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8/07/10 1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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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20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在今年1月28日因為禮讓救護車而被開一張罰單..
地點就離我家不遠處,台中市中港路.大東街口
所以我非常清楚那裡有照相機~附近有榮總及澄清醫院..
深夜11點,4個汽車道都有車~我是停在停止線第一台;救護車離我3.4百公尺以上吧
就是想說不要影響救護車快速通行
因此由後視鏡上確定救護車的確在我正後方車道;也已慢速前進偏左移出空間使其急駛

事隔1個月多;罰單來時附了2張照片..卻沒有照到救護車
我致電詢問監理所人員;小姐告訴我我只要依照事實寫"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寄過去即可(因為我住台北)

3月24日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來函說:
經舉發單位查證函復以[本案違規屬實]
經檢視採証相片,並查証執勤員警以: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
該車(xx-xxxx)確於該時.地當號誌已轉變換為紅燈14.5秒後,仍逕予駛越停止線臨停違規無誤,
....
陳述人訴稱係因避讓救護車緊急通行致違規一節,經執勤員警加洗該車違規後之採証相片,並查證後認無救護車行駛之情事,
且依採證相片所示,尚有其他車道可供救護車緊急通行無虞.


今日接到台中法院辦員的電話說了一個多小時;
重點1:鑒於舉發屬實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禮讓救護車依法較對於申訴人不利,即使開庭也難免責其罰.
重點2:執勤員警僅開立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罰款新台幣600元整;若開庭且不幸判決敗訴則應裁罰為闖紅燈條款罰款新台幣1800元整.
以此輕重.建議撤銷此案
😞😞😭😞😞😡





20

則留言

1

小賴(jacky0136)

2008/07/10 1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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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27 IP 92.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有你有讓嗎?
如果其它人也有讓的話,應該也會被拍下的
照片中有明顯拍到別部車號的話,試著找他們來作證
下次要讓的話,不要救護車還離那麼遠就讓
搞不好救護車過去時變成綠燈,那真的是冤大了

小喵喵&袋鼠弟的爸(jackysmj)

2008/07/10 1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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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31 IP 90.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救護車離我3.4百公尺以上吧)
未免太早反應了吧,都可以差兩個紅綠燈路口了...
看有沒有機會掉出路口監視器吧....😞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 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8/07/10 1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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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38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06nana (馬兒會跑又不吃草) 所寫
停在路邊打110說明經過好像不是好辦法
應該找監理所比較有用
還有時間地點路段要記 (消防單位救護車出勤都有GPS)勤務中心都調的到
消防單位救護車車身都有分隊名子
至於民間就記車號或看有沒有秀出哪間救護車公司


雖然已無可挽救我的事實不過針對這點我有詢問
回答是:一般民眾無法自行向醫院調閱資料.
不過遇到這種事情千萬千萬一定要記車身or車號(日期時間就看照片上啦😌).才能使執勤員警去向醫院調資料


最好是😌
回應 tenpinbowling (Pony) 所寫

我看,車上要裝個行車影像紀錄器,最好存檔幾個月.



回應 fff1219 (fff) 所寫

我看是這些米蟲懶得查證😠😠😠
再不然查救護車的出勤資料一定也有紀錄

我想也是.因為當時我正用耳麥講電話事發突然.因此沒記車號~
不過我在陳述書中有提到我事後綠燈亮起.我尾隨救護車(但他時速不低.且已經離我一大段路)看他左轉澄清醫院~
若執勤員警當下有當我查證的話或許我就可以洗刷冤屈
所以一般員警(我是說部份啦)每天要處理的案件那麼多;既然我沒提供車牌..就有可能警員根本沒去幫我向醫院調資料

約翰跑路(johnham)

2008/07/10 1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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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42 IP 245.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大是好人!!!😇
只能說"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安慰自己了!😭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8/07/10 12:38:47

發文

#540946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我正後方當然是只有我讓....😞😞😞

回應 jackysmj (火影無敵小喵喵) 所寫
(救護車離我3.4百公尺以上吧)
未免太早反應了吧,都可以差兩個紅綠燈路口了...
看有沒有機會掉出路口監視器吧....😞


大多數路口監視器只保存一個月..這是台中市警局警員告訴我的

Ladysai(ladysai)

2008/07/10 1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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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47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沒錯!!🙂

長期徘徊(lingerlonger)

2008/07/10 1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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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56 IP 189.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能沒3.4百公尺😵😵我當時正講電話聽到警鳴聲從後視鏡看的


不過真的是要提醒大家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要記車號

阿忠(a0955625427)

2008/07/10 12:55:46

發文

#540970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是有人這樣不禮讓!
http://video.yahoo.com/watch/796234/3356209

陳滄海(13_alex)

2008/07/10 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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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971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gerlonger (長期徘徊) 所寫
可能沒3.4百公尺😵😵我當時正講電話聽到警鳴聲從後視鏡看的


不過真的是要提醒大家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要記車號

也算是無妄之[災]

只能當作[消災解厄]了,自我安慰囉.

Desmond(desmond)

2008/07/10 12:57:30

發文

#540972 IP 74.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都是等救護車接近
已明確知道後車如何禮讓才讓車
(這也是在塞車才需要,不然救護車走路肩就好,根本不用你閃)

只要沒有走路肩的壞習慣
基本上,能讓救護車的機會還滿少的
只要放慢車速,觀察救護車的動向,讓救護車沒這麼可怕啦

一瞬間(sagit_w)

2008/07/10 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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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35 IP 250.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呵呵
我以前也是禮讓後被開罰單
不過不是禮讓救護車 是警車!!!
結果被攔下來開了張酒駕
好幾年前囉 我的第一張酒駕罰單....😵

山野遊蹤(cas2chlu)

2008/07/10 14: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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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49 IP 253.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確實要保護自己

避免闖紅燈 超速 與其他車碰撞

不要慌 觀察四周

隨機應變

🙂🙂

箱子呢(w482623)

2008/07/10 2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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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23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gerlonger (長期徘徊) 所寫
可能沒3.4百公尺😵😵我當時正講電話聽到警鳴聲從後視鏡看的


不過真的是要提醒大家禮讓救護車的同時也要保護自己

要記車號


恩 可以試著記住救護車的車牌號碼喔
方便調閱紀錄
才可證明您是無辜的

triton(triton)

2008/07/10 2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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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48 IP 83.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了600 元, 申訴又出庭, 夠工錢嗎? 就當作是做功德吧!

大丈夫(kevin1693)

2008/07/11 11:58:35

發文

#542082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救護車 ... 尤其是開燈光不響笛聲的
最好盡量設法讓 ... ! 相信我!!

救護車不只送活人去醫院急救
救護車也會送死人去殯儀館放

死人的路 ... 還是別擋!
這是之前公司外勞猝死時. 開車跟著救護車跑的經驗 😰

我心臟很強(tom49)

2008/07/11 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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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37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執勤員警僅開立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罰款新台幣600元整;若開庭且不幸判決敗訴則應裁罰為闖紅燈條款罰款新台幣1800元整.

這個說法很奇怪,明明是超越停止線的照片法院何以能改罰為「闖紅燈」...我想他只是想省事嚇你的吧!!

alangood(alangoodman)

2008/07/11 14: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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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01 IP 185.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假設你的禮讓挽救了一條性命吧!阿彌陀佛.🙂

flycode(flycall)

2008/07/12 0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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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767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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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1個月多;罰單來時附了2張照片..卻沒有照到救護車
我致電詢問監理所人員;小姐告訴我我只要依照事實寫"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寄過去即可(因為我住台北)

3月24日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來函說:
經舉發單位查證函復以[本案違規屬實]
經檢視採証相片,並查証執勤員警以: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
該車(xx-xxxx)確於該時.地當號誌已轉變換為紅燈14.5秒後,仍逕予駛越停止線臨停違規無誤,
....
陳述人訴稱係因避讓救護車緊急通行致違規一節,經執勤員警加洗該車違規後之採証相片,並查證後認無救護車行駛之情事,
且依採證相片所示,尚有其他車道可供救護車緊急通行無虞.

若你確定是澄清醫院的救護車,
應該可以把這份台中區監理所來函的影印複本,寄給澄清醫院,
向澄清醫院詢問能否查到相關資料。

若確實澄清醫院救護車在此期間經過,證據對你就比較有利了!
畢竟你是被罰的人,口說較無憑...必須要有澄清醫院的佐證。
而救護車應該時間會記得很清楚才對。

flycode(flycall)

2008/07/12 05:02:10

發文

#542768 IP 189.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lycall (FlyCall) 所寫
回應 lingerlonger (長期徘徊) 所寫
事隔1個月多;罰單來時附了2張照片..卻沒有照到救護車
我致電詢問監理所人員;小姐告訴我我只要依照事實寫"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寄過去即可(因為我住台北)

3月24日收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來函說:
經舉發單位查證函復以[本案違規屬實]
經檢視採証相片,並查証執勤員警以: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一項第5款之規定.....
該車(xx-xxxx)確於該時.地當號誌已轉變換為紅燈14.5秒後,仍逕予駛越停止線臨停違規無誤,
....
陳述人訴稱係因避讓救護車緊急通行致違規一節,經執勤員警加洗該車違規後之採証相片,並查證後認無救護車行駛之情事,
且依採證相片所示,尚有其他車道可供救護車緊急通行無虞.

若你確定是澄清醫院的救護車,
應該可以把這份台中區監理所來函的影印複本,寄給澄清醫院,
向澄清醫院詢問能否查到相關資料。

若確實澄清醫院救護車在此期間經過,證據對你就比較有利了!
畢竟你是被罰的人,口說較無憑...必須要有澄清醫院的佐證。
而救護車應該時間會記得很清楚才對。

補充,要以書面詢問,且要澄清醫院以書面回覆。(要有澄清醫院的印)

只在電話裡跟澄清醫院講,
澄清醫院同樣也無法確定你是否真的有罰單...

人中呂布之鍵盤車手(bbrian0709)

2008/07/12 22:47:56

發文

#543293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大請節哀,家屬會感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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