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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小, 說愛地球要課能源稅, 進而說甚麼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 那是自我膨脹. 大國的義務, 小國拿來搬石頭咂自己腳. 燃料稅含油徵收就可以解決的事, 不必另外開徵新的項目. 想加稅, 把燃料稅的稅金加重即可. 剩下只是稅金的分配問題. 算了, 隨便他啦. 要怎麼搞都他的事. 他說的都對. | |||
同意、台灣2300萬人、不要命環保、拼命刻環保稅!
隔壁、13億人、拼命污染環境,
隔壁嚴重污染、這兒再怎麼環保也是同樣遭殃
馬神、有種就去跟老共談環保吧!
小馬真委屈,還沒上任就開始被罵了
應該是馬還沒上你就瘋了.不過馬上你也是瘋了..難過嗎?.自找摟...
瑞典早在15年前就開始實施能源稅,號稱2020年要變成oil-free國家 😲
到了2020年一桶原油要多少錢你知道嗎?? 也許300美元 😩
我們現在才要起步,看看別人的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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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一個非常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國家。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瑞典不斷完善能源稅體系,目前正在實行綠色稅收轉型,亦即對損害環境的活動提高稅收而對勞動就業和收入實行減稅。
一、能源稅體系: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制度
瑞典的能源稅體系是針對燃料、電力和溫室氣體排放而徵收的各種具體稅收的統稱,包括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例如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其功能大體分為財政功能和環境目標兩類。一般能源稅最初的主要功能是籌集公共開支資金,現在更加強調環境保護功能,專門的環境稅主要為了實施環境目標,實際上也兼備籌集資金的財政功能。2004年,瑞典的能源稅和環境稅徵收總量超過635.24億克朗(其中能源稅372.39億克朗,二氧化碳稅 261.92億克朗,二氧化硫稅0.93億克朗),佔該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0%和國內生產總值的2.5%。
瑞典在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期間開始實行能源稅,主要為了減少石油消耗和鼓勵使用電力,90年代初期瑞典的能源稅制度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加入歐盟以後,瑞典進一步調整了稅收結構,其能源稅收體系更加重視兼顧能源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各種目標,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勵使用生物燃料,激勵企業減少環境影響,以及促進國內電力生產等。
能源稅和環境稅的計徵依據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二氧化碳稅針對除生物燃料和泥煤以外的大多數燃料徵收,2005年這個稅種的一般水準是按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徵收0.91克朗。二氧化硫稅的徵收標準是對煤和泥煤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硫徵收30克朗,對於石油含硫量比重達到0.1%的按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徵收27克朗,含硫量比重低於0.05%的免征二氧化硫稅。二氧化氮稅按每公斤二氧化氮排放量徵收40克朗,主要針對鍋爐、燃氣渦輪機和年發電量至少250萬千瓦小時的火電廠。但是,與其他環境稅不同,二氧化氮稅體現財政中性原則,按能源生產量和二氧化氮排放量實行相互抵消的稅收返還,亦即能源生產量越多,稅收返還越多,而排放二氧化氮越多,則稅收返還越少。這樣,只有二氧化氮排放最多的企業才是凈納稅者。
二、綠色稅收轉型:增稅和減稅平衡
為了鼓勵綠色生產和消費,特別是兌現關於《京都議定書》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諾,瑞典在2000年決定實行綠色稅收轉型,即把徵稅重點轉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具體目標定為將在10年內增加300億克朗的能源稅和環境稅收入,同時相應減少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的徵稅額。
2005年,瑞典提高了運輸部門的石油燃料稅率和商業性電力用戶的電力稅率。在2006年預算中,政府決定進一步增加36億克朗綠色稅收,具體措施有:大幅度提高車輛稅、核電產出稅和垃圾填埋稅,小幅度提高居民和服務業用電的稅收,根據歐盟新規定取消對電力、天然氣、暖氣和水的減稅,開徵新的稅種,例如開徵垃圾焚燒稅以及對飛機票徵稅,每張機票徵收50-100克朗,讓航空旅行承擔較大的環境代價,等等。
瑞典還透過適當減免能源稅和環境稅,來發揮綠色稅收的激勵作用。根據歐盟市場關於排放權交易的安排,2006年瑞典對所有實施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工業企業和高效率的發電廠將全部免征二氧化碳稅,而且對其他能源生產部門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碳減少0.13克朗的徵稅額。對用於發電的燃料,免征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只徵收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原則上,對生物燃料和泥煤的所有用戶都實行免稅。對既供熱又發電的熱電廠,其供熱消耗的燃料要按照工業用途徵收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而其發電燃料則實行兩稅全額返還。
同時,為了平衡因增加綠色稅收而引起的企業和居民負擔,瑞典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相應減少等量的徵稅額。例如,透過提高所得稅起徵點,2006年將減少25億克朗的所得稅;單個企業主每增加一個僱員,可以少交僱主稅。
三、幾點啟示
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都將帶來新的資源環境挑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任務極其艱巨。況且,我國業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將面臨新的壓力,“十一五”規劃對節能降耗和減少排放也提出明確目標,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採取有效的、協調一致的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的作用尤為值得重視。而目前我國還缺乏比較完整的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應借鑒瑞典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儘快建立起來。
1.建立能源環境稅體系要與我國相關立法進程相配合。我國已頒布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並正在修訂節約能源法,這些都為建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相關立法的完善,我國依法促進節能降耗、減少排污的力度將會加強,法律調整的範圍也將擴大,即從以往偏重於工業領域,擴大到建築、交通、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等領域,這迫切需要設計更有針對性和綜合調節作用的稅收體系。能源環境稅收既是經濟杠桿,又具有強制性特點,與國家法律高度契合,應當成為實施這些法律的有效手段。
2.合理設計能源稅和環境稅體系,切實發揮其綜合的和專項的激勵作用。我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的框架,涉及計徵依據(稅基)、稅種、稅率、優惠措施和徵管等環節。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種類能源的消耗量、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徵收能源環境稅,明確鼓勵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限制化石能源的消耗。商業性用戶的能源環境稅實行高稅率,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實行較低稅率,對寒冷地區的生活供暖等徵稅應當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
對需要鼓勵的能源生產和使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以及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企業,應當給予合理的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和返還等。在稅種設置上,開始時可以考慮主要針對當前我國最嚴重的污染排放問題,實行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例如儘快開徵燃油稅、二氧化硫稅或二氧化碳稅(我國這兩項氣體排放已高居世界第一和第二),這樣容易很快見效;以後再適時開徵綜合性的能源環境稅。
3.逐步加重能源稅和環境稅的分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稅種的徵收規模。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我國稅收體系宜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調整,逐步把徵稅重點轉移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並從工業領域擴大到新的高耗能、高排污行業(例如建築、交通和公用事業等,目前建築耗能已佔社會總耗能的1/3)。可以考慮在“十一五”期間,推出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以後再用兩個五年規劃時間,分步驟提高稅率,開徵一些新的稅種,如水污染稅、垃圾稅、固體廢物稅,以及綜合的能源環境稅等,不斷擴大能源環境稅收的規模。與此相應,逐步降低一些與勞動就業和個人收入有關的稅收,例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並減少容易導致地方盲目投資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規模。這樣,既可以減輕因增加能源環境稅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的負擔,引導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也有利於抑制地方低水準擴張。
到了2020年一桶原油要多少錢你知道嗎?? 也許300美元 😩
我們現在才要起步,看看別人的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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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一個非常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國家。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瑞典不斷完善能源稅體系,目前正在實行綠色稅收轉型,亦即對損害環境的活動提高稅收而對勞動就業和收入實行減稅。
一、能源稅體系: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制度
瑞典的能源稅體系是針對燃料、電力和溫室氣體排放而徵收的各種具體稅收的統稱,包括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例如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其功能大體分為財政功能和環境目標兩類。一般能源稅最初的主要功能是籌集公共開支資金,現在更加強調環境保護功能,專門的環境稅主要為了實施環境目標,實際上也兼備籌集資金的財政功能。2004年,瑞典的能源稅和環境稅徵收總量超過635.24億克朗(其中能源稅372.39億克朗,二氧化碳稅 261.92億克朗,二氧化硫稅0.93億克朗),佔該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0%和國內生產總值的2.5%。
瑞典在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期間開始實行能源稅,主要為了減少石油消耗和鼓勵使用電力,90年代初期瑞典的能源稅制度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加入歐盟以後,瑞典進一步調整了稅收結構,其能源稅收體系更加重視兼顧能源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各種目標,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勵使用生物燃料,激勵企業減少環境影響,以及促進國內電力生產等。
能源稅和環境稅的計徵依據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二氧化碳稅針對除生物燃料和泥煤以外的大多數燃料徵收,2005年這個稅種的一般水準是按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徵收0.91克朗。二氧化硫稅的徵收標準是對煤和泥煤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硫徵收30克朗,對於石油含硫量比重達到0.1%的按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徵收27克朗,含硫量比重低於0.05%的免征二氧化硫稅。二氧化氮稅按每公斤二氧化氮排放量徵收40克朗,主要針對鍋爐、燃氣渦輪機和年發電量至少250萬千瓦小時的火電廠。但是,與其他環境稅不同,二氧化氮稅體現財政中性原則,按能源生產量和二氧化氮排放量實行相互抵消的稅收返還,亦即能源生產量越多,稅收返還越多,而排放二氧化氮越多,則稅收返還越少。這樣,只有二氧化氮排放最多的企業才是凈納稅者。
二、綠色稅收轉型:增稅和減稅平衡
為了鼓勵綠色生產和消費,特別是兌現關於《京都議定書》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諾,瑞典在2000年決定實行綠色稅收轉型,即把徵稅重點轉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具體目標定為將在10年內增加300億克朗的能源稅和環境稅收入,同時相應減少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的徵稅額。
2005年,瑞典提高了運輸部門的石油燃料稅率和商業性電力用戶的電力稅率。在2006年預算中,政府決定進一步增加36億克朗綠色稅收,具體措施有:大幅度提高車輛稅、核電產出稅和垃圾填埋稅,小幅度提高居民和服務業用電的稅收,根據歐盟新規定取消對電力、天然氣、暖氣和水的減稅,開徵新的稅種,例如開徵垃圾焚燒稅以及對飛機票徵稅,每張機票徵收50-100克朗,讓航空旅行承擔較大的環境代價,等等。
瑞典還透過適當減免能源稅和環境稅,來發揮綠色稅收的激勵作用。根據歐盟市場關於排放權交易的安排,2006年瑞典對所有實施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工業企業和高效率的發電廠將全部免征二氧化碳稅,而且對其他能源生產部門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碳減少0.13克朗的徵稅額。對用於發電的燃料,免征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只徵收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原則上,對生物燃料和泥煤的所有用戶都實行免稅。對既供熱又發電的熱電廠,其供熱消耗的燃料要按照工業用途徵收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而其發電燃料則實行兩稅全額返還。
同時,為了平衡因增加綠色稅收而引起的企業和居民負擔,瑞典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相應減少等量的徵稅額。例如,透過提高所得稅起徵點,2006年將減少25億克朗的所得稅;單個企業主每增加一個僱員,可以少交僱主稅。
三、幾點啟示
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都將帶來新的資源環境挑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任務極其艱巨。況且,我國業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將面臨新的壓力,“十一五”規劃對節能降耗和減少排放也提出明確目標,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採取有效的、協調一致的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的作用尤為值得重視。而目前我國還缺乏比較完整的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應借鑒瑞典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儘快建立起來。
1.建立能源環境稅體系要與我國相關立法進程相配合。我國已頒布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並正在修訂節約能源法,這些都為建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相關立法的完善,我國依法促進節能降耗、減少排污的力度將會加強,法律調整的範圍也將擴大,即從以往偏重於工業領域,擴大到建築、交通、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等領域,這迫切需要設計更有針對性和綜合調節作用的稅收體系。能源環境稅收既是經濟杠桿,又具有強制性特點,與國家法律高度契合,應當成為實施這些法律的有效手段。
2.合理設計能源稅和環境稅體系,切實發揮其綜合的和專項的激勵作用。我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的框架,涉及計徵依據(稅基)、稅種、稅率、優惠措施和徵管等環節。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種類能源的消耗量、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徵收能源環境稅,明確鼓勵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限制化石能源的消耗。商業性用戶的能源環境稅實行高稅率,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實行較低稅率,對寒冷地區的生活供暖等徵稅應當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
對需要鼓勵的能源生產和使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以及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企業,應當給予合理的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和返還等。在稅種設置上,開始時可以考慮主要針對當前我國最嚴重的污染排放問題,實行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例如儘快開徵燃油稅、二氧化硫稅或二氧化碳稅(我國這兩項氣體排放已高居世界第一和第二),這樣容易很快見效;以後再適時開徵綜合性的能源環境稅。
3.逐步加重能源稅和環境稅的分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稅種的徵收規模。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我國稅收體系宜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調整,逐步把徵稅重點轉移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並從工業領域擴大到新的高耗能、高排污行業(例如建築、交通和公用事業等,目前建築耗能已佔社會總耗能的1/3)。可以考慮在“十一五”期間,推出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以後再用兩個五年規劃時間,分步驟提高稅率,開徵一些新的稅種,如水污染稅、垃圾稅、固體廢物稅,以及綜合的能源環境稅等,不斷擴大能源環境稅收的規模。與此相應,逐步降低一些與勞動就業和個人收入有關的稅收,例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並減少容易導致地方盲目投資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規模。這樣,既可以減輕因增加能源環境稅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的負擔,引導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也有利於抑制地方低水準擴張。
偶覺得偶住這邊開車比座捷運還慢很多..
哈..所以我已經做好準備啦..
座便宜有能源稅補助的公車捷運啦..
開車的各位大大辛苦啦..
國家就靠你們啦..😀
這個偶支持馬上辦
哈..所以我已經做好準備啦..
座便宜有能源稅補助的公車捷運啦..
開車的各位大大辛苦啦..
國家就靠你們啦..😀
這個偶支持馬上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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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覺得偶住這邊開車比座捷運還慢很多.. 哈..所以我已經做好準備啦.. 座便宜有能源稅補助的公車捷運啦.. 開車的各位大大辛苦啦.. 國家就靠你們啦..😀 這個偶支持馬上辦 | |||
別高興太早、財團、大廠商在製造污染,
就算你、已經做好準備、永遠公車捷運啦,
能源稅、還是會變相轉給你去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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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早在15年前就開始實施能源稅,號稱2020年要變成oil-free國家 😲 到了2020年一桶原油要多少錢你知道嗎?? 也許300美元 😩 我們現在才要起步,看看別人的努力吧😌 ========================== 瑞典是一個非常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國家。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瑞典不斷完善能源稅體系,目前正在實行綠色稅收轉型,亦即對損害環境的活動提高稅收而對勞動就業和收入實行減稅。 一、能源稅體系: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制度 瑞典的能源稅體系是針對燃料、電力和溫室氣體排放而徵收的各種具體稅收的統稱,包括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例如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其功能大體分為財政功能和環境目標兩類。一般能源稅最初的主要功能是籌集公共開支資金,現在更加強調環境保護功能,專門的環境稅主要為了實施環境目標,實際上也兼備籌集資金的財政功能。2004年,瑞典的能源稅和環境稅徵收總量超過635.24億克朗(其中能源稅372.39億克朗,二氧化碳稅 261.92億克朗,二氧化硫稅0.93億克朗),佔該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0%和國內生產總值的2.5%。 瑞典在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期間開始實行能源稅,主要為了減少石油消耗和鼓勵使用電力,90年代初期瑞典的能源稅制度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加入歐盟以後,瑞典進一步調整了稅收結構,其能源稅收體系更加重視兼顧能源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各種目標,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勵使用生物燃料,激勵企業減少環境影響,以及促進國內電力生產等。 能源稅和環境稅的計徵依據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二氧化碳稅針對除生物燃料和泥煤以外的大多數燃料徵收,2005年這個稅種的一般水準是按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徵收0.91克朗。二氧化硫稅的徵收標準是對煤和泥煤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硫徵收30克朗,對於石油含硫量比重達到0.1%的按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徵收27克朗,含硫量比重低於0.05%的免征二氧化硫稅。二氧化氮稅按每公斤二氧化氮排放量徵收40克朗,主要針對鍋爐、燃氣渦輪機和年發電量至少250萬千瓦小時的火電廠。但是,與其他環境稅不同,二氧化氮稅體現財政中性原則,按能源生產量和二氧化氮排放量實行相互抵消的稅收返還,亦即能源生產量越多,稅收返還越多,而排放二氧化氮越多,則稅收返還越少。這樣,只有二氧化氮排放最多的企業才是凈納稅者。 二、綠色稅收轉型:增稅和減稅平衡 為了鼓勵綠色生產和消費,特別是兌現關於《京都議定書》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諾,瑞典在2000年決定實行綠色稅收轉型,即把徵稅重點轉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具體目標定為將在10年內增加300億克朗的能源稅和環境稅收入,同時相應減少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的徵稅額。 2005年,瑞典提高了運輸部門的石油燃料稅率和商業性電力用戶的電力稅率。在2006年預算中,政府決定進一步增加36億克朗綠色稅收,具體措施有:大幅度提高車輛稅、核電產出稅和垃圾填埋稅,小幅度提高居民和服務業用電的稅收,根據歐盟新規定取消對電力、天然氣、暖氣和水的減稅,開徵新的稅種,例如開徵垃圾焚燒稅以及對飛機票徵稅,每張機票徵收50-100克朗,讓航空旅行承擔較大的環境代價,等等。 瑞典還透過適當減免能源稅和環境稅,來發揮綠色稅收的激勵作用。根據歐盟市場關於排放權交易的安排,2006年瑞典對所有實施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工業企業和高效率的發電廠將全部免征二氧化碳稅,而且對其他能源生產部門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碳減少0.13克朗的徵稅額。對用於發電的燃料,免征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只徵收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原則上,對生物燃料和泥煤的所有用戶都實行免稅。對既供熱又發電的熱電廠,其供熱消耗的燃料要按照工業用途徵收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而其發電燃料則實行兩稅全額返還。 同時,為了平衡因增加綠色稅收而引起的企業和居民負擔,瑞典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相應減少等量的徵稅額。例如,透過提高所得稅起徵點,2006年將減少25億克朗的所得稅;單個企業主每增加一個僱員,可以少交僱主稅。 三、幾點啟示 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都將帶來新的資源環境挑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任務極其艱巨。況且,我國業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將面臨新的壓力,“十一五”規劃對節能降耗和減少排放也提出明確目標,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採取有效的、協調一致的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的作用尤為值得重視。而目前我國還缺乏比較完整的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應借鑒瑞典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儘快建立起來。 1.建立能源環境稅體系要與我國相關立法進程相配合。我國已頒布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並正在修訂節約能源法,這些都為建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相關立法的完善,我國依法促進節能降耗、減少排污的力度將會加強,法律調整的範圍也將擴大,即從以往偏重於工業領域,擴大到建築、交通、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等領域,這迫切需要設計更有針對性和綜合調節作用的稅收體系。能源環境稅收既是經濟杠桿,又具有強制性特點,與國家法律高度契合,應當成為實施這些法律的有效手段。 2.合理設計能源稅和環境稅體系,切實發揮其綜合的和專項的激勵作用。我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的框架,涉及計徵依據(稅基)、稅種、稅率、優惠措施和徵管等環節。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種類能源的消耗量、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徵收能源環境稅,明確鼓勵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限制化石能源的消耗。商業性用戶的能源環境稅實行高稅率,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實行較低稅率,對寒冷地區的生活供暖等徵稅應當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 對需要鼓勵的能源生產和使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以及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企業,應當給予合理的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和返還等。在稅種設置上,開始時可以考慮主要針對當前我國最嚴重的污染排放問題,實行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例如儘快開徵燃油稅、二氧化硫稅或二氧化碳稅(我國這兩項氣體排放已高居世界第一和第二),這樣容易很快見效;以後再適時開徵綜合性的能源環境稅。 3.逐步加重能源稅和環境稅的分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稅種的徵收規模。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我國稅收體系宜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調整,逐步把徵稅重點轉移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並從工業領域擴大到新的高耗能、高排污行業(例如建築、交通和公用事業等,目前建築耗能已佔社會總耗能的1/3)。可以考慮在“十一五”期間,推出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以後再用兩個五年規劃時間,分步驟提高稅率,開徵一些新的稅種,如水污染稅、垃圾稅、固體廢物稅,以及綜合的能源環境稅等,不斷擴大能源環境稅收的規模。與此相應,逐步降低一些與勞動就業和個人收入有關的稅收,例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並減少容易導致地方盲目投資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規模。這樣,既可以減輕因增加能源環境稅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的負擔,引導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也有利於抑制地方低水準擴張。 | |||
長篇大論,先把路弄平再說,你真的很認真找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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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高興太早、財團、大廠商在製造污染, 就算你、已經做好準備、永遠公車捷運啦, 能源稅、還是會變相轉給你去負擔的。 | ||||||||||||
再不然就搬到鄉下..
不用水不用電..
拉拉拉拉阿..
過原始生活..打獵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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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喔,台灣禁上狩獵, 除非是原住民,一年有幾個月可以有限量的打獵. | |||
連基本的原始生活..在台灣都很難如願..
難怪有些人..
不想過這種日子..
選擇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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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早在15年前就開始實施能源稅,號稱2020年要變成oil-free國家 😲 到了2020年一桶原油要多少錢你知道嗎?? 也許300美元 😩 我們現在才要起步,看看別人的努力吧😌 ========================== 瑞典是一個非常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國家。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瑞典不斷完善能源稅體系,目前正在實行綠色稅收轉型,亦即對損害環境的活動提高稅收而對勞動就業和收入實行減稅。 一、能源稅體系: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制度 瑞典的能源稅體系是針對燃料、電力和溫室氣體排放而徵收的各種具體稅收的統稱,包括一般能源稅和專門的環境稅(例如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其功能大體分為財政功能和環境目標兩類。一般能源稅最初的主要功能是籌集公共開支資金,現在更加強調環境保護功能,專門的環境稅主要為了實施環境目標,實際上也兼備籌集資金的財政功能。2004年,瑞典的能源稅和環境稅徵收總量超過635.24億克朗(其中能源稅372.39億克朗,二氧化碳稅 261.92億克朗,二氧化硫稅0.93億克朗),佔該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0%和國內生產總值的2.5%。 瑞典在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期間開始實行能源稅,主要為了減少石油消耗和鼓勵使用電力,90年代初期瑞典的能源稅制度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加入歐盟以後,瑞典進一步調整了稅收結構,其能源稅收體系更加重視兼顧能源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各種目標,包括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勵使用生物燃料,激勵企業減少環境影響,以及促進國內電力生產等。 能源稅和環境稅的計徵依據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二氧化碳稅針對除生物燃料和泥煤以外的大多數燃料徵收,2005年這個稅種的一般水準是按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徵收0.91克朗。二氧化硫稅的徵收標準是對煤和泥煤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硫徵收30克朗,對於石油含硫量比重達到0.1%的按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徵收27克朗,含硫量比重低於0.05%的免征二氧化硫稅。二氧化氮稅按每公斤二氧化氮排放量徵收40克朗,主要針對鍋爐、燃氣渦輪機和年發電量至少250萬千瓦小時的火電廠。但是,與其他環境稅不同,二氧化氮稅體現財政中性原則,按能源生產量和二氧化氮排放量實行相互抵消的稅收返還,亦即能源生產量越多,稅收返還越多,而排放二氧化氮越多,則稅收返還越少。這樣,只有二氧化氮排放最多的企業才是凈納稅者。 二、綠色稅收轉型:增稅和減稅平衡 為了鼓勵綠色生產和消費,特別是兌現關於《京都議定書》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承諾,瑞典在2000年決定實行綠色稅收轉型,即把徵稅重點轉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具體目標定為將在10年內增加300億克朗的能源稅和環境稅收入,同時相應減少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的徵稅額。 2005年,瑞典提高了運輸部門的石油燃料稅率和商業性電力用戶的電力稅率。在2006年預算中,政府決定進一步增加36億克朗綠色稅收,具體措施有:大幅度提高車輛稅、核電產出稅和垃圾填埋稅,小幅度提高居民和服務業用電的稅收,根據歐盟新規定取消對電力、天然氣、暖氣和水的減稅,開徵新的稅種,例如開徵垃圾焚燒稅以及對飛機票徵稅,每張機票徵收50-100克朗,讓航空旅行承擔較大的環境代價,等等。 瑞典還透過適當減免能源稅和環境稅,來發揮綠色稅收的激勵作用。根據歐盟市場關於排放權交易的安排,2006年瑞典對所有實施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工業企業和高效率的發電廠將全部免征二氧化碳稅,而且對其他能源生產部門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碳減少0.13克朗的徵稅額。對用於發電的燃料,免征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只徵收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氮稅。原則上,對生物燃料和泥煤的所有用戶都實行免稅。對既供熱又發電的熱電廠,其供熱消耗的燃料要按照工業用途徵收一般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而其發電燃料則實行兩稅全額返還。 同時,為了平衡因增加綠色稅收而引起的企業和居民負擔,瑞典對就業和勞動所得相應減少等量的徵稅額。例如,透過提高所得稅起徵點,2006年將減少25億克朗的所得稅;單個企業主每增加一個僱員,可以少交僱主稅。 三、幾點啟示 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十分脆弱,加上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都將帶來新的資源環境挑戰,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任務極其艱巨。況且,我國業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將面臨新的壓力,“十一五”規劃對節能降耗和減少排放也提出明確目標,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採取有效的、協調一致的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的作用尤為值得重視。而目前我國還缺乏比較完整的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應借鑒瑞典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儘快建立起來。 1.建立能源環境稅體系要與我國相關立法進程相配合。我國已頒布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並正在修訂節約能源法,這些都為建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相關立法的完善,我國依法促進節能降耗、減少排污的力度將會加強,法律調整的範圍也將擴大,即從以往偏重於工業領域,擴大到建築、交通、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等領域,這迫切需要設計更有針對性和綜合調節作用的稅收體系。能源環境稅收既是經濟杠桿,又具有強制性特點,與國家法律高度契合,應當成為實施這些法律的有效手段。 2.合理設計能源稅和環境稅體系,切實發揮其綜合的和專項的激勵作用。我國能源環境稅收體系的框架,涉及計徵依據(稅基)、稅種、稅率、優惠措施和徵管等環節。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種類能源的消耗量、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徵收能源環境稅,明確鼓勵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限制化石能源的消耗。商業性用戶的能源環境稅實行高稅率,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耗實行較低稅率,對寒冷地區的生活供暖等徵稅應當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 對需要鼓勵的能源生產和使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業,以及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企業,應當給予合理的稅收優惠,包括稅收減免和返還等。在稅種設置上,開始時可以考慮主要針對當前我國最嚴重的污染排放問題,實行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例如儘快開徵燃油稅、二氧化硫稅或二氧化碳稅(我國這兩項氣體排放已高居世界第一和第二),這樣容易很快見效;以後再適時開徵綜合性的能源環境稅。 3.逐步加重能源稅和環境稅的分量,同時適當減少其他稅種的徵收規模。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我國稅收體系宜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調整,逐步把徵稅重點轉移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來,並從工業領域擴大到新的高耗能、高排污行業(例如建築、交通和公用事業等,目前建築耗能已佔社會總耗能的1/3)。可以考慮在“十一五”期間,推出專項的能源環境稅,以後再用兩個五年規劃時間,分步驟提高稅率,開徵一些新的稅種,如水污染稅、垃圾稅、固體廢物稅,以及綜合的能源環境稅等,不斷擴大能源環境稅收的規模。與此相應,逐步降低一些與勞動就業和個人收入有關的稅收,例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並減少容易導致地方盲目投資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規模。這樣,既可以減輕因增加能源環境稅而給企業和居民帶來的負擔,引導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也有利於抑制地方低水準擴張。 | |||
給妳拍拍手!🙂🙂
難怪有些人..
不想過這種日子..
選擇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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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再過不久
有人會說太平洋沒蓋蓋子
再過不久
有人會說xxx你給我下台
再過不久
你馬上就知道了
公僕
真不是人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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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大論,先把路弄平再說,你真的很認真找資料 😆 | ||||||||||||
過獎過獎!!🙂
這只是基本常識而已,手邊就有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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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妳拍拍手!🙂🙂 | ||||||||||||
感謝支持 😆😆
😀能源稅「馬」上徵 隨用油收費
更新日期:2008/04/23 08:59
響應世界地球日,讓台灣加入減炭行列,馬政府還沒上任,就提出環保新政策新政府要開徵的能源稅,到底是什麼?
其實目前在立法院也躺著多種版本的能源稅草案,主要是針對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採單一課稅,取代現行的油氣貨物稅及汽機車燃料稅。
等於民眾未來開車每年不用在繳燃料稅,而是直接含在油價裡,也就是使用者付費,用越多稅越多,另外,還打算制定每人每天250公升的人均水消耗量。
該如何配套措施,準環保署長已經在思考課徵能源稅,未來用量越大的企業,必須承擔更多,對民眾反而是有利的能做環保,又能造福社會,不過,課稅畢竟談到錢,民眾能不能接受,就看新政府怎麼做。
太好了😀
更新日期:2008/04/23 08:59
響應世界地球日,讓台灣加入減炭行列,馬政府還沒上任,就提出環保新政策新政府要開徵的能源稅,到底是什麼?
其實目前在立法院也躺著多種版本的能源稅草案,主要是針對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採單一課稅,取代現行的油氣貨物稅及汽機車燃料稅。
等於民眾未來開車每年不用在繳燃料稅,而是直接含在油價裡,也就是使用者付費,用越多稅越多,另外,還打算制定每人每天250公升的人均水消耗量。
該如何配套措施,準環保署長已經在思考課徵能源稅,未來用量越大的企業,必須承擔更多,對民眾反而是有利的能做環保,又能造福社會,不過,課稅畢竟談到錢,民眾能不能接受,就看新政府怎麼做。
太好了😀
於
2008/04/24 1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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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份了~
😭日子愈來愈難過嚕>_<
😭日子愈來愈難過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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