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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出我在看(spy999)

2008/07/25 10:57:33

發文

#557065 IP 189.22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錯~我有聽同事講他以前也都會買玉蘭花拿傳單
但有一次他開在內線道辛苦發傳單的大哥沒走好跌下行人穿越道
好在他車速不快反應也來的及不然就是輾過去了.......
自此之後他再也不拿也不買那些東西囉

自身的話是碰過滿多ㄚ伯ㄚ桑騎腳踏車都逆向
而且都騎比慢好像馬路是他家開的
有時從巷子彎出來碰到這種心理三字經都是幹不停!!

得意人生(websample)

2008/07/25 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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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93 IP 92.1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認同法官的判決...
違規本來就不對..或許這次他的代價大了一點...
但是,法律更該保護交通守法的使用者...
雖然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闖紅燈駕駛..
但法官判決只要認定一方是違規者,守法的另一方就不該無故犧牲被重罰...
守法..才是安全路上的最大保障

總有一天(true2436)

2008/07/25 1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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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19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在判決時是依各項證據、證人的證言、當事人的陳述等形成心證,
不同的法官也可能有不同的見解,但刑事一審是採合議制來避免不當判決的情形。
證人的證詞必須經具結,再經與檢察官與當事人的交互詰問後才能有證據能力,
法官在依法經詰問後當然可以採用證人的證詞,這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原則上"是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當事人在訴訟中也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法官在綜合各項證據仍無法形成心證下,仍然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以發現真實。

這個案合議庭法官的判決也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當事人兩造不服的話都可以提起上訴,
檢察官也可以提出上訴,由二審不同的法官再重新審判一次~

彎刀 - 舞吉郎(jlee3)

2008/07/25 11:36:35

發文

#557124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rue2436 (true2436) 所寫
法官在判決時是依各項證據、證人的證言、當事人的陳述等形成心證,
不同的法官也可能有不同的見解,但刑事一審是採合議制來避免不當判決的情形。
證人的證詞必須經具結,再經與檢察官與當事人的交互詰問後才能有證據能力,
法官在依法經詰問後當然可以採用證人的證詞,這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原則上"是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當事人在訴訟中也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法官在綜合各項證據仍無法形成心證下,仍然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以發現真實。

這個案合議庭法官的判決也不一定是絕對正確,當事人兩造不服的話都可以提起上訴,
檢察官也可以提出上訴,由二審不同的法官再重新審判一次~



哇靠

版上的大大好像都長跑法院的感覺
我叫 小賀啦

大丈夫(kevin1693)

2008/07/25 11:37:03

發文

#557126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erryguo (TerryGuo) 所寫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8.07.25 02:57 am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法官的想法,跟一般小老百姓好像不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昨天無奈地說,當天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44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檢察官依過致死罪嫌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停止線,李闖紅燈,他煞停不及才發生事故,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作證是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法官也直指檢察官起訴的車禍事故,不能單單引用有如「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即「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2008/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重點~ 有沒有闖紅燈? 誰知道... 如果沒有呢?
因為都是重車這邊的證詞. 沒有其他方面的目擊證人

冒泡 小 月半(andy01250125)

2008/07/25 1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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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30 IP 189.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宜蘭看到闖紅燈司空見慣.
更看到機車騎士騎國道5號宜蘭-蘇澳咧😩😲
買 車 有 做 功 課 . 業 代 心 痛 買 車 不 做 功 課 . 買 貴 活 該

彎刀 - 舞吉郎(jlee3)

2008/07/25 11:42:19

發文

#557132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vin1693 (阿桂) 所寫
回應 terryguo (TerryGuo) 所寫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8.07.25 02:57 am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法官的想法,跟一般小老百姓好像不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昨天無奈地說,當天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44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檢察官依過致死罪嫌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停止線,李闖紅燈,他煞停不及才發生事故,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作證是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法官也直指檢察官起訴的車禍事故,不能單單引用有如「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即「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2008/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重點~ 有沒有闖紅燈? 誰知道... 如果沒有呢?
因為都是重車這邊的證詞. 沒有其他方面的目擊證人




聽您的感覺似乎會為了義氣作假口供 那一群人中 大家都不熟 有可能為你一個人做假嗎

我叫 小賀啦

flycode(flycall)

2008/07/25 1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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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38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lvin8106 (kevin) 所寫
就算林姓老翁闖紅燈好了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法官就是判過失致死無罪

過失致死是刑法,若被判有罪是坐牢被關,或緩刑,或罰金折抵的,
但就算過失致死被判有罪,肇事者也不用賠錢給死者家屬。

雖然法官判過失致死無罪,但民事求償還是很可能要賠錢。

----
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

Zeus(sunny08190)

2008/07/25 11:53:07

發文

#557147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lvin8106 (kevin) 所寫
就算林姓老翁闖紅燈好了
應該還是可以以過失致死判決吧?😵


就是因為這樣, 很多人才視交通號誌為無物 - 反正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不對; 那有人欠錢, 只要在路口等
紅綠燈變燈那一剎那, 去給轎車A 一下就有賠償金不是嗎?(因為我一個鄰居就是這樣被敲竹槓, 對方還喊到
200萬!!氣得我那鄰居後來中風過世, 對方還活得好好的, 連住院記錄都沒有, 只因為連目擊的警察都認為
"道義"上他有"過失"...😞)

散甲狼(166788)

2008/07/25 12:02:55

發文

#557153 IP 82.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hsuke (simon) 所寫
回應 terryguo (TerryGuo) 所寫

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有看過 "一群重機" 會以時速70KMh巡航的嗎?

買得起重機....當然可以說成均有正當職業
網路哈啦約好一起去飆車...當然往來並非熟稔
說詞一致就可以算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這看起來很像是有錢好辦事的"崇富條款"

重機都嘛騎長途的....真的調不到其他路口錄的監視器影帶,那就真的是倒霉了.
不要說77歲老翁騎車....就算把年紀打折再打折的一般機車駕駛都嘛不看紅綠燈的.
可是這樣就該屎嗎?


這位大大您這樣說就有點不妥了
不管您年紀多少
不管18歲到80歲甚至100歲
不管騎成機車或是開車都應該要看紅綠燈吧
如果您今日很守法的開著車或騎著機車
突然路口出現一個闖紅燈的人衝了出來
很不幸您A到了他
他就要求您要賠償他一切損失
這樣您會信服嗎?
很多先進國家法律上都有規定
只要是違規的那一方
就算在事故中不幸罹難
違規的一方仍要賠償對方一切的損失
所以說不是因為很多人都不看紅綠燈
就代表闖紅燈是一種對的行為

ABS off(e123843357)

2008/07/25 12:11:48

發文

#557158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積非成是....台灣這種現象已屬常態、但絕對是病態。😆
不使用駕駛輔助是我的堅持。

ROYO(wiwiwi1515)

2008/07/25 12:14:24

發文

#557162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支持這樣的判決+1
有的歐吉桑歐巴桑真的很恐怖
說衝就衝說停就停
突然跑出來或突然轉彎更是屢見不鮮
遇過的就知道

散甲狼(166788)

2008/07/25 12:19:23

發文

#557166 IP 82.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iwiwi1515 (ROYO) 所寫
支持這樣的判決+1
有的歐吉桑歐巴桑真的很恐怖
說衝就衝說停就停
突然跑出來或突然轉彎更是屢見不鮮
遇過的就知道

很常遇到😰
常常在路上緩緩開著車
就看到前方一位歐吉桑或歐巴桑騎著機車
也不看後照鏡也不打方向燈
忽然就從最右側車道直接用力偏到最左側車道
常常就因為這樣要緊急踩煞車
所以現在要是看到歐吉桑歐巴桑在前方
小弟都寧願比他們慢

大丈夫(kevin1693)

2008/07/25 12:22:09

發文

#557170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lee3 (灣刀武吉郎) 所寫
回應 kevin1693 (阿桂) 所寫
回應 terryguo (TerryGuo) 所寫
闖紅燈被撞死 肇事者無罪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8.07.25 02:57 am


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法官的想法,跟一般小老百姓好像不一樣。」李姓老翁的媳婦昨天無奈地說,當天沒有目擊者,對方有廿多輛重型機車車友同行,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44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騎乘一輛重型機車載著妻子,與一群車友到宜蘭玩,路過蘇澳鎮頂寮路交岔路口時,與騎乘機車的77歲李姓老翁相撞,李姓老翁送醫不治,林姓男子被送辦,檢察官依過致死罪嫌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有過失,辯稱未超速,李是在他左側對角約20公尺處,尚未通過交岔路口停止線,李闖紅燈,他煞停不及才發生事故,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當時與林姓男子同行的車友作證是李姓老翁騎機車闖紅燈肇禍,車友均有正當職業,與林姓男子往來並非熟稔,證言清晰明確,因此採信。

法官也直指檢察官起訴的車禍事故,不能單單引用有如「帝王條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即「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該客觀考量駕駛人是否具有充足反應時間。

【2008/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重點~ 有沒有闖紅燈? 誰知道... 如果沒有呢?
因為都是重車這邊的證詞. 沒有其他方面的目擊證人




聽您的感覺似乎會為了義氣作假口供 那一群人中 大家都不熟 有可能為你一個人做假嗎



完全不可能? ... ?

潛水一族(w7549)

2008/07/25 12:28:10

發文

#557177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恩 如果老翁闖紅燈是事實
那麼我也贊成這個法官的判決 +1
畢竟遵守交通號誌應該是先決的條件
🙂

10級巫妖(m3sportchang)

2008/07/25 12:28:34

發文

#557178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紐西蘭,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有沒有斑馬線,車子50至100公尺前就停下來禮讓行人過;看看台灣吧...水準有差

大丈夫(kevin1693)

2008/07/25 12:32:18

發文

#557181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禍發生了. 尤其是死亡車禍
誰都想閃的一乾二淨
反正人都被我幹掉了. 死無對證. 索性橫起心來死賴

千萬不要說撞死活該. 誰都不應該活該
否則有一天你的親友被幹掉了. 要不要說他活該!?

經過號誌路口本來應該減速注意路況. 尤其是依新聞看是在鎮內
重機的煞停性能會跑到來不及煞停. 會有多慢? 沒超速40~50KM?
難以置信

去想一想事情背後的問題. 其實看來仍有疑慮

CAESAR(tkk)

2008/07/25 12:38:27

發文

#557187 IP 90.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vin1693 (阿桂) 所寫
車禍發生了. 尤其是死亡車禍
誰都想閃的一乾二淨
反正人都被我幹掉了. 死無對證. 索性橫起心來死賴

千萬不要說撞死活該. 誰都不應該活該
否則有一天你的親友被幹掉了. 要不要說他活該!?

經過號誌路口本來應該減速注意路況. 尤其是依新聞看是在鎮內
重機的煞停性能會跑到來不及煞停. 會有多慢? 沒超速40~50KM?
難以置信

去想一想事情背後的問題. 其實看來仍有疑慮

+1🙂

大丈夫(kevin1693)

2008/07/25 12:39:57

發文

#557188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說一說我之前處理親友的死亡案件

一開始對方說沒闖紅燈. 沒超速
最後所幸找得出監視錄影帶

對方是在市區限速40~50KM
開VOLVO跑100多時速. 闖紅燈撞死我方親戚(騎機車)
這邊是長子. 長孫. 科技廠優良員工. 孝順年輕有為
被撞得支離破碎

最後看沒法賴了. 連賠償都繼續死皮賴臉
反正人都撞死了. 要怎樣隨你

死亡車禍. 不是受傷車禍或是財損
如果你沒有經歷過. 別說那些冠冕堂皇的話

我不相信以上有多少人敢說自己100%沒有開車出包過
我自己也遇過~ 跑到紅綠燈前或是剛過線變紅燈
這時如果發生車禍. 哪幾秒之間誰是紅燈綠燈?

事情不是那樣簡單!

殘障貓(pinea)

2008/07/25 12:41:20

發文

#557192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有一天你好端端的開在陸上、一個不要命的阿婆闖紅燈來撞你的車、結果自己摔車死掉了
法官要判你過失殺人、你會怎麼樣??😝

不過...有醬子的案例
看到那些闖紅燈的不良少年就會有把油門踩到底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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