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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ULL P1(zxcv0978)

2012/07/15 2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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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005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shtank (fishtank) 所寫
回應 qwert12345 (AS) 所寫
回應 goup (傑瑞) 所寫
回應 fishtank (fishtank) 所寫
大賣場餐飲區
有人佔著座位,卻沒飲食,他老婆去點餐。
請問你拿著鐵板牛排,要不要趕走他?

你不走,我撞你。
你不走,我燙死你。

這種就還好 畢竟位置就是人屁股坐的😇
我要吃飯 我要聊天 我要發呆 隨我方便😆
車格是給車停 有所不同😆


看你不太懂上面這位想表達的

有啥麼法律規定停車位是給車停的?

我要坐在停車位~要在停車位聊天發呆打屁~隨我方便

停車費用照給不行嗎?

他要表達的意思是停車位跟餐廳的座位一樣

先到先贏~你可以因為先到餐聽的人未點餐而把他趕走嗎?

你想趕就趕~但相同的

沒有人敢保證你遇到的會不會弄你車

看來你的車沒被弄過

有很多種方法可以不構成毀損~但絕對會造成你很大的困擾的😆



我想要說的是,見面三分情,人是最大的。

只要是"人" 出來佔位子,不是"東西"佔位子,
就要尊重"人"

因為有很多法律保障"人身" 及"自由"不被侵犯。

一個社會的人民有沒有水準,可以從這裡看出。

要抱怨的是這個賣場或公司,為什麼不多設座位或停車位,或入口管制。
要讓客戶經驗人性的醜陋面。



照你這麼說如果車上只有一個人的話就永遠找不到車位了

Subarist(kenny710508)

2012/07/15 23: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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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009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回她『停車位是用來停車不是停人,要停人可以去停屍間...』😆

暱眼(t2200452)

2012/07/15 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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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018 IP 170.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停遠些
只有一次,明明開到車位前,她仍跑過去佔
就在她面前按長喇叭聲.

騎車兜兜風(2b1l2v)

2012/07/15 2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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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056 IP 83.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1m2 (M1M2) 所寫
讓一讓 😇



這首我喜歡😊

.(woowoowoo)

2012/07/16 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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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228 IP 24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那就奇了(arthur00)

2012/07/16 08: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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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442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owoowoo (隨意就好) 所寫
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1

用跑的比較快(troychang)

2012/07/16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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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543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位:給車停的位置
餐聽位:給人坐的位置

有這樣複雜嗎?



人可佔車位的話,車牌是掛身上那理?

用跑的比較快(troychang)

2012/07/16 0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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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550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owoowoo (隨意就好) 所寫
搶贏的人有被刮車的風險!😇

這就是台灣!😆


請波麗士來處理紛爭,雙方留下資料,並備案毀損是第一嫌疑犯😇

marchchen(marchchen)

2012/07/16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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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556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640520 (日光) 所寫
我不會去跟他爭
也不想這樣爭
就是一種找停車位的手段嘛😌
但是曾經在賣場遇過我已經打倒車燈了
有一位婦人竟然就衝進停車位占著
當下我就下車不客氣了
幸好她先生還算明理😌


這種的就太過分了 😲😆😆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低調(kwele)

2012/07/16 0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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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571 IP 129.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直接讓 另尋找車位
生活就是一種資產、財富,選擇生活的過程 不僅反應了人生態度,更反應了人生的智慧

我愛Enclave(honypro)

2012/07/16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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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601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shtank (fishtank) 所寫
大賣場餐飲區
有人佔著座位,卻沒飲食,他老婆去點餐。
請問你拿著鐵板牛排,要不要趕走他?

你不走,我撞你。
你不走,我燙死你。


這比喻很洽當

佔位的那個人要是長得高壯一點或是面帶兇像, 左手赤龍, 右臂畫虎, 背後再來個羅剎全身雕飾
我想應該沒人敢嗆或是搞它的吧

一般我是開過去讓到其他地方再找找了
這是周末到賣場常碰到的議題.......大家也都是求個方便罷了
忍一忍嚕........take it easy

瘋狂水果狸(ulq333)

2012/07/17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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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223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roychang (用跑的比較快) 所寫
車位:給車停的位置
餐聽位:給人坐的位置

有這樣複雜嗎?



人可佔車位的話,車牌是掛身上那理?



民法上就是先占先贏沒分人或車
台灣這不知是甚麼爛法
水果

niba(kevinni)

2012/07/17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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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343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要講道理論規則:

道交條例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以上只限公共停車場.....

但你搞來警察處理的時間, 應該早找到停車位停好車了
我都是心中暗念x字後離去(還不能對著人念...)

用跑的比較快(troychang)

2012/07/17 1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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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419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民法"的佔有?法條似乎不是這樣的吧😇

等警察來確實費時

不過北市大約10分鐘內都會到😆

要不然就等他停好後

留在原地不走

換他皮皮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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