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測速器從未送檢 烏龍罰單 撤
最愛騎車!!!
這是什麼社會啊~~😲
下次有異議,
請先聲明車內有幼童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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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1/08 02:34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8/4/1yei7.html
蔡姓女子九十六年間駕車載著二名幼子前往新店,卻在限速六十公里的台六十四線上,遭北縣警交通大隊測得以一百廿八公里的高速飆車,板橋地院審理發現,警方使用的是十多年來從未檢驗的測速器,審結後裁定撤銷這張烏龍罰單,但先前二宗類似案件卻遭法院駁回。
住在板橋裕民街的蔡姓女子,九十六年九月間開車由台六十四線西往東方向行駛時,被北縣警交通大隊的測速照相器測得,年近四十的蔡女以一百廿八公里的高速狂飆,警方遂開給她一張裁罰二萬元、記違規點數三點、吊扣汽車牌照三月的罰單。
蔡女不滿向法院聲明異議,她說,當時她車上還載著二名幼童,根本就不可能置幼童生命安全不顧,以將近一百卅公里的高速狂飆,癥結不是她違規超速,而是警方使用的測速器有問題。
板橋地院審理發現,警方所用的義大利廠商Sodi Scienti fica 公司出產之AUTOVELOX 104/C-2機型雷射測速設備,採購時雖附有義大利檢測報告合格證書,並經台北地院認證,但認證時間是在八十六年十月之前,交通大隊使用十年來均未送檢,準確度確實可疑。
不過,板院以往類似判決中,這款義大利Sodi Scienti fica公司AUTOVELOX 104/C-2機型問題不少,有二名民眾分別被拍到以一百廿七公里(限速五十公里)、一六三公里(限速六十公里)飆車聲明異議,警方雖都未逐年送檢,但是先前二宗案件卻都遭到法院駁回,白白受罰。
板院審理蔡女超速案,則認為蔡女說法有理,交通大隊十年未將機器送檢作法不當,審結後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