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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碗糕(raven0996)

2010/12/30 2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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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002 IP 242.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謝建議
紅斑馬救護車是一定要讓的
改得很兇的呢,看心情嚕~~~~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0 2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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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182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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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之前在國道(東山吧)的休息站廁所內有圖寫說在內道若保持最高時速是ok的

質疑我上面轉述的網友可以去東山休息站男生廁所看看



車廠的錶速灌水太多,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以上就合格.


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鄉民是不是有改車啊?
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
自以為沒超速其實已經超速了
不要怪原廠,沒差那麼多
請車廠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
大都是改車造成碼表不準


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我不知道你說的法規是指哪一條,可以指出來嗎?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車廠不會笨到去灌水,萬一被客訴是會影響商譽,會要求供應商符合公差值
所以,改車會快5%左右,當表速120(不考慮公差值)就快了6公里, 實際126公里

另外一點錶速誤差也有可能處於升速階段的延遲效應
要等到速度平穩時,錶速才會真實反應實際速度
這部分牽扯到感應sensor及機械齒輪比
是有點深,有鄉民是這方面專家嗎? 幫幫忙解說一下吧! 甘溫

herbie 53(herbie53)

2010/12/31 0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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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250 IP 250.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明明內側車道是超車用, 就不要一直佔用....

明明法規有規定速限, 超速違規又指責他人, 要法規何用.....

都不守規矩, 自以為是, 天下大亂.....


認同+1
看了這一串,也是這種感覺
占用內側車道是不對的,
車速到頂了(110+快樂表的誤差值+10%的容許範圍,一切都到頂了)
還是有用更快的速度要超車(那代表這車子是用違規的速度來駕駛),
這也是不對的阿~

兩個都是都是不守規矩的行為,
感覺是七仔笑八仔~

愛智QQ(scfccc)

2010/12/31 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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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299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aven0996 (雷霆絕對藝術) 所寫
回應 isaacdds (Is) 所寫
回應 raven0996 (雷霆絕對藝術) 所寫
你拿了一個本來就會被開單的例子來說內線已經高於最高速限的車子叫做霸佔?
不知道哪天被開超速的會不會上新聞
只因為他跟警察說他以為他的的錶是快樂錶誰知道這麼準


這位大哥

那個時速80的被開單原因不在時速

是在超車完未返回中線道~以時速80佔據內線道


原因不在時速80

開單原因是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佔據內線道😆😆😆


這位大哥~~~~
比速限還高會被開佔據內線道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會嗎?

我一直想表達的是以"法律"來說
時速已經超過"最高速限"的車輛沒有"義務"要讓道給後方自以為是舒馬克或阿隆索的飆車手
(當然最好還是讓,畢竟不知道那個飆車手是蝦密來頭)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大家還是開慢點












高速公路車道的設計原本就是內側超車道、中線定速道、外側大車道。所以內側的路權應該優先給超車者,至於它有沒有超速,不應該是你或你的儀表板決定的;同樣地,等它超過後,也應該在安全的範圍內回到中線。我很誠懇地發問,到底什麼心態會讓你在中線沒有阻礙的情況下,堅持停在內側道?因為害怕換道或害怕距離大車太近(我絕對相信你不是,但我確實有朋友是)?還是因為沒有法律條文的「義務」,所以看心情而定?還是因為潛意識想做執法者,所以不想讓你認為違規的超速者太好過?或者純粹只是懶惰的習慣?(我一直用「你」只是個代稱,不是代表雷大您,真的無意冒犯)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0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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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314 IP 242.4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QQ) 所寫
回應 yakibuta (yakibuta) 所寫
😌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0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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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451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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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0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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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469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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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愛智QQ(scfccc)

2010/12/31 08:17:45

發文

#2995522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自始至終都同意,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於內線車道行駛最高速限是不用受罰的(所以我才說受到「合法保護」);而在實務上,即使未行駛到最高速限,也很少有車被罰--但這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意不符。法律條文本來就沒有規範要「有禮貌」、「為他人設想」的義務,但是沒有禮貌的自私傢伙是惹人厭的。不談了,等會兒就要上高速公路跑三百多公里了;我會很「有禮貌」地開車,希望別遇到太多死霸內側車道的?車。

ducati990(ducati990)

2010/12/31 08:37:12

發文

#2995543 IP 90.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QQ) 所寫
我自始至終都同意,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於內線車道行駛最高速限是不用受罰的(所以我才說受到「合法保護」);而在實務上,即使未行駛到最高速限,也很少有車被罰--但這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意不符。法律條文本來就沒有規範要「有禮貌」、「為他人設想」的義務,但是沒有禮貌的自私傢伙是惹人厭的。不談了,等會兒就要上高速公路跑三百多公里了;我會很「有禮貌」地開車,希望別遇到太多死霸內側車道的?車。


記得走內車道120KM以上時,遇到照相機不要減速喔,不然會被人認為霸佔內車道.

愛智QQ(scfccc)

2010/12/31 08:55:59

發文

#2995599 IP 250.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ucati990 (ducati990) 所寫
回應 scfccc (QQ) 所寫
我自始至終都同意,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於內線車道行駛最高速限是不用受罰的(所以我才說受到「合法保護」);而在實務上,即使未行駛到最高速限,也很少有車被罰--但這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原意不符。法律條文本來就沒有規範要「有禮貌」、「為他人設想」的義務,但是沒有禮貌的自私傢伙是惹人厭的。不談了,等會兒就要上高速公路跑三百多公里了;我會很「有禮貌」地開車,希望別遇到太多死霸內側車道的?車。


記得走內車道120KM以上時,遇到照相機不要減速喔,不然會被人認為霸佔內車道.

在任何車道只因怕被照相而驟然減速(尤其後方有車時)都是不禮貌的行為。

ken(930103)

2010/12/31 09:25:23

發文

#2995679 IP 12.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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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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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國道(東山吧)的休息站廁所內有圖寫說在內道若保持最高時速是ok的

質疑我上面轉述的網友可以去東山休息站男生廁所看看



車廠的錶速灌水太多,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以上就合格.


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鄉民是不是有改車啊?
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
自以為沒超速其實已經超速了
不要怪原廠,沒差那麼多
請車廠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
大都是改車造成碼表不準


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我不知道你說的法規是指哪一條,可以指出來嗎?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車廠不會笨到去灌水,萬一被客訴是會影響商譽,會要求供應商符合公差值
所以,改車會快5%左右,當表速120(不考慮公差值)就快了6公里, 實際126公里

另外一點錶速誤差也有可能處於升速階段的延遲效應
要等到速度平穩時,錶速才會真實反應實際速度
這部分牽扯到感應sensor及機械齒輪比
是有點深,有鄉民是這方面專家嗎? 幫幫忙解說一下吧! 甘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踢佛西(tifosiintaiwan)

2010/12/31 0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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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777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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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規定速限110,你都開110了,當然依道路規則沒人會超過你,維持最高速當然可以佔據內線
這純粹依照道路規則來說,
但鄉民們不依照規則要超速駕駛,就會違規被取締
超車道也是有速限

鄉民不要用嘴開車
查查道路駕駛相關規則再說吧!

鄉民也不要說國外怎樣
你在台灣開車 關德國啥事?

有點道路規則知識在回文吧!

沒事(明明前方沒車)佔據內車道很惹人厭,搬弄法條指責別人違規更惹人厭!當你自以為開110時,你真的是開110嗎?更何況,在高速公路上,有±10km的寬限空間;所以實際上,在時速110的道路上,你可以在內側跑100不違規,也可以跑120不違規,這來回就差了20km!這就是你所謂「用嘴開車的鄉民」最憎惡你們的地方!



±10km是寬限值,就是怕碼表不準,
所以才盡量開中值110
法規又不是我們訂的,不要憎惡我們
有不滿請找選區立委提個案修改啊!


「盡量開中值110」是種主觀感受,每個人實際開出的速度不同。但罷著內車道不走是種懶惰的「習慣」,只要改變習慣,把它當做超車道就不會惹人厭(當然我同樣譴責沒事S型狂飆及逼車者)。


對呀!不管開多快,內車道就是超車道,就應該盡量淨空出來!
我沒去過德國,但在日本就看到別人如何使用內側車道
就算是兩線道的高ˋ速公路,內車道就是只有在超車時才會切進去

也別去在意別人用內車道是否超速,為了自身的安全我會閃那些超速車遠遠的
最好把內車道通通清乾淨給他們跑,我就可以安穩的開在中線不用擔心有快車亂鑽

S-70=2.5na(joba)

2010/12/31 11: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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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181 IP 82.2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二高保持110km最高時速,那麼慢別占據內車道,有人內車道開260km,還被超車。
所以你最好開320km以上,才不會擋到別人。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168709

ken(930103)

2010/12/31 1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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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412 IP 12.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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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國道(東山吧)的休息站廁所內有圖寫說在內道若保持最高時速是ok的

質疑我上面轉述的網友可以去東山休息站男生廁所看看



車廠的錶速灌水太多,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以上就合格.


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鄉民是不是有改車啊?
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
自以為沒超速其實已經超速了
不要怪原廠,沒差那麼多
請車廠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
大都是改車造成碼表不準


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我不知道你說的法規是指哪一條,可以指出來嗎?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車廠不會笨到去灌水,萬一被客訴是會影響商譽,會要求供應商符合公差值
所以,改車會快5%左右,當表速120(不考慮公差值)就快了6公里, 實際126公里

另外一點錶速誤差也有可能處於升速階段的延遲效應
要等到速度平穩時,錶速才會真實反應實際速度
這部分牽扯到感應sensor及機械齒輪比
是有點深,有鄉民是這方面專家嗎? 幫幫忙解說一下吧! 甘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引用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


引擎等車用零件的工差最好有像錶速這麼大!

有資訊給您了,不知道您對原廠錶有什麼依據他的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限速100,如果灌水錶開在內側道,

您錶速100,實際速度86~100的區間,

別人用GPS跑限速10KM,
之間的差異性就有10~24,

很多龜車是用表速90在內側跑且與外側併排,實際速度77~90的區間,

別人用GPS跑限速10KM,
之間的差異性就有20~33,

突然車流減速,後面連鎖效應,後面就會開始回堵,

建議:
1.政府路上多設置"車速顯示器"與"內側為超車"宣導標語!

2.自行購買GPS也是不錯的選擇!跑直線平面的速度即是真實車速,是比您所說的"零件工差"準太多了!

ken(930103)

2010/12/31 1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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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456 IP 12.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ono8164 (唔代誌) 所寫
不要以為二高110 內線你開110就好。

我開120-130我還是會讓後方想超車的車主。(這是經驗)

開120-130 夜間而言,就是跑中線也合乎禮節。(內線留給跑150以上的人)



假設:
版主的速度表是灌水最嚴重但也符合法規時,
表速138實際為120而已(仍再速限+10範圍內)!

後車是以GPS速度120在內側跑,版主的速度表是120~130,實際是106~113,也就會擋住後車.

阿邦(tumbrider)

2010/12/31 12:51:33

發文

#2996498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回應 pono8164 (唔代誌) 所寫
不要以為二高110 內線你開110就好。

我開120-130我還是會讓後方想超車的車主。(這是經驗)

開120-130 夜間而言,就是跑中線也合乎禮節。(內線留給跑150以上的人)



假設:
版主的速度表是灌水最嚴重但也符合法規時,
表速138實際為120而已(仍再速限+10範圍內)!

後車是以GPS速度120在內側跑,版主的速度表是120~130,實際是106~113,也就會擋住後車.

話說我不在乎真實速度是多少表速是多少
重點是在測速時的速度是多少
有時開到表速121或122
熊熊看到測速照相
即使按照上面各位說法真實速度並未超速
但還是還是會擔心是否超速 😌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2:54:36

發文

#2996502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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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yakibuta (yakibuta) 所寫
😌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不用老師教, 自己自學就可以, 推薦下面這本書



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阿邦(tumbrider)

2010/12/31 13:00:50

發文

#2996524 IP 189.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面的討論得十分複雜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在內側為堵塞行車的情況下
是可以用容許速限開
但是如果後面有高速車接近(即便是他超速)
但仍應該讓他先行...😀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13:29:51

發文

#2996634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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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的錶速灌水太多,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以上就合格.


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鄉民是不是有改車啊?
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
自以為沒超速其實已經超速了
不要怪原廠,沒差那麼多
請車廠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
大都是改車造成碼表不準


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我不知道你說的法規是指哪一條,可以指出來嗎?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車廠不會笨到去灌水,萬一被客訴是會影響商譽,會要求供應商符合公差值
所以,改車會快5%左右,當表速120(不考慮公差值)就快了6公里, 實際126公里

另外一點錶速誤差也有可能處於升速階段的延遲效應
要等到速度平穩時,錶速才會真實反應實際速度
這部分牽扯到感應sensor及機械齒輪比
是有點深,有鄉民是這方面專家嗎? 幫幫忙解說一下吧! 甘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我看到的跟你不一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65文有點長,請耐心看完,
不要錯誤引用法規








ken(930103)

2010/12/31 13:39:18

發文

#2996678 IP 12.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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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國道(東山吧)的休息站廁所內有圖寫說在內道若保持最高時速是ok的

質疑我上面轉述的網友可以去東山休息站男生廁所看看



車廠的錶速灌水太多,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以上就合格.


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鄉民是不是有改車啊?
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
自以為沒超速其實已經超速了
不要怪原廠,沒差那麼多
請車廠調出資料就可以知道問題出在哪
大都是改車造成碼表不準


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我不知道你說的法規是指哪一條,可以指出來嗎?
車廠碼表速度約差3~5公里
因為零組件出廠時都會有一定的公差值,
車廠不會笨到去灌水,萬一被客訴是會影響商譽,會要求供應商符合公差值
所以,改車會快5%左右,當表速120(不考慮公差值)就快了6公里, 實際126公里

另外一點錶速誤差也有可能處於升速階段的延遲效應
要等到速度平穩時,錶速才會真實反應實際速度
這部分牽扯到感應sensor及機械齒輪比
是有點深,有鄉民是這方面專家嗎? 幫幫忙解說一下吧! 甘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我看到的跟你不一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65文有點長,請耐心看完,
不要錯誤引用法規











他是從這份法規內衍生的作業要點,難怪您都只等別人的答案!
網路很發達,您慢慢找吧!
請不要懷疑!絕對沒有錯誤引用法規!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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