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2/07/15 23:15:0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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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說的是,見面三分情,人是最大的。 只要是"人" 出來佔位子,不是"東西"佔位子, 就要尊重"人" 因為有很多法律保障"人身" 及"自由"不被侵犯。 一個社會的人民有沒有水準,可以從這裡看出。 要抱怨的是這個賣場或公司,為什麼不多設座位或停車位,或入口管制。 要讓客戶經驗人性的醜陋面。 | ||||||||||||||||||||||||||||||||
照你這麼說如果車上只有一個人的話就永遠找不到車位了
於
2012/07/15 23:17:46
發文
可以回她『停車位是用來停車不是停人,要停人可以去停屍間...』😆
停遠些
只有一次,明明開到車位前,她仍跑過去佔
就在她面前按長喇叭聲.
只有一次,明明開到車位前,她仍跑過去佔
就在她面前按長喇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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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讓 😇 | |||
這首我喜歡😊
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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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 |||
😇+1
車位:給車停的位置
餐聽位:給人坐的位置
有這樣複雜嗎?
人可佔車位的話,車牌是掛身上那理?
餐聽位:給人坐的位置
有這樣複雜嗎?
人可佔車位的話,車牌是掛身上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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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 |||
請波麗士來處理紛爭,雙方留下資料,並備案毀損是第一嫌疑犯😇
於
2012/07/16 09:23:5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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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去跟他爭 也不想這樣爭 就是一種找停車位的手段嘛😌 但是曾經在賣場遇過我已經打倒車燈了 有一位婦人竟然就衝進停車位占著 當下我就下車不客氣了 幸好她先生還算明理😌 | |||
這種的就太過分了 😲😆😆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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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餐飲區 有人佔著座位,卻沒飲食,他老婆去點餐。 請問你拿著鐵板牛排,要不要趕走他? 你不走,我撞你。 你不走,我燙死你。 | |||
這比喻很洽當
佔位的那個人要是長得高壯一點或是面帶兇像, 左手赤龍, 右臂畫虎, 背後再來個羅剎全身雕飾
我想應該沒人敢嗆或是搞它的吧
一般我是開過去讓到其他地方再找找了
這是周末到賣場常碰到的議題.......大家也都是求個方便罷了
忍一忍嚕........take it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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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給車停的位置 餐聽位:給人坐的位置 有這樣複雜嗎? 人可佔車位的話,車牌是掛身上那理? | |||
民法上就是先占先贏沒分人或車
台灣這不知是甚麼爛法
水果
真要講道理論規則:
道交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以上只限公共停車場.....
但你搞來警察處理的時間, 應該早找到停車位停好車了
我都是心中暗念x字後離去(還不能對著人念...)
道交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以上只限公共停車場.....
但你搞來警察處理的時間, 應該早找到停車位停好車了
我都是心中暗念x字後離去(還不能對著人念...)
"民法"的佔有?法條似乎不是這樣的吧😇
等警察來確實費時
不過北市大約10分鐘內都會到😆
要不然就等他停好後
留在原地不走
換他皮皮挫
等警察來確實費時
不過北市大約10分鐘內都會到😆
要不然就等他停好後
留在原地不走
換他皮皮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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