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熄火3次 判車行退錢法官認瑕疵危害駕駛 業者:缺乏公證鑑定
如果只是少數瑕疵品就快點賠一賠
福特這樣上訴好像是這樣的車很多
一賠下去大家如果都來判賠
福特六和會因此倒掉一樣
這樣以後大家對福特就更沒信心車子就更難賣了😠
福特這樣上訴好像是這樣的車很多
一賠下去大家如果都來判賠
福特六和會因此倒掉一樣
這樣以後大家對福特就更沒信心車子就更難賣了😠
最好能告贏,這樣他們才會去顧品質。😆
不使用駕駛輔助是我的堅持。
於
2008/07/15 16:03:10
發文
這篇被轉好多地方喔!!
不是都已經判陪確定了...
不是都已經判陪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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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欽╱台北報導】工程師林嘉和前年購買福特暢銷車FOCUS,不到一年就發生三次行進間熄火,因修不好,車商又不願退費或換車,林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日前判決福特子公司福灣企業要退還林已付的五十萬五千多元。 車主:命是撿回來 林嘉和向《蘋果》記者描述三次熄火過程時仍心有餘悸,他說:「最後一次在快速道路熄火最驚險,當時後方車子發現後緊急煞車,沒撞上來,我趕緊停路邊,在車後擺放警示三角架等車廠人員過來,後來連三角架也被壓爛,事後覺得自己的命是撿回來的。」 林嘉和是前年七月以妻子名義花五十九萬九千元,透過福特六和經銷商「新苗汽車」公司向福灣企業購買FOCUS 1.8四門轎車,其中四十萬元向福灣貸款,分期付款。隔月,林開車行經北二高新店路段時儀表板故障燈突然全亮,於是就近到新店中太車廠檢修。 前年十月,林嘉和駕車在北市羅斯福路時引擎突然熄火,重新啟動後恢復,隔天開到新苗車廠檢修。去年一月二日,林在竹北中山路上再度熄火,車廠仍無法確認原因。林於是透過消保官與福特、新苗達成協議,約定檢修後五個月內若再發生行進間熄火,福特、新苗同意無條件解約,為林更換新車或退錢。沒想到,去年六月八日林又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熄火。 林嘉和不滿車廠拒絕退款或換車,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與林簽約的福灣企業認為,沒有第三人證明林的車子在行進間熄火,而且,林未依合約規定,「在三十天內行進間熄火進廠維修三次」,所以不能解約。福特六和與新苗汽車則表示未與林簽約。 認定福灣契約不公 法官認為,福灣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公平,應無效,由於林嘉和買車後連續發生行進間熄火,技師也偵測到故障碼,即使熄火後可重新發動,仍不符車輛的正常使用,況且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極度危險,因此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判福灣要解約並退還林已支付的五十萬餘元。 對此,福灣法務經理張永強說:「公司會上訴,因審理過程缺乏第三公證單位專業鑑定,就被判定車輛有瑕疵不公平,希望上訴後能釐清責任歸屬。」福特六和也表示,應由公證單位鑑定故障原因,並強調公司的定型化契約沒問題。 福特該加加油啦...... | |||
這種問題最要不得,須好好檢討檢討,這個問題我以前遇過,是在換電池後,有一段時間都會這樣,害我每次停紅綠燈時要一邊踩煞車,一邊踩油門,要不然就熄火了,不過幾天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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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已經判陪確定了... | |||
福特要上訴,
官司未定讞...
車主真倒楣,還有得搞勒...
消費糾紛の記錄者,不爽網 www.buso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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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告贏,這樣他們才會去顧品質。😆 | |||
你不是福特迷嗎、怎麼開始罵起崇拜的車廠了?
告贏了、車廠願意 換一台 全新的給車主 、 但一樣還是會熄火!
缺乏第三公證單位專業鑑定???
車子問題就是這麼明顯了...
鑑定完也是一樣啦
這種回答真不知道是在敷衍還是真的當人家都是白痴阿😆
車子問題就是這麼明顯了...
鑑定完也是一樣啦
這種回答真不知道是在敷衍還是真的當人家都是白痴阿😆
【張欽╱台北報導】工程師林嘉和前年購買福特暢銷車FOCUS,不到一年就發生三次行進間熄火,因修不好,車商又不願退費或換車,林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日前判決福特子公司福灣企業要退還林已付的五十萬五千多元。
車主:命是撿回來
林嘉和向《蘋果》記者描述三次熄火過程時仍心有餘悸,他說:「最後一次在快速道路熄火最驚險,當時後方車子發現後緊急煞車,沒撞上來,我趕緊停路邊,在車後擺放警示三角架等車廠人員過來,後來連三角架也被壓爛,事後覺得自己的命是撿回來的。」
林嘉和是前年七月以妻子名義花五十九萬九千元,透過福特六和經銷商「新苗汽車」公司向福灣企業購買FOCUS 1.8四門轎車,其中四十萬元向福灣貸款,分期付款。隔月,林開車行經北二高新店路段時儀表板故障燈突然全亮,於是就近到新店中太車廠檢修。
前年十月,林嘉和駕車在北市羅斯福路時引擎突然熄火,重新啟動後恢復,隔天開到新苗車廠檢修。去年一月二日,林在竹北中山路上再度熄火,車廠仍無法確認原因。林於是透過消保官與福特、新苗達成協議,約定檢修後五個月內若再發生行進間熄火,福特、新苗同意無條件解約,為林更換新車或退錢。沒想到,去年六月八日林又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熄火。
林嘉和不滿車廠拒絕退款或換車,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與林簽約的福灣企業認為,沒有第三人證明林的車子在行進間熄火,而且,林未依合約規定,「在三十天內行進間熄火進廠維修三次」,所以不能解約。福特六和與新苗汽車則表示未與林簽約。
認定福灣契約不公
法官認為,福灣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公平,應無效,由於林嘉和買車後連續發生行進間熄火,技師也偵測到故障碼,即使熄火後可重新發動,仍不符車輛的正常使用,況且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極度危險,因此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判福灣要解約並退還林已支付的五十萬餘元。
對此,福灣法務經理張永強說:「公司會上訴,因審理過程缺乏第三公證單位專業鑑定,就被判定車輛有瑕疵不公平,希望上訴後能釐清責任歸屬。」福特六和也表示,應由公證單位鑑定故障原因,並強調公司的定型化契約沒問題。
福特該加加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