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逕行搜索置物箱 判賠5萬
於
2009/05/09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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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05/09 1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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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岡山分局警備隊員警在銀行執行防搶勤務時,發現前往繳款的男子行跡可疑,由於男子不配合盤查,員警擅自搜索他的機車置物箱,結果男子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員警違法搜索,法院二審判決大逆轉,判處警方要賠償男子5萬元撫慰金。 到銀行繳房貸,在門口休息等待,卻被警方懷疑犯罪,員警要他打開機車置物箱逕行搜索,結果什麼也沒搜到,蘇姓男子氣不過,告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合理嗎?民眾:「(搜索)當然要我同意啊,法律上有這種規定的話,就要保障我們私人的隱私啊。」 員警說,是因為民眾在提款機前逗留5分鐘,才上前盤查身分,問了2次,他都置之不理,最後一次才回答要繳款,警方詢問他有沒有帶身分證,他也拒絕配合,而且見到騎著機車的他,手上竟然有10支鑰匙,機車老舊,鑰匙孔也有被撬開的痕跡,覺得可疑,才要他打開置物箱檢查! 但是,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認為員警二次伸手進入箱內檢,其中一次還取出物品檢視,認定是非法搜索,判處警方要賠償5萬元! 員警:「我們,還是相信我們的同仁有依照警察執行勤務規定程序來辦理,有些不法是我們發現可疑去盤查,才查獲的,現在等於說,沒辦法去主動偵辦了。」 其實類似這種強行搜索汽機車置物箱的行為,在警界十分習以為常,有點走鋼索的意味,警方敗訴的判例一出,員警不諱言,未來在執法上勢必綁手綁腳。 | |||
對一般老百姓而言 爽啊
但對歹徒而言 更爽
不過那位男子的態度也太差勁了吧!
好好配合 警察也不會找麻煩 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象徵與代表
遇到可疑人事物盤查 是正常的
但是也要小心法律保障人民的權利
只要雙方互相配合 我想這篇新聞就不會上
真是為那位警察感到同情
好好配合 警察也不會找麻煩 警察是國家的公權力象徵與代表
遇到可疑人事物盤查 是正常的
但是也要小心法律保障人民的權利
只要雙方互相配合 我想這篇新聞就不會上
真是為那位警察感到同情
停在銀行門口,鬼曉得你是要做啥,打開車廂看一下有啥好不舒服的😝
有些不肖警察會故意栽贓
你被栽一包毒品就知道死了
你被栽一包毒品就知道死了
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這也算是獅子大開口吧😲
判5萬😰
若是態度良好臨檢.應該都會配合
但很多警才只會開單😆
這也算是獅子大開口吧😲
判5萬😰
若是態度良好臨檢.應該都會配合
但很多警才只會開單😆
5萬的賠償是員警該付出的,還是國賠呢?
如果是國賠的話,那也是全民買單吧!
如果是國賠的話,那也是全民買單吧!
於
2009/05/09 1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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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銀行門口,鬼曉得你是要做啥,打開車廂看一下有啥好不舒服的😝 | |||
每天停在銀行門口前面的人那麼多
要是每天警察都去銀行門口要求盤查, 你做何感想
就如同現在警察動不動就在路上封路要求臨檢一樣, 說穿了就是濫用職權
住在中永和還有土城的人就知道, 這邊警察超愛封路臨檢, 就連上次去花蓮玩也是一樣
我不敢講說現在沒有好警察,
但是現在警察確實很爛...
上次在土城騎車, 被一台銀色SENTRA蓄意擦撞後逃逸
明明有車牌號碼還有監視器影像, 在分局待了一兩個小時 ,土城分局的員警也是硬生生的給我吃案
你要我相信現在警察是好人, ㄏㄏ, 那我寧願相信大便可以吃😝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個人以為警察執行法律,臨檢時自己未犯法就配合一下,相信也不會找你麻煩,如果警方有超越執權另當別論,針對這篇報導,警方反被處分是太超過,台灣的狀況真是一團亂,執法者沒有保障,安分百姓也無所依靠,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才二審而己
都還沒三審
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呀
繼續吧
都還沒三審
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呀
繼續吧
中歳頗好道,晚家南山陲.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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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二審而己 都還沒三審 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呀 繼續吧 | |||
配合臨檢
那是把人民全都當罪犯嗎??
形跡可疑.....
請問有沒有交戰手冊
有沒有良民的標準行為守則
免得晚班回家時
還要被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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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停在銀行門口前面的人那麼多 要是每天警察都去銀行門口要求盤查, 你做何感想 就如同現在警察動不動就在路上封路要求臨檢一樣, 說穿了就是濫用職權 住在中永和還有土城的人就知道, 這邊警察超愛封路臨檢, 就連上次去花蓮玩也是一樣 我不敢講說現在沒有好警察, 但是現在警察確實很爛... 上次在土城騎車, 被一台銀色SENTRA蓄意擦撞後逃逸 明明有車牌號碼還有監視器影像, 在分局待了一兩個小時 ,土城分局的員警也是硬生生的給我吃案 你要我相信現在警察是好人, ㄏㄏ, 那我寧願相信大便可以吃😝 | ||||||||||||
自己把車廂打開看一看就好了阿,不要讓警察摸,我也住土城晚上是很多臨檢,不過你越是跟警察說些人權不給看不配合,不是花更多時間跟條子周旋
換個角度如果有臨檢站酒駕者在還沒肇事就被攔下來,這樣也不是在幫用路人把關
根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認為: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根據此段文字,一般民眾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必須清楚地瞭解: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於
2009/05/09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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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把車廂打開看一看就好了阿,不要讓警察摸,我也住土城晚上是很多臨檢,不過你越是跟警察說些人權不給看不配合,不是花更多時間跟條子周旋 換個角度如果有臨檢站酒駕者在還沒肇事就被攔下來,這樣也不是在幫用路人把關 | |||
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 竟然制定了就應該遵守
法律規定警察不能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任意搜索車輛, 包括機車車廂也是一樣
這才是法官判決警方敗訴的原因, 相對的法官也不會沒有法源依據的亂判
就算那位仁兄看起來就是一副歹徒臉,
只要他沒有犯罪事實, 那警察又有何權力去搜索他的車廂, 侵犯他的隱私與自由權
那一些長得面惡心善的人, 不就天天去警察局報到
相對來說...
如果警察只為了看起來有嫌疑, 就任意行使職權, 甚至將人逮捕, 那豈不天下大亂
維護法律的人自己都不遵守法律了, 那這社會還有法治可言嗎??
還有...
你說"越是跟警察說些人權不給看不配合,不是花更多時間跟條子周旋"這種話
這種姑息養奸的心態真是要不得
如果大家都這樣做, 豈不是給警察養成違法搜索的習慣
要不得, 要不得啊😩
你+壓力-身段x堅強/任性=??
換算之後你是否還記得真實的自己
去吧! 啟動沉寂已久的熱情 陪自己走一小段路
你會發現 真實的你 會跟你在一起 為真實的你而前進
我說 台灣的人 太過分擁有人權了
在美國 你絕對不能與警察對立
以一個實例來講
我有一個親戚在美國住(今天剛剛拿到綠卡)
他有一次開車出門 忘記開車燈 被警察追 起初 他也不知道會這樣
開了一段路他到達目的地了 要下車 結果警察掏槍說 不能動
他才乖乖的回到車上 等警察檢查完畢之後 才下車拿罰單
(在美國 警察查緝 警察叫你下車 你才能下車 因為警察需要看到你車內有沒有人 以免意外狀況發生)
以這種狀況 台灣那個警察絕對會被罵死
但是在美國 警察有絕對公權力 你玩不贏他
在美國 你絕對不能與警察對立
以一個實例來講
我有一個親戚在美國住(今天剛剛拿到綠卡)
他有一次開車出門 忘記開車燈 被警察追 起初 他也不知道會這樣
開了一段路他到達目的地了 要下車 結果警察掏槍說 不能動
他才乖乖的回到車上 等警察檢查完畢之後 才下車拿罰單
(在美國 警察查緝 警察叫你下車 你才能下車 因為警察需要看到你車內有沒有人 以免意外狀況發生)
以這種狀況 台灣那個警察絕對會被罵死
但是在美國 警察有絕對公權力 你玩不贏他
我就說警察上班不要太認真😵,太認真遇到歹徒賠了一條命不划算🙂
那麼認真臨檢維護治安幹嘛,作的流汗,嫌到流爛(台語)吃力不討好,台灣人權高漲!YA
上班找地方摸魚、打混睡覺就好了,還不是照常領薪水🙂,臨檢民眾還嫌你多管閒事,你看還吃官司了八。
這個警察以後上班就不會這樣做了,泡泡茶、聊聊天打屁、摸個魚(這是現在民權高漲造成的)警察也不願意😀
那麼認真臨檢維護治安幹嘛,作的流汗,嫌到流爛(台語)吃力不討好,台灣人權高漲!YA
上班找地方摸魚、打混睡覺就好了,還不是照常領薪水🙂,臨檢民眾還嫌你多管閒事,你看還吃官司了八。
這個警察以後上班就不會這樣做了,泡泡茶、聊聊天打屁、摸個魚(這是現在民權高漲造成的)警察也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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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警察上班不要太認真😵,太認真遇到歹徒賠了一條命不划算🙂 那麼認真臨檢維護治安幹嘛,作的流汗,嫌到流爛(台語)吃力不討好,台灣人權高漲!YA 上班找地方摸魚、打混睡覺就好了,還不是照常領薪水🙂,臨檢民眾還嫌你多管閒事,你看還吃官司了八。 這個警察以後上班就不會這樣做了,泡泡茶、聊聊天打屁、摸個魚(這是現在民權高漲造成的)警察也不願意😀 | |||
泡泡茶、聊聊天打屁、摸個魚?吃案,包場子,插乾股??
這不是幾十年來的慣例嗎?
跟現在民權高漲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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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台灣的人 太過分擁有人權了 在美國 你絕對不能與警察對立 以一個實例來講 我有一個親戚在美國住(今天剛剛拿到綠卡) 他有一次開車出門 忘記開車燈 被警察追 起初 他也不知道會這樣 開了一段路他到達目的地了 要下車 結果警察掏槍說 不能動 他才乖乖的回到車上 等警察檢查完畢之後 才下車拿罰單 (在美國 警察查緝 警察叫你下車 你才能下車 因為警察需要看到你車內有沒有人 以免意外狀況發生) 以這種狀況 台灣那個警察絕對會被罵死 但是在美國 警察有絕對公權力 你玩不贏他 | |||
關於自由的定義與認知,在台灣似乎已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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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 竟然制定了就應該遵守 法律規定警察不能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任意搜索車輛, 包括機車車廂也是一樣 這才是法官判決警方敗訴的原因, 相對的法官也不會沒有法源依據的亂判 就算那位仁兄看起來就是一副歹徒臉, 只要他沒有犯罪事實, 那警察又有何權力去搜索他的車廂, 侵犯他的隱私與自由權 那一些長得面惡心善的人, 不就天天去警察局報到 相對來說... 如果警察只為了看起來有嫌疑, 就任意行使職權, 甚至將人逮捕, 那豈不天下大亂 維護法律的人自己都不遵守法律了, 那這社會還有法治可言嗎?? 還有... 你說"越是跟警察說些人權不給看不配合,不是花更多時間跟條子周旋"這種話 這種姑息養奸的心態真是要不得 如果大家都這樣做, 豈不是給警察養成違法搜索的習慣 要不得, 要不得啊😩 請問你是如何過臨檢站的?請教我幾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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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案
是這機車騎士先態度不佳的.萬一真的是預謀要搶銀行
那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誰來保護.預防重於事後補救
反正.又是一個打擊員警士氣的白ㄔ法官
講都講不聽.........唉!~~
這是個案
是這機車騎士先態度不佳的.萬一真的是預謀要搶銀行
那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誰來保護.預防重於事後補救
反正.又是一個打擊員警士氣的白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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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說法不錯!!!!!!!!!!我同意
到銀行繳房貸,在門口休息等待,卻被警方懷疑犯罪,員警要他打開機車置物箱逕行搜索,結果什麼也沒搜到,蘇姓男子氣不過,告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合理嗎?民眾:「(搜索)當然要我同意啊,法律上有這種規定的話,就要保障我們私人的隱私啊。」
員警說,是因為民眾在提款機前逗留5分鐘,才上前盤查身分,問了2次,他都置之不理,最後一次才回答要繳款,警方詢問他有沒有帶身分證,他也拒絕配合,而且見到騎著機車的他,手上竟然有10支鑰匙,機車老舊,鑰匙孔也有被撬開的痕跡,覺得可疑,才要他打開置物箱檢查!
但是,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認為員警二次伸手進入箱內檢,其中一次還取出物品檢視,認定是非法搜索,判處警方要賠償5萬元!
員警:「我們,還是相信我們的同仁有依照警察執行勤務規定程序來辦理,有些不法是我們發現可疑去盤查,才查獲的,現在等於說,沒辦法去主動偵辦了。」
其實類似這種強行搜索汽機車置物箱的行為,在警界十分習以為常,有點走鋼索的意味,警方敗訴的判例一出,員警不諱言,未來在執法上勢必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