個字?(A)物(B)騖(C)務(D)鶩。全國卅萬名國三同學注意,如果明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國文科出現這個題目,你要回答的是「鶩」,而不是「騖」,因為國編本第六冊第十三課第八十頁已經做了修正。不知多少年來,國人約定俗成的「心無旁騖」成語,教育部決定翻案,在即將修訂的「國語辭典簡編本」中,更正為「心無旁鶩」。根據教育部國語會解釋,「鶩」,本是鳥,如鴨子之類。「騖」為駕馬奔馳之意。孟子告子上第九章云:「‥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這「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就是不能專心,也就是「旁鶩」典故的由來。台灣大學中文系教授李偉泰表示,宋史陳顥傳中有一段話:「病學者,厭卑近而騖高遠,足無成焉。」由此可得,「好高騖遠」的「騖」,是動詞,是追求的意思;「心無旁鶩」的「鶩」是名詞,是鳥類的意思。不過現在大家約定俗成,都混著用。國編本國中國文課本第六冊第十三課是梁啟超所寫的「敬業與樂業」,節選自「飲冰室合集」。課文指出,「將全副精力集中到這事上頭,一點不旁鶩,便是敬。」 早先的課文,「鶩」都寫作「騖」;但經國語會考證後,國編館自九十一年版的教科書中做了修正。但課文注釋第十條:「主一無適便是敬:意志專注,心無旁騖,就是敬。」其中心無旁鶩的「鶩」誤用為「騖」。國編館官員表示,梁啟超「飲冰室全集」的原文究竟是用「鶩」還是「騖」,他們也不清楚。但既經考證,就應改為「鶩」。注釋中的「心無旁騖」也將修正為「心無旁鶩」。不過今後,民間及政府的各種出版品,以及電腦文書處理中的詞庫,可能也會出現困擾,不知該繼續採用約定俗成的「心無旁騖」,還是要修正為「心無旁鶩」?總之,中文的學問真是太大了。

沒想到這樣的結論引來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蔡根祥副教授強烈質疑,網友Sana提供了蔡根祥教授辯駁的文章:
「心無旁鶩」抑或「心無旁騖」∕蔡根祥(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副教授、國立編譯館國中國文教材編審委員)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教育部要依據國語會的考證結果,更改國編本的國文課本第六冊第十三課,梁啟超所寫的「敬業與樂業」中課文「不旁騖」和註釋第十條中的「心無旁騖」,都改為鳥部的「鶩」,同時也將修訂《國語辭典簡編本》;而且以後學生考試也要依據這個為標準。國語會的考證以為「心無旁鶩」出自《孟子、告子上篇》「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就是不能專心的意思。我不知道國語會考證的完整內容,不過據本人的考證並非如此。就國語會的考證而言,已經明顯有問題:第一:歷代文獻資料裡,自《孟子》以後,直至清朝,都沒有任何「旁鶩」的用例。我查過《成語典》、《佩文韻府》,《大漢和辭典》,《中文大辭典》等都沒有「旁鶩」這個詞。第二:出自《孟子》的成語很多,如「魚與熊掌」、「齊人之福」、「明察秋毫」、「始作俑者」、「緣木求魚」、「揠苗助長」等等,成語與原文之間都有密切的文字關係,保留了原文特別的字眼。比如「茅塞頓開」出於《孟子、盡心下篇》,原文是「茅塞子之心」,「頓開」是後人加的,而「茅塞」兩字才是這個成語的特殊字眼,凡是用這個典故的人,是不會改變這兩個字的;否則如果改為「葦墐」、「紙窒」、或者「布堵」,別人是不會認為出於《孟子》。同理可推,如果說「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要寫為成語的形式,也應該寫作「心有鴻鵠」或者「心無旁鵠」,而不至於改頭換面變成「心無旁鶩」的。想國語會應該不會說是「刻鵠不成尚類鶩」吧。至於「心無旁騖」的來源,最佳的線索就是梁啟超寫的課文。課文這一段說:「惟有朱子解得最好,他說:「主一無適便是敬。」用現在的話講:凡做一件事,便忠於一件事,將全副精力集中到這事上頭,一點不旁騖,便是敬。」試著將這段文字加以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的論點與線索:第一:梁啟超解釋「主一無適」是用「做事」來說的,「忠於一件事」是指不要去做旁的事,而不是「不要想著別的事」,所以「不旁騖」也應該從「做事」上說的,「做」跟「想」是有差別的。第二:朱子說「無適」的「適」,是動詞,往也;「無適」就是「無他適」的意思。和「適」字對應的就是「不旁騖」的「騖」字。「騖」字《說文解字》說是「亂馳」,歷代用例也大多作為動詞用的;而「鶩」是鴨子,是名詞,與「適」字顯然不能相對。第三:梁啟超既然在文章中引用朱子的話,可見他是熟讀朱子文章的。《朱子語類》中記載朱子多次談論「心的追求」以及告誡門人求學所應戒慎的事。比如其中〈釋誠意〉章記載朱熹的話說:「今人當獨處時,此心非是不誠,只是不奈何他。今人在靜處非是此心要馳騖,但把捉他不住,此已是兩般意思。」他在論〈小戴禮祭義〉章裡批評道家說:「今之道家,只是馳騖於外,安識所謂『載魄守一,能勿離乎』!」他也屢屢訓誡門人說:「且做切己工夫,只管就外邊文字上走,支離雜擾,不濟事。…程子曰:『心要在腔子裏,不可騖外。』此箇心,須是管著他始得。」「科舉也是奪志。…為學之道,聖經賢傳所以告人者,已竭盡而無餘,不過欲人存此一心,使自家身有主宰。今人馳騖紛擾,一箇心都不在軀殼裏。」「且將一件書讀。…且逐段看令分曉,一段分曉,又看一段;如此至一二十段,亦未解便見箇道理,但如此心平氣定,不東馳西騖,則道理自逐旋分明。」「至孟子始說『求放心』,然大概只要人不馳騖於外耳,其弊便有這般底出來,以此見聖人言語不可及。」朱子談論到心要如何時,都是用馬部的「騖」字,而且當作動詞「追求」解。他教訓門人要以本心追求孔孟聖賢之道為「正馳」,而科舉、外邊文字、虛無道術等都是旁門左道,是「騖外」,學者不可受引誘而胡亂追求,失卻本心的正軌。「騖外」、「馳騖於外」、「東馳西騖」其實都是「旁騖」的同義詞,所以應該是馬部的「騖」。總結前述,「心無旁騖」這個成語不會出於《孟子》,而應源於宋代理學家程、朱之語;雖然當時並未形成為固定語詞,但意念已相當明確。「旁騖」一詞,據查到清朝以後才有人使用,而梁啟超這篇文章是民國十一年八月在上海中華職業學校的講演詞,說不定他就是第一個用這個詞的人,而他是根據朱子的話語來說解的。因此,「不旁騖」、「心無旁騖」字應該寫作馬部的「騖」而不是鳥部的「鶩」。朱子沒有用錯,梁啟超沒有說解錯,課本的編審委員們也沒有弄錯,更希望所有的中華士子不要誤認錯用啊!(此篇文章轉載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經學研究所--蔡根祥老師,若有侵權請速告知,並且予以刪除)

除了蔡根祥教授外,也有幾位出版社的編輯很不以為然,到處請教學者專家,最後,終於還是由國語推行委員會出面承認錯誤:
您好:來信詢問有關「….心無旁(鶩)?還是心無旁(騖)何者為是?」「心無旁ㄨˋ」乙詞『ㄨˋ』該用『騖』或『鶩』字,學界有二種看法,本會業邀請學者專家就各項相關資料比較、討論後,結論如下:似以作「騖」為合理。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愉快!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啟(網友小藍提供)
從這樣的過程裡,我們發現兩件事實:第一,問問題其實沒有程度高下的問題,但是要能引經據典、理路清晰的表達自己的疑惑,這才是文學討論的基本精神!同時,即使是很基本的問題或已經翻案的文章,也並不代表完全正確,必須在反覆的推敲中把所有的疑惑一點一點釐清,這樣才能趨近於真理。第二,媒體的報導還是要經過進一步確認!像是最初因為國語會的考證由「心無旁騖」變成「心無旁鶩」,媒體風風光光的刊載;而從蔡教授辯駁考證的「心無旁鶩」到「心無旁騖」,因為具有新聞性或話題性,也被刊載出來!但是最後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自承錯誤,卻幾乎不見任何媒體報導,於是,也許國、中小學的課本確實把錯誤更正了,可是一般大眾還停留在錯誤的結論或辯駁的質疑中,並不能透過媒體得到正確的認知。這篇文章引文太多,充其量只是一種「整理」,原本並不適合發表,但是,我認為正確的資訊必須要有一個叫為廣泛的管道宣傳,同時,也希望各位在看完這樣的整理之後,能對「文學討論」具有正確的認知。因為現在的「文學討論」充斥的並非討論,而是課業問答,這樣快速的管道,雖然讓學子們少了許多的功夫,但同時也造就他們不會使用工具書的隱憂!遙光希望藉由這樣的整理,讓學子了解博學們是如何看待一個基本問題,如何從現有的文獻及資料中尋找到自己的答案,進而在自己百般不解的疑惑中,能有較為趨向真理的解釋。如此,文學的傳承與續絕,才能在與時俱進、日新月異的文明中駕馭科技,繼續散發文化的光芒。
前往討論:(轉貼)心無旁騖正解 落榜師勝訴確定


as88(asperger88)

2012/12/22 15:34:55

發文

#4670598 IP 250.11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12/22 15:34:55

發文IP 250.117.*.*

[驚訝][url="www.taedp.org.tw/"]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url]的網站被大大搞掛了[愛心]

2012/12/22 18:10:34

發文IP 250.117.*.*

[驚訝][url="http://www.taedp.org.tw/"]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url]的網站被大大搞掛了[愛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網站被大大搞掛了😍
前往討論:廢廢死聯盟


as88(asperger88)

2012/12/21 01:34:39

發文

#466756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是在騎樓上行車方向與單向道相反,道路上根本就沒有行車只有停車?
這樣警察開逆向應該不對吧!
前往討論:突襲開單


as88(asperger88)

2012/12/20 17:56:31

發文

#466686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niekimi (地瓜穎) 所寫
拿一箱網卡上U-CAR要幹嘛 😇

請看 #42 與 #43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4084&page=3
前往討論:為什麼我家電腦無法登入U-CAR啊


as88(asperger88)

2012/12/20 17:23:41

發文

#466680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niekimi (地瓜穎)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修改網路卡 mac address 有用嗎?


這我不太會改
我覺得好奇怪為何優卡會這樣,連錯誤訊息都沒有,登入後網頁空白沒內容也沒動作

Mac Makeup – 網卡 MAC Address 怎麼改? 有它就搞定!!

MAC Address怎樣修改~MAC Address Change告訴你
前往討論:為什麼我家電腦無法登入U-CAR啊


as88(asperger88)

2012/12/20 17:19:13

發文

#466679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rictaiwan (無殼蝸牛)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修改網路卡 mac address 有用嗎?



UCAR是抓PC還是IP分享器的MAC ADDRESS呢?

😇😇😇😇😇

我不知道😇
只知道有人買一箱網卡來上UCAR😆
前往討論:為什麼我家電腦無法登入U-CAR啊


as88(asperger88)

2012/12/20 16:53:09

發文

#466670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修改網路卡 mac address 有用嗎?
前往討論:為什麼我家電腦無法登入U-CAR啊


as88(asperger88)

2012/12/20 15:39:09

發文

#466655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人說被鎖就換網卡,不知是否可行?
前往討論:為什麼我家電腦無法登入U-CAR啊


as88(asperger88)

2012/12/18 15:14:22

發文

#4662261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012 Vatican Christmas tree illuminated


前往討論:幫偶蓋 2012 聖誕樹大樓


as88(asperger88)

2012/12/12 23:32:01

發文

#4654837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回應 a0203 (MONEY) 所寫
可以解釋一下左上角那紅團是什麼嘛
其他還看的懂

flower, guess.

紅色的是花瓣 黃色的是花蕊
前往討論:[分享]~~~小朋友畫作一幅~~~


as88(asperger88)

2012/12/11 21:02:30

發文

#465277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貼的這篇也被砍了😞,可能是沒加【轉貼】😇,再貼一次試試看會不會被砍。😆

PS VITA 限界凸騎創新玩法
前往討論:你是在砍什麼啦?


as88(asperger88)

2012/12/09 23:37:42

發文

#4649859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yami00222 (哆哆哆哆) 所寫
不趕時間的省錢好做法😇

走路不是更省😇

路途中吃便當買飲料的錢花更多,可能還要花住宿費。
前往討論:從台北搭回台中搭乘什麼交通比較好?


as88(asperger88)

2012/12/07 10:55:06

發文

#4646835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轉貼這篇報導是什麼用意?

是為了發展經貿所以要廢死?
因為廢死或不執行死刑而多死幾個無辜的人,
即使是像這位慘遭割喉的小男童也無所謂?
反正一切都了最高宗旨-經貿,
是嗎?
是這樣的嗎?
如果被殺害的是自己的親人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兒女呢?

請問:
轉貼這篇報導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只是昨天開車時聽到的,覺得這應該是這政府再次表達的立場,
貼出來的意思正如華叔所說,那人渣是不會死了,😌
沒直接寫出來是怕是自己變成箭靶。😇


真的很可惡!😠

對重大的公共政策不表達立場,或是用隱晦的方式表示,就是這政府非常可惡的原因。
前往討論:引用割童案母親在「廢死不可」PO文


as88(asperger88)

2012/12/07 10:30:48

發文

#4646742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轉貼這篇報導是什麼用意?

是為了發展經貿所以要廢死?
因為廢死或不執行死刑而多死幾個無辜的人,
即使是像這位慘遭割喉的小男童也無所謂?
反正一切都了最高宗旨-經貿,
是嗎?
是這樣的嗎?
如果被殺害的是自己的親人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兒女呢?

請問:
轉貼這篇報導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只是昨天開車時聽到的,覺得這應該是這政府再次表達的立場,
貼出來的意思正如華叔所說,那人渣是不會死了,😌
沒直接寫出來是怕是自己變成箭靶。😇
前往討論:引用割童案母親在「廢死不可」PO文


as88(asperger88)

2012/12/07 00:15:37

發文

#4646306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因為台灣的大學學費太太太便宜了,由其是私立大學。
前往討論:【轉貼】為什麼台灣的私立大學做不到???


as88(asperger88)

2012/12/06 20:44:38

發文

#464600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外交部:2013全面提升台歐經貿關係
時間:2012/12/6 11:32 撰稿‧編輯:王照坤   新聞引據: 採訪
--------------------------------------------------------------------------------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徐勉生 (王照坤 攝)


  台灣與歐盟關係因為申根免簽實行之後變得更加緊密,外交部歐洲司司長徐勉生今天(6日)表示,明年度將全面提升與歐洲的經貿關係,同時要為台商尋求更多商機。此外,徐勉生指出,歐洲的青年打工渡假計畫近期將會新增2個國家,答案最快今年底就會揭曉。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徐勉生6日表示,歐盟是台灣第四大貿易夥伴,明年度對歐工作重點將放在雙邊經貿關係,為台灣擴展更多出口商機。

  徐勉生說:『(原音)我們明年有一個重點,就是對歐洲全面經貿關係,會要我們的外館去加強這一塊的工作,去幫我們台商尋找一些商機。我們利用各種機會尋找商機,提供給國內的商家參考。』

  徐勉生還預告近期將再增加2個供台灣青年打工渡假的歐洲國家,希望可以在今年底和明年初對外公布。目前歐洲地區共有3個國家提供台灣青年前往打工渡假,分別是英國、德國及愛爾蘭。

  此外,徐勉生說,明年的對歐工作重點還包括維繫與教廷的關係、加強輸出軟實力、推動參與國際組織,並擴大主動說明國家政策,像是東海和平倡議以及台灣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

--------------------------------------------------------------------------------
此則報導的來源網址: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3292

前往討論:引用割童案母親在「廢死不可」PO文


as88(asperger88)

2012/12/06 13:04:21

發文

#4645066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不是駕駛技術問題,只是猶豫不決,沒有當機立斷,
所以視線一直保持向前,下定決心後就掉頭走了。


說穿了...講明白點...還是駕駛技術不好😆

這樣說也對啦🙂

我開車都會隨時注意前方車況,只要感覺有狀況,立刻做決定,
有次在台南公園北路右轉公園路往南開,發現前方車流停滯,
遠遠見到前方公園南路口有警車閃光燈,兩輛客運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
對向車道這時也無來車,我立刻就掉頭迴轉繞到北門路,
如果決定稍遲些,一定被卡在車陣中動彈不得。
前往討論:糟糕 ! 前面塞車了。


as88(asperger88)

2012/12/06 12:09:54

發文

#4644984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是駕駛技術問題,只是猶豫不決,沒有當機立斷,
所以視線一直保持向前,下定決心後就掉頭走了。
前往討論:糟糕 ! 前面塞車了。


as88(asperger88)

2012/12/05 14:04:36

發文

#4642818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267 (Formosa) 所寫
回應 76157 (迪亞哥) 所寫
真的辦到了!1勝的巫師擊敗衛冕冠軍熱火

巫師最在主場以105比101擊敗熱火。

😲


總要有些意外才不會無趣 🙂

Sports entertainment
前往討論:12/5 火箭主場迎戰湖人


as88(asperger88)

2012/12/05 13:54:52

發文

#4642790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老師用抱的是正確且唯一能用的方法,但可能只是表面功夫,也可能施暗力傷害小孩,
我太太在幼稚園就看過老師用這招對付小朋友,小朋友向校長控訴也沒用。

版主應儘快帶小孩去醫院診斷是否是過動兒,如果是的話,
台灣這社會包容性還不夠,會被貼標籤,一輩子都撕不掉,
如果只是阿罵希望他在台灣讀到大學畢業,可是他的人生卻被毀了,
不如趕快將他送回美國,在兒童的樂園裡快樂的成長吧!
前往討論:青草湖遇見........摔學生的陳老師..


as88(asperger88)

2012/12/05 12:14:22

發文

#4642612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50817 (《禮車向後跑》) 所寫
白先生開車在路上常常被其他車按喇叭甚至挑釁, 為啥洪先生開車卻不會?

因為白先生開神車,洪先生開雙B。😆
前往討論:青草湖遇見........摔學生的陳老師..


as88(asperger88)

2012/12/04 01:18:58

發文

#4640554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值得記住的案例:男載友飆車撞死害友癱 父母判賠760萬


as88(asperger88)

2012/12/01 10:50:29

發文

#4637746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0913589210 (江湖別傳) 所寫
這樣也沒過失傷害嗎?
之前對方酒駕(酒測0.83),失控打橫停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當時清晨四點多,對方車子無任何燈光或警示,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最後肇事鑑定,對方酒駕和未擺警示,我未充分注意前方路況,共為肇事原因(既肇事責任一人各半)。
車子毀損民事庭法官也判肇事責任一人各半。
但過失傷害,檢察官以對方昏迷自然無法擺警示,及雖酒駕但無過失傷害犯意不起訴。
可是我們看以前一些案例,光「違規停車」被撞導致人傷亡都要判刑,而我這案例是酒駕,而且車子還是打橫停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晚上對方又沒任何車燈竟沒事?
有人能幫我嗎!


回應 0913589210 (江湖別傳) 所寫
謝謝大家回應,我已覆議,檢察官不起訴書一直著墨在被告撞上大貨車後,已昏迷所以沒有過失傷害的犯意。
但被告過失傷害的犯意,是在撞上大貨車前的酒駕行為,(民事庭法官判決被告在撞上大貨車前的酒駕行為,與本人車禍有關,判對方敗訴,)這點檢察官都沒提到。

民事庭也是亂判😩
一個巴掌拍不響,只要是有兩造以上的車禍,肇事次因的人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需負擔責任,
肇事主因的人當然也必須因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理由,也要負擔同樣比例的責任才公平,
肇事主因的人並且要負擔其違反交通法規應負擔之責任,也就是說,
車禍事故中"應注意而未注意"此條款需負之責任應該由事故中全部得當事人來分攤。

以此例來看,你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需負擔一半責任,而對方也負擔一半責任,
那他這一半責任也是因他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擔負,那他違反法規的部分完全無責,真是荒謬。

我認為只要在車禍事故中,有人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則"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需負擔之責任應由事故中所有當事人均攤,
剩下的部分則是各當事人違反交通法規的部分所該負的責任,
如果違反交通法規的部分所負的責任比應注意而未注意所負的責任還低,
這判決就不公平。
前往討論:酒駕導致車子打橫停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引發車禍竟不起訴


as88(asperger88)

2012/11/30 22:31:30

發文

#463728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b1l2v (不來的彼特)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以上這些行為我兒子都有,此例只能說是老師訓練不夠,不夠格當老師,老師和學校的問題比學生大的多。

以前在師大修了很多教育學分,但是幾乎都只有理論部分,教授不會教你"怎樣教學生、怎樣管教學生"
覺得社會對於教師的期待太高了,師大畢業也只是大學學歷而已😇
其實跟我無關了,我本來就沒有能力和興趣當老師😇

我對老師的要求不高,可能有些家長還以為老師是萬能的,什麼都知道,
但是老師們應該要知道這社會不一樣了,發生狀況先不要急著處理,
可以與其他老師討論後再處理,如果是學生行為偏差,
則請學務或輔導相老師處理,自己就不會因為不知道而受傷。

我把裁判書找出來看看,我要是那家長,我是不會擴大事件的,事情過了也就應該放下,
因為 Asperger syndrome 小孩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把事情鬧大了,引起眾人側目,
如果有無知之人持續對他挑釁,經年累月下來,有可能又會發生轟動社會的暴力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101,簡上,343

(五)被告另辯稱不知被害人許○○係特殊學生等語,而證人即
   該國中輔導室特教組長陳○○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經提示
   99學年度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議稱,開會目的係要讓老師
   知道許○○之狀況,但被告並無前往開會,但我們有以簡
   報的方式將檔案印成A4紙大小1張並放在信封內,由輔導
   室技工發放給被告,我有詢問技工,技工無法確定究竟有
   無把簡報放在被告桌上,因為沒有做簽收的動作,所以不
   知道被告有無收到。另案發後我打電話給被告,問「你有
   沒有跟許○○說了什麼」,被告連許○○的名字都講不出
   來,我又問「你知不知道許○○有亞斯伯格症」,被告也
   搞不清楚等語(本院簡上字卷第101反面-104、108頁)。
   證人即該班導師王○柔亦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本案發生以
   前,並未向被告陳述許○○是特殊學生狀況,我不清楚被
   告是否知道許○○係特殊學生等語(本院簡上字卷第106
   正反面頁)。並有該國中101年9月14日高市○中輔字第
   10170212800號函所附之99學年度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議
   簽到單在卷可考(本院簡上字卷第54頁)。綜前,被告並
   未到場開會,故未能透過該會知悉許○○之狀況,而導師
   並未告知被告許○○係特殊學生,且特教組長於事發後向
   被告了解案發狀況時,被告亦表現出不知道究為何位學生
   ,可徵被告辯稱不知道許○○係特殊學生乙節,尚堪採信
   。惟被告雖不知被害人許○○係特殊學生,亦不能在公開
   場合,對他人出言前開暗示或影射被害人有精神疾病含義
   之攻擊性話語,故被告是否知悉被害人許○○係特殊學生
   ,並不影響本案公然侮辱罪之成立,則此部分調查結果尚
   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前往討論:學生上課嗆老師 師反辱生「龍發堂出來的」


as88(asperger88)

2012/11/30 20:34:30

發文

#463715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幸福的感覺😍
前往討論:這不是炫富文,可能是炫耀文(下) 之 和女友的R8夢幻之旅~


as88(asperger88)

2012/11/30 20:20:59

發文

#463713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n365 (桑)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引自
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自閉症)的國中男學生,因上課時不服老師管教,「我就是沒在上課」等言語頂撞,「這麼熱還穿外套」。

以上這些行為我兒子都有,此例只能說是老師訓練不夠,不夠格當老師,老師和學校的問題比學生大的多。

家長辛苦了😇


想必貴公子極其有幸,遇到具有概念的老師及學校包容與照顧
不過這種事情應該親師雙方藉由溝通來解決此類教學現場的問題
溝通~是為了讓彼此更加了解,找出相處的最佳模式
一味指責任何一方絕非孩子的福氣
一路走來,這種相處上的問題,你應該感同身受才是🙂

小學時雖然不知道他有此症頭,但老師及學校都很包容,他的小學生活過得也很快樂;
進國中後,老師找他釘孤支,老師自己不敢說卻叫班長說他是害群之馬,五天就轉學了;
新國中的老師及學校又都很包容,在班上還被暱稱是小蘋果,過得也很快樂。

一年後到美國,初中班上導師認為他學習有問題,先用電郵和我太太溝通過,
之後發生數學課時因他課本被同學搶走,他又搶回來卻被數學老師認為他搶同學課本,
所以他課本被老師強收回去,害他一個月都沒數學課本,當然功課也都沒做,
我太太將此事告訴我女兒的高中輔導老師,那位輔導老師立刻通知學區督學,
那個初中緊張了,立刻找家長懇談,出席的有校長、導師、輔導老師,特教老師,中文翻譯等,
我太太一到,看到學校如此慎重,感到很不好意思,主動說他可能有 Asperger syndrome,
校長一聽到 Asperger syndrome,馬上吐口大氣,現場緊張嚴肅的氣氛立刻散去。

進到高中後每學期都有一次的評估,現在每天也有一堂特教課,只是特教老師陪他做作業而已,
這一路走來,在台灣除了那一個星期以外都很好,在美國因為他年紀比較大了就比較難搞,
但是只要多尊重多包容不主動挑釁都還好,他媽媽比較辛苦。


前往討論:學生上課嗆老師 師反辱生「龍發堂出來的」


as88(asperger88)

2012/11/30 18:51:45

發文

#463706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引自
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自閉症)的國中男學生,因上課時不服老師管教,「我就是沒在上課」等言語頂撞,「這麼熱還穿外套」。


以上這些行為我兒子都有,此例只能說是老師訓練不夠,不夠格當老師,老師和學校的問題比學生大的多。
前往討論:學生上課嗆老師 師反辱生「龍發堂出來的」


as88(asperger88)

2012/11/28 15:22:59

發文

#463280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ung1003 (小菜菜) 所寫
回應 okfat (okfat) 所寫
回應 alwayshappy (iloveamg) 所寫
回眸一笑🙂

笑裡藏刀

刀光劍影

影視娛樂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6 01:04:55

發文

#462727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大車是兩倍收費嗎?

不是~

計程階段收費車種維持與現況相同,即小型車(小客車、小貨車)、大型車(大客車、大貨車)及聯結車,計程費率比例亦按現況採小型車:大型車:聯結車=1:1.25:1.625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80&p=3861

感謝 +1
我覺得政府要怎麼收也應該聽聽大車的意見,不能讓小車說了算。
前往討論:計程通行費試算


as88(asperger88)

2012/11/26 00:51:52

發文

#4627243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車是兩倍收費嗎?
前往討論:計程通行費試算


as88(asperger88)

2012/11/25 20:09:41

發文

#4626733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的 Lancer 牽沒多久時也有這問題,
不管車子行進中或是怠速或是沒發動,
只要輕踩油門就會聽到,屢試不爽,
到原廠檢查好幾次也找不出原因,
鋼索上油後也解決不了問題,
即使此車大撞過,變速箱都撞破了,
修理後這卡拉卡拉的聲音也沒消失,
不過這麼多年後,這次經您提起,
我才發現已經好久好久沒聽到這聲音了,
希望不要下次開車時又聽到。
前往討論:踩油門時引擎室發出的卡拉卡拉的聲音


as88(asperger88)

2012/11/25 00:28:50

發文

#4626233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bingbing (bingbing) 所寫
我知道已經有些人被遠通通知回去重新黏貼
可是目前我是還沒接到通知啦
到時被招回的話就再看看吧

您的 eTag 放的位置應該可以正確感應到吧,
QQ 教授隨口說的您不要認真去實驗就好。🙂
前往討論:etag 貼的位置


as88(asperger88)

2012/11/25 00:22:02

發文

#4626218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第一次聽到台30線,以後開車去繞繞。
前往討論:瓦拉米步道~蕨之路 (圖多)


as88(asperger88)

2012/11/25 00:10:12

發文

#4626203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libingbing (bingbing) 所寫
當初我是在休息站申請
檢測結果是隔熱紙會擋etag要貼鼻屎型的
但是因為當時下大雨無法黏貼
所以服務人員要我帶回去自己貼

因為覺得鼻屎外露實在是不美觀
也不想貼在隔熱紙上
又聽說有人根本沒貼還是可以正常扣款

所以我就將原包裝原封不動
插在駕駛座前擋下方停車証的後方
使用至今已半年
每次都扣款成功(36元)

😆

下次放行李箱試看看,應該也會扣款成功😆

教授不要害人家跑遠通直營點檢測 eTag。😇

Q:
不正確黏貼eTag,會影響自身權益嗎?

A:
eTag 客戶申辦完成後, 即取得 eTag 客戶的身份. 在交易初期若因故eTag 偵測不完整, 遠通將啟動 eTag 系統查詢客戶帳戶餘額, 輔以車牌辨識及人工作業流程, 以維持 eTag 客戶應享之權益.惟遠通在第一時間, 將通知客戶在期限內配合重新檢測黏貼服務. 如客戶未能配合者, 遠通將會將客戶身份轉為全民體驗客戶.

提醒所有用路人,市面上出現部分未經遠通授權的黏貼輔助器方式,均未經遠通系統測試,為確保用路人使用權益,請勿使用,以確保用路人使用與通行ETC車道權益.
前往討論:etag 貼的位置


as88(asperger88)

2012/11/23 22:47:28

發文

#462503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怪獸電力公司


司儀聘請

請客吃飯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3 11:07:59

發文

#4623762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回應 kkjr3d (垃圾清運工) 所寫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回應 kkjr3d (垃圾清運工) 所寫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goldlaser1993 (趨勢) 所寫


說的是事實..你是在靠北甚麼

那你怎麼一直被巴?


那你怎一直再靠北..?

偶只看到你在唬爛啊,真是袂見笑。😆


你巴在家等你..敢快回家靠北..😆😆


我看,只剩下你母給你靠了 😌


你是都靠巴還是靠母??😌


我只知道你天天在這裡靠八又靠母,最後被砍帳號 😆


你不要在這麼靠你老母..丟人現眼😆😆

兩位大大,以巴都已經停火了。🙂
不論是挑釁還是擦槍走火,我建議在同一版上,
相互開火各五次就停火,我很怕被流彈波及。
前往討論:車窗被打破 撐傘開車十小時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5:07:59

發文

#462227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堂堂正正

正大光明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4:18:14

發文

#462213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鑼鼓喧天



天理何在😆

在水一方


方式不對

對簿公堂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4:09:26

發文

#462209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uang25 (ㄚ光)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鑼鼓喧天



天理何在😆

在水一方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4:03:46

發文

#462207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鑼鼓喧天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2:45:47

發文

#462191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草船借箭😇
前往討論:11/22 火箭主場迎擊公牛 Lin加油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2:15:43

發文

#462187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ome830414 (暱稱被用光) 所寫

小弟我對台南印象就是好!太棒了!讚!南部人情味!🙂

這都不是在地人眼中的台南😇
我小學時到台南,發現台南的道路都不是平的,全是有上下坡的;
十多年前剛搬到台南,發現很多台南人都穿拖鞋逛百貨公司,
在百貨公司內規勸他人不要抽菸時,會被臭幹醮;
現在住習慣了,到其他地方真的不適應,還是覺得台南好。

前往討論:對台南印象是怎樣?


as88(asperger88)

2012/11/22 11:18:08

發文

#462172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能說這社會沒有公平正義這回事,遇到了就要認了,
在台灣大大就是自焚抗議也不可能發生茉莉花革命的。
前往討論:還是瀆職和栽贓..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8:12:44

發文

#462068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ro (贏任好)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上次和朋友到隔壁的慈惠堂(供奉瑤池金母),當時不知道還有一間勝安宮(供奉王母娘娘),
看了黑俠客的遊記才知道,下次去玩就兩間都去。🙂



瑤池金母跟王母娘娘是同一位神尊😇

我只知道三位一體😇,原來道教也有這種神明。🙂
前往討論:遊記│花蓮吉安_聖安宮之王母娘娘廟 by.黑俠客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7:27:01

發文

#462061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次和朋友到隔壁的慈惠堂(供奉瑤池金母),當時不知道還有一間勝安宮(供奉王母娘娘),
看了黑俠客的遊記才知道,下次去玩就兩間都去。🙂
前往討論:遊記│花蓮吉安_聖安宮之王母娘娘廟 by.黑俠客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6:07:15

發文

#462032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7758 (老農民) 所寫
😲😲😲😲😲

如果我能種到這麼大而且不會對我笑...........我一定辦桌請客😀

請蟲蟲吃大餐😆
前往討論:高麗菜您猜能吃多久?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6:04:37

發文

#462032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9651264 (苟庵菊) 所寫
蓉塘詩話意境美🙂

美夢成真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5:50:05

發文

#462028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愛小叮噹🙂
前往討論:紅頭山雀(俗稱小叮噹)


as88(asperger88)

2012/11/21 15:43:57

發文

#462027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出水芙蓉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20 22:04:36

發文

#461857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2200452 (暱眼) 所寫
回應 chi05092007 (胖琪) 所寫
我只看到他又交新女友啦😆

阿之前那麼女主播呢?😌

下麵難吃,換掉才好開店

😴

大大吃過喔😆
前往討論:離開球場 曹錦輝和女友開麵店


as88(asperger88)

2012/11/19 22:21:16

發文

#461612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特別~😆😆
前往討論:日出與日落


as88(asperger88)

2012/11/19 22:19:31

發文

#461612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疾風勁草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19 21:03:58

發文

#461602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高麗菜變成開口笑,😆好慘!😇
前往討論:我種的高麗蔡居然對者我笑.....


as88(asperger88)

2012/11/19 19:10:17

發文

#461595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穿紅衣服的瘦子居然沒有幫他😠
前往討論:左右為難 !


as88(asperger88)

2012/11/18 02:21:30

發文

#461342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幸福的女王😍,下次會去安特衛普嗎?🙂
前往討論:Swarovski, 奧地利天鵝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8 02:15:35

發文

#4613425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金額不大輸得起,即使沒賺到,能培養經驗值也不錯。🙂
前往討論:大家對南非有何看法!!


as88(asperger88)

2012/11/18 02:11:33

發文

#4613422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重心不穩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3


as88(asperger88)

2012/11/18 02:08:32

發文

#4613421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拼,工作之餘還要照顧優卡網友,好評!😍
前往討論:史蒂芬廣場, 維也納, Austria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21:07:20

發文

#461251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真的羨慕🙂
我都只在大賣場買出清的零碼鞋穿,
但我在大賣場都沒看到過這牌子,
只有運動用品專賣店才有賣嗎?

對阿
參考看看囉😀
以慢跑鞋來說,CP質比勾勾牌、愛迪達高

台南家樂福也有耶,好評+1

舒邁運動專門店-安平家樂福店
舒邁運動專門店-中正家樂福店
舒邁運動專門店-仁德家樂福店
前往討論:關於台灣本土體育廠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20:32:33

發文

#461243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GP 好有錢呀😍
我年輕時只能穿鄉下商展買的雜牌球鞋😭

真的好穿😇
跑的時候真的有感覺空氣透進去鞋子裡😇

真的羨慕🙂
我都只在大賣場買出清的零碼鞋穿,
但我在大賣場都沒看到過這牌子,
只有運動用品專賣店才有賣嗎?
前往討論:關於台灣本土體育廠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20:17:52

發文

#461241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台灣品牌不會這樣標示吧😀

GP 好有錢呀😍
我年輕時只能穿鄉下商展買的雜牌球鞋😭
前往討論:關於台灣本土體育廠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20:06:24

發文

#461240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ksusu (路邊攤小老闆) 所寫
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想到的~😇

美津濃
http://www.mizuno.com.tw/


美津濃(ミズノ;Mizuno;東證1部:8022)是日本最大的體育用品及運動服裝製造商。

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津濃
前往討論:關於台灣本土體育廠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14:22:45

發文

#4611976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逛大賣場時常看到


前往討論:關於台灣本土體育廠牌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12:33:32

發文

#461179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中國的新聞真實性?
哈哈哈
只有能不能報導,
沒有真不真假不假啦!😆


藏民抗議被報導成暴力攻擊,
但解放軍血腥鎮壓屠殺藏民卻是由西方媒體揭露的,
甚至連藏人為爭取自治而自焚也完全不見報,
你說呢?

不談其他的,這則新聞確實是假的。🙂


雖然我也不認為是真的,
但您如何斷定這則新聞確實是假的?🙂


就算我認識當事人,
我都不一定會相信他們所講的了!😆

因為網路上說是假的😆
前往討論:[轉貼] 口交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12:28:17

發文

#461178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中國的新聞真實性?
哈哈哈
只有能不能報導,
沒有真不真假不假啦!😆


藏民抗議被報導成暴力攻擊,
但解放軍血腥鎮壓屠殺藏民卻是由西方媒體揭露的,
甚至連藏人為爭取自治而自焚也完全不見報,
你說呢?

不談其他的,這則新聞確實是假的。🙂
前往討論:[轉貼] 口交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12:18:34

發文

#461177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ntist (那些年偶們流浪的日子) 所寫
基本上,法官是沒判錯
結婚是由民法,要用刑法來審理本就會有落差
會造成社會關感不認同
無罪是指刑法,但還是可以由民事求償
有請法律高手來說明一下了😇

牙醫大說的和女法官說的一樣🙂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13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138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志銘
選任辯護人 吳孟良律師
被   告 李佳樺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
第2691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沈志銘、李佳樺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沈志銘係告訴人洪麗娟之夫,為有配偶
  之人,而被告李佳樺亦明知被告沈志銘為有配偶之人,2 人
  竟各基於通姦及相姦之故意,於民國100 年8 月3 日晚間11
  時23分許至同年月4 日間之某時許,在新北市○○區○○路
  281 號11樓姦淫,嗣經告訴人於同年月4 日從香港返國回家
  ,發現被告李佳樺之個人物品仍置於屋內,始悉上情,因認
  被告沈志銘、李佳樺分別涉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
  、同條後段之相姦罪嫌等語。
二、公訴人認被告沈志銘、李佳樺分別涉有上開通姦、相姦罪嫌
  ,係以:(一)被告沈志銘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二)被告李佳
  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三)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四)被告沈志銘住處垃圾桶扣得之衛生紙團1 包、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101 年3 月2 日北警鑑字第10113260號鑑驗書及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101 年3 月16日北警鑑字第1011376372號函
  ,(五)被告沈志銘住處電梯監視器翻拍照片2 張等資為其論據
  。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
  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
  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
  有利之證據。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
  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
  為訴訟上之證明,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
  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
  上字第816 號及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末按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
  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
  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訊據被告沈志銘、李佳樺固不否認其2 人於100 年8 月3 日
  晚間11時23分許起迄至翌日上午為止,均同在被告沈志銘位
  於新北市○○區○○路281 號11樓住處內之事實,惟均堅決
  否認有何通姦、相姦犯行,被告沈志銘辯稱:當天伊和李佳
  樺只有口交,伊沒有和李佳樺發生性行為等語,被告李佳樺
  則辯稱:伊曾借住在沈志銘家中,之前就已經搬走了,但是
  還有留下一些私人物品,那天沈志銘叫伊過去拿,因為當天
  時間有點晚了,伊住在內湖,坐車回家不方便,所以才住在
  沈家銘家,當天伊有買宵夜過去,伊和沈志銘就吃宵夜、看
  電視和聊天,然後還有口交,但是沒有性交等語。經查:
(一)告訴人於100 年8 月4 日,曾偕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
  局三峽派出所警員,至被告沈志銘位於新北市○○區○○路
  281 號11樓住處內,調查被告沈志銘、李佳樺2 人有無通姦
  一事,即在該住處廚房之垃圾桶內發現可疑衛生紙1 團等情
  ,業據告訴人於偵查中指訴明確(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
  署100 年度偵字第26913 號偵查卷第27頁、第125 頁),並
  經證人即該派出所警員王海亭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見本
  院101 年10月29日審判筆錄第5 至8 頁),並有上址住處廚
  房現場照片及前述衛生紙照片各1 張附卷可稽(見同上偵查
  卷第15頁)。而該團衛生紙經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採樣鑑驗
  結果,發現(1)其中採樣標示T0000000處,以酸性磷酸脢酵素
  檢測法及前列腺特殊抗原檢測結果,均呈陽性反應,以顯微
  鏡檢視,未發現精子細胞,經分層抽取DNA 檢測,表皮細胞
  層未檢出足資分析之STR 型別,精子細胞層經人類DNA 定量
  結果,未檢出DNA 量,故未進行DNA-STR 型別分析,(2)採樣
  標示T0000000處,經分層抽取DNA ,表皮細胞層檢出一混合
  之DNA-STR 型別,不排除混有被告沈志銘及被告李佳樺DNA
  之可能,精子細胞層經人類DNA 定量結果,未檢出DNA 量,
  故未進行DNA-STR 型別分析,(3)採樣標示T0000000處,以酸
  性磷酸脢酵素檢測法及前列腺特殊抗原檢測結果,均呈陽性
  反應,以顯微鏡檢視,發現有精子細胞,研判含有精液,經
  分層抽取DNA 檢測,表皮細胞層及精子細胞層均檢出同一男
  性之DNA-STR 型別,與被告沈志銘之DNA-STR 型別相同,此
  有該局101 年3 月2 日北警鑑字第1011326009號鑑驗書1 件
  存卷足憑(見同上偵查卷第95至96頁),依前揭鑑驗結果,
  告訴人在被告沈志銘住處內發現之衛生紙上,固檢出沾有與
  被告沈志銘DNA-STR 型別相同之精液,然該沾有精液處並未
  混有與被告李佳樺DNA-STR 型別相同之表皮細胞,而該衛生
  紙上另沾有混合被告沈志銘DNA-STR 型別、被告李佳樺DNA-
  STR 型別之表皮細胞,然該處卻未能檢出混含足量可資判別
  DNA-STR 型別之男性精子細胞,再參酌告訴人於100 年8 月
  4 日偕同警方前往被告沈志銘住處調查時,並未發現現場留
  有使用過之保險套,則被告沈志銘倘若確有以性器官接合之
  方式與被告李佳樺為性交甚至射精,並以上開衛生紙進行擦
  拭,何以該衛生紙無法檢出足量混有可資判別DNA-STR 型別
  之被告沈志銘精子細胞(精液)及被告李佳樺表皮細胞?顯
  與常情不符。抑且,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就前揭鑑驗結果併說
  明稱:上開衛生紙「檢出混合之DNA-STR 型別表示該證物上
  含有兩人之DNA ,然無法得知DNA 沾染其上之過程,亦無法
  排除為兩人各自使用衛生紙始沾黏混合其上之可能」等語,
  此有該局101 年3 月16日北警鑑字第1011376372號函1 件在
  卷可佐(見同上偵查卷第112 頁),則依前揭鑑驗結果,仍
  無法排除被告沈志銘、李佳樺所辯上開衛生紙係被告李佳樺
  為被告沈志銘口交後擦拭所留之可能性,自無法僅憑該鑑驗
  結果,即指被告沈志銘、李佳樺2 人曾以性器官接合之方式
  為性交之行為。
(二)至檢察官雖質疑被告沈志銘、李佳樺直到最後審判期日始以
  2 人只有口交一節置辯,顯屬不實,然而,被告沈志銘係有
  配偶之人,此亦為被告李佳樺所明知,2 人卻在同處一室之
  激情下而為慰撫性器官之口交行為,本已不法(民事不法)
  侵害告訴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則其等初於警詢、偵
  查中甚至在本院準備程序時,因畏懼擔負相關之法律責任而
  撇清2 人曾發生任何親暱關係,亦難認有悖於人情之常,尚
  無法以被告沈志銘、李佳樺未於第一時間坦承曾經口交一節
  ,遽認其2 人於本院審判期日辯稱只有口交等情即有不實。

(三)又告訴人雖迭指訴被告李佳樺之私人物品均放在被告沈志銘
  使用之房間內,2 人係宿於同一臥室等情,惟為被告沈志銘
  、李佳樺所否認,抑且,告訴人於100 年8 月4 日偕同警方
  前往被告沈志銘之住處調查時,被告沈志銘、李佳樺均不在
  該住處內,此據告訴人指陳明確(見本院101 年8 月15日準
  備程序筆錄第4 頁),則告訴人亦未當場目睹被告沈志銘、
  李佳樺2 人有何衣衫不整甚至為性交之行為,是縱被告沈志
  銘、李佳樺於100 年8 月3 日晚間迄至翌日上午之期間確係
  同宿一室,仍無法據此推論其2 人即有以性器官接合之方式
  為性交之行為。此外,依卷附被告沈志銘住處電梯監視器翻
  拍照片(見同上偵查卷第40頁、第134 頁),固可看出被告
  沈志銘、李佳樺間有疑似摟抱、掐臉頰等親密舉動,然此至
  多得以證明其2 人可能互有情愫、關係匪淺,但仍無法據此
  即斷定其等於100 年8 月3 日晚間迄至翌日上午之期間內確
  有為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
(四)按刑法第239 條「通姦」,係指由於男女雙方合意,而為姦
  淫;所稱「相姦」係指與有配偶之人互相合意,而為姦淫行
  為;「姦淫」則係指男女交媾行為,而修正刑法第10條第5
  項之前,口交係屬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色情行為
  。88年3 月30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刑法第10條第5 項有關「性
  交」之定義,亦同時修正刑法第240 條、第241 條、第243
  條、第298 條、第300 條...等,均將上開條文內有關「
  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修正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
  』」。而修正後刑法之「性交」範圍較「姦淫」為廣,而刑
  法第239 條與修正之刑法第240 條、第241 條同屬刑法第17
  章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惟該章刑法第240 條、第241 條之
  「姦淫」均與刑法第10條第5 項之「性交」同時修正,而同
  章第239 條之「通姦」或「相姦」則未與刑法第10條第5 項
  之「性交」同時修正,顯係就刑法第239 條之通姦或相姦,
  仍維持原來該條係指男女姦淫行為,而不擴及修正後之「性
  交」,從而,口交行為尚不構成刑法第239 條前段、後段之
  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7 號審查意見及研討結果參照)。承前所述,本件尚無法證
  明被告沈志銘、李佳樺2 人於100 年8 月3 日晚間11時23分
  許起迄至翌日上午為止,在被告沈志銘位於新北市○○區○
  ○路281 號11樓住處內,確有為性交器接合之姦淫行為,而
  被告沈志銘、李佳樺自承被告李佳樺在上開時間、地點曾為
  被告沈志銘口交之舉,亦非屬刑法第239 條所指之姦淫行為
  ,自無法逕以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及同條後段之相姦
  罪相繩。
五、綜上所述,本件依公訴人所舉各項證據方法,尚無法證明被
  告沈志銘、李佳樺2 人在公訴意旨所指上開時間、地點曾為
  姦淫行為,而使本院達於確信其等分別涉有刑法通姦、相姦
  罪嫌之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沈志
  銘、李佳樺有公訴意旨所指通姦、相姦之犯行,自不能證明
  其等犯罪,揆諸首揭說明,即應為被告2 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范孟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前往討論:[轉貼] 口交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as88(asperger88)

2012/11/16 11:09:47

發文

#461162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轉貼一則一點都不扯不瞎不誇張的案例!
因為這是中國案例!😆



延安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延安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3月26日電該女子在被施暴時,因不配合強姦而導致對方身亡。昨日,延安市濱渭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姦致死案”。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2012年5月31日22時,延安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的辯護律師認為,宋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姦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姦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姦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鑑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奸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在被姦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姦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傷,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損失。宋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鑑於被告人宋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
法院認定該女子有悔改之意的意思是..........下次被強姦時會主動讓對方插的爽一點嗎?
靠,
腦殘智障跟未清醒689完全一致!😞


 




幾年前的新聞, 看過~~~~~~🙂


假新聞原文

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 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3月26日電該女子在被施暴時,因不配合強姦而導致對方身亡。 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姦致死案”。 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2009年2月31日22時,洛龍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姦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麗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姦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姦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鑑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奸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姦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姦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務,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共產黨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 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鑑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前往討論:[轉貼] 口交非通姦 板院判無罪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21:35:49

發文

#461095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這樣說是沒錯.
但對於平常身體硬朗常常爬山.
雖說是老年人一個台階應不成問題.
正常狀況下人若踩空會尋求平衡.
就算是往後踩空平衡不了.
自然反應是往下坐.
而不會是往後平躺後腦著地.
這種年紀的老者後腦直接撞地的摔法.
可不會身高180公分會撞死.
身高165就會沒事.

人死當然同感悲傷也寄予無限同情.
這般牽拖法我個人不認同.

自反而縮是很好的美德,但這不是釐清責任的好方法,
看看郵局拿出監視錄影來證明是老翁身體不適自己倒下,
完全沒有力行自反而縮的美德,只想證明自己無過失,
但是在騎樓設置平台就已違法,這樣郵局違法在前,
郵局就要舉證這15cm高的違法平台與造成老翁致命的原因完全無關,
但這真的很難證明完全無關,所以郵局自然多多少少都要分擔些責任吧。

我很討厭車禍事件中,無過失的一方要對傷害較大的一方負道義責任這種做法。
前往討論:轉貼 : 提款機15cm高平台 老翁踩空摔死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8:08:01

發文

#461069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有些郵局受限於空間限制又不得不設ATM,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配置方式,
但說實在的,
郵局的硬體設施真的都很不貼心,
郵局時代跟民營化後的台灣郵政有差異嗎?
我完全感受不到民營化該有的服務提升!😌

郵局整個制度及文化要靠有能力的人來改革才會給民眾有新的印象,
今年我家附近的全家都重新裝修再營業,舊的我沒覺得不好,
但新的設計給我的印象好很多,這就是向上提升。

員工素質比較難標準化,我在台南遇到的都很好,
有一次趕著寄包裹,當晚已截止收件了,郵局職員看看時間,幫我連絡後,
叫我直接拿到台南火車站的郵局轉運中心交寄,真的很貼心。

有一次在台中郵局寄包裹到台北給我自己,因為沒寫寄件人地址電話,
被櫃台員工退出後,一開口不是要我補寫,而是口氣很不好的說:「你沒寄過信噢」。


前往討論:轉貼 : 提款機15cm高平台 老翁踩空摔死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7:42:35

發文

#461062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254 (坤宇) 所寫
台灣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把一些不好的事情怪罪於別人身上而不檢討自己😠

這個意外事件是因為郵局本身也有過失才會引起糾紛,如果ATM前沒有平台,
老翁提款時突然頭暈向後摔到以致身亡,則想牽拖到郵局也不可能,
因為很難完全排除此違規平台與跌倒後的傷勢無關。

看影片是老翁自己倒下,不是踩空而摔倒,即使沒有平台也是整個身體倒下,
但是致命的關鍵可能就在那15cm的高度。
前往討論:轉貼 : 提款機15cm高平台 老翁踩空摔死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7:07:31

發文

#461048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回應 akaboeaeaga (Q) 所寫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回應 akaboeaeaga (Q) 所寫
永和郵局的業務過失, 不管傷者年齡幾歲或身體狀況如何. 一個營業場所或任何公共空間的規劃, 都要確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這是企業社會道德的責任.


認同
越是能站在使用者安全角度去思考,
就越能降低使用者受到傷害!


如果公共空間及營業場所已經善盡規劃之責,
卻還是有使用者受傷呢?
使用者本身是否也應該注意安全呢?
或使用者是否也應該認知自己的體能而尋求適當之協助呢?

😇



借本案例跟郵局系統做個小小建議,
都已經是民營化公司了,
請放下老大心態吧,
許多民營銀行皆已配置值班服務人員,
見到顧客都會貼心的詢問欲辦理的項目,
遇到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更會予以最大協助,
唯獨同為金融業的郵局沒有此一配置,
更不用說櫃台人員的那副晚娘面孔了,
請問,
郵局的金融服務是手續費比較便宜或利率比銀行高嗎?
😌


請參考米國麥噹噹事件



這位老翁並非是經過的路人因踢到平台而跌倒,
而是自己向後倒才撞及腦部,
如果沒有該平台,
也許該老翁跌倒後所受的力道不會那麼大,
但是否一樣會跌倒呢?


老人最怕跌倒了,
如果能多一些貼心,
老人家自己也願意尋求協助,
這樣的憾事也許就少一樁了,
我不是要幫郵局說話,
也認定郵局有改善的空間,
但顧客自己也要小心,
總不能等到意外發生後再來要求賠償,
身體是自己的命也是自己的,
所受到的痛苦還是要自己先承擔啊,
再完備的設施若沒有使用者自己的小心還是會發生意外的!


很羨慕米國的消費者權益,
自己不小心被熱咖啡燙傷還能得到巨額賠償,
同時也提醒了我自己在使用任何器具或享用各種美食時,
都要自己小心,
無論事後能獲得怎樣的賠償!

看這照片,ATM操作空間內縮至郵局內,
郵局應該就沒過失了,但是郵局可能貪小便宜。

或者當初能在平台後緣加裝欄杆,操作ATM由兩側進出就好了,
也不容易絆倒路人,但是還是要注意是否有違反建築、交通道路安全法規。
前往討論:轉貼 : 提款機15cm高平台 老翁踩空摔死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6:38:30

發文

#461041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又多知道一所帝國大學,風景好漂亮的北海道帝國大學。😍
前往討論:2012/10/28北海道道東自駕第八天(上)/北海道大學/銀杏林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5:36:45

發文

#4610258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obeallen (豆腐) 所寫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那按捏??😲

摩托車 違規跨雙黃超車 😌😌

保全更雖
前往討論:我會不會太雖


as88(asperger88)

2012/11/15 12:06:54

發文

#460972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jung1003 (小菜菜) 所寫
來路不明

明後兩天

天天天藍
前往討論:2012 優卡接龍 Part 12


as88(asperger88)

2012/11/14 22:38:42

發文

#460867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出差旅行幫女王與小孩及親朋好友們買些小東西,
可以調節一下出門在外思念家人的心情。🙂
前往討論:出差途中亂買...


as88(asperger88)

2012/11/14 18:23:18

發文

#4608269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交給數董入股
前往討論:20萬可以做什麼生意


as88(asperger88)

2012/11/13 20:35:18

發文

#460628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現今醫學發達,相信醫生的治療,必定使令堂早日康復。🙂

四十年前,我的母親得大腸癌,手術後無回診,三年後復發就走了。
前幾年,我同學也得大腸癌,手術後腫瘤指數一直沒有下降,
經過追蹤發現已轉移到胃,半年後才進行第二次手術,他現在身體還是很健康。
前往討論:學醫的請進(檢驗報告)


as88(asperger88)

2012/11/13 20:16:10

發文

#460626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前往討論:合歡山攝影爆肝行


as88(asperger88)

2012/11/12 00:21:38

發文

#4603081 IP 242.39.*.*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11/12 00:21:38

發文IP 242.39.*.*

[quote=yhah1948 (芸)] 絶不單純 [/quote] 以下是我夢到的: 有人要搞掉男主角,台灣女博士只是被選擇的, 她本身是很無辜的,為她盡其所能也無法分辨真假, 被假冒的男主角欺騙,最後以詐騙案終結,此事必會驚動AIT, 進而引起美國高層注意後並調查男主角,雖然此支線沒有結果, 但是主線還是在進行,男主角終於中槍落馬。

2012/11/12 00:22:17

發文IP 242.39.*.*

[quote=yhah1948 (芸)] 絶不單純 [/quote] 以下是我夢到的: 有人要搞掉男主角,台灣女博士只是被選擇的, 她本身是很無辜的,因為她盡其所能也無法分辨真假, 被假冒的男主角欺騙,最後以詐騙案終結,此事必會驚動AIT, 進而引起美國高層注意後並調查男主角,雖然此支線沒有結果, 但是主線還是在進行,男主角終於中槍落馬。
回應 yhah1948 (芸) 所寫

絶不單純


以下是我夢到的:
有人要搞掉男主角,台灣女博士只是被選擇的,
她本身是很無辜的,因為她盡其所能也無法分辨真假,
被假冒的男主角欺騙,最後以詐騙案終結,此事必會驚動AIT,
進而引起美國高層注意後並調查男主角,雖然此支線沒有結果,
但是主線還是在進行,男主角終於中槍落馬。
前往討論: [轉貼] 女博士盼CNN採訪 喜待CIA頭子來娶她!!!!


as88(asperger88)

2012/11/11 10:31:11

發文

#4602496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eter1963 (Dreamer) 所寫
有沒有後續呢? 😆😆

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

前竹科女博士:David告知 選後會辭職

美國中情局長大衛.裴卓斯驚傳婚外情,向歐巴馬總統請辭獲准。擁有博士學位的前竹科台積電工程師劉淑貞,九日受訪時語出驚人的說,美國總統大選前十一月初,「David」就曾寫信給她預告選後會辭職下台,所以David下台早有心理準備,並不意外。

不過,劉淑貞以「私人因素」的理由,不願意公開信件及詳細內容。她還說,並不清楚David導致下台的外遇對象是誰,也不知道下台原因是否是真實的。

劉淑貞說,她所認識的David,堅信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過去他致力反恐打擊犯罪,一旦下台,勢必成為恐怖分子報復的首要對象。「我至今仍深愛著他,所以很擔憂他的安危。」

「我終始相信David會來台灣找我,其實台灣政府可以考慮邀請David來台訪問,這樣可以促進台美關係。」劉淑貞說。

劉淑貞曾在臉書透露,美國大選前十月十八日歐巴馬與羅姆尼的辯論中,其中一段提問移民的問題,認為就是暗指她和David的處境。「歐巴馬的回答有提到我,我的處境,但是沒有指出我的名字!」

曾在台積電擔任一年八個月工程師的劉淑貞,現年卅八歲,去年五月間透過網路與一名宣稱是美國四星上將「David」墜入情網,David告訴她即將出任CIA局長。劉淑貞多方查證後相信,還匯款四萬美元到對方帳戶。對方寄給她美國運通旅行支票,劉淑貞以為是迎娶費用,歡喜的到銀行兌換五百歐元,卻被行員識破是假旅支,遭警方逮捕。

劉淑貞聲稱,去年五月在網路上認識自稱是未來美國中情局長的男子David Howell Petraeus,比對他在SKYPE上樣貌,確實很像,她才相信。她說,David向她求婚,並說自己的身分敏感,必須小心安排計畫,告訴她因要租軍機來台結婚,請她匯款四萬美金到國外帳戶。

檢方比對劉女提出David的SKYPE影像,與中情局長照片神似;另從兩人通信往來,David強調其身分的機密性,並曾因劉女質疑過他的身分而生氣等情事,採信劉女沒有犯罪故意的說法。檢察官認為痴情的劉女因堅信情郎要娶她,並不知旅支是偽造的,沒有犯罪故意,不予起訴。

劉淑貞說,去年八月底辭掉台積電工程師後,目前還沒有找到正式工作,暫時當家教,教國中生及大學生物理及英文,生活沒有問題。
前往討論: [轉貼] 女博士盼CNN採訪 喜待CIA頭子來娶她!!!!


as88(asperger88)

2012/11/10 09:30:30

發文

#4601852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bc8 (八風吹不動) 所寫
現在目前有啥更新消息嗎?


係金ㄟ😲😰😆

中情局長佩崔斯 爆婚外情辭官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局長佩崔斯(David Petraeus)8日在白宮晉見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坦承自己婚外情,不再適任中情局長,以私人理由向歐巴馬請辭獲准。

佩崔斯寫給中情局同仁的信中指出,自己在結婚37年後,涉入婚外情,他自認判斷力太糟,無論當個丈夫或是中情局長都讓人難以接受,因此決定請辭。

佩崔斯擔任中情局長才14個月,成為歐巴馬當選連任後,第1個異動的中央部會官員。歐巴馬同意佩崔斯請辭,並讚揚他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領導美軍的表現。
😰
前往討論: [轉貼] 女博士盼CNN採訪 喜待CIA頭子來娶她!!!!


as88(asperger88)

2012/11/10 00:58:48

發文

#460175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既然買了,就常騎出去晃啊。
前往討論:明天的偉大夢想~


as88(asperger88)

2012/11/10 00:52:45

發文

#4601755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呀🙂,不果我已是歐吉桑了😌,我坐公車時還會讓座。😊
前往討論:【搭車時】你會幫忙搬嗎?


as88(asperger88)

2012/11/10 00:47:28

發文

#4601751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現海風還能長的那麼漂亮,真是厲害。😍
前往討論:最近的種菜心得分享


as88(asperger88)

2012/11/10 00:03:24

發文

#4601698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風景不錯,美食更棒🙂
前往討論:2012年北海道道東自駕第五天(下)天都山.網走監獄.網走湖


as88(asperger88)

2012/11/09 23:53:48

發文

#4601686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as88大大

我覺得遊覽車導致後方的頭又大失控

是互有因果關係

但如果要舉證有連帶關係的話

我看實際上應該是有些困難

畢竟雙方車體未碰到?

如果是看警察的筆錄,或是聽雙方在裁決所對質,
我必須承認我無能力認定誰是誰非😵,硬要我判定,我也是用猜的。😆

但是有這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我要是檢察官,
絕對以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起訴遊覽車駕駛,要是遊覽車公司也有關係,也一併起訴;
我要是法官,不論民、刑事的罪名,遊覽車駕駛絕對敗訴且要負100%責任。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23:38:15

發文

#459967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我的理解是: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圖(無論是預謀或臨時起意)刻意傷害(或殺害)另外一方,就不能只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應以「刑案」處理)。

多謝🙂
所以此事故中之遊覽車駕駛,真是如一些網友判斷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是故意為之,就還有比交通事故肇責嚴重得多的其他之刑事責任。

沒錯(不過法律條文訂在那裡,不代表執法者會積極處理😇)
是像這位大大說的一樣😌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參考一下以下內容:
肇事鑑定時有關駕駛人行為應如何考量?

(一)駕駛人之行為通常分為下列幾種:

(1.)直行

(2.)轉彎

(3.)變換車道

(4.)超車(同方向、同車道)

(5.)超越(同方向不同車道或混合車道)

(6.)迴車

(7.)倒車

(二)當兩車行駛之路權確定後,在仔細研究兩車之駕駛行為是否為肇事時之直接或間接肇事因素,通常考量下幾種:

(1)是否酒後或酒醉。

(2)是否超速。

(3)是否閃避過當。

(4)人為疏失或反應過當。

(5)機械故障與人為疏失之關係等。

(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三)依據一、二項之研討在確定雙方當事人之「應注意」與「應禮讓」之優先順序,而尋找肇事因素而責任區分。
.
看到閃避過當,和反應過當的字眼嗎?
.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23:24:54

發文

#4599656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

100% 只是我認定的,但我不是法官。😇
第(6)條不懂其意😵

紅字部分 +1000000

我的理解是: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圖(無論是預謀或臨時起意)刻意傷害(或殺害)另外一方,就不能只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應以「刑案」處理)。

多謝🙂
所以此事故中之遊覽車駕駛,真是如一些網友判斷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是故意為之,就還有比交通事故肇責嚴重得多的其他之刑事責任。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22:56:24

發文

#459963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遊覽車沒保持車距超車

沒打方向燈

肇事逃逸

要付100趴責任

應該抓進去關

爛駕駛


完全同意🙂


遊覽車車體沒碰到頭又大車體也有100%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沒事,「應注意而有注意」卻出事,前者跑了,後者還要責任自負。😞
我對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攤的看法一直都是,「無過失則無責任」。🙂
總不能硬ㄠ開神車就是一種過失吧。😆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22:48:00

發文

#459962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v1111wen (Theodore)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遊覽車沒保持車距超車

沒打方向燈

肇事逃逸

要付100趴責任

應該抓進去關

爛駕駛


完全同意🙂

100%?這麼肯定?
參考一下以下內容:
肇事鑑定時有關駕駛人行為應如何考量?

(一)駕駛人之行為通常分為下列幾種:

(1.)直行

(2.)轉彎

(3.)變換車道

(4.)超車(同方向、同車道)

(5.)超越(同方向不同車道或混合車道)

(6.)迴車

(7.)倒車

(二)當兩車行駛之路權確定後,在仔細研究兩車之駕駛行為是否為肇事時之直接或間接肇事因素,通常考量下幾種:

(1)是否酒後或酒醉。

(2)是否超速。

(3)是否閃避過當。

(4)人為疏失或反應過當。

(5)機械故障與人為疏失之關係等。

(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三)依據一、二項之研討在確定雙方當事人之「應注意」與「應禮讓」之優先順序,而尋找肇事因素而責任區分。
.
看到閃避過當,和反應過當的字眼嗎?
.
其實,最最重要的是第(6)肇事者間之關係應慎重考慮以免「刑案」當交通事故處理。
刑案.刑案.刑案當交通事故,這才是最令人痛心的,也是我首次在優卡發言的論述內容,可惜,沒幾個人能理解,法界人呢?誰幹這種吃力又不討好的事,反正人們也搞不懂,倒讓一些兇徒橫行街頭,殺人無形,我和一些朋友也只能說:幹!幹!幹!這是惡人合法吃蠢材的鬼島!

100% 只是我認定的,但我不是法官。😇
第(6)條不懂其意😵

紅字部分 +1000000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20:54:02

發文

#459946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跳舞姐😌在車上跳舞🙂
or
前往討論:畫圖不知要畫啥~要參加比賽用的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3:23:25

發文

#4598547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ich506986 (斗六牛哥)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他56分是因為自己準備不夠吧
無聊的新聞

防火複訓課程內容:
科目科目科目 時間
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檢修申報制度 2小時
簡易避難計算 1小時
教育訓練方法 1小時
共同防火管理 1小時
學科測驗 1小時

課程如上,請問這要怎麼準備?

選擇題全選2 是非全選0就會過了😞

這麼簡單😍,李博士早點認識牛哥就好了,🙂也不用升那麼大的氣,還被眾人恥笑。😆
前往討論:防火員考試 全班看小抄 博士應考堅不作弊 他唯一被當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3:17:58

發文

#459853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我也是這樣開車 前後左右都保持車距
但還真的遇過白目刻意跑來併行
我想跟他錯開 我加速他也跟著加速 我減速他也跟著減速
最後是我油門放掉一段時間 終於擺脫他

我開車時也會找一輛會帶速度的車來跟,但是是跟在後方,不會併行。

您說的情況我也遇過,因為我以前也幹過這種事,
我猜是他看您一路超速行駛,經過測速器也都不怕,
前方有警車也直直衝,他開在您旁邊應該是要校正時速表,
您應該維持等速,再開一段路他就會離開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瞧得起您,想邀您陪跑。😆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3:06:47

發文

#459850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他56分是因為自己準備不夠吧
無聊的新聞

防火複訓課程內容:
科目科目科目 時間
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檢修申報制度 2小時
簡易避難計算 1小時
教育訓練方法 1小時
共同防火管理 1小時
學科測驗 1小時

課程如上,請問這要怎麼準備?
前往討論:防火員考試 全班看小抄 博士應考堅不作弊 他唯一被當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2:58:26

發文

#4598464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ich506986 (斗六牛哥) 所寫
只要有去上課 再加上筆試考二十分(滿分一百分) 就可及格了


那真的是博士去應考嗎?是哪所學校的佛萊堡大學文學博士😰😵😴

李松根是德國佛萊堡大學文學博士,也是斗六知名摩爾花園餐廳經營者
前往討論:防火員考試 全班看小抄 博士應考堅不作弊 他唯一被當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2:48:02

發文

#4598444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90121 (大雄) 所寫
他要問自己,為何考不及格,是不是自己努力不夠😞
至於別人作弊那是另一回事,跟他自己考不及格無關😌

😵
前往討論:防火員考試 全班看小抄 博士應考堅不作弊 他唯一被當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2:23:57

發文

#4598391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9047701 (TZUBA)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ggfinger (ggfinger) 所寫
其實大家在這裡討論 你們都不是當事人 不曉得事情的危急性 如果你是神車車主
你們真的反應的過來嗎 ??

如果你們不是開神車 請問你們開你們認為安全的車確定可以準確的閃過嗎 ??
我的感覺啦 不用討論 誰對誰錯 這是警方的工作 ,我們只要知道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身上
當下該如何避免 才可以幫傷害降到最小

🙂

我們只是一般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就好,遊覽車司機是職業駕駛更應該優先知道吧!

此案主因是遊覽車違規

站在一般用路人立場,除了遵守交通規則之外

防衛駕駛的觀念也要有,尤其在台灣

這個我都有做,🙂
往前看,我走中線,看見外線兩台大車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內線讓大車有安全的超車距離超車,
不會直直開而卡到想超車的大車,不管大車超不超,
等我有安全距離時,我就會切回中線。

往後看,我走中線,看見內線有龜車擋道,這時內線又有快速車輛接近時,
我都會切到外線讓內線車從右側超車,這時我就不會再切回中線。

還有儘量不與他車併行,前後左右都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這些,我不會要求每位駕駛都知道或做到,
遵守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發生事故後,
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不可能變成對的。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1:57:40

發文

#459827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gfinger (ggfinger) 所寫
其實大家在這裡討論 你們都不是當事人 不曉得事情的危急性 如果你是神車車主
你們真的反應的過來嗎 ??

如果你們不是開神車 請問你們開你們認為安全的車確定可以準確的閃過嗎 ??
我的感覺啦 不用討論 誰對誰錯 這是警方的工作 ,我們只要知道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身上
當下該如何避免 才可以幫傷害降到最小

🙂

我們只是一般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就好,遊覽車司機是職業駕駛更應該優先知道吧!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8 11:51:37

發文

#4598257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遊覽車沒保持車距超車

沒打方向燈

肇事逃逸

要付100趴責任

應該抓進去關

爛駕駛


完全同意🙂
前往討論:[轉貼] 遊覽車剪線讓別人失控打滑


as88(asperger88)

2012/11/07 11:33:56

發文

#4596039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amsung91 (甘鹿)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他老媽很會被威脅.
😇

這就是父母手上沒有制約工具被小孩吃的死死的例子,😆
我自己的經驗,最強大的制約工具就是電玩:家機和掌機。


若說到事故發生的當下是「誰的車道」,仔細看應該是休旅車的車道。
在休旅車由外3線往內2線切的時候,轎車當下還在內1線,但他車速較快又被內1線前方的另一
輛休旅擋道,在開始往外2線切又被已經快完成切換到2線的休旅擋道,EQ控制不住索性殘殘呼去....

----------------------------------------------------------------------------------------------------------------------

AS88兄,小孩我的比你小,但我們一樣多,嘿~~

制約的「有效成果」側寫是,受制約者在某個條件下找到了適應之道;就像訓練場上「棍子」
與「肉」可以有效的制約住狗的行為一樣。狗明白了聽從指示去行動,可以換來免去疼痛與得
到食物的結果。

但這不是我想要的。所以這一點我跟你持相反的做法,當「工具」與父母的讚美擺在前方,我
樂見兒女們奔向父母,而非從「工具」的規則中找出生存之道。
🙂🙂

甘鹿兄,您誤會了🙂
我修正了傳統的制約方式,拿掉棍子只留肉,從不指示狗要做什麼,他們愛吃多少就吃多少,
但是如果他們有打架吹狗螺等偏差行為,我就處罰他們少吃肉,如果沒有改進則不給他們吃肉,
他們在這種環境下生活,是不會怕我的,看到我更是飛奔圍繞到我身旁。

演化論提出一百多年了,神創論還是在大家的心理陰魂不散,我們不是因指示而成就的,
我不會指示小孩要做什麼然後會得到什麼,更不會提出類似努力就有獎賞的交易合約,
這樣反而真真正正的制約了他們的學習,使他們的學習變成了功利,這就成了悲劇。
如果父母常常口惠而實不至,父母的信用會先破產,親子關係便不可能融洽了。

活生生的例子,父親自己錯了而不自知,小孩可以幸福快樂的成長卻不可得,悲哀呀!
小4童爭看電視權 父子警局激辯3小時






前往討論:[轉貼] 就是不讓你插 (20121103國道三號車禍)


as88(asperger88)

2012/11/06 17:52:20

發文

#459481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評🙂
海鷗看起來好邪惡😡
前往討論:三文魚被獵殺(血腥畫面膽小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