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



kcar(kcar)

2012/01/31 21:57:03

發文

#401663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傳說中治安最好的台北市
😌
前往討論:當你開在環快 看到前面拖吊車正在到車時 你會.....?


kcar(kcar)

2012/01/18 09:45:04

發文

#3996887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商人無祖國
有奶便是娘
是不變的道理

王雪紅一下子是中國人的品牌
一下子是台灣人的品牌
說她是政客也不為過啦
🙂
前往討論:(轉貼)綠卸任發言人 拒國貨hTC


kcar(kcar)

2012/01/18 09:41:54

發文

#399687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mppeegg (帥竣(168車手)) 所寫
回應 keaton (平賀太一) 所寫
HTC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30元
iPhone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2元
Samsung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0.5元
OK我說完了。

對!品牌賺的錢最多!
很多人都只會拿內部元件有韓國貨來駁斥反含意識,但他們都沒想到那都只是"毛利"而已。
電子業的人,最清楚也最落實不買韓國貨的道理。

我聽你在講咧
電子業是誰最便宜最好用就用誰的
管你那一國的~~
😆
前往討論:(轉貼)綠卸任發言人 拒國貨hTC


kcar(kcar)

2012/01/16 12:21:14

發文

#399291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想想看是什麼造成這種有錢就是老大的想法
台灣的法律和法官
😞

只想談好價碼賠錢,就能獲得緩型
通常有錢人都有高額的保險
一樣不用被關

下次照樣買新車,酒駕~
前往討論:轉載..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kcar(kcar)

2012/01/12 13:14:02

發文

#3984392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家破產的故事 - 補貼恐龍企業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XBPyHJaxAiQ[/youtube]
前往討論:無恥至極的商人


kcar(kcar)

2012/01/12 12:40:21

發文

#3984304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其它牌也同時跟進
公平會可以罰了

不過如鮮奶事件一樣
罰歸罰,漲照漲
反正一個月就賺回來了
😵
前往討論:機車漲風再起 有人開第一槍了


kcar(kcar)

2012/01/10 13:37:54

發文

#3978943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1/10 13:37:54

發文IP 246.168.*.*

[quote=enbanc (en banc)]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color="#FF0000"]雙薪父母家庭[/color],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quote]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url="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url] [color="#00007F"]育兒津貼(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color="#FF0000"]2足歲以下兒童[/color]。 2.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color="#00007F"]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2012/01/10 13:38:34

發文IP 246.168.*.*

[quote=enbanc (en banc)]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color="#FF0000"]雙薪父母家庭[/color],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quote]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url="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url] [color="#00007F"]育兒津貼(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color="#FF0000"]2足歲以下兒童[/color]。 2.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color="#00007F"]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雙薪父母家庭,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

育兒津貼(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資格條件:
(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前往討論:[轉貼] 托育補助 擴及年入113萬以下


kcar(kcar)

2012/01/10 12:41:09

發文

#397878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拿乘客性命當白老鼠啊
😵
前往討論:電動公車沒電


kcar(kcar)

2012/01/09 10:21:41

發文

#3975714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撞掉再買一台就好了啊
😆
前往討論:果然技術是用錢買不到的!!


kcar(kcar)

2012/01/08 00:14:08

發文

#3973841 IP 91.70.*.* 修改過3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1/08 00:14:08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14:57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20:26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23:05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color="#0000FF"]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color]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現行條文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


表決過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第一回合打成平手)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第二回合輸了)

(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前往討論:34位立委選擇了反對路平專案


kcar(kcar)

2012/01/07 22:58:40

發文

#397368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扁八年路平過嗎!!!???
鬼扯些什麼,這是CAR,為什麼要扯政治呢!!!
拿出證據證明扁八年路平過,我就相信馬四年路不平是錯的.
.
不能單純一點嗎???
難道希望這個版到了選擇就充滿政治味嗎!!!???
.
真要挑剔,兩黨能有幾個人真正讓人沒話說!!!???
.
要討論可以,移駕政治版,讓這個版面就只有版面該有的討論.


自己的言論裡充滿了政治的偏見
還叫別人不要討論

如果你對這些法條不過,有什麼特別的見解
就請表達出來
不是這樣豁稀泥,亂扯一堆
這樣你跟你所謂的政治味的人有什麼樣的差別呢?

😌
前往討論:34位立委選擇了反對路平專案


kcar(kcar)

2012/01/06 12:37:43

發文

#3971160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過~~還不錯看
😀
前往討論:[分享] 韓劇MV(討厭韓國的人就別進了吧~)


kcar(kcar)

2012/01/02 17:00:18

發文

#3961887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資委會只會講停止幾家無薪假~
報喜不報憂啊

😆😆😆
前往討論:[轉貼] ("夢想成真")109家1.2萬人 無薪休假 !!


kcar(kcar)

2011/12/30 11:52:22

發文

#3954754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不給加班費
所以放假不會省什麼錢

所以一定要放無薪假才能省錢
😝
前往討論:接不到單 南韓企業開始放「有薪」假


kcar(kcar)

2011/12/30 11:50:49

發文

#395474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年輕人大多會無視砂石車、大卡車的恐怖
在砂石車前後鑽車

跟小轎車碰撞還有活命的機會
跟大卡車機會就少很多了

😇
前往討論:豐原死亡車禍


kcar(kcar)

2011/12/28 18:05:26

發文

#395053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騎機車闖紅燈-2國中生被撞飛腦震盪

這個標題有問題~~,明明是機車去撞別人😰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8 18:02:06

發文

#395052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1228/103092

昨天晚間6時許,有網友開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十字路口時,直擊1輛機車高速闖紅燈,當場被綠燈直行的黑色轎車撞上,14歲少年和後座的女乘客,都彈飛出去,網友將行車紀錄器拍下的驚悚畫面PO網。

影片中,機車闖紅燈撞上1輛黑色轎車,發出響亮的撞擊聲,機車上2人都彈飛出去,摩托車也撞爛。2人全身多處骨折,所幸送醫後保住1命。但肇事的少年必須負擔闖紅燈和無照駕駛的罰款,以及賠償對方維修費用

14 歲,家長應該連坐罰
😝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8 00:03:51

發文

#3949173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白痴騎士,害人又害己

不過撞到大七未必是壞事
依照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
剛好可以獅子大開口

只要車子在移動中,台灣法官很難給予 0 % 責失
😵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2 22:58:13

發文

#393955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財團治國不意外
😌
前往討論:豪宅蓋太高?! 植物園恐難見光衝擊植物園生態


kcar(kcar)

2011/12/13 22:49:34

發文

#3920668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不出哪裡有褻瀆
就像打球時,大家都搶著喊 Jordan 一樣

Alonso 這個名字,我相信 80% 以上的觀眾都不知道是誰
打打知名度也不錯🙂
前往討論:<<小X女孩>>褻瀆F.ALONSO?


kcar(kcar)

2011/12/13 16:47:53

發文

#3919953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人去挖一下判決書嗎?
看一下是怎麼鬼扯的~😆
前往討論:(轉貼)假球案 吳健保判2年定讞


kcar(kcar)

2011/12/13 00:06:35

發文

#3918294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二點你可能試的不夠
1. A 柱真的很大,去開山路就知道
2. 車室隔音是不錯,但底盤隔音就很差了,去差一點的路面試駕看看

🙂
前往討論:鯊魚頭業務爆料內幕 & Focus 2.0車主的 改款fortis試駕心得!


kcar(kcar)

2011/12/08 17:30:43

發文

#3909265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汽車由支線切入幹道~~
我看責任是跑不掉的~
😌
前往討論:<轉貼>1205-竹北中華路車禍目擊現場


kcar(kcar)

2011/12/06 14:39:08

發文

#3904014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購保固好像也是有限制的
只限引擎變速箱等~..

不確定~~還是要問清楚🙂
前往討論:5年無限里程保固需要嗎?


kcar(kcar)

2011/12/06 13:36:25

發文

#3903901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XX 百分百那個節目也該管管吧
😆
前往討論:~(轉貼)部落客談股 金管會緊盯~


kcar(kcar)

2011/12/06 11:39:31

發文

#3903503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獨步全球的國家公園
就是用來破壞用的!
😊
前往討論:砸30億摧毀太魯閣


kcar(kcar)

2011/12/06 11:37:58

發文

#390349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軍中作威作福慣了~
回家也要命令老婆小孩
😞
前往討論:[轉貼] 老婆當軍人操 退伍軍官被休掉!!!


kcar(kcar)

2011/12/06 11:33:33

發文

#3903488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連切三車道~~
真是個爛人~

我也有錯過交流道~~
但選擇下一個交流道再下
台灣交流道那麼多,有必要冒生命危險嗎
😝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驚魂+目擊手持電話


kcar(kcar)

2011/12/05 22:50:50

發文

#3902669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警察有被攻擊的危險性
為什麼不能開槍~~

一些垃圾~~😌
前往討論:[轉貼]酒駕撂人嗆警 警鳴槍鳥獸散


kcar(kcar)

2011/11/28 10:18:59

發文

#3885688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代表醫學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
前往討論:[轉貼]殘奧女將半身不遂 被撞後復原


kcar(kcar)

2011/11/25 17:02:55

發文

#388195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 50 % 就趕快收起來吧

要是我一毛都不給你
鋼條又不是我丟的
誰那麼神在高速公路可以閃避鋼條不出事的~?
😇
前往討論:我的車被鋼筋插入~


kcar(kcar)

2011/11/22 22:29:53

發文

#387606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金門酒廠還要討論給哪個縣市贊助嗎?

會嫌金門市場太小
😆
前往討論:(轉貼)城市冠名 SBL四隊有譜


kcar(kcar)

2011/11/22 22:28:35

發文

#3876059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會選 Bluebird
空間大和安靜舒適是主因~
😆
前往討論:bluebird 2.0 & altis 2.0 市區油秏不知會差多少(有開過告知!謝謝)


kcar(kcar)

2011/11/22 22:26:11

發文

#3876053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最主要肇事責任是機車上,
根本是用生命在賭
這樣騎不僅害人又害己

汽車則是要小心避免這種不要命的來找你
只要汽車有在移動中,很難沒有責任
😌
前往討論:<轉貼>驚險瞬間 ! 機車支離破碎


kcar(kcar)

2011/11/22 17:10:06

發文

#387563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uheidada (Benz引擎最厲害啦) 所寫
回應 warrenhuapp (辰拔拔) 所寫
回應 zf3c1366 (知足常樂) 所寫
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市區佔95% 2-5人座位, 平均1個月1500公里使用量


如果你一個月開1500公里...建議你買柴油MONDEO...
相信我..cvt在市區上的油耗並不是很好...
我的是Fortis 1.8..
之前一個月的使用兩大約2000-2500公里...



那是山陵的垃圾技術,別和T牌牽拖,沒看到Altis從4AT換成CVT油耗強多少喔

山陵的技術因為爛,才淪為代工車廠,爛引擎用CVT油耗居然跟人家4AT差不多😌


自己選錯牌子還怪罪變速箱,好笑😝


三菱技術是沒多好啦
但你也看一些車重差多少~
空車就差了 130 KG 了
😵
前往討論: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kcar(kcar)

2011/11/22 09:51:11

發文

#387473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aul91029 (Paul) 所寫
電子收費這應該不錯
使用者付費
像我同事每天新竹竹北
不會比我每週回家用得少
我要繳費他不用
怪哉
怎麼那麼多人反對
😵


不反對計程收費
反對的是遠通
獨利遠通

既然要硬幹電子收費
就應該開放系統,讓每家廠商都有機會進來
不爽幹的話~~就政府自己接手,要不然就不要電子收費
前往討論:收費站明年拆光


kcar(kcar)

2011/11/21 22:08:17

發文

#387410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又要硬幹了~
😌
前往討論:收費站明年拆光


kcar(kcar)

2011/11/21 00:08:39

發文

#387233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牌、沒證件的話怎麼開單呢?

警察還是選有牌的來開比較輕鬆吧
🙂
前往討論:全台首例! 腳踏車闖紅燈罰600


kcar(kcar)

2011/11/18 00:08:40

發文

#386692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9013010 (m9013010) 所寫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不想給這種塑化劑黑心商家~賺我的錢..😠

PS:都改到全家OK去消費........

+1
😊


+1
黑心😌
前往討論:7-Mobile月租半價網內免費---有人用過嗎?


kcar(kcar)

2011/11/11 09:48:39

發文

#3850579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政府:作個樣子罰個小錢,消費者就信了。
企業、消費者都開心~
😀
前往討論:台灣消費者的冏是誰的問題?


kcar(kcar)

2011/11/09 18:30:44

發文

#384628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ong235689 (黑松) 所寫
回應 barbar2015 (野蠻小媽咪) 所寫
不管買了多少錢的車.防盜的準備是必須的.愛車何時會被偷沒人說個準.若老是車被偷歹徒要勒贖

個幾萬塊甚至十幾萬您都想考慮付贖金的話.那為何在事前不準備更好的防盜呢?老帥哥即力推薦

車守汽車防盜他的絕佳防竊性與操作的方便性.不管您的車是多少錢的車.都值得您來安裝.

防竊靠自己.這已是我們愛車一族卑微的心聲了

偷車還勒索! 被偷車主自力抓賊
獨家,高雄有民眾300多萬的進口轎車,上星期被偷了,後來接到勒索電話,對方開價15萬,給錢才還

車,氣得他馬上報警,還扮柯南四處調閱監視器,要追出偷車賊,華視的獨家報導。
路口監視器,凌晨四點多,一輛黑色的BMW休旅車,出現在畫面上,緊接著另一輛同款色轎車跟著開

了過去,到了下一個路口,兩輛車一前一後的開在路上,不久就看到閃爍的警車出現。原來一開始出現

的進口休旅車是來偷車的,被偷的就是跟在後頭的黑色轎車。
車主王先生發現車子被偷了,急得去報警,不過他也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開口要他給15萬。原本以為

砸大錢買的百萬名車,安全防盜代就庫,但沒想到還是被偷了,讓王先生真的有夠悶的。
只是10幾天過去了,警方卻一點進度都沒有,事後王先生發現,偷車賊還是開著贓車去偷車。他認為,

這根本就是一個專業的竊車集團,怎麼警方一點線索都沒有,王先生等不下去了,決定向華視投訴,就

是希望警方能趕快逮到這些偷車賊,不要讓他們如此的肆無忌憚。

如果是官老爺的車子
馬上就找到.................😠


要震怒一下~😀
前往討論:偷車還勒索! 被偷車主自力抓賊 (轉PO)


kcar(kcar)

2011/11/06 23:57:58

發文

#3839667 IP 91.7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06 23:57:58

發文IP 91.70.*.*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大笑]

2011/11/06 23:59:10

發文IP 91.70.*.*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大笑] 品牌的話我覺得都一樣~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

品牌的話我覺得都一樣~
前往討論:公司要買車,我的推薦OK嗎?


kcar(kcar)

2011/11/04 17:50:45

發文

#3836350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彈性工時,不就是員工工讀生化嗎?
叫你來就來,叫你滾就滾~~還不用付薪水
加上責任制~~沒加班費~~😲
前往討論:~彈性工時各位優卡能接受嗎?~


kcar(kcar)

2011/11/03 18:37:09

發文

#383366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般行動電源恐怕很難符合 NB 的電壓電流規格🙂
前往討論:請問NB USB轉接頭哪裡找啊?


kcar(kcar)

2011/11/03 13:41:50

發文

#3832961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交車前都沒檢查車況
車輪這種顯而易見的東西也沒看見?
😵
前往討論:別到台中崇德路上的「新車界」買車了


kcar(kcar)

2011/11/02 22:46:23

發文

#3831661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尾翼高度是要起飛了嗎?
😵
前往討論:最誇張的尾翼!


kcar(kcar)

2011/11/01 18:51:49

發文

#3828631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hinking (THINKING..) 所寫
回應 zero687 (花到不得了) 所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688839.shtml


把薪資調到跟高所得的德國一樣高再來說德國都沒調薪



-1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說"員工表現的工作品質和效率如果能像德國人那樣,我願意調高薪資"
因為最進去了一趟德國,深深覺得德國真是一個了不起的國家,甚至連同行的日本朋友都自嘆不如,就知道人家有多優秀
發表一下小小心得,希望不要被罵的很慘🙂


德國很厲害沒錯
照你這樣講~怎麼沒台商去那~
前往討論:林百里:勞資都同意 為何不能放


kcar(kcar)

2011/11/01 09:55:23

發文

#3827171 IP 246.166.*.*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01 09:55:23

發文IP 246.166.*.*

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color="#FF0000"]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color]

2011/11/01 09:55:52

發文IP 246.166.*.*

腦殘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color="#FF0000"]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color]
腦殘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
前往討論:龜車們要小心了


kcar(kcar)

2011/10/30 23:59:55

發文

#3824108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下次沒那麼好運了
遲早被收走
但撞他的人可倒楣了
因為該XX 而未 XX
😝
前往討論:<轉貼>太魯閣路段閃躲機車


kcar(kcar)

2011/10/30 23:57:48

發文

#3824099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駕照太好考 + 1
這種行車觀念,就算開車一樣會車禍
但死的是別人😌
前往討論:左轉的機車怎不看後方?


kcar(kcar)

2011/10/27 11:51:43

發文

#3816145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7 11:51:43

發文IP 246.168.*.*

[quote=robin222 (梅伊芙川)][quote=wulala (急速狂奔)]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quote]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quote]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2011/10/27 11:52:44

發文IP 246.168.*.*

[quote=robin222 (梅伊芙川)][quote=wulala (急速狂奔)]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quote]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quote]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以後出來遊行的那些人都歸為暴民就對了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回應 wulala (急速狂奔) 所寫
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以後出來遊行的那些人都歸為暴民就對了
前往討論:千萬超跑登台 限量搶訂一空


kcar(kcar)

2011/10/27 11:43:12

發文

#3816130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7 11:43:12

發文IP 246.168.*.*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吐舌頭]

2011/10/27 11:45:20

發文IP 246.168.*.*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吐舌頭] 闖紅燈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就算對方不作為,責任最多也只是 50%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

闖紅燈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就算對方不作為,責任最多也只是 50%

前往討論:機車闖紅燈遭撞飛 汽車駕駛可能被判八個月徒刑


kcar(kcar)

2011/10/26 15:39:35

發文

#381434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要不分汽機車,一律大執法吧

有些重機聲音真的很誇張
大白天經過時,跟旁邊的人講話都快聽不到
😰
前往討論:大型重機太吵? 環署5月大執法 !


kcar(kcar)

2011/10/24 15:08:15

發文

#380973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獎本來就很主觀的~~
不過對於這次的評審標準難以苟同

聽到有人爆評審覺得隋棠太高調~~所以就不爽給她
如果是這樣的話~~評審的格調也太低
前往討論:金鐘獎惹議 網友連署嗆評審踹共


kcar(kcar)

2011/10/21 17:56:14

發文

#380501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來連收費員都有月績壓力
😌
前往討論:違規停車遭刮 凶手竟是收費員


kcar(kcar)

2011/10/14 15:02:11

發文

#3786775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14 15:02:11

發文IP 246.168.*.*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除非熱愛五門~~[害羞]

2011/10/14 15:03:47

發文IP 246.168.*.*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青鳥的缺點就是 2.0 稅金 除非熱愛五門~~[害羞]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青鳥的缺點就是 2.0 稅金

除非熱愛五門~~😊
前往討論:FORTIS OR TIIDA


kcar(kcar)

2011/10/11 23:29:50

發文

#3779330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uycar520 (秋天) 所寫
回應 visitor (家有出包女王) 所寫
回應 owen2000 (一年開5千公里) 所寫
fortis追fortis..........🙂

好眼力...從哪看得出來版大是開fortis?

看副駕駛座的冷氣出風口不像fortis~


拍攝車百分之二百不是 Fortis
前面版、車飾版,控制開關沒一個像的
前往討論:小改款Fortis影片


kcar(kcar)

2011/10/11 14:18:09

發文

#3778018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白色的車再晚一點~~
那騎士的雙腳穩廢的~
前往討論:命大的騎士


kcar(kcar)

2011/10/07 10:47:47

發文

#3770186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有病,

還沒會走想要跑,

你好意思說那些叫大眾運輸? (台北除外)


說的太好了~~好評
前往討論:抑私人運具 擬提高五都停車費


kcar(kcar)

2011/10/05 09:56:33

發文

#3764327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打自己臉那麼多下
不會痛嗎~

厚臉皮當然不會痛啊😆
前往討論:633跳票 馬:捐薪水不負責


kcar(kcar)

2011/10/03 23:16:27

發文

#3760718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跟 HTC 有什麼關係?😩
前往討論:對岸的HTC 小米手機


kcar(kcar)

2011/10/03 13:26:32

發文

#375927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國品牌還賣的比外國貴~~
😌

要我買 HTC 很難~😝

不過人家自稱中國人的品牌沒差啦~
前往討論:[轉貼]不敵亞馬遜7吋平板!HTC平板降價4成


kcar(kcar)

2011/10/02 22:48:39

發文

#3757573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條讓大條
沒什麼好講的

前往討論:發生車禍,連打110都省了


kcar(kcar)

2011/09/24 00:06:37

發文

#3734060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號後衛跟二號後衛果然有差
😌
前往討論:2011亞錦賽~為中華男籃集氣


kcar(kcar)

2011/09/21 13:01:52

發文

#3726852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G+ 還不能有公司註冊缺點

Facebook 罵了很久都沒有的功能,在 Google+ 出現後沒多久都有了~~
獨佔的生意就會不長進~
前往討論:請教Google+ 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6 15:30:00

發文

#371375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爛東西~~叫歐巴馬自己去救經濟吧~~
應該是怕中國不買美國的美債吧
前往討論:[轉貼] 歐巴馬軍售拍板 只升級不給F-16 C/D!!!


kcar(kcar)

2011/09/13 18:35:03

發文

#370472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uycar520 (秋天) 所寫
回應 kcar (kcar) 所寫
主要是輪胎很吵吧~~
跟路面有時會有共振音~~翁翁叫~
天生隔音體質不好~~
其它我都覺得還 OK~


我有換過輪胎了!!
偶爾還是會有翁翁叫!
我不知道是不是跟大大說的聲音一樣~~
就是一種共鳴聲... 不太舒服@@"


我還沒換過輪胎~~
不過看來翁翁叫跟輪胎沒有很大關係
前往討論:請大大們分享一下Fortis的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3 18:16:42

發文

#370469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主要是輪胎很吵吧~~
跟路面有時會有共振音~~翁翁叫~
天生隔音體質不好~~
其它我都覺得還 OK~
前往討論:請大大們分享一下Fortis的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3 09:53:41

發文

#370330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遇到這種佔用內車道龜車
真的會想丟手榴彈出去~
前往討論:(轉貼)這招猛!!


kcar(kcar)

2011/09/09 11:48:27

發文

#369508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sun365 (ㄚ桑) 所寫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法律是政府制定的
國公局是依法執行的單位
既然法規內容有解讀的不同
因此到底是不是合法使用路權或是會不會被開罰
不是你我說了算
就讓執法單位來說明嘛
寫的清清楚楚了還看沒有嗎?
結果是合法等於缺德
曲解法律或不尊重合法使用路權的等於道德高尚
真是使人發笑😆

請問你保持用110開內側道時
會不會發現大家一直從中線超過你?

若是如此..何不乖乖退回中線
讓你認為會違反法規的車去走他的"超車道"?
我想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這個議題是小弟在優卡發言最多的討論
如果你有仔細看過小弟的發言
應該會發現小弟也不喜歡龜車
在內側車道時我會保持最高速限+10以內
但是遇到內側有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時
我會尊重他,因為他合法使用路權,也不會說他不道德
想超車我會走別線
小弟主張的是超車道不是無限上綱的超速道
其實長跑高速公路的人都知道
在中北部要維持內側車道隨時保持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非常困難
超車道的作用很低,因此小弟常變換車道
到南部就多保持在中線,因為車少其實每一道幾乎都是超車道
小弟開車不比人慢,但我尊重合法使用路權的駕駛人😀





看來你還是不懂左線超車和右線超車的差別~~
打掉重練吧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kcar(kcar)

2011/09/08 10:58:47

發文

#369150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交通安全資訊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還是看不懂嗎?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8 10:51:30

發文

#3691490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道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看不懂第二點嗎~~😌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8 00:52:39

發文

#3690978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記住時間、路口、救護車車牌號碼
就可以申訴了😊
前往討論:非自願闖紅燈罰單算誰的?


kcar(kcar)

2011/09/08 00:46:47

發文

#3690967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唉~還是一堆牛佔用內車道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7 22:32:08

發文

#3690492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反對暴力
但怎麼覺得有高興的fu
😆
前往討論:(轉貼)當嗆聲哥遇到鐵管哥


kcar(kcar)

2011/09/05 16:37:37

發文

#368440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三十萬算重罰嗎?😴
前往討論:[轉貼]超時沒加班費 華信航空將被重罰


kcar(kcar)

2011/09/05 14:36:44

發文

#368407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基本禮貌就是留電話
況且他也沒破壞你的車~~

算起來你比較沒禮貌~
前往討論:頭一次打1999檢舉無行路霸,太火了


kcar(kcar)

2011/08/30 12:50:17

發文

#366848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牛講那麼多~~還是聽不懂的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8/25 16:31:10

發文

#365378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問你自己為什麼要死佔內車道吧
既然中線那麼空,為什麼不切到中線
前往討論:這就是趕著去投胎的開車方法!(行車記錄影片,不喜勿入)


kcar(kcar)

2011/08/25 16:25:54

發文

#365375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路殺手啊~~
自己也是機車族,也很討厭這種不看後照鏡亂轉的~

運氣不好遇到砂石車,沒有下次要小心點這種事了~
前往討論:(轉貼)好恐怖!怎麼會這樣騎車!?


kcar(kcar)

2011/08/25 10:00:05

發文

#3652518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都被騙怕了
選舉後就全忘了
就像耗呆冰~的社會住宅~
無恥極點!
前往討論:馬英九宣示將修法推動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等政策


kcar(kcar)

2011/08/25 09:55:42

發文

#365249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全部擠在中線的話反而更容易塞車,常跑中部真的是這樣😌

大哥這樣說是千真萬確的, 這我可以證明,

最近來往台南台北, 到中部路段時我就會找一部占用內線的守法龜車來跟,

真的超級安全又有效率, 只要輕輕鬆鬆控制油門就可以很有效率及安全的通過中部路段,

還看到一些不守法的駕駛在中外線車陣中鑽來鑽去, 都已經過了三個交流道了,
還看到他在旁邊車陣中鑽來鑽去, 真可憐又危險還違法.😌
雖然我認為我前方的帶頭大哥違規, 但我是跟在它後面, 所以我都沒有違法.😆


阻礙車流還這麼得意
~😌

我看到牛群了~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8/24 19:07:29

發文

#365125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車會借給剛認識的人
小弟覺得你應該財力雄厚,要不然就是佛心來者
🙂
前往討論:請求各位大人們幫助!!!小弟車遭侵占


kcar(kcar)

2011/08/24 18:51:06

發文

#365120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選舉前才會真的作事~~唉~~
如果選舉前不作,連任後不曉得還會不會記得有這回事~
前往討論:馬英九宣示將修法推動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等政策


kcar(kcar)

2011/08/24 14:04:06

發文

#365001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有好笑到
😀
前往討論:令人驚訝的速度


kcar(kcar)

2011/08/24 14:02:48

發文

#3650008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riffin5070 (Dr. KK) 所寫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所謂合法的速限是依照管制規則訂定的
不是愛超速的駕駛人訂定的
如果依照法律規定的最高速限行駛何錯之有?
什麼叫做 [ 當你後面有車比你快時就是阻礙車流 ] ?
那叫做超速,了嗎!
現在那一台車開不了時速150公里以上?
不是不開而是遵守規則
合法的駕駛人為什麼要讓不守法的超速者?
如果認為守法的駕駛人是牛,請向警察告發看看是否成立?
或者建議台灣比照德國無限速公路
別將自以為是的超速不守法合理化
+1好評
用路如果都像你一樣開車
會少很多交通事故


超速違規是一回事

死佔著內線車道不讓路,則是另一回事 🙂


如果他們會分辨,就不會有這五樓的存在了 😆


因為龜車們是正義使者
不甘心看到他們認為超速的車子,使用用內車道
可列為傑出國民啊
😆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8/24 11:08:05

發文

#364946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愛佔內車道的人,說爛了還是繼續佔
繼續以他自以為合法的速限在開
然後自以為沒有阻礙車流的在開

當你後面有車比你快時就是阻礙車流

讓出內車道會有礙這些人的自尊心吧
😆
前往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8/23 12:59:36

發文

#3646428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通常這種照單全收的客人
會被註記為 "VIP" 😊
前往討論:兩萬公里保養 有那麼貴嘛 = =....


kcar(kcar)

2011/08/19 13:10:58

發文

#3635967 IP 250.116.*.*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8/19 13:10:58

發文IP 250.116.*.*

[quote=lee5751 (HWA)]不會游泳嫌LP太大! [嘆氣][/quote] 有些人認為法定盈餘比穩定物價重要啊 [嘆氣]

2011/08/19 13:11:45

發文IP 250.116.*.*

[quote=lee5751 (HWA)]不會游泳嫌LP太大! [嘆氣][/quote] 有些人認為法定盈餘比穩定物價重要啊 國盈事業嘛~ [嘆氣]
回應 lee5751 (HWA) 所寫
不會游泳嫌LP太大! 😌


有些人認為法定盈餘比穩定物價重要啊
國盈事業嘛~
😌
前往討論:油價劇烈波動 中油估虧百億


kcar(kcar)

2011/08/19 09:50:48

發文

#3635140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是喜歡用騙的愚弄老百姓
不過有些人就喜歡被騙~
😇
前往討論:油價劇烈波動 中油估虧百億


kcar(kcar)

2011/08/17 21:46:43

發文

#3630523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yfcy111 (香蕉裡的芭辣) 所寫
回應 s933223 (實驗室宅男) 所寫
話說有天洗車時發現天窗膠條凸凸的,總覺得不太對勁,果然...天窗生鏽了...

肉眼可看見的地方就有兩處生鏽


特寫一下



由於尚未漏水,所以不敢拆開仔細檢查,怕拆了之後就開始漏水,

開回原廠反應後,立刻就出保固,目前還在等料中...等了兩週了,本來已經有料...

但小弟的料已先被其他漏水的車友拿去用了,接待說還要等一個月...😰

還在保固的車友有空也檢查一下吧!

反H的車友,來來來~別客氣...砲一下紓壓一下!



國產車天窗這種問題.待料要一個月.會不會太久阿.......



本田不是很多料都是從馬來西亞還是泰國進口的
前往討論:09年Civic 2.0 才1年多,天窗就生鏽了...


kcar(kcar)

2011/08/17 16:16:29

發文

#3629643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怎麼可能罰呢?
要罰早就罰了~~

到時候就再弄一個專案 B,裝可憐
然後高公局就說他很可憐了,而且弄了專案 B 花了很多錢,所以不罰
然後就開始 loop 了😌
前往討論:遠通零元e-Tag 再無成效恐賠3億


kcar(kcar)

2011/08/15 18:24:51

發文

#362198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找不到你要瀏覽的頁面。
前往討論:台中霧峰發生死亡車禍,徵尋目擊者或行車紀錄影片,懇​請大家幫忙轉貼!(轉貼)


kcar(kcar)

2011/08/08 12:28:38

發文

#3602003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的也會耶
但不是 civic😊
前往討論:CIVIC 8代車主會有如此情況??


kcar(kcar)

2011/08/08 12:26:39

發文

#360199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在搞笑
😀
前往討論: 中油超搞笑的面紙盒!


kcar(kcar)

2011/08/05 13:51:13

發文

#359569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叫什麼特殊身份
幹!
連蘋果都給和諧了,好歹要去他家踩訪一下啊!😝
前往討論:刻意阻擋救護車,掩耳盜鈴現代版 ( 轉. 影片 )


kcar(kcar)

2011/08/03 21:58:48

發文

#3590917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851203 (~~~~~~~~) 所寫
回應 du912 (du912) 所寫
18:50中天新聞播出最新消息了:警已經掌握駕駛身分將於近期約談到案,車上貼有XXX政府,但駕駛身分敏感,警不打算公布駕駛身分


公務人員罪加一等,因為知法犯法,如果到時又出來靠北靠母說精神有問題,那建議連同公務員資格一併取消,如果當時又不是因公用車那是不是更該連同公器私用的罰則一併加入,希望連車上所有乘客一併處罰,如果不是公務人員那問題可更大了
什麼叫"駕駛身分敏感,警不打算公布駕駛身分",暗尼娘最好承辦單位這樣搞😠


這次是什麼大咖啊~~
不敢公佈啊!!!
有權有勢就可以為非作歹啊😞
前往討論:刻意阻擋救護車,掩耳盜鈴現代版 ( 轉. 影片 )


kcar(kcar)

2011/08/02 21:29:20

發文

#3588075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CVT 的變速箱油本來就是很特殊,跟機油不同
這車主在硬凹吧~😰
前往討論:[轉貼]新車3年10萬公里保固 變速箱壞得自費?


kcar(kcar)

2011/07/18 14:27:13

發文

#354899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現在買房等著被套二十年吧
沒有實質所得成長來支撐房價
之後會發現一切都是夢啊
😊
前往討論:現在連桃園房價都飆漲...


kcar(kcar)

2011/07/15 15:00:55

發文

#354266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酒駕 + 沒綁安全帶 + 超速
😞
前往討論:一台全新的馬3 就這樣沒了


kcar(kcar)

2011/07/14 17:33:51

發文

#354021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有好笑到
丟了
😊
前往討論:終於實現了馬的政見


kcar(kcar)

2011/07/14 12:55:10

發文

#353936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5% 到底是什麼?營業稅嗎?
😇
前往討論:農民揚言16日夜宿凱道!吳敦義低喃五次「媽的」


kcar(kcar)

2011/07/10 22:55:27

發文

#3527733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惜沒有 1.8 ,當初就是稅金問題捨棄這台
要不然室內大空間,XCVT和隔音優良,還真不錯
😇
前往討論:NISSAN BLUEBIRD榮耀優惠價65.9萬


kcar(kcar)

2011/07/05 10:20:45

發文

#3511570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ltimatum21 (KiMiKa) 所寫
回應 madison (私人空間) 所寫
這麼會騙人可以考慮投效政黨(金光黨),
外加演技不錯,也可朝演藝圈發展..

陳致遠的演藝之路就走的不錯..😀


我是22年象迷,對於陳致遠還在走演藝之路我是感到非常不恥和憤怒

他之所以還能上電視賺錢,還不是棒球給他的,

如果不是棒球讓他成名,他跟你我沒啥兩樣,我們想上電視,有會誰理我們嗎?

還好意思在那邊裝可憐…我呸~!

有種就遠離棒球帶給你的一切,自已去做自已的事

別跟我說,除了棒球,你什麼都不會

如果是這樣,當初為什麼要做出那樣的事~!

他們這些假球相關人員,還在上電視完全是負面教育!

套一句大家很愛說的,這樣我以後怎麼教小孩呀


看到這個人上節目
一定馬上轉台
抵制該節目😝
前往討論:[轉貼]陳致遠開店 張誌家改行拉保險


kcar(kcar)

2011/06/27 22:15:29

發文

#3491317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NCC 很 nice 的
違憲的組織還可以玩那麼久的
算是世界第一啦
😊
前往討論:蘋論:中華電信誤國誤民


kcar(kcar)

2011/06/27 22:11:08

發文

#3491296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台得利卡撞到巴士算是救了他吧
要不然以翻車收場😇
前往討論:(轉貼)請大家注意行車安全!


kcar(kcar)

2011/06/22 22:08:58

發文

#3476568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警察最悲哀的是
辛辛苦苦抓到的犯人
結果法官輕易的就放出來了
😞
前往討論:台灣學生在美遭州警攔下...


kcar(kcar)

2011/06/22 15:28:16

發文

#347547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任何考試制度都無法減輕考生壓力

關鍵是家長~不是考試制度
前往討論:[轉蘋果日報]登分申請 差16志願 考生怒吼


kcar(kcar)

2011/06/21 22:43:26

發文

#3473932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xjason (Skyline天際) 所寫
回應 wuhsinc (@打拼人生@) 所寫
擦撞前好像要閃一台摩托車 請看 30 秒 右下角關鍵時刻紅色標示處 😌



幸好有閃開
不然後果可能...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下雨天不開大燈一堆

前往討論:(轉帖)大貨車撞槽車後撞民宅


kcar(kcar)

2011/06/21 10:50:19

發文

#347172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私的心態
只想著自己趕著要下車
這種人不少
😝
前往討論:女大生公車逮狼 乘客不耐「摸一下會怎樣」


kcar(kcar)

2011/06/20 23:07:41

發文

#3470576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ifeng0336 (柴油車10K) 所寫
原廠建議我的車要用不斷電換法為佳.....這個我就不會了.😰


可以去買一種插在點煙孔的救車線
🙂
前往討論:[請教] 換電瓶會很難嗎?


kcar(kcar)

2011/06/20 19:09:29

發文

#346989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fotalk1 (DR.Run) 所寫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沒有保持路口淨空的觀念?
就算變綠燈 如果我不確定到的了對面
我還是會停在原地等

+1
以前剛到北市時就這樣被拍了一張 😞

現在台北市好像沒聽說有人被拍了
上下班~~台北不淨空的也一堆~~好像也沒事😇
前往討論: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大路障嗎?


kcar(kcar)

2011/06/15 11:10:00

發文

#345486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9047701 (TZUBA~) 所寫
原來講人是國民黨的是在汙辱人啊!長知識了😆


TVBS 錶到 KMT 了~
😊
前往討論:吳宗憲「TVBS是國民黨的」TVBS告吳宗憲誹謗


kcar(kcar)

2011/06/14 19:01:20

發文

#345322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香港報導
台灣泡麵也中塑~~~~😲..

呃~~~~~~~~~~~~~~~~~~~~😰


奇怪的是國外已驗出泡麵類有塑化劑

台灣的衛生署還不動聲色~不全面檢驗泡麵
難道以後要靠國外的人幫我們檢測嗎!
前往討論:LP33被驗出第一類毒物DNOP 統一:請安心食用


kcar(kcar)

2011/06/13 12:48:31

發文

#344906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ruku828 (喝水好健康) 所寫
今天看到一則報導,才知道原來在台灣擁有槍枝
幾乎不會有事情....因為法官會原諒你的~~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3/today-so1.htm

也難怪越來越多人會擁有槍枝...

法官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
前往討論:[轉貼]20煞烏龍尋仇 砸馬自達車隊 開槍舞棍棒


kcar(kcar)

2011/06/11 22:14:50

發文

#3444588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現在的灰色,好像跟以前的灰色不太一樣
😵
前往討論:FORTIS開箱瞜


kcar(kcar)

2011/06/11 21:07:03

發文

#3444321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佩服台灣的凱子他爹
😀
前往討論:太誇張!!小改款 Fit 66.9萬比當年2006 civic LX 64.9萬還貴!!


kcar(kcar)

2011/06/10 10:01:59

發文

#344076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說沒有美感嗎?😆
前往討論:外型超像國外建築物的預售案


kcar(kcar)

2011/06/09 21:57:20

發文

#3439796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又是一個不看後照鏡的白痴
這種人真不應該上路😞
前往討論:(轉帖)差點死在砂石車輪下的騎士


kcar(kcar)

2011/06/09 17:33:29

發文

#3439252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迴轉時未注意來車
不管什麼車都會出事的~~

像這種迴轉車,我會希望他遇到砂石車~~😞
前往討論:您開車迴轉會特別小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