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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老虎油(r32535)

2009/05/09 20:51:47

發文

#1013651 IP 189.2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ksusu (路邊攤小老闆) 所寫
根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認為: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以上資料應屬舊資料,535號釋憲文之主要意旨是不得"任意"臨檢,因此催生"警察職權行使法"已於92年6月25日公佈施行,依第7條第4款: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生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檢查""捜索"往往一線之隔,本人認為,該名警察只要說"我只是檢查而已""這不是捜索",😀
"檢查"到有犯罪證據之後再"仔細捜索"😀

簡單生活(y510254)

2009/05/09 21:00:54

發文

#1013666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們這裡的分局...

搞的OOXX

不曉得該說啥好😞

天天(skysquare)

2009/05/09 2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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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32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star65tw (過去就算了) 所寫
才二審而己
都還沒三審
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呀
繼續吧


配合臨檢
那是把人民全都當罪犯嗎??

形跡可疑.....
請問有沒有交戰手冊
有沒有良民的標準行為守則

免得晚班回家時
還要被搜身

5萬元是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吧
滄茫天下 日月爭輝 成者為王 敗者為寇

靜鏡(chen90)

2009/05/09 22:23:17

發文

#1013810 IP 75.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ksusu (路邊攤小老闆) 所寫
根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認為: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會提出訴訟,代表那人懂得法律,懂得隱私權保障!也有閒.
很多善良百姓,會知道這些法律嗎? 保障自己權利嗎? 會訴訟嗎? 答案是"否",所以善良配合,無形失去所謂民主社會珍貴的個人隱私
警察要有科學辦案方法和態度,才會進步! 不然停留在古早權威,何來進步!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09/05/09 22:50:18

發文

#1013873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嗯..
有規定到銀行辦事
一定要在"規定時間"離開嗎??
請問是幾分鐘??

良民規範行為手冊要到哪裡索取??

marte(marte)

2009/05/09 23:05:32

發文

#1013907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得真輕...濫用公權力開行李箱,跟沒有公權力硬開別人的行李箱,前者更為可惡,擺明了仗勢欺人。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09/05/09 23:17:59

發文

#1013937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te (marte) 所寫
判得真輕...濫用公權力開行李箱,跟沒有公權力硬開別人的行李箱,前者更為可惡,擺明了仗勢欺人。


開行李廂是可以
但是
好像是輸在警員動手在行李箱翻

改天.]
他手上放個小夾鏈袋
放進去行李箱


總有一天(true2436)

2009/05/09 23:20:33

發文

#1013945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來法院申請搜索票,
如果要搜索特定人的機車或汽車,
都也必須在他們的聲請書上註明欲搜索之車號,
執行搜索後也必須將執行結果陳報該股法官,

為何法律要設計得這樣大費周章??
就是要讓客觀的法官來審核警察執行的適法性,

如果只因那人長得可疑,
也不是(準)現行犯,
就可以逕行搜索其交通工具...
那些警察又何必大費周章的先到地檢署再到地院聲請搜索票呢?
就都警察自己決定就好了阿,

所以看到這個判決結果真的是很開心...😀


佐雪(wenhsien52)

2009/05/09 23:21:45

發文

#1013948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700125aa (新小胖-冒泡連連) 所寫
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這也算是獅子大開口吧😲

判5萬😰
若是態度良好臨檢.應該都會配合

但很多警才只會開單😆



你說的很對

警察只會開單

有一次遇到警察抓兩台闖紅燈的

第一台衝過去

第二台乖乖停下來

結果第二台問車主為啥第一台你不去追

警察說你可以自己追~~但我先開你紅單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09/05/09 23:26:02

發文

#1013961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司法制度早就死了
現在不都是先羈押起來
再慢慢查證據嗎?
關個幾年都算是快了

等審完了
確定罪名,判刑,入監
無罪,當庭釋放(這樣好像就不能申請冤獄賠償,因為不是入監),放出來還要感謝法官咧

Lucifer(ethen1)

2009/05/09 23:41:24

發文

#1013995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手無寸鐵無權無勢的人民,唯一可以依靠的就只有法律
對這些行使警察權或行政權的公務人員
要有更高的標準,嚴格去約束
一切照法律規則辦事
不然就容易濫權,
不管態度好還是不好
不是想怎樣就怎樣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09/05/10 10:54:21

發文

#1014726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執法過當了

小米迷(hill7912)

2009/05/10 11:02:39

發文

#1014741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難怪想當警察的越來越多

真是工作輕鬆薪水多

以後當警察的只需用嘴辦案不需動手了

要是我當警察,我最希望民眾拒絕我盤查,那可省不少麻煩

小君君(twujj)

2009/05/10 11:03:39

發文

#1014743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回應 gama538919 (爾希特) 所寫
我說 台灣的人 太過分擁有人權了
在美國 你絕對不能與警察對立
以一個實例來講
我有一個親戚在美國住(今天剛剛拿到綠卡)
他有一次開車出門 忘記開車燈 被警察追 起初 他也不知道會這樣
開了一段路他到達目的地了 要下車 結果警察掏槍說 不能動
他才乖乖的回到車上 等警察檢查完畢之後 才下車拿罰單
(在美國 警察查緝 警察叫你下車 你才能下車 因為警察需要看到你車內有沒有人 以免意外狀況發生)

以這種狀況 台灣那個警察絕對會被罵死
但是在美國 警察有絕對公權力 你玩不贏他






關於自由的定義與認知,在台灣似乎已無限上綱...😌


台灣與美國不同,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在台灣不會因膚色不同而被海扁,這樣不好嗎
如果連坐在銀行門口都不行,何來自由無限上綱
很多警察查案時口氣不好也是事實,就不能客氣一點嗎
如果警察能辦案時能不分高官平民,一般民眾自然會配合
公僕為民服務不是天公地道嗎?
都快民國100年了,還有威權思維,也是滿特別的.(公民教育失敗)

小光(rolkilos)

2009/05/10 11:59:08

發文

#1014803 IP 253.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wujj (小君君) 所寫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回應 gama538919 (爾希特) 所寫
我說 台灣的人 太過分擁有人權了
在美國 你絕對不能與警察對立
以一個實例來講
我有一個親戚在美國住(今天剛剛拿到綠卡)
他有一次開車出門 忘記開車燈 被警察追 起初 他也不知道會這樣
開了一段路他到達目的地了 要下車 結果警察掏槍說 不能動
他才乖乖的回到車上 等警察檢查完畢之後 才下車拿罰單
(在美國 警察查緝 警察叫你下車 你才能下車 因為警察需要看到你車內有沒有人 以免意外狀況發生)

以這種狀況 台灣那個警察絕對會被罵死
但是在美國 警察有絕對公權力 你玩不贏他






關於自由的定義與認知,在台灣似乎已無限上綱...😌


台灣與美國不同,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在台灣不會因膚色不同而被海扁,這樣不好嗎
如果連坐在銀行門口都不行,何來自由無限上綱
很多警察查案時口氣不好也是事實,就不能客氣一點嗎
如果警察能辦案時能不分高官平民,一般民眾自然會配合
公僕為民服務不是天公地道嗎?
都快民國100年了,還有威權思維,也是滿特別的.(公民教育失敗)


老美條伯伯權力大,不過還是得帶攝影機記錄執勤過程,因為有更可怕的律師。

Life - 疾風版(lllovecc)

2009/05/10 12:24:26

發文

#1014839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then1 (Lucifer) 所寫
手無寸鐵無權無勢的人民,唯一可以依靠的就只有法律
對這些行使警察權或行政權的公務人員
要有更高的標準,嚴格去約束
一切照法律規則辦事
不然就容易濫權,
不管態度好還是不好
不是想怎樣就怎樣


講的真好

好評一個🙂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09/05/10 12:24:53

發文

#1014841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ll7912 (小米迷) 所寫
難怪想當警察的越來越多

真是工作輕鬆薪水多

以後當警察的只需用嘴辦案不需動手了

要是我當警察,我最希望民眾拒絕我盤查,那可省不少麻煩


警察本來就很輕鬆
但是不只用嘴辦案
還要用手寫紅單

如果.汽車(機車)上有辣妹
還可以搜身一下...

Life - 疾風版(lllovecc)

2009/05/10 12:27:02

發文

#1014845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hill7912 (小米迷) 所寫
難怪想當警察的越來越多

真是工作輕鬆薪水多

以後當警察的只需用嘴辦案不需動手了

要是我當警察,我最希望民眾拒絕我盤查,那可省不少麻煩


警察本來就很輕鬆
但是不只用嘴辦案
還要用手寫紅單

如果.汽車(機車)上有辣妹
還可以搜身一下...


現在的警察只有開罰單的時候才會依法辦事😞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簡單生活(y510254)

2009/05/10 17:53:00

發文

#1015163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ll7912 (小米迷) 所寫
難怪想當警察的越來越多

真是工作輕鬆薪水多

以後當警察的只需用嘴辦案不需動手了

要是我當警察,我最希望民眾拒絕我盤查,那可省不少麻煩




其實警察也是無奈
並不是警察愛去抓
抓了也是冒生命危險啊~
不抓有上頭壓力

很多問題的

簡單生活(y510254)

2009/05/10 17:54:59

發文

#1015166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hill7912 (小米迷) 所寫
難怪想當警察的越來越多

真是工作輕鬆薪水多

以後當警察的只需用嘴辦案不需動手了

要是我當警察,我最希望民眾拒絕我盤查,那可省不少麻煩


警察本來就很輕鬆
但是不只用嘴辦案
還要用手寫紅單

如果.汽車(機車)上有辣妹
還可以搜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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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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