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轉載圖文發表負面發言

共和國管理員(webmaster)

2007/06/12 19:09:47

發文

#273313 IP 8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討論區規則新增「禁止以轉載圖文發表負面發言」規定。新增規則如下:

負面的發言 (例如:對某些產品不滿或對某些廠商的指控),若非屬親身經驗,而是取材或轉貼自他處的文章及圖片,站方將逕行刪除,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將停權。

新規則將列於討論區規則第6則,原第6則改列為第7則。

關於新增本項規則,U-CAR管理員在此做一說明:

第一,

近日,許多討論串所發表之產品瑕玼問題,並非發文網友本身第一手的使用經驗,而是從其他的消息來源所取得而分享。

網友與他人分享所獲得的資訊,雖立意良善。但是二手傳播的方式,對於原發文者所想表達之意見,常有查證不易的疑慮。

第二,

由於汽車是一項複雜的商品,當產品發生問題時,其肇因亦是十分的複雜,非但可能是設計、生產、製作的問題,也與使用者的習慣、使用環境、保養、是否曾發生事故等原因相關。

由於引用自他處的資訊,無法進一步補充更多的資訊,往往使用產品的問題無法全面而客觀地進行討論,經常淪為口水筆戰,而影響了U-CAR討論區理性討論的初衷。

第三,

負面的發言 (例如:對某些產品不滿或對某些廠商的指控),對於被指控的對象而言,自然有損其利益。若該項指控屬實,公眾討論的壓力,將形同對於該廠商的懲罰。

而若該指控非屬事實,被損及利益的廠商,雖可以透過訴訟等司法手段救濟;但相較於發言者僅透過簡單的留言功能,被損及利益的一方卻須透過繁雜的程序來捍衛自身的權益,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       ※       ※

因此,若發言者是以非自身經驗發言相關負面言論,輕易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應受適當的限制。故新增討論區規則,以防範此情事的發生。

在此特別說明的是,U-CAR並非限制所有負面的發言。若留言內容屬親身經驗,不論是一般討論,或是負面指控,都不會被刪除,以維持討論區最大的發言空間。惟網友需特別留意的是,如發言有不實或毀謗造假,須自行承擔相關刑事或民事的責任,U-CAR也將提供相關連線資訊供司法單位佐證。

      ※       ※       ※

為能提供優質的討論交流環境,U-CAR團隊在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後,決定修改討論區部份規定,倘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同時,也請所有的網友,持續分享自身使用愛車的經驗,並以客觀禮貌的方式進行討論,以讓所有網友能共享資訊流通的成果。

31

則留言

2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7/06/12 19:22:46

發文

#273317 IP 90.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愛的管理員  ︿︿

辛苦你了

假如有不實的攻擊或者轉述

或許也可以管一管


謝謝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PH.a-ming(wx9950g)

2007/06/12 19:47:06

發文

#273333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錯,那些其他網站網友貼的圖片,
竟被那些有心人士拿來使用,並不停得重複發言。

管理員辛苦你了。

PH.a-ming(wx9950g)

2007/06/12 19:59:49

發文

#273338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天到晚都看得見一些人不停重複的貼那些圖片,
檢舉都發了好幾篇管理員似乎都當作沒看到。

又有人想要以毒攻毒來解決事情,
如果再不嚴格管制,到最後變成多廠牌支持者互相惡鬥。
相信這不是許多網友想看見的事。

marchchen(marchchen)

2007/06/12 20:10:05

發文

#273346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千呼萬喚始出來 ... 管理員您終於來了,似乎板規多了一條
不過
這些還是寫給「人」看的 ... 還是沒見到給畜牲的處罰條例??
別地方的圖文照貼,照樣污染版面 ... 唉 ....
-March-@ '00 M2000 2.0 Dark Green SFI + DENSO ITV22 + K&N + 火紅引擎室拉桿 + Bendix 來令+碟盤 B&M ATF Cooler + 電光逆電流 + MMC冷卻水量感應器 Engine oil:Ravenol TSI 10W40 相簿:http://photo.pchome.com.tw/marchchen1976/

壞小孩(blackbear598)

2007/06/12 20:41:32

發文

#273372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做就對了~~
我繳個管理費
     ╭=======╮
     |  ╭ ╮ ︻|
     |   管  2|
     |  ╰ ╯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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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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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費   |
     |  ╰ ╯  |
     ╰=======╯別說我沒有繳管理費ㄡ~
記得開收據給偶~~😆
這麼做才可以給我們一個不吵雜的討論區
也不會看到一堆同樣的文章


我很不會講話,但是我很實在,介紹你好藥, 服用後到大醫院檢查,就知道效果!

壞小孩(blackbear598)

2007/06/12 20:47:45

發文

#273378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的管理費好像打歪了......😰
重繳一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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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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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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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費   |
     |  ╰ ╯  |
     ╰=======╯別說我沒有繳管理費唷~~~


😆😆😆
我很不會講話,但是我很實在,介紹你好藥, 服用後到大醫院檢查,就知道效果!

壞小孩(blackbear598)

2007/06/12 20:49:00

發文

#273381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還是歪了...
😵😵😵
不繳了...
改包紅包
     ╭=======╮
     |  ╭ ╮ ︻|
     |   紅  2|
     |  ╰ ╯ 千|
     |      ︼|
     |  ╭ ╮  |
     |   包   |
     |  ╰ ╯  |
     ╰=======╯
我很不會講話,但是我很實在,介紹你好藥, 服用後到大醫院檢查,就知道效果!

我愛法拉利(philips99)

2007/06/12 21:09:13

發文

#273395 IP 189.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奇怪,那些貼福特照片的大大,似乎都不敢近來這裡發言嗎?
加油喔!別貼別人被起訴的照片了,小心被告

麥拉崙F1(520louis99)

2007/06/12 21:50:21

發文

#273429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管公~
你總算浮出水面了~
好條文勝過千軍萬馬!!
""哇大力敗績類""
剛溫拿!!

3(lisansu3)

2007/06/12 21:58:10

發文

#273436 IP 94.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油

E66(ericxiao888)

2007/06/12 22:05:19

發文

#273443 IP 249.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管理員敬禮😍🙂真辛苦🙂



● ● ● 無豫則剛;有容乃大! ● ● ●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Jackiechiu(jackiechiu)

2007/06/12 22:08:54

發文

#273445 IP 90.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是好訊息!!😍

momo(mondeo_mk4)

2007/06/12 23:06:45

發文

#273519 IP 90.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亂世用重典.建議管大只要以轉載圖文發表負面發言而且罪證確鑿著一律砍帖.免得被那些不法之徒拿去濫用.或者可以考慮像Mobile01一樣鎖定成唯讀.希望u-car不要成為yahoo第二.🙂

flycode(flycall)

2007/06/12 23:07:23

發文

#273521 IP 83.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UCar終於受不了了...😀😀

我都已經看習慣了說......🙂

浮雲(f90845)

2007/06/13 02:08:14

發文

#27359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
應是:禁止轉載圖文
禁止以轉載圖文發表負面發言,讓人感覺有畫蛇添足之餘或xx條款之慮..

本來非經授權就不應該轉貼他人製作的圖文,無關內容
就算經過授權,轉貼他人製作的圖文,也應該註明出處,這也無關授權者是否??要你註明出處
或者甚至可以說:討論板本就就不是資訊流通告示板,所以禁止轉載圖文,以免浪費網路資源

不知道只貼上網址,不轉載圖文,然後補充更多的資訊並且發表個人的經驗與看法,算不算違反規定??

2.
”惟網友需特別留意的是,如發言有不實或毀謗造假,須自行承擔相關刑事或民事的責任,U-CAR也將提供相關連線資訊供司法單位佐證。”
雖然大家都知道,無庸置疑,但管理者的再次提醒,也算是善盡了管理者的責任...

3.
侵權,一文多貼,對人不對事的謾罵或人身攻擊的情況,非常嚴重,請管理者多費心..

(註:侵權有些非故意只是習慣沒有養成,管理者也應比照上述多加提醒,我想u-car也不樂意別人轉載其製作的圖文,在期待保障權益的同時,請多多分擔相對的義務)

Miller(ctc035543582)

2007/06/13 11:41:25

發文

#273677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ebmaster (共和國管理員) 所寫
討論區規則新增「禁止以轉載圖文發表負面發言」規定。新增規則如下:

負面的發言 (例如:對某些產品不滿或對某些廠商的指控),若非屬親身經驗,而是取材或轉貼自他處的文章及圖片,站方將逕行刪除,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將停權。

第三,

負面的發言 (例如:對某些產品不滿或對某些廠商的指控),對於被指控的對象而言,自然有損其利益。若該項指控屬實,公眾討論的壓力,將形同對於該廠商的懲罰。

而若該指控非屬事實,被損及利益的廠商,雖可以透過訴訟等司法手段救濟;但相較於發言者僅透過簡單的留言功能,被損及利益的一方卻須透過繁雜的程序來捍衛自身的權益,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U-CAR總算願意用積極負責的態度處理相關案例,真是普天同慶,那請問路比匿名抹黑攻擊我的內容可以刪除了嗎?

追緝路比等人的報案三聯單http://tw.myblog.yahoo.com/ctc035543582/article?mid=43&prev=79&l=f&fid=13

路比涉嫌偽造誠天汽車冷氣工單http://tw.myblog.yahoo.com/ctc035543582/article?mid=81&next=79&l=f&fid=13

路比等人利用IP轉址躲避警方追緝中http://tw.myblog.yahoo.com/ctc035543582/article?mid=79&prev=81&next=43&l=f&fid=13

其實U-CAR新的規定更能保障無辜第三者的權益,可避免U-CAR會員不當引用資料,無端涉入刑事案件。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6年01月24日修正)

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隨意轉貼或引述他人的文字、圖畫等資料,也會以加重誹謗罪起訴(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網友不可不慎。


他人的姓名未經當事人同意,也不能任意公布。

根據民法(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19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警方追緝路比等人全記錄 http://tw.myblog.yahoo.com/ctc035543582/archive?l=f&id=13

TKCD(tkcdaniel)

2007/06/13 12:21:57

發文

#273683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x9950g (阿明) 所寫
沒錯,那些其他網站網友貼的圖片,
竟被那些有心人士拿來使用,並不停得重複發言。

管理員辛苦你了。


為了有一個良好的交流園地

這些應該都值得

加油🙂

銀色小惡魔(silverdevil)

2007/06/13 17:21:58

發文

#273796 IP 91.9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管理員終於醒了
等你等好久呀

Scorpio(coffeblock5328)

2007/06/13 17:45:26

發文

#273810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總算可以還給U-CAR廣大支持者一個清淨的版面了!
🙂感謝管大的正義申張!
🙂這優質高格調的平台需要大家的維護;感謝大家有志一同的爭取!
🙂謝謝大家~~^^

PH.a-ming(wx9950g)

2007/06/13 21:19:56

發文

#273882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題外話...

剛看到了首頁的A380試乘,
讓我這小小汽車迷+航空迷又更大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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