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則留言

17

niba(kevinni)

2011/09/08 14:12:32

發文

#3692221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回應 kevinni (niba) 所寫
看到一些回文, 有些小感嘆
有人說的好, 歡迎來到台灣

法條上的解釋, 就是執法的原則, 不意外
錶速110或是GPS110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 你用這105或是115ㄧ直開在內側車道對不對??

舉兩個例子
A.
每天上下班環快的引道前多數車魚貫排隊, 有些車會從旁邊車道插隊, 省了好幾分鐘的排隊時
但是車道其實是可以換線的虛白線

B.
兩車道匯入, 縮成一條車道
左右左右依序, 但不久總有車破壞這個和諧

A, B有違反交通規則嗎?
用最高速行駛超車道亦然, 也沒有, 就當是C

A,B,C三種開車的通則, 在先進國家, 你不用說, 大家就知道怎麼做
在中國, 在印度.., 你說了, 大家會說你有病
道德感這種無法用法律形式化的..只能靠時間潛移默化
A,B,C的觀念, 30年前的台灣跟現在已經進步很多了
也會慢慢跟先進國家接軌..

法律(法規)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之前有人提到, 再贊成也不過
但是若要用最低的道德標準加諸在己
法律上爭贏了, 對自己到底是褒還是貶?



😌
看這篇要有慧根
他們看不懂的
有些人一問到"道德"問題
就縮起來了
不是要守法嗎
一看到最後一張宣導單
這些喜歡佔在內車道的車主們
就不見了
(可能正在研議如何反擊吧)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115超速與110ㄧ直行駛內線
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ㄧ個是違規但沒看到有人被罰
另一個, 我不知道您懂不懂所謂道德的問題, 呵呵, 多說傷人

只是, 我對於一些義正辭嚴的說法很不認同
115超速, 你平常出門一趟 速限30, 40, 50你都不會開35, 45, 55??
很正常是不是? 115超出的5km比重上小很多
要批判別人超速, 你敢在這說你平時絕不超速1公里
我...





就叫老王跟你拜



J.U.泰勒(takamura)

2011/09/08 14:27:29

發文

#3692275 IP 250.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請問您是執法者嗎?
如何能夠知道誰是違法誰是合法?
就靠你自己車上的時速表嗎?
😆😆😆

友川酷子(msn001)

2011/09/08 15:42:58

發文

#3692466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
~~可憐~~
浪費我唇舌
好了~
你慢用啦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訢(vs20021217)

2011/09/08 16:32:36

發文

#3692542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其實不需要浪費時間再這裡爭誰說對誰錯,
不管哪一方爭贏了,還是會有其他人照著自己的想法開車😌

QQQ2011(qqq2011)

2011/09/08 17:57:08

發文

#3692700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

阿福的網宅(alf3922)

2011/09/08 18:29:44

發文

#3692727 IP 242.3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9/08 18:29:44

發文IP 242.3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hhcherngru (瓶子RAV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quote]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color="#FF0000"]運輸效率[/color] 與 [color="#FF0000"]交通安全[/color]」!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color="#FF0000"]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color]、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嘆氣]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傻笑] [/quote]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常客!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嘆氣]

2011/09/08 18:32:50

發文IP 242.3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hhcherngru (瓶子RAV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quote]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color="#FF0000"]運輸效率[/color] 與 [color="#FF0000"]交通安全[/color]」!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color="#FF0000"]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color]、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嘆氣]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傻笑] [/quote]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遇龜常客!~心有戚戚焉!!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嘆氣] 另一篇國道回覆的文~ 我看以後大家真的可以一起手牽手~ 不想遇到烏龜佔道的~大家上高速公路~乾脆自己開100/110把內側癱瘓掉算了~ 現在也形同癱瘓~[昏倒]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遇龜常客!~心有戚戚焉!!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

另一篇國道回覆的文~
我看以後大家真的可以一起手牽手~
不想遇到烏龜佔道的~大家上高速公路~乾脆自己開100/110把內側癱瘓掉算了~
現在也形同癱瘓~😩

a_fa(hilllotus)

2011/09/09 01:45:34

發文

#3694045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9/09 14:15:56

發文

#3695777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Dr. KK(griffin5070)

2011/09/09 14:20:05

發文

#3695795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9/09 14:27:47

發文

#3695826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Dr. KK(griffin5070)

2011/09/09 14:39:33

發文

#3695858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9/09 14:41:39

發文

#3695864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為你父母想想吧🙂

Dr. KK(griffin5070)

2011/09/09 14:44:01

發文

#3695873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為你父母想想吧🙂


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窮酸倫(RPM車手)(uakearcna)

2011/09/09 14:50:13

發文

#3695893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為你父母想想吧🙂


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都是硬龜派惹的禍😆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RE001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1/09/09 14:50:20

發文

#3695895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為你父母想想吧🙂


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還好勒
感謝你問候🙂

Dr. KK(griffin5070)

2011/09/09 14:51:53

發文

#3695900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1好評

就是如此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讓你這麼難堪嗎?😆



為你父母想想吧🙂


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還好勒
感謝你問候🙂


我也希望~但..............看起來(遙望)..............好像輪不到我 😞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QQQ2011(qqq2011)

2011/09/09 14:54:12

發文

#3695908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Lkk man 先生, 您好!小弟是開版的樓主.
本樓的創立用意,是為了理性討論與觀念溝通。

為了避免本樓因「蓋太高」而淪為危樓,
請勿於本大樓內進行您的「無限迴圈」遊戲!謝謝合作!


😌

小隆(c13wcl)

2011/09/12 17:49:33

發文

#3701955 IP 90.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回應 msn001 (友川酷子) 所寫
回應 c13wcl (小隆) 所寫

希望要開快車或超車的人,能維持安全車距再進行車道變換,並且也要記得內線為超車道,不要長佔.因為這是你們的大聲訴求,不要只訴求別人而忘了訴求自已.實際上大部份的訴求者,本身就經常未保持安全車距再超車,而且經常長佔內線.我不是亂說,在很多影片上都可以得到驗証的.


內線超車道
既為超車道(前者)。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於行駛(後者)
這兩種條件下應同時存在是不是
但後者長時間佔用..請問前者如何超車..請問後者自私否?
若前者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後者適時使用不是皆大歡喜是不是(但..勿並排)
若超車者不當超車和長時間佔用內線都是讓人不恥
所以當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你的疑慮應該不容易發生的才是
🙂

1."但"字,表示是不同時存在的.車不多時長佔內線,的確是不對的,但車多是不一定,交通是以最大疏通量來考慮的,不是考量單一車子要快速行車的需求.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於行駛(後者),長時間佔用,是不是自私,我個人是覺得,還是要看車流流量大小,但是如果後者車速過慢,是不太對的,但是如果不是如此,後方車子只考慮他的需要,也是不太對的.
3.內線超車的車子,超車完成後切至右線,不佔內線,實際上我是很少看到的.實際上網上有人POST的影片,大多也是一路內線開下去.這是事實.不是疑慮,會開快車的人還是會快車的,即然內線為超車道,當然也是速度最快的車道.前方沒車時,他們還是會"佔用內線一直開下去的".
要求別人怎樣的,常常會都不要求自已的.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以我們會有判斷能力的..是不是
我們討論的是一般狀況下
儘量讓出內線
若如果車流量大時
我想沒人會說你佔用內線的(每個線道都塞嘛),了乎!
我們無法要求別人如何開車(包括佔用內線及惡意超車)
但每個人都要求自己的話"上一句話"那就不用去想了
😇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問題四: 針對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取締標準為何?

請參考國道公路警察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專題網頁,網址如下:
首頁 > 交通宣導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2.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3.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4.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5.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6.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7.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8.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問題六: 國道公路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為何?
1.鑑於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2.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違規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
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

QQQ2011(qqq2011)

2011/09/13 17:52:39

發文

#3704661 IP 39.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某些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86(ms86)

2011/09/13 19:01:25

發文

#3704745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某些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大大
第一是什麼?😆怎麼你不說說看?
熱門新聞
W16 Mistral日前在德國ATP測試跑道上、衝出時速453.91公里的極速,成功改寫量產敞篷車的地表極速紀錄!
和泰推出RZ 450e旗艦版,升級配備並以230萬的價格溝通,產品力大增,Bob宣佈年底前訂車加碼贈萬元U-POWER充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