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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13: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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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789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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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不用老師教, 自己自學就可以, 推薦下面這本書



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一點也不矛盾啊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交通壅塞時車速則無限制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邏輯推論(不考慮表速誤差)
已經是最高速,哪有人會超過你?-------前提是不考慮後車會違規超速,相信立法的基礎就是在這裡----雖然我不是立委



相信防禦性駕駛員,都同意法規定訂縱然不盡理想,但是還是要遵循
畢竟這裡是中華民國,請鄉民別忘了
錢不好賺,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吧!不過看鄉民開車應該都很快,有多車道時盡可能開中間車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4: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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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977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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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不用老師教, 自己自學就可以, 推薦下面這本書



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一點也不矛盾啊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交通壅塞時車速則無限制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邏輯推論(不考慮表速誤差)
已經是最高速,哪有人會超過你?-------前提是不考慮後車會違規超速,相信立法的基礎就是在這裡----雖然我不是立委



相信防禦性駕駛員,都同意法規定訂縱然不盡理想,但是還是要遵循
畢竟這裡是中華民國,請鄉民別忘了
錢不好賺,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吧!不過看鄉民開車應該都很快,有多車道時盡可能開中間車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桑~(sun365)

2010/12/31 14:45:40

發文

#2997041 IP 35.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討論的好認真....可是我看的花煞煞😇
你會不會不敢在小孩面前開優卡的某些討論串呢?有吧!那就請支持反情色邊緣的貼圖!!!

GODVIA(archers)

2010/12/31 14:46:47

發文

#2997048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要一直開在中線,不要說時速110km,我看要保持90km而不會被前車堵到都有困難
台灣的龜車實在太多了,若要維持較高的時速又不佔內線,應該會一直在超車,一下內線一下中線
我都是以比限速多5km的表速來開,大部分時間會在內線,但一看到後方有車子追上來,就會閃到中線讓他過
如果是在深夜車子少的時段,則幾乎都在中線,要超車時才會開到內線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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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103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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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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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一點也不矛盾啊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交通壅塞時車速則無限制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邏輯推論(不考慮表速誤差)
已經是最高速,哪有人會超過你?-------前提是不考慮後車會違規超速,相信立法的基礎就是在這裡----雖然我不是立委



相信防禦性駕駛員,都同意法規定訂縱然不盡理想,但是還是要遵循
畢竟這裡是中華民國,請鄉民別忘了
錢不好賺,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吧!不過看鄉民開車應該都很快,有多車道時盡可能開中間車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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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165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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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不用老師教, 自己自學就可以, 推薦下面這本書



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一點也不矛盾啊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交通壅塞時車速則無限制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邏輯推論(不考慮表速誤差)
已經是最高速,哪有人會超過你?-------前提是不考慮後車會違規超速,相信立法的基礎就是在這裡----雖然我不是立委



相信防禦性駕駛員,都同意法規定訂縱然不盡理想,但是還是要遵循
畢竟這裡是中華民國,請鄉民別忘了
錢不好賺,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吧!不過看鄉民開車應該都很快,有多車道時盡可能開中間車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15: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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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332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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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龜車,因為我最常以80~90公里開車,總是在中外線車道,看路況啦,經濟時速麼!有必要跟錢過不去嗎?
我看u-car的鄉民們,喜歡開快車的很多喔!

龜車內線😠,不但阻礙交通,甚至造成高速車變換車道,簡直就是危險駕駛。
超速行駛😠,大部分的人都不超速了,超速代表的意義一定也是常變換車道,也是危險駕駛。
兩者都不可取。

只是...別火氣這麼大啦。台灣很小,人口密度世界第二,這麼多人的情況下,更需要為對方想一想,不然永遠計較不完的啦。
沒什麼大事情,能活者開車很幸福的啦。

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各位鄉民其實有很多開車的觀念都不是很正確,例如高速公路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其實是錯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
過半秒鐘。
-------------只有這幾種情況可以按喇叭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不能右側超車
前車。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各個車道的速限規定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佔據車道的條件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請注意一.和三. 就能解釋佔據車道的條件為何,很多不是龜車卻被誤解成龜車的原因
鄉民真的要了解一下不要看錯法規又用錯誤的觀念開車,安全很重要,荷包也不能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法條要先由規則來看,罰則是由規則衍生而來,
就這樣別錯誤引用條文,條文有先後相對關係,要符合a之後才能做b,不能直接解釋能做b
別搞錯(以前老師好像是這樣教,不是否有鄉民是做律師,可教一下嗎?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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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206頁第20行(用三段論說明)

我將原文修改如下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應該會同意前提二矛盾於前提一,-------一點也不矛盾啊
因此, 前提二導出的結論一定是錯的


如要繼續討論, 請先自修, 買書或上Wiki都可以, 不然就去找名師學習後再來.
關於其他表速準不準都和此交通法規無關, 內側車道因超車而使用, 超完車就駛回原車道.






前提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提二: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結論:小型車可以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交通壅塞時車速則無限制

全體用路人一定同意前提一, 因為它記錄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三款).
大多數用路人, 包括占據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用路人, 邏輯推論(不考慮表速誤差)
已經是最高速,哪有人會超過你?-------前提是不考慮後車會違規超速,相信立法的基礎就是在這裡----雖然我不是立委



相信防禦性駕駛員,都同意法規定訂縱然不盡理想,但是還是要遵循
畢竟這裡是中華民國,請鄉民別忘了
錢不好賺,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吧!不過看鄉民開車應該都很快,有多車道時盡可能開中間車道,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6: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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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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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812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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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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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90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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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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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1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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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013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30103 (ken) 所寫


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幫大家整裡一下更容易理解

解不等式, 因為 V1,V2 都 >= 0
V2/10 + 4km/h >= V1 - V2
V2 + 40km/h >= 10V1 - 10V2
11V2 + 40km/h >= 10V1
1.1V2 + 4km/h >= V1
Ans1 : V1 <= V2*1.1 + 4km/h
Ans2 : V2 >= V1/1.1 - 4km/h

實速是 60km/h 表速不超過 70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60km/h.
實速是 70km/h 表速不超過 81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70km/h.
實速是 80km/h 表速不超過 92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80km/h.
實速是 90km/h 表速不超過 103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90km/h.
實速是 100km/h 表速不超過 114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00km/h.
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實速是 120km/h 表速不超過 136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20km/h.
實速是 130km/h 表速不超過 147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30km/h.
實速是 140km/h 表速不超過 158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40km/h.

表速是 60km/h 實速不低於 50.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60km/h.
表速是 70km/h 實速不低於 59.6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70km/h.
表速是 80km/h 實速不低於 68.7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80km/h.
表速是 90km/h 實速不低於 77.8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90km/h.
表速是 100km/h 實速不低於 86.9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00km/h.
表速是 110km/h 實速不低於 96.0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10km/h.
表速是 120km/h 實速不低於 105.1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20km/h.
表速是 130km/h 實速不低於 114.2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30km/h.
表速是 140km/h 實速不低於 123.3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40km/h.
表速是 150km/h 實速不低於 132.4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50km/h.
表速是 160km/h 實速不低於 141.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60km/h.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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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239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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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幫大家整裡一下更容易理解

解不等式, 因為 V1,V2 都 >= 0
V2/10 + 4km/h >= V1 - V2
V2 + 40km/h >= 10V1 - 10V2
11V2 + 40km/h >= 10V1
1.1V2 + 4km/h >= V1
Ans1 : V1 <= V2*1.1 + 4km/h
Ans2 : V2 >= V1/1.1 - 4km/h

實速是 60km/h 表速不超過 70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60km/h.
實速是 70km/h 表速不超過 81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70km/h.
實速是 80km/h 表速不超過 92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80km/h.
實速是 90km/h 表速不超過 103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90km/h.
實速是 100km/h 表速不超過 114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00km/h.
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實速是 120km/h 表速不超過 136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20km/h.
實速是 130km/h 表速不超過 147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30km/h.
實速是 140km/h 表速不超過 158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40km/h.

表速是 60km/h 實速不低於 50.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60km/h.
表速是 70km/h 實速不低於 59.6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70km/h.
表速是 80km/h 實速不低於 68.7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80km/h.
表速是 90km/h 實速不低於 77.8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90km/h.
表速是 100km/h 實速不低於 86.9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00km/h.
表速是 110km/h 實速不低於 96.0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10km/h.
表速是 120km/h 實速不低於 105.1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20km/h.
表速是 130km/h 實速不低於 114.2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30km/h.
表速是 140km/h 實速不低於 123.3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40km/h.
表速是 150km/h 實速不低於 132.4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50km/h.
表速是 160km/h 實速不低於 141.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60km/h.





離題太遠了
你的算的是對但也有是有問題
合乎規定的範圍很廣 舉例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你怎知這個碼表速落在哪一點
有可能110~125中的任一點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有用GPS比較過的鄉民應該很清楚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2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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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他有問題鄉民幫忙解答,你幹麻要昏倒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你是說我開快你就開快,開慢你就開慢嗎?
如果是,這種挑釁的行為,鄉民看不起你,開車不能這樣競速,會違規吃單的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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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應新"車輛形式安全審驗",其中針對速率計有新規定(2006年7月以後新車型需對應,以前的誤差更大)

依照民國96年1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0五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一條所公佈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V1:測試車速率計指示數值(錶速)
V2:測試儀器指示數值(真實車速)



幫大家整裡一下更容易理解

解不等式, 因為 V1,V2 都 >= 0
V2/10 + 4km/h >= V1 - V2
V2 + 40km/h >= 10V1 - 10V2
11V2 + 40km/h >= 10V1
1.1V2 + 4km/h >= V1
Ans1 : V1 <= V2*1.1 + 4km/h
Ans2 : V2 >= V1/1.1 - 4km/h

實速是 60km/h 表速不超過 70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60km/h.
實速是 70km/h 表速不超過 81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70km/h.
實速是 80km/h 表速不超過 92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80km/h.
實速是 90km/h 表速不超過 103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90km/h.
實速是 100km/h 表速不超過 114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00km/h.
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實速是 120km/h 表速不超過 136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20km/h.
實速是 130km/h 表速不超過 147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30km/h.
實速是 140km/h 表速不超過 158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40km/h.

表速是 60km/h 實速不低於 50.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60km/h.
表速是 70km/h 實速不低於 59.6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70km/h.
表速是 80km/h 實速不低於 68.7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80km/h.
表速是 90km/h 實速不低於 77.8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90km/h.
表速是 100km/h 實速不低於 86.9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00km/h.
表速是 110km/h 實速不低於 96.0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10km/h.
表速是 120km/h 實速不低於 105.1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20km/h.
表速是 130km/h 實速不低於 114.2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30km/h.
表速是 140km/h 實速不低於 123.3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40km/h.
表速是 150km/h 實速不低於 132.4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50km/h.
表速是 160km/h 實速不低於 141.5km/h 就合乎規定, 但實速也不可超過 160km/h.





離題太遠了
你的算的是對但也有是有問題
合乎規定的範圍很廣 舉例實速是 110km/h
表速不超過 125km/h 就合乎規定,
但表速也不可低於 110km/h.

你怎知這個碼表速落在哪一點
有可能110~125中的任一點

我想一般這個點應該落在112~115之間吧------前提是沒有改車
有用GPS比較過的鄉民應該很清楚


這個你說的對, 只是之前有人看不太懂, 列個表而已.
表速不代表準, 也不代表不準.
真正的車速還是以較為精確的速率測試方式為準.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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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304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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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他有問題鄉民幫忙解答,你幹麻要昏倒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你是說我開快你就開快,開慢你就開慢嗎?
如果是,這種挑釁的行為,鄉民看不起你,開車不能這樣競速,會違規吃單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太快會超速吃罰單😇, 開太慢又怕擋到他人😰,
所以就以你的車速為準😆, 因為你說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我就不會超速違規🙂,
也不會妨礙到後車🙂, 這麼體諒他人😍, 又可盡快回家😍, 這怎能算是挑釁的行為😊.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老扣扣ㄟ郎(ikchiou)

2010/12/31 2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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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345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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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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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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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小燈欣企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他有問題鄉民幫忙解答,你幹麻要昏倒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你是說我開快你就開快,開慢你就開慢嗎?
如果是,這種挑釁的行為,鄉民看不起你,開車不能這樣競速,會違規吃單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太快會超速吃罰單😇, 開太慢又怕擋到他人😰,
所以就以你的車速為準😆, 因為你說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我就不會超速違規🙂,
也不會妨礙到後車🙂, 這麼體諒他人😍, 又可盡快回家😍, 這怎能算是挑釁的行為😊.




樓上的
離題太遠了
要不要另開嘴砲版😩😩😩😩😩😩

回覆很多但有些恐跟版主要的議題無關,先跟鄉民們說聲抱歉
不過有些跟法規有關的,真的是希望能幫到鄉民,把些不正確的觀念導正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違規舉發)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先祝鄉民們 HAPPY NEW YEAR
跨年小心開車,平安回家




唔代誌(pono8164)

2010/12/31 21:40:01

發文

#2998352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版主想說的意思:

真正是說不要以為最高限速就能霸住內車道而已!「就是如此簡單」。

1.畢竟很多人喜歡用心開車的感覺;高速110km其實真的很慢。(撇開交通規條)
2.尤其夜間很多自以為是車主,常常定速110就是占據內車道。(開車的人應該很清楚)
3.其實很多法條,只是肇事之後,當為依法處理的規範。
4.好比法律而言!(也有灰色地帶)人類心中自有一把公道尺都能凌駕法律之上。


A.高速公路車陣當中大家都行駛130km正常行進 → 您偏要110km 就到外車道。
B.市區車陣當中大家行駛7-80前進當中。 您要行駛60就靠邊線去。


※反正就是違反交通規條。不過確是車陣當中已成台灣自然法則。


不懂車(lucky70)

2010/12/31 21:54:53

發文

#2998385 IP 209.18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sc7 (csc7) 所寫

明明內側車道是超車用, 就不要一直佔用....

明明法規有規定速限, 超速違規又指責他人, 要法規何用.....

都不守規矩, 自以為是, 天下大亂.....

大大的邏輯觀念不錯,給你拍拍手!!🙂

回應 ikchiou (Lkk man) 所寫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依照上面邏輯,這個自我矛盾的腦殘法規,造成社會對立,甚至行車糾紛,那些腦殘的官員,不知道有沒有看到呀😝

不過,若走出中華民國這個地方,千萬不要自己為是!!😰
小弟已經領教過數個拿國際駕照,到摑外開車同事,在內側擋道,害小弟坐副座,被瞪,被指中指,小弟還得點頭抱歉....😭
拿國際駕照,不懂的國際交通規則, 那"國際"駕照,是發假的喔 😩

as88(asperger88)

2010/12/31 22:38:36

發文

#2998526 IP 2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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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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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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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只要回答可以或不行---引用道理為何


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他有問題鄉民幫忙解答,你幹麻要昏倒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你是說我開快你就開快,開慢你就開慢嗎?
如果是,這種挑釁的行為,鄉民看不起你,開車不能這樣競速,會違規吃單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太快會超速吃罰單😇, 開太慢又怕擋到他人😰,
所以就以你的車速為準😆, 因為你說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我就不會超速違規🙂,
也不會妨礙到後車🙂, 這麼體諒他人😍, 又可盡快回家😍, 這怎能算是挑釁的行為😊.




樓上的
離題太遠了
要不要另開嘴砲版😩😩😩😩😩😩

回覆很多但有些恐跟版主要的議題無關,先跟鄉民們說聲抱歉
不過有些跟法規有關的,真的是希望能幫到鄉民,把些不正確的觀念導正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違規舉發)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先祝鄉民們 HAPPY NEW YEAR
跨年小心開車,平安回家






版主出來說話了,也另開新版了, 這個話題讓它隨著2010的結束也停止了吧!

大家都是出於善念來此版發言, 就像LKK說的祝鄉民們"小心開車,平安回家",只是大家提出的方法不同而已.

也感謝LKK陪我度過2010最後的一天, 也祝大家新年快樂!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唔代誌(pono8164)

2011/01/01 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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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請注意看這裡

你之前都是在此特定的路況下討論內側車道用路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嗎?

那我就請問你一個問題, 問答題太難, 我出選擇題.

問題 :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車輛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之情況, 請問內側車道之駕駛,他是如何做到的?
1. 他從一上交流道開始就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依序切換到內側車道, 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2. 他嫌中間車道之車輛是龜車, 所以從左方超車, 一直加速到最高速限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3. 他在內側車道一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款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才可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4. 中間車道之車輛駕駛故意整他, 見他霸占內側車道非常不爽, 一路以相同速率與之併行, 所以他就只能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出選擇題,開車應該不只有4個選擇吧?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你不想接受有意見,你可以循管道找選區民意代表表達
或是組織召集鄉民上街抗議
我只是一般守法的駕駛人,在不違反法規之下做出我的駕駛選擇-----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見小燈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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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你真的想知道,那我告訴你也有這樣的選擇
如果3車道速限110, a從外車道上以80~100行駛,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空檔以110~120切轉內車道
之後維持110~120行駛內線
待將到達目的地時
此時等待適當車距切轉中間以90~110行駛,
再等待適當車距切轉外車道以80~100行駛
再來下交流道

車流順暢
最怕是有違規超速.隨意變換車道的駕駛人
車流常常被這些人給攪亂了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請不要死腦筋可不可以
-------請不要隨意表達你的情緒(見笑轉生氣)!

請不要介意🙂, 只是禮尚往來, 繼續討論.

請問以上所述的行車過程, 內側車道駕駛如何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然後與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但無法超越?

依你所述, 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分析如下.

中間車道車輛的速率一直維持在最高速限, 那內側車道車輛也是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為他倆一路併行
速率標準以內側車道車輛為準, 如此內側車道駕駛無法指責中間車道車輛超速.
當兩輛車車速一樣, 除非他倆是在同一位置不同車道一起加速, 否則一定有相對距離, 不可能並排行駛.
原因只有以下兩種.

1. 所以a車不願意跟車依序行駛, 見內側車道無車而佔用, 並非做為超車使用.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佔用內側車道行駛, 卻不願內側車道淨空, 供他人做為超車使用. 這是什麼道理?

2. 所以最可能的原因就是a車的速率有超過他自己定義的最高速限, 否則他不可能追上中間車道車輛一路併行.
結論 : 只有自己可以超速, 不准他人超速. 這又是什麼道理?






😩😩😩😩
二高只要我保持110km最高時速!就能占據內車道嗎?--------版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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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離題太遠了
在扯下去沒完沒了!

還有回文要看仔細,110~120代表車速範圍,不會一直定在最高速限120
怎會一路併行?😰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






第一個問題 : 版主都說不可以了. 那是你們說可以呀!😩------他有問題鄉民幫忙解答,你幹麻要昏倒

第二個問題 : 那是我一直開在中線跟你併行, 怎會不可能.😝-------你是說我開快你就開快,開慢你就開慢嗎?
如果是,這種挑釁的行為,鄉民看不起你,開車不能這樣競速,會違規吃單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太快會超速吃罰單😇, 開太慢又怕擋到他人😰,
所以就以你的車速為準😆, 因為你說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我就不會超速違規🙂,
也不會妨礙到後車🙂, 這麼體諒他人😍, 又可盡快回家😍, 這怎能算是挑釁的行為😊.




樓上的
離題太遠了
要不要另開嘴砲版😩😩😩😩😩😩

回覆很多但有些恐跟版主要的議題無關,先跟鄉民們說聲抱歉
不過有些跟法規有關的,真的是希望能幫到鄉民,把些不正確的觀念導正

法規是給大家都能接受的一個公約數
開在路上有無限個選擇,但是出事時(違規舉發)你只有一個選擇------中華民國法規
不管你接不接受,就是這樣ok

先祝鄉民們 HAPPY NEW YEAR
跨年小心開車,平安回家






版主出來說話了,也另開新版了, 這個話題讓它隨著2010的結束也停止了吧!

大家都是出於善念來此版發言, 就像LKK說的祝鄉民們"小心開車,平安回家",只是大家提出的方法不同而已.

也感謝LKK陪我度過2010最後的一天, 也祝大家新年快樂!








沒錯! 自始至終→我都不說話....

如今是暖身(二題)....未來這一題目....可以大家提高「駕馭」...清楚一些他思維模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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