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時速73KM被開單!他嗆警察太無理
於
2018/01/20 2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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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打滾的這段日子,我學會了一件事情,那就是當你覺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時,先懷疑有沒有說實話。
於
2018/01/21 0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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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活該啦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條例有規定
不是沒有規定就罰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於
2018/01/21 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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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原來真的有,我回頭去查了一下,的確有規定耶。還好有上來討論這個話題...才發現自己無知,哈哈哈。
那就一點問題都沒啦,罰死他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20/1096721.htm
這則新聞我覺得很有趣,最內線是超車道,小客車得以最高速度上限行駛。所以內側車道龜車除了危險之外,也的的確確違反了交通法規。
但是在中線車道呢?只有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的規範而已吧?這個駕駛開到70幾,真的是很慢。但被開單的理由符合交通法規嗎?更神奇的地方,申訴之後回應是違規確定。這八成只是虛應故事而已,反正警察說有違規,那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我反對龜車,危險,還會造成塞車。
但在現行法規下,這樣開罰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