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測速器灌水 誤差逾10%
官官相護囉😞
可悲的公務人員😝
可悲的公務人員😝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但許某以一○二公里的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我一直以為速限100,就是代表可以開到110,原來超過100就可以開單了。110只是代表測速器會照相的時速,但測速器也有誤差,所以以後我還是不要超過速限比較好,不再自動加10公里開了。
我一直以為速限100,就是代表可以開到110,原來超過100就可以開單了。110只是代表測速器會照相的時速,但測速器也有誤差,所以以後我還是不要超過速限比較好,不再自動加10公里開了。
不是說寬限值是10公里嗎?
睜眼說瞎話
😠😠😠
睜眼說瞎話
😠😠😠
請參考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55595
大客車的速限跟小客車不同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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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的速限跟小客車不同OK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列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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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寬限值是10公里嗎? 睜眼說瞎話 😠😠😠 | |||
所謂的寬限值就是容許誤差的數值
不代表速限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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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55595 大客車的速限跟小客車不同OK | |||
大客車沒特別標示就小轎車一樣,高速公路是標示20噸以上大貨車90公里.
見最後一條
"*建議修法將大客車速限比照現行20噸以上大貨車調降為速限9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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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災例之調查與分析
一、94.3.11國道三號南下285K+600車禍事故
(一)事故描述
94年3月11日下午4時19分於國道三號南下285K+600處,一小貨車疑似後車輪爆胎後,緊隨於後之屏東縣大同國小校外教學遊覽車,因閃避不及追撞小貨車後,翻覆於285K+670南下路段邊坡下(約18公尺深),因不明原因導致遊覽車車體上下解體造成重大傷亡,計4死42傷之不幸事件。
(二)處理及通報
1. 本局於下午四時三十分接獲公警局八隊通報後,立即派遣水車、標誌車各一部、事故處理人員、加班人員五人前往支援處理。(計損壞護欄板12片、護欄柱23支、鍊式鐵絲網15公尺) 。
2. 17:00封閉中、外車道、路肩(救難隊消防隊警察隊搶救傷患),俟小貨車拖離即清理現場。
3. 17:55再派出一組加班人員前往梅山交流道準備封閉南下入口匝道。
4. 18:25封閉梅山交流道南下入口匝道。
5. 19:10開放事故現場中車道通行。
6. 19:15段長到現場處理。
7. 19:25再派出一組加班人員送警示燈十支。
8. 19:30梅山交流道南下入口匝道開放通行。
9. 19:40通知新營工務段支援照明發電機二部。
10.22:50外車道及路肩暨全線開放通行。
(三)檢討分析
本局與公警局於94年3月18日召開重大交通事故檢討會,會議結論並指示辦理以下事項:
*檢討外側護欄之設置方式(採鋼板或紐澤西護欄型式)
*建議修法將大客車速限比照現行20噸以上大貨車調降為速限90公里
"*建議修法將大客車速限比照現行20噸以上大貨車調降為速限9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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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災例之調查與分析
一、94.3.11國道三號南下285K+600車禍事故
(一)事故描述
94年3月11日下午4時19分於國道三號南下285K+600處,一小貨車疑似後車輪爆胎後,緊隨於後之屏東縣大同國小校外教學遊覽車,因閃避不及追撞小貨車後,翻覆於285K+670南下路段邊坡下(約18公尺深),因不明原因導致遊覽車車體上下解體造成重大傷亡,計4死42傷之不幸事件。
(二)處理及通報
1. 本局於下午四時三十分接獲公警局八隊通報後,立即派遣水車、標誌車各一部、事故處理人員、加班人員五人前往支援處理。(計損壞護欄板12片、護欄柱23支、鍊式鐵絲網15公尺) 。
2. 17:00封閉中、外車道、路肩(救難隊消防隊警察隊搶救傷患),俟小貨車拖離即清理現場。
3. 17:55再派出一組加班人員前往梅山交流道準備封閉南下入口匝道。
4. 18:25封閉梅山交流道南下入口匝道。
5. 19:10開放事故現場中車道通行。
6. 19:15段長到現場處理。
7. 19:25再派出一組加班人員送警示燈十支。
8. 19:30梅山交流道南下入口匝道開放通行。
9. 19:40通知新營工務段支援照明發電機二部。
10.22:50外車道及路肩暨全線開放通行。
(三)檢討分析
本局與公警局於94年3月18日召開重大交通事故檢討會,會議結論並指示辦理以下事項:
*檢討外側護欄之設置方式(採鋼板或紐澤西護欄型式)
*建議修法將大客車速限比照現行20噸以上大貨車調降為速限90公里
所以說以後警察只要射到100以上的就可以說你超過100還是超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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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寬限值是10公里嗎? 睜眼說瞎話 | |||
高/低限速多少? 是交通法規
寬限值多少? 是警察執法的內規。
交通法規白紙黑字寫限速100公里,若通過標準局的測速器測出來102,
若警察不管內規,就不小心把紅單給送了出去,
當到法院裁決時,法院也必須依白紙黑字的法規為判決參考依據。
因警察的內規是給警察看的,並不是給駕駛看的...
交通法規並沒寫違規的寬容值是10公里。
其實並沒有10公里的誤差~
法規上也沒有這條~
是大家以耳傳耳就變降~
加上新聞又是這樣報~~大家都信以為真了~
除非你在限速100的地方開90然後被照超速102~
不然只要開超過100就是超速~意思是說~只要高過100~就算開101
被照超速就是超速~~
法規上也沒有這條~
是大家以耳傳耳就變降~
加上新聞又是這樣報~~大家都信以為真了~
除非你在限速100的地方開90然後被照超速102~
不然只要開超過100就是超速~意思是說~只要高過100~就算開101
被照超速就是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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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沒有10公里的誤差~ 法規上也沒有這條~ 是大家以耳傳耳就變降~ 加上新聞又是這樣報~~大家都信以為真了~ 除非你在限速100的地方開90然後被照超速102~ 不然只要開超過100就是超速~意思是說~只要高過100~就算開101 被照超速就是超速~~ | |||
開100用中線可能會被趕到外車道吧
因為大車要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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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沒有10公里的誤差~ 法規上也沒有這條~ 是大家以耳傳耳就變降~ 加上新聞又是這樣報~~大家都信以為真了~ 除非你在限速100的地方開90然後被照超速102~ 不然只要開超過100就是超速~意思是說~只要高過100~就算開101 被照超速就是超速~~ | |||
寬限值是行政命令,
不在法條內沒錯。
有板友提到那是為了測速器的誤差,
這是其一的考量,
還有一點是因為人性的考量,
要您時時注意時速表,
搞不好更容易出意外...
實務上,
應該沒有警察單位在取締時會沒有寬限值,
如果有的話,
就算您罰單要繳,
開單的也躲不掉行政處分。
我記的在這裡有看過.....
汽車超速10公里內---不罰
在這裡不知是哪位大大發表的.
有這條規定..
汽車超速10公里內---不罰
在這裡不知是哪位大大發表的.
有這條規定..
固定測速應該都會有10%的寬限值
但是如果是人為手工的話
真的就要看員警當時取締的標準了
只要不是在車陣中有太過突出的表現
被槍打中的機會就會減少很多
😇
車子裝快樂錶就剛好抵銷這10趴的誤差啦,
你說對不對阿,路隊長!
你說對不對阿,路隊長!
汽車的表速不是都會跟實際速誤差5~10公里嗎???😆😆😆
😞寛容值是給警察判定之用,是非常主觀的數值
如果,今天他業績很不好,他不會以寛容值來判定車速是否違規
如果,今天他業績很不好,他不會以寛容值來判定車速是否違規
警用測速雷達是快樂表吧!😀
在文章中有一段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但許某以一○二公里的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
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這明顯法官偏坦失職的警方,汽車時速表許多是指針式,以肉眼要在行駛中去分別100,102指針之差距,
根本是"天方夜談",知錯未加以指正此法官實有失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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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測速器準確性經常遭人詬病,但你知道警用測速器的誤差值有多少嗎?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一宗交通違規異議案,國光客運提出行車資料顯示車速為一○二公里,
但警用測速器卻烏龍地將車速大幅灌水至一一六公里,嚴重誤差讓無辜司機吃上紅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9/95/vmn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