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悲劇一再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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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慘死無所謂,害別人慘死不應該. ----------------------------------- 中國時報 2007.08.10 ○.二五降至○.一五毫克 拒酒測逃逸者罰9萬吊照 黃如萍/台北報導 喜歡喝兩杯的民眾小心。交通部昨日原則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案,酒駕取締標準從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並提高酒駕罰鍰,增列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重罰九萬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終生不得再考領駕照。 交通部昨日召開道安委員會議,內政部警政署提案指出,今年前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一三○三人,雖比去年同期減少兩百九十五人,降幅一八.五%,但是酒後駕車占車禍事故死亡的二一%,相當於五件死亡事故就有一件酒後駕車。 警政署提案,酒後駕車罰鍰從現行的一萬五千至六萬元提高至三萬至九萬元,並將酒後駕車違規標準,由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但介於每公升○.一五毫克至○.二五毫克間的處罰比現行罰鍰低,建議罰三千至九千元,以達到酒後不駕車的宣示及嚇阻功能。 警政署也建議修法,對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罰九萬元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吊照後還終生不得再考照。 交通部長蔡堆裁示,路政司組立即組專案小組,研議加重酒後駕車相關罰責的修法作業,並召開公聽會取得社會共識。 | |||
有時後想一想~~人還真的是犯賤...
規勸不聽~~來個重罰....
我想應該可以達到效果吧!!!
不過執法人員應該會受到不少民代"關照"吧!!!
是否應該加一條"關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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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是否應該加一條"關說罪"呢?? | |||
"關說罪"?
不用啦!
"關說"不就是會影響"執行公務"嗎?
必要的話就用"妨礙公務"起訴就好啦,
不用另定法條........
只不過,
不知道會有多少執法人員真的敢用這一招去對付愛關說的民代,
就算有,也不知道他們的長官肩膀夠不夠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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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慘死無所謂,害別人慘死不應該. ----------------------------------- 中國時報 2007.08.10 ○.二五降至○.一五毫克 拒酒測逃逸者罰9萬吊照 黃如萍/台北報導 喜歡喝兩杯的民眾小心。交通部昨日原則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案,酒駕取締標準從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並提高酒駕罰鍰,增列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重罰九萬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終生不得再考領駕照。 交通部昨日召開道安委員會議,內政部警政署提案指出,今年前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一三○三人,雖比去年同期減少兩百九十五人,降幅一八.五%,但是酒後駕車占車禍事故死亡的二一%,相當於五件死亡事故就有一件酒後駕車。 警政署提案,酒後駕車罰鍰從現行的一萬五千至六萬元提高至三萬至九萬元,並將酒後駕車違規標準,由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但介於每公升○.一五毫克至○.二五毫克間的處罰比現行罰鍰低,建議罰三千至九千元,以達到酒後不駕車的宣示及嚇阻功能。 警政署也建議修法,對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罰九萬元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吊照後還終生不得再考照。 交通部長蔡堆裁示,路政司組立即組專案小組,研議加重酒後駕車相關罰責的修法作業,並召開公聽會取得社會共識。 | |||
增列0.15~0.25mg輕罰,很明顯只是想增加國庫收入而已,看不出來意義為何。
當初從0.25mg開罰即是採行多數國家以及一般人生理反應作為開罰依據,現在若不需理由便降至0.15mg,而且僅罰個少少3000元,其動機確實叵測。
酒醉駕車固然極度危險應當嚴加管制,不過法規制定修改須有依歸,方不至擾民。
真的有用嗎...? 我就沒錢了給你關吧
鞭刑..😲~~~~~~~好險我不會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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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好險我不會喝酒 | |||
0.25mg是否相當於喝了一罐鋁罐裝啤酒。
0.15mg,那不是多喝了幾碗燒酒雞還是吃了醉雞大概就挫屎了?
不過還好我平常也不碰酒的。🙂
0-100km/hr:∞, 0-400m:4 min @ 6km/hr, Max speed: 20km/hr
綠色能源、自然進氣、單缸雙汽門、中置引擎、四輪驅動(平時為後驅,附前後差速器)。主動懸吊。N&H濾網、可變容積集氣箱。單尾管、恆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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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8.10
○.二五降至○.一五毫克 拒酒測逃逸者罰9萬吊照
黃如萍/台北報導
喜歡喝兩杯的民眾小心。交通部昨日原則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案,酒駕取締標準從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並提高酒駕罰鍰,增列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重罰九萬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終生不得再考領駕照。
交通部昨日召開道安委員會議,內政部警政署提案指出,今年前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一三○三人,雖比去年同期減少兩百九十五人,降幅一八.五%,但是酒後駕車占車禍事故死亡的二一%,相當於五件死亡事故就有一件酒後駕車。
警政署提案,酒後駕車罰鍰從現行的一萬五千至六萬元提高至三萬至九萬元,並將酒後駕車違規標準,由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但介於每公升○.一五毫克至○.二五毫克間的處罰比現行罰鍰低,建議罰三千至九千元,以達到酒後不駕車的宣示及嚇阻功能。
警政署也建議修法,對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罰九萬元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吊照後還終生不得再考照。
交通部長蔡堆裁示,路政司組立即組專案小組,研議加重酒後駕車相關罰責的修法作業,並召開公聽會取得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