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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TAXI(jay_r521)

2017/04/08 0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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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42 IP 239.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台中現況的馬路上開車
不知道避震阻尼啥時會掛掉哩~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A.J TAXI(jay_r521)

2017/04/08 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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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43 IP 239.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614411567828

難道真得買這才能省到錢?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flycode(flycall)

2017/04/08 03:46:32

發文

#6005550 IP 251.205.*.* 修改過 8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8 03:46:32

發文IP 251.205.*.*

[quote=hilllotus (a_fa)][quote=jay_r521 (A.J TAXI)]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quote]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quote]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 代表是換民進黨市長前一年編的預算....

2017/04/08 03:51:04

發文IP 251.205.*.*

[quote=hilllotus (a_fa)][quote=jay_r521 (A.J TAXI)]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quote]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quote]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發包之後,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成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代表是換成民進黨市長前一年市議會通過的預算.... 一般大挖特挖之後可撐個2~3年左右,然後又會開始這裡挖又那裡挖了! 自來水/台電/Cable/中華電信/某光纖/瓦斯/水溝排水.....,若沒有共同管溝,就沒法一次搞定!

2017/04/08 03:52:41

發文IP 251.205.*.*

[quote=hilllotus (a_fa)][quote=jay_r521 (A.J TAXI)]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quote]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quote]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招標發包之後,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成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代表是民進黨市長當選前一年市議會通過的預算.... 一般大挖特挖之後可撐個2~3年左右,然後又會開始這裡挖又那裡挖了! 自來水/台電/Cable/中華電信/某光纖/瓦斯/水溝排水.....,若沒有共同管溝,就沒法一次搞定!

2017/04/08 03:55:02

發文IP 251.205.*.*

[quote=hilllotus (a_fa)][quote=jay_r521 (A.J TAXI)]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quote]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quote]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招標發包之後,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成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代表是民進黨市長當選前一年市議會通過的預算.... 應該是前市長任內就發包出去的! 一般大挖特挖之後可撐個2~3年左右,然後又會開始這裡挖又那裡挖了! 自來水/台電/Cable/中華電信/某光纖/瓦斯/水溝排水.....,若沒有共同管溝,就沒法一次搞定!

2017/04/08 03:58:30

發文IP 251.205.*.*

[quote=hilllotus (a_fa)][quote=jay_r521 (A.J TAXI)]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quote]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quote]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招標發包之後,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成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代表是民進黨市長當選前一年市議會通過的預算.... 應該是前市長任內就發包出去的! 一般大挖特挖之後可撐個2~3年左右,然後又會開始這裡挖又那裡挖了! 自來水/台電/Cable/中華電信/某光纖/瓦斯/水溝排水.....,若沒有共同管溝,就沒法一次搞定! 若只是刨掉柏油重舖,則可能只能撐個1~2年。又會開始挖了! 但要看有沒有什麼新的建設。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官商勾結這狀況
先根除
民生建設自然受到支持
一條馬路一年內挖挖補補好幾次
是為甚麼
百姓不笨
猜到的都只有一種結論

告訴你一件事、新竹市換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快速的、大動作的將馬路重整一番,到現在過一年多了都還沒有重挖補過。
事在人為!

你嘛幫幫忙......幫綠色執政假造政績,也要有些概念好不好?
市政府編列預算,要在去年議會同意通過,招標發包之後,最快在今年才能動工...

換成民進黨市長後的第一年前半年,代表是民進黨市長當選前一年市議會通過的預算....
應該是前市長任內就發包出去的!

一般大挖特挖之後可撐個2~3年左右,然後又會開始這裡挖又那裡挖了!
自來水/台電/Cable/中華電信/某光纖/瓦斯/水溝排水.....,若沒有共同管溝,就沒法一次搞定!

若只是刨掉柏油重舖,則可能只能撐個1~2年,又會開始挖了!
但也要看有沒有什麼新的建案? 較老舊的社區,3~4年才重舖一次都還算正常!

不過, 新竹市長對於填回柏油的路面要求平整,這點是OK的!
因為重挖無法避免,填回時要求廠商平一點,這樣也行!

但注意! 若算還可以的路卻被講成不平,以路平之由又花錢重舖....知道在做什麼了吧?
市政府口袋能用的錢就那麼多,一個蘿蔔一個坑,
把錢花在把路整平,就必須其他地方少些補助或建設。一個縣/市又不是只有馬路要花錢....

虎頭蜂(12119)

2017/04/08 0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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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53 IP 129.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flycode(flycall)

2017/04/08 10:16:48

發文

#6005586 IP 251.205.*.* 修改過 5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8 10:16:48

發文IP 251.205.*.*

[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道路重舖柏油時,路邊柏油都不用重舖? 吃油發電機、吃油引擎機具(鍊鋸/割草機)....同樣[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割草/鋸樹...![/color]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沒佔用道路的吃油機具也要繳費,是不是很白痴?

2017/04/08 10:18:38

發文IP 251.205.*.*

[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水溝蓋也不用維護? 吃油發電機、吃油引擎機具(鍊鋸/割草機)....同樣[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割草/鋸樹...![/color]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沒佔用道路的吃油機具也要繳費,是不是很白痴?

2017/04/08 10:19:52

發文IP 251.205.*.*

[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水溝蓋也不用維護? 吃油發電機、吃油引擎機具(鍊鋸/割草機)....同樣[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割草/鋸樹...![/color]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沒佔用道路的吃油機具也要繳費,是不是很白痴?

2017/04/08 10:30:54

發文IP 251.205.*.*

[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吃油發電機、吃油引擎機具像鍊鋸/割草機/吃油的玩具飛機玩具賽車.... 同樣[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2017/04/08 10:35:15

發文IP 251.205.*.*

[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不需佔用馬道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同樣[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卻都繳道路使用費,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回應 12119 (虎頭蜂) 所寫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deerhunter(ultimate)

2017/04/08 11:46:00

發文

#6005614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12119 (虎頭蜂) 所寫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A.J TAXI(jay_r521)

2017/04/08 12:06:05

發文

#6005617 IP 239.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換開電動車
搞個能源稅

哩工賀嗯賀~~



百姓:哇哩咧!幹.........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a_fa(hilllotus)

2017/04/08 19:42:38

發文

#6005737 IP 164.22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8 19:42:38

發文IP 164.224.*.*

看來、有人永遠都是蠢來一個! 真是不知道國民黨在新竹市執政12年、年年挖、季季挖、月月挖是在挖沙洨的?!

2017/04/08 19:42:56

發文IP 164.224.*.*

看來、有人永遠都是蠢藍一個! 真是不知道國民黨在新竹市執政12年、年年挖、季季挖、月月挖是在挖沙洨的?!
看來、有人永遠都是蠢藍一個!

真是不知道國民黨在新竹市執政12年、年年挖、季季挖、月月挖是在挖沙洨的?!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tonto(tonto)

2017/04/08 21:52:21

發文

#6005746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12119 (虎頭蜂) 所寫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taiwangad(taiwangod)

2017/04/08 23:28:58

發文

#6005761 IP 52.17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8 23:28:58

發文IP 52.176.*.*

[quote=eric.huang.1968 (Super)]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用多少抽多少,而且才能誏零排放或省油的車款良幣驅逐劣幣,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吧![吐舌頭][/quote] 配套沒有做好 物價有可能會上漲

2017/04/08 23:30:39

發文IP 52.176.*.*

[quote=eric.huang.1968 (Super)]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用多少抽多少,而且才能誏零排放或省油的車款良幣驅逐劣幣,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吧![吐舌頭][/quote] 配套沒有做好 物價有可能會上漲 最終是轉嫁消費者 [無辜]
回應 eric.huang.1968 (Super) 所寫
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用多少抽多少,而且才能誏零排放或省油的車款良幣驅逐劣幣,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吧!😝


配套沒有做好 物價有可能會上漲

最終是轉嫁消費者

😇
大家都在 起火~~

flycode(flycall)

2017/04/08 23:33:39

發文

#6005767 IP 251.205.*.* 修改過 6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8 23:33:39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大笑] 但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時比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而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就愈傷柏油!

2017/04/09 00:01:27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且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大笑] [b] 但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時比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而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很多人都開車但也騎機車,別假裝不知這回事....[/b]

2017/04/09 00:08:04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但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都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人行道、路邊都要錢啊!要對停路邊的車加收燃料費嗎?[/b]

2017/04/09 00:26:03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就算依[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color="#00007F"]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color]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b]

2017/04/09 00:28:48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就算依[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color="#00007F"]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color]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難不成真的有人以為,道路就只有中間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部份? 路邊/人行道就都不用花錢?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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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就算依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停車駐腳放下來,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路中間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flycode(flycall)

2017/04/08 2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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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23:50:38

發文IP 251.205.*.*

[quote=tonto (tonto)][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quote]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b]但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b] [color="#FF0000"]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color] [b]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b]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color="#FF0000"]路邊[/color]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b]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是[color="#FF0000"]道路使用費[/color]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也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2017/04/08 2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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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onto (tonto)][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quote]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道路耗損不能只看用了多少油! [b]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b] [color="#FF0000"]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color] [b]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b]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color="#FF0000"]路邊[/color]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b]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是[color="#FF0000"]道路使用費[/color]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2017/04/08 23: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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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onto (tonto)][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quote]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使用道路里程多,並不不代表道路耗損多! 若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純電動車/純瓦斯車收0元。YA!! 把路壓爛都不用負擔養路費!! [b]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b] [color="#FF0000"]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color] [b]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b]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color="#FF0000"]路邊[/color]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b]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是[color="#FF0000"]道路使用費[/color]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2017/04/09 00:13:57

發文IP 251.205.*.*

[quote=tonto (tonto)][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quote]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使用道路里程多,並不不代表道路耗損多! 若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純電動車/純瓦斯車收0元。YA!! 把路壓爛都不用負擔養路費!! [b]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b] [color="#FF0000"]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color] [b]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b]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color="#FF0000"]路邊[/color]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b]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是[color="#FF0000"]道路使用費[/color]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誰是白癡...當然不是我的認為就算~~ 但只要那些不知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在那裡瞎起鬨的鄉民,別再耍白痴就好了!

2017/04/09 00:19:35

發文IP 251.205.*.*

[quote=tonto (tonto)][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quote]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使用道路里程多,並不不代表道路耗損多! 若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純電動車/純瓦斯車收0元。YA!! 把路壓爛都不用負擔養路費!! [b]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b] [color="#FF0000"]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color] [b]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b]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color="#FF0000"]路邊[/color]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b]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是[color="#FF0000"]道路使用費[/color]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還能扯到堆高機/起重機? 堆高機的時速才多少? 起重機自己能跑多遠? 堆高機/起重機大多是大貨車/大卡車載過去的啦! 大貨車/大卡車則有自己的燃料費的級距! 除非是在修路或短距離,否則路上看不到堆高機/起重機自己在路上跑啦! 誰是白癡...當然不是我的認為就算~~ 但只要那些不知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在那裡瞎起鬨的鄉民,別再耍白痴就好了!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12119 (虎頭蜂) 所寫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使用道路里程多,並不不代表道路耗損多!
若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純電動車/純瓦斯車收0元。YA!! 把路壓爛都不用負擔養路費!!

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
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路邊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燃料費道路使用費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還能扯到堆高機/起重機? 堆高機的時速才多少? 起重機自己能跑多遠?
堆高機/起重機大多是大貨車/大卡車載過去的啦! 大貨車/大卡車則有自己的燃料費的級距!
除非是在修路或短距離,否則路上看不到堆高機/起重機自己在路上跑啦!

誰是白癡...當然不是我的認為就算~~
但只要那些不知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在那裡瞎起鬨的鄉民,別再耍白痴就好了!

tonto(tonto)

2017/04/09 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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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68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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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如果照這個用途來說.....用燃料越多的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沒錯吧....
所以每年壓過5萬公里道路跟只壓5千公里的人繳一樣的稅..算公平嗎?....不要跟我說沒用停路邊也算壓(還算時間壓)..那停自家車庫的也可以減稅嗎?
至於那些非道路使用器械引擎機具,既然不用其他能源而非要用汽柴油,繳點稅也是應該的,而且像堆高機跟移動性起重機這種非道路用車破壞馬路的狀況比一般車還嚴重,那腳踏車壓馬路也不用繳稅是不是也不公平?
這件事只著重在絕大多數的使用者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然高速公路的過路費就不用計程收費...只要有上過高速公路的車都依照排氣量大小一年收費一次就好了....
至於誰是白癡...不是你的認為就算~~~~~~

燃料越多,使用道路里程也相對越多,絕對沒錯! 但使用道路里程多,並不不代表道路耗損多!
若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純電動車/純瓦斯車收0元。YA!! 把路壓爛都不用負擔養路費!!

同一車型,靜止或開上路的車都佔用完全相同的道路面積! 只是開上路的車在移動而已!...
難不成行駛100公里,車身佔用的道路面積就能變成100公里?


同一車型,1年開20萬公里所佔用的道路面積,和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所佔用路邊的面積完全相同!
雖然車子停路邊1年只開5公里,馬路邊照樣要重柏油,搞不好要堆高機移車,省不到道路養護成本!
就算車子停在水溝蓋/人行道,造價又比柏油路更貴,還可能增加道路養護成本。
照你的講法,是不是沒開上路的應該收更多錢?

只要汽車沒報廢或辦停駛,
就算少開,八九成都佔用政付舖的路邊免費停車。多少都會妨礙行人/自行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不收費的路邊停車費 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只因燃料費道路使用費法律定義的名詞,才一堆鄉民搞不清楚狀況!

鄉民搞不清楚法律名詞定義就算了,卻連有權立法的立法委員也搞不清狀況?
不知是立委故意裝傻? 還是真的蠢到不知什麼叫做法律名詞定義?
立委不跟申訴的鄉民解釋原因,卻在那裡瞎起鬨,浪費國家資源! 把這種立委Fire掉都不為過!

還能扯到堆高機/起重機? 堆高機的時速才多少? 起重機自己能跑多遠?
堆高機/起重機大多是大貨車/大卡車載過去的啦! 大貨車/大卡車則有自己的燃料費的級距!
除非是在修路或短距離,否則路上看不到堆高機/起重機自己在路上跑啦!

誰是白癡...當然不是我的認為就算~~
但只要那些不知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在那裡瞎起鬨的鄉民,別再耍白痴就好了!



很抱歉我就是那少數停車不占用公用馬路的人,
我的車90%時間停在自家的車庫,出門也多數停在收費停車場.....你只要告訴我燃料稅對我公不公平.........其他不用跟我牽扯一堆

你也沒回答高速公路過路費的問題....
既然燃料稅是道路使用費....那未領牌跟停牌的車要不要收費?(不要跟我扯停在哪裡不占用道路,除非你跟我說我車停在自家車庫也可以減免燃料稅)........

我只能合理懷疑某些人只是那些不願改革沒有淘汰制沒有肩膀只想混到退休的公務員寫手,美國日本等多數國家的燃料稅都是隨油徵收....只有這鳥國個公務人員說沒辦法....
最後對於燃料稅跟其使用用途,只有鳥國的的公務人員才會寫出這種名不符實的稅目,還有人拿這個法規定一用途來說嘴,如果不公平不合理的法規可以不改...那還有轉型正義的可能嗎?


燃油稅,又稱燃料稅,是一種直接稅及消費稅,主要可分為汽油稅、柴油稅兩種。汽油稅是針對汽油消費者而徵收的稅款,目的是引導汽車司機的消費行為。例如,經濟學原理,加汽油稅可以減少浪費,改善環保。









A.J TAXI(jay_r521)

2017/04/09 13:32:08

發文

#6005894 IP 95.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課燃料稅
可以

但是
請取消停車收費
廣設免費停車場
取消路邊停車格

這個政府若能做到像日本對道路的設置水準
我就心甘情願繳燃料稅
若辦不到
我只能說………………幹~嘎林北啊增笑A...幹~
大都會計程車,歡迎您的搭乘。

deerhunter(ultimate)

2017/04/09 19:43:39

發文

#6006026 IP 23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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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就算依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停車駐腳放下來,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路中間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
,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
,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 汽燃費就是燃油附加費用 隨油徵收是符合法規本意的 一點都不白癡 只是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用排氣量換算耗油量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1%BD%E8%BB%8A%E7%87%83%E6%96%99%E4%BD%BF%E7%94%A8%E8%B2%BB%E5%BE%B5%E6%94%B6%E5%8F%8A%E5%88%86%E9%85%8D%E8%BE%A6%E6%B3%95

flycode(flycall)

2017/04/09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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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56 IP 251.205.*.* 修改過 2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7/04/09 22:17:12

發文IP 251.205.*.*

[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就算依[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color="#00007F"]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color]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color="#00007F"]路中間[/color]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b][/quote]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 ,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 ,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color="#FF0000"]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 汽燃費就是燃油附加費用 隨油徵收是符合法規本意的 一點都不白癡 只是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用排氣量換算耗油量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1%BD%E8%BB%8A%E7%87%83%E6%96%99%E4%BD%BF%E7%94%A8%E8%B2%BB%E5%BE%B5%E6%94%B6%E5%8F%8A%E5%88%86%E9%85%8D%E8%BE%A6%E6%B3%95[/quote] 只依[color="#FF0000"]汽缸排氣量計算[/color],也同樣符合那條行政命令,又不一定每公升多少元那樣算? 依你見解,上面列出每公升幾元就收幾元,不就連[color="#FF0000"]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全都得算進去? 列出的[b]行駛里程怎麼算!?[/b]每年派員到你家的車裡抄哩程數嗎? 列出的[b]使用效率怎麼算?[/b]每台車每年都重驗一次油耗嗎? 那條法規底應該還有現行燃料費以排氣量徵收附表吧? 怎麼你又不列出來了? 民國 94年4月8日,連大法官都解釋過了! 但每年就是會有鄉民和立委在耍白痴! 因為法律的名詞定義就很GY,大多人也不理解法律的名詞定義, 若只看字面上的意思,過去還曾 機車=汽車 ,然後開汽車要戴安全帽咧.... 好玩吧? 不知有沒有人申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b]是可把這條法規[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修改成[color="#FF0000"]公路養護費[/color], 但絕對不能耍白痴,把 公路養護費 隨油徵收! 因汽油/柴油不是只賣給開上公路的車,賣油的部份也不受這條[color="#FF0000"]汽車燃料使用費[/color]管理, 若隨油徵收,則連大樓發電機、吃油的遙控飛機/鍊鋸/割草機...也要繳公路養護費,你說是不是有神經病?[/b] ------ [url="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url]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4年4月8日 解釋爭點 汽燃費徵配辦法徵收對象、方式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由主管機關於授權範圍內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該法律或命令規定之課徵對象,如係斟酌事物性質不同所為之合目的性選擇,其所規定之課徵方式及額度如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之關聯性,即未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額度上限予以明定;同條第二項並具體明確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均有明確之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不合。主管機關基於上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第三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按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第一項)。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第二項)。」均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範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上開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徵收對象、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並未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亦不生雙重課稅之問題。 理由書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之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依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有關繳納金錢之義務,則應本於正當之立法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對適當之對象以合理之方式、額度予以課徵,以符合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國家對特定人民課徵金錢給付義務,應以法律明定課徵之目的、對象與額度,如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應就授權法律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立法機關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原則,及行政主管機關之命令是否逾越母法授權或與之牴觸。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同條第二項前段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同法第七十五條並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是公路法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徵收費率之上限予以明定,並就徵收方式及徵收後之分配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具體內容均已明確規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交通部依上開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免徵者外,均應依法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同辦法第三條規定以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之費率,依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再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徵收。系爭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為徵收對象,係在上開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所定範圍內,故不生逾越公路法授權範圍之問題。至於徵收方式是否逾越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則須就公路法整體規定,綜合判斷授權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而定。依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係為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財政需要,而非以控制燃油使用量為其主要政策目的,倘主管機關所採之計徵方式,係在法定費率範圍內,並足以相對反映公路使用量之多寡,自得綜合考量稽徵成本、行政效率、運輸政策、道路工程計畫、環境保護或其他公路法授權所為維護之公益,作適當之政策判斷,不因公路法使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並規定以燃油之價格定其費率,即得遽予論斷主管機關應以個別汽車使用燃油之實際用量,採隨油課徵方式徵收,方與授權意旨相符。系爭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計徵精確,惟乃主管機關考量稽徵成本與技術所作之選擇,尚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憲法平等原則之基本意涵。是如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以及該關聯性應及於何種程度而定。本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向各型汽車所有人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其主要目的係為籌措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已屬合憲之重大公益目的。雖汽車所有人未必完全等同於公路使用人,惟駕駛汽車實為使用公路之主要態樣。欲使享有汽車所有權之利益能獲得最大之發揮,須以完善、安全、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絡為前提,無論汽車所有人是否自為駕駛,均直接、間接享受此等利益。再者,主管機關所徵得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各中央、地方機關後,均由受分配機關採取收支並列方式,專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稽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養護與修建,故實際上汽車所有人亦相當程度得享用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後之利益。是系爭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金錢義務之意旨,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雖未對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依其使用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或九八無鉛汽油之不同,規定不同之計算費率,惟主管機關係基於稽徵成本、行政效率及其他公共政策之考量,尚難認係恣意或不合理;且對所有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採取相同之計算費率,與目的之達成亦有合理之關聯性,故與平等原則亦尚無牴觸。 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color="#FF0000"]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color],屬重大之公益目的,已如前述。至於前開辦法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縱非根據各汽車駕駛人事實上之燃油使用量或對公路之使用、耗損程度定其應納數額,[color="#FF0000"]惟按汽缸總排氣量推計,仍不能遽論完全悖於常理。[/color]例如汽車之[color="#FF0000"]汽缸總排氣量愈大,往往消耗愈多燃油;或可能因其總噸數隨之提高,而對公路造成更高之負擔與損傷。[/color]又其區別營業與自用車而異其徵收次數(同辦法第五條參照),係反映營業用車較諸自用車普遍有較高之燃油及公路使用量。至於對每公升柴油課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低於汽油,除柴油之價格與汽油有相當差距外,則係出於運輸及產業政策之考量所致。是基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目的,而向各型汽車所有人,按汽車汽缸總排汽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並分別依其使用汽油或柴油而定其費率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尚難認屬恣意之決定,且與課徵目的之達成亦具合理關聯性,故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末按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翁岳生 大法官 城仲模 林永謀 謝在全 賴英照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楊仁壽 徐璧湖 彭鳳至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2017/04/09 2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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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就算依[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color="#00007F"]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color]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color="#00007F"]路中間[/color]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b][/quote]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 ,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 ,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color="#FF0000"]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 汽燃費就是燃油附加費用 隨油徵收是符合法規本意的 一點都不白癡 只是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用排氣量換算耗油量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1%BD%E8%BB%8A%E7%87%83%E6%96%99%E4%BD%BF%E7%94%A8%E8%B2%BB%E5%BE%B5%E6%94%B6%E5%8F%8A%E5%88%86%E9%85%8D%E8%BE%A6%E6%B3%95[/quote] 只依[color="#FF0000"]汽缸排氣量計算[/color],也同樣符合那條行政命令,又不一定要每公升多少元那樣算! 若依你見解,上面列出每公升幾元就要收幾元,不就連[color="#FF0000"]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也全都得算進去? 法規上的[b]行駛里程怎麼算!?[/b]每年派員到你家的車裡抄哩程數嗎? 法規上的[b]使用效率怎麼算?[/b]每台車每年都重驗一次油耗嗎? 那條法規底下還有現行燃料費以汽缸排氣量徵收的附表吧? 怎麼你又不列出來了? 民國 94年4月8日,連大法官都解釋過了! 但每年就是會有鄉民和立委在耍白痴! 因為法律的名詞定義就很GY,大多人也不理解法律的名詞定義, 若只看字面上的意思,過去還曾 機車=汽車 ,然後[color="#FF0000"]汽車[/color]要戴安全帽咧.... 好玩吧? 不知有沒有人申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b]是可把這條法規[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修改成[color="#FF0000"]公路養護費[/color], 但絕對不能耍白痴,把 公路養護費 隨油徵收! 因汽油/柴油不是只賣給開上公路的車,燃油的部份也不受這麼小條的[color="#FF0000"]汽車燃料使用費[/color]的行政命令管轄, 若公路養護費隨油徵收,則連大樓發電機、吃油的遙控飛機/鍊鋸/割草機...也要繳公路養護費,你說是不是有神經病?[/b] ------ [url="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url]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4年4月8日 解釋爭點 汽燃費徵配辦法徵收對象、方式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由主管機關於授權範圍內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該法律或命令規定之課徵對象,如係斟酌事物性質不同所為之合目的性選擇,其所規定之課徵方式及額度如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之關聯性,即未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額度上限予以明定;同條第二項並具體明確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均有明確之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不合。主管機關基於上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第三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按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第一項)。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第二項)。」均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範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上開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徵收對象、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並未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亦不生雙重課稅之問題。 理由書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之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依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有關繳納金錢之義務,則應本於正當之立法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對適當之對象以合理之方式、額度予以課徵,以符合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國家對特定人民課徵金錢給付義務,應以法律明定課徵之目的、對象與額度,如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應就授權法律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立法機關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原則,及行政主管機關之命令是否逾越母法授權或與之牴觸。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同條第二項前段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同法第七十五條並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是公路法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徵收費率之上限予以明定,並就徵收方式及徵收後之分配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具體內容均已明確規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交通部依上開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免徵者外,均應依法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同辦法第三條規定以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之費率,依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再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徵收。系爭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為徵收對象,係在上開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所定範圍內,故不生逾越公路法授權範圍之問題。至於徵收方式是否逾越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則須就公路法整體規定,綜合判斷授權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而定。依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係為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財政需要,而非以控制燃油使用量為其主要政策目的,倘主管機關所採之計徵方式,係在法定費率範圍內,並足以相對反映公路使用量之多寡,自得綜合考量稽徵成本、行政效率、運輸政策、道路工程計畫、環境保護或其他公路法授權所為維護之公益,作適當之政策判斷,不因公路法使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並規定以燃油之價格定其費率,即得遽予論斷主管機關應以個別汽車使用燃油之實際用量,採隨油課徵方式徵收,方與授權意旨相符。系爭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計徵精確,惟乃主管機關考量稽徵成本與技術所作之選擇,尚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憲法平等原則之基本意涵。是如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以及該關聯性應及於何種程度而定。本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向各型汽車所有人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其主要目的係為籌措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已屬合憲之重大公益目的。雖汽車所有人未必完全等同於公路使用人,惟駕駛汽車實為使用公路之主要態樣。欲使享有汽車所有權之利益能獲得最大之發揮,須以完善、安全、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絡為前提,無論汽車所有人是否自為駕駛,均直接、間接享受此等利益。再者,主管機關所徵得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各中央、地方機關後,均由受分配機關採取收支並列方式,專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稽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養護與修建,故實際上汽車所有人亦相當程度得享用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後之利益。是系爭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金錢義務之意旨,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雖未對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依其使用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或九八無鉛汽油之不同,規定不同之計算費率,惟主管機關係基於稽徵成本、行政效率及其他公共政策之考量,尚難認係恣意或不合理;且對所有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採取相同之計算費率,與目的之達成亦有合理之關聯性,故與平等原則亦尚無牴觸。 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color="#FF0000"]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color],屬重大之公益目的,已如前述。至於前開辦法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縱非根據各汽車駕駛人事實上之燃油使用量或對公路之使用、耗損程度定其應納數額,[color="#FF0000"]惟按汽缸總排氣量推計,仍不能遽論完全悖於常理。[/color]例如汽車之[color="#FF0000"]汽缸總排氣量愈大,往往消耗愈多燃油;或可能因其總噸數隨之提高,而對公路造成更高之負擔與損傷。[/color]又其區別營業與自用車而異其徵收次數(同辦法第五條參照),係反映營業用車較諸自用車普遍有較高之燃油及公路使用量。至於對每公升柴油課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低於汽油,除柴油之價格與汽油有相當差距外,則係出於運輸及產業政策之考量所致。是基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目的,而向各型汽車所有人,按汽車汽缸總排汽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並分別依其使用汽油或柴油而定其費率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尚難認屬恣意之決定,且與課徵目的之達成亦具合理關聯性,故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末按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翁岳生 大法官 城仲模 林永謀 謝在全 賴英照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楊仁壽 徐璧湖 彭鳳至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2017/04/09 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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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ultimate (deerhunter)][quote=flycall (flycode)][quote=12119 (虎頭蜂)]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quote] 幾十年[b]燃料費隨油徵收[/b]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color="#FF0000"]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color] [b]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b]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color="#FF0000"]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color]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quote]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quote]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b] 就算依[b]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b]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color="#FF0000"]停車駐腳放下來[/color],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color="#00007F"]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color]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講簡單點, [b]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b]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color="#00007F"]路中間[/color]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b][/quote]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 ,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 ,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color="#FF0000"]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 汽燃費就是燃油附加費用 隨油徵收是符合法規本意的 一點都不白癡 只是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用排氣量換算耗油量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1%BD%E8%BB%8A%E7%87%83%E6%96%99%E4%BD%BF%E7%94%A8%E8%B2%BB%E5%BE%B5%E6%94%B6%E5%8F%8A%E5%88%86%E9%85%8D%E8%BE%A6%E6%B3%95[/quote] 只依[color="#FF0000"]汽缸排氣量計算[/color],也同樣符合那條行政命令,又不一定要每公升多少元那樣算! 若依你見解,上面列出每公升幾元就要收幾元,不就連[color="#FF0000"]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color],也全都得算進去? 法規上的[b]行駛里程怎麼算!?[/b]每年派員到你家的車裡抄哩程數嗎? 法規上的[b]使用效率怎麼算?[/b]每台車每年都重驗一次油耗嗎? 那條法規底下還有現行燃料費以汽缸排氣量徵收的附表吧? 怎麼你又不列出來了? 民國 94年4月8日,連大法官都解釋過了! 但每年就是會有鄉民和立委在耍白痴! 因為法律的名詞定義就很GY,大多人也不理解法律的名詞定義, 若只看字面上的意思,過去還曾 機車=汽車 ,然後[color="#FF0000"]汽車[/color]要戴安全帽咧.... 好玩吧? 不知有沒有人申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b]是可把這條法規[color="#FF0000"]燃料費[/color]修改成[color="#FF0000"]公路養護費[/color], 但絕對不能耍白痴,把 公路養護費 隨油徵收! 因汽油/柴油不是只賣給開上公路的車,燃油的部份也不受這麼小條的[color="#FF0000"]汽車燃料使用費[/color]的行政命令管轄, 若公路養護費隨油徵收,則連大樓發電機、吃油的遙控飛機/鍊鋸/割草機...也要繳公路養護費,你說是不是有神經病?[/b] ------ [url="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url]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4年4月8日 解釋爭點 汽燃費徵配辦法徵收對象、方式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由主管機關於授權範圍內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該法律或命令規定之課徵對象,如係斟酌事物性質不同所為之合目的性選擇,其所規定之課徵方式及額度如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之關聯性,即未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額度上限予以明定;同條第二項並具體明確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均有明確之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不合。主管機關基於上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第三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按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第一項)。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第二項)。」均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範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上開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徵收對象、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並未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亦不生雙重課稅之問題。 理由書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之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依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有關繳納金錢之義務,則應本於正當之立法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對適當之對象以合理之方式、額度予以課徵,以符合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國家對特定人民課徵金錢給付義務,應以法律明定課徵之目的、對象與額度,如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應就授權法律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立法機關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原則,及行政主管機關之命令是否逾越母法授權或與之牴觸。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同條第二項前段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同法第七十五條並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是公路法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徵收費率之上限予以明定,並就徵收方式及徵收後之分配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具體內容均已明確規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交通部依上開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免徵者外,均應依法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同辦法第三條規定以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之費率,依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再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徵收。系爭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為徵收對象,係在上開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所定範圍內,故不生逾越公路法授權範圍之問題。至於徵收方式是否逾越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則須就公路法整體規定,綜合判斷授權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而定。依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係為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財政需要,而非以控制燃油使用量為其主要政策目的,倘主管機關所採之計徵方式,係在法定費率範圍內,並足以相對反映公路使用量之多寡,自得綜合考量稽徵成本、行政效率、運輸政策、道路工程計畫、環境保護或其他公路法授權所為維護之公益,作適當之政策判斷,不因公路法使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並規定以燃油之價格定其費率,即得遽予論斷主管機關應以個別汽車使用燃油之實際用量,採隨油課徵方式徵收,方與授權意旨相符。系爭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計徵精確,惟乃主管機關考量稽徵成本與技術所作之選擇,尚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憲法平等原則之基本意涵。是如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以及該關聯性應及於何種程度而定。本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向各型汽車所有人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其主要目的係為籌措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已屬合憲之重大公益目的。雖汽車所有人未必完全等同於公路使用人,惟駕駛汽車實為使用公路之主要態樣。欲使享有汽車所有權之利益能獲得最大之發揮,須以完善、安全、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絡為前提,無論汽車所有人是否自為駕駛,均直接、間接享受此等利益。再者,主管機關所徵得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各中央、地方機關後,均由受分配機關採取收支並列方式,專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稽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養護與修建,故實際上汽車所有人亦相當程度得享用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後之利益。是系爭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金錢義務之意旨,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雖未對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依其使用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或九八無鉛汽油之不同,規定不同之計算費率,惟主管機關係基於稽徵成本、行政效率及其他公共政策之考量,尚難認係恣意或不合理;且對所有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採取相同之計算費率,與目的之達成亦有合理之關聯性,故與平等原則亦尚無牴觸。 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color="#FF0000"]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color],屬重大之公益目的,已如前述。至於前開辦法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縱非根據各汽車駕駛人事實上之燃油使用量或對公路之使用、耗損程度定其應納數額,[color="#FF0000"]惟按汽缸總排氣量推計,仍不能遽論完全悖於常理。[/color]例如汽車之[color="#FF0000"]汽缸總排氣量愈大,往往消耗愈多燃油;或可能因其總噸數隨之提高,而對公路造成更高之負擔與損傷。[/color]又其區別營業與自用車而異其徵收次數(同辦法第五條參照),係反映營業用車較諸自用車普遍有較高之燃油及公路使用量。至於對每公升柴油課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低於汽油,除柴油之價格與汽油有相當差距外,則係出於運輸及產業政策之考量所致。是基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目的,而向各型汽車所有人,按汽車汽缸總排汽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並分別依其使用汽油或柴油而定其費率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尚難認屬恣意之決定,且與課徵目的之達成亦具合理關聯性,故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末按[color="#FF0000"]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color],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color="#FF0000"]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color],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翁岳生 大法官 城仲模 林永謀 謝在全 賴英照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楊仁壽 徐璧湖 彭鳳至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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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若真要精算道路使用面積和耗損率,必須 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 算法會蠻複雜的!
車愈大愈重,排氣量大多也愈大,依排氣量級距收道路使用費,雖沒法完全公平,但也是合理的簡單算法!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至少沒像道路使用費(燃料費)隨油徵收那麼白痴!

就算依車長x車寬+車重參數同樣有例外,像機車重量輕,騎在路上較不會讓柏油耗損,
但機車停路邊把停車駐腳放下來,路邊柏油可能耗損更嚴重,且停愈久愈傷柏油!
很多人開車但也騎機車,也別假裝不知這回事...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不是要使用者付費嗎?
人行道、路邊同樣算道路的一部份,同樣要花錢啊!要對免費停路邊的車再加收費用嗎?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講簡單點, 燃料費= 道路使用費 + 未收費的路邊停車費(權)

難不成真有人以為只有路中間舖柏油給汽機車開的道路要花錢?
路邊/人行道/護欄/排水設施就都不用花錢?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
,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
,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 汽燃費就是燃油附加費用 隨油徵收是符合法規本意的 一點都不白癡 只是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用排氣量換算耗油量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1%BD%E8%BB%8A%E7%87%83%E6%96%99%E4%BD%BF%E7%94%A8%E8%B2%BB%E5%BE%B5%E6%94%B6%E5%8F%8A%E5%88%86%E9%85%8D%E8%BE%A6%E6%B3%95

只依汽缸排氣量計算,也同樣符合那條行政命令,又不一定要每公升多少元那樣算!

若依你見解,上面列出每公升幾元就要收幾元,不就連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也全都得算進去?
法規上的行駛里程怎麼算!?每年派員到你家的車裡抄哩程數嗎?
法規上的使用效率怎麼算?每台車每年都重驗一次油耗嗎?
那條法規底下還有現行燃料費以汽缸排氣量徵收的附表吧? 怎麼你又不列出來了?

民國 94年4月8日,連大法官都解釋過了! 但每年就是會有鄉民和立委在耍白痴!

因為法律的名詞定義就很GY,大多人也不理解法律的名詞定義,
若只看字面上的意思,過去還曾 機車=汽車 ,然後汽車要戴安全帽咧.... 好玩吧? 不知有沒有人申請大法官解釋?
所以,是可把這條法規燃料費修改成公路養護費, 但絕對不能耍白痴,把 公路養護費 隨油徵收!

因汽油/柴油不是只賣給開上公路的車,燃油的部份也不受這麼小條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行政命令管轄,
若公路養護費隨油徵收,則連大樓發電機、吃油的遙控飛機/鍊鋸/割草機...也要繳公路養護費,你說是不是有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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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93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4年4月8日
解釋爭點
汽燃費徵配辦法徵收對象、方式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以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由主管機關於授權範圍內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該法律或命令規定之課徵對象,如係斟酌事物性質不同所為之合目的性選擇,其所規定之課徵方式及額度如與目的之達成具有合理之關聯性,即未牴觸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額度上限予以明定;同條第二項並具體明確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均有明確之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無不合。主管機關基於上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第三條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按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第一項)。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第二項)。」均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範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上開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徵收對象、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並未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與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亦不生雙重課稅之問題。

理由書 國家基於一定之公益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之金錢義務,涉及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其課徵之目的、對象、額度應以法律定之,或依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有關繳納金錢之義務,則應本於正當之立法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對適當之對象以合理之方式、額度予以課徵,以符合憲法所規定之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國家對特定人民課徵金錢給付義務,應以法律明定課徵之目的、對象與額度,如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應就授權法律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立法機關之授權是否符合授權明確原則,及行政主管機關之命令是否逾越母法授權或與之牴觸。七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同條第二項前段授權交通部會商財政部,訂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同法第七十五條並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是公路法已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對象及徵收費率之上限予以明定,並就徵收方式及徵收後之分配辦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具體內容均已明確規定,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交通部依上開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第二條規定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免徵者外,均應依法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同辦法第三條規定以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之費率,依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再依附表費額由交通部或委託省(市)徵收。系爭辦法規定汽車所有人為徵收對象,係在上開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所定範圍內,故不生逾越公路法授權範圍之問題。至於徵收方式是否逾越公路法相關規定之授權,則須就公路法整體規定,綜合判斷授權開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目的而定。依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係為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財政需要,而非以控制燃油使用量為其主要政策目的,倘主管機關所採之計徵方式,係在法定費率範圍內,並足以相對反映公路使用量之多寡,自得綜合考量稽徵成本、行政效率、運輸政策、道路工程計畫、環境保護或其他公路法授權所為維護之公益,作適當之政策判斷,不因公路法使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名稱,並規定以燃油之價格定其費率,即得遽予論斷主管機關應以個別汽車使用燃油之實際用量,採隨油課徵方式徵收,方與授權意旨相符。系爭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計徵精確,惟乃主管機關考量稽徵成本與技術所作之選擇,尚未逾越公路法之授權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按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為憲法平等原則之基本意涵。是如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以及該關聯性應及於何種程度而定。本件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二條規定,向各型汽車所有人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其主要目的係為籌措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已屬合憲之重大公益目的。雖汽車所有人未必完全等同於公路使用人,惟駕駛汽車實為使用公路之主要態樣。欲使享有汽車所有權之利益能獲得最大之發揮,須以完善、安全、四通八達的公路網絡為前提,無論汽車所有人是否自為駕駛,均直接、間接享受此等利益。再者,主管機關所徵得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各中央、地方機關後,均由受分配機關採取收支並列方式,專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稽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養護與修建,故實際上汽車所有人亦相當程度得享用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後之利益。是系爭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對特定人民課予繳納租稅以外金錢義務之意旨,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雖未對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依其使用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或九八無鉛汽油之不同,規定不同之計算費率,惟主管機關係基於稽徵成本、行政效率及其他公共政策之考量,尚難認係恣意或不合理;且對所有使用汽油之汽車所有人採取相同之計算費率,與目的之達成亦有合理之關聯性,故與平等原則亦尚無牴觸。
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主要目的係為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屬重大之公益目的,已如前述。至於前開辦法第三條所定之徵收方式,縱非根據各汽車駕駛人事實上之燃油使用量或對公路之使用、耗損程度定其應納數額,惟按汽缸總排氣量推計,仍不能遽論完全悖於常理。例如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愈大,往往消耗愈多燃油;或可能因其總噸數隨之提高,而對公路造成更高之負擔與損傷。又其區別營業與自用車而異其徵收次數(同辦法第五條參照),係反映營業用車較諸自用車普遍有較高之燃油及公路使用量。至於對每公升柴油課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低於汽油,除柴油之價格與汽油有相當差距外,則係出於運輸及產業政策之考量所致。是基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目的,而向各型汽車所有人,按汽車汽缸總排汽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算耗油量,並分別依其使用汽油或柴油而定其費率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尚難認屬恣意之決定,且與課徵目的之達成亦具合理關聯性,故上開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無牴觸。
末按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翁岳生
大法官 城仲模 林永謀 謝在全 賴英照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楊仁壽
徐璧湖 彭鳳至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DC(dcch6666)

2017/04/10 00:35:32

發文

#600607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ric.huang.1968 (Super) 所寫
100%贊成燃料税隨油徵收,用多少抽多少,而且才能誏零排放或省油的車款良幣驅逐劣幣,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吧!😝



隨油徵收前 應該把 "牌照稅" 給取消掉 才算是合理. 落實誰用的多誰給銀子多!

不然輸家 永遠 是 人民 !

2狼神(hola)

2017/04/10 09:39:23

發文

#6006099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ltimate (deerhunter) 所寫
回應 flycall (flycode) 所寫
回應 12119 (虎頭蜂) 所寫
幾十年前就再說了


幾十年燃料費隨油徵收的白痴訴求,一直喊到現在都沒有停止!
知道台灣人有多蠢了吧?民眾不懂就算了,立委卻也跟著耍白痴!?

燃料費=道路使用費=道路養護費

車子沒開,停在免收停車費的路邊,難不成就不用佔用道路(路邊)?
難不成重舖柏油時,給你免費停車的路邊柏油不用重舖?路邊水溝蓋不用花錢維護?


把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
佔用路邊停車的汽車或純電動車上路,都不用繳道路使用費,
不需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機具:發電機、鍊鋸/割草機/遙控飛機/遙控賽車....
全都要繳道路使用費才能發動引擎發電/鋸樹/割草...!
沒佔用道路的吃油引擎全都繳道路使用費,卻認為這樣才公平,是不是很白痴?還年年都有人喊!

照您說法 以排氣量訂費率級距就顯得沒道理了
現行隨車徵收原理 是以排氣量推算耗油量 所以還是以耗油量為收費參考



哈!我想診麼沒人出來打臉說!😆

GODVIA(archers)

2017/04/10 13:09:05

發文

#6006165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y_r521 (A.J TAXI) 所寫
要課燃料稅
可以

但是
請取消停車收費
廣設免費停車場
取消路邊停車格

這個政府若能做到像日本對道路的設置水準
我就心甘情願繳燃料稅
若辦不到
我只能說………………幹~嘎林北啊增笑A...幹~


燃料稅跟停車費的關係是....?

Super(eric.huang.1968)

2017/04/10 16:11:16

發文

#6006224 IP 167.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除了每年不合理的燃料稅,牌照稅也是不合理,財政部、交通部官員不能再怠隋了,改快設計一套21世紀的環保監理規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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