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日期陷阱 構陷民眾的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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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吐不快 在此PO文 希望各位不要重蹈覆轍 十年以上的老車每半年要驗一次車 相關規定為 (1)驗車要帶行照/有效期間滿30天以上的強制險證 (2)驗車期限是指行照上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 (3)超過驗車期限罰款900以上-1800以下, 小弟被罰的就是第二點 我的行照日期有寫四月30號驗車 前後一個月就可以去民間驗車了 上星期六是五月31號 我還特地一早去驗車 結果竟然須繳一張超過驗車期限的罰單900塊 因為期限是五月30日 五月31日就不行 我曹操你媽媽的BB扣 這根本就是陷阱 所謂一個月有大小月 有誰會認為5/31是超過4/30一個月 有夠火大 錢難賺 東西漲價就很不爽了 老車例行公事驗車竟然被這種規定構陷罰款 驗車場人員笑嘻嘻的說你是今天第二個了 還說這不可能申訴的 設計這規定的人應該很得意 每個大月31號都有人這樣中獎 不吐不快 請各位要驗車的朋友注意 不要被這種惡法給坑殺了 還有政府和驗車場賺我們的錢超快 簡單幾個動作450就收起來了 每半年驗車根本就是要吃老車的便宜 超不爽啦 | |||
在查查是否條文細則有解釋說明一個月規定為三十天??
確定沒有,申訴吧!!
申訴不過,那就提行政訴訟吧~
PPP兄息怒,小弟的工作與政府機關有往來,所以對這類您所謂"文字陷阱"是覺得很正常,公家機關文件對日期的採認是很硬的,因為通融一個就要通融另外千千萬萬的,而得罪一個頂多就是一個罵罷了,說了那麼多還是請您息怒囉。 🙂
對!
查條文如果沒有, 申訴看看
但兩個月的期限
怎撐到最後一天再去?
查條文如果沒有, 申訴看看
但兩個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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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免註冊貼圖空間
http://www.adripix.com/
http://www.ipicture.ru/
版大別氣別氣
以後還是盡量別拖太久去驗車
省得花冤枉錢又氣到吐血...
以後還是盡量別拖太久去驗車
省得花冤枉錢又氣到吐血...
新的隔熱紙果然有差...
這個前後一個月的算法是~
由前一個月同日期加一天起算
至下一個月的同日期為止
例如您是4/30
前一個月3/30不能檢驗
後一個月5/31就不行囉
我就曾提早一個月去被趕出來...😞
由前一個月同日期加一天起算
至下一個月的同日期為止
例如您是4/30
前一個月3/30不能檢驗
後一個月5/31就不行囉
我就曾提早一個月去被趕出來...😞
法律就是法律,一個字都不能更動的😠
一個月就是一個月
三十天就是三十天
硬要把一個月說成是三十天,那當初幹麻不把條文規定成三十天
申訴下去啦😠
一個月就是一個月
三十天就是三十天
硬要把一個月說成是三十天,那當初幹麻不把條文規定成三十天
申訴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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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吐不快 在此PO文 希望各位不要重蹈覆轍 十年以上的老車每半年要驗一次車 相關規定為 (1)驗車要帶行照/有效期間滿30天以上的強制險證 (2)驗車期限是指行照上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 (3)超過驗車期限罰款900以上-1800以下, 小弟被罰的就是第二點 我的行照日期有寫四月30號驗車 前後一個月就可以去民間驗車了 上星期六是五月31號 我還特地一早去驗車 結果竟然須繳一張超過驗車期限的罰單900塊 因為期限是五月30日 五月31日就不行 我曹操你媽媽的BB扣 這根本就是陷阱 所謂一個月有大小月 有誰會認為5/31是超過4/30一個月 有夠火大 錢難賺 東西漲價就很不爽了 老車例行公事驗車竟然被這種規定構陷罰款 驗車場人員笑嘻嘻的說你是今天第二個了 還說這不可能申訴的 設計這規定的人應該很得意 每個大月31號都有人這樣中獎 不吐不快 請各位要驗車的朋友注意 不要被這種惡法給坑殺了 還有政府和驗車場賺我們的錢超快 簡單幾個動作450就收起來了 每半年驗車根本就是要吃老車的便宜 超不爽啦 | |||
你可以申訴看看,應該可以退回罰款,
法規明確的寫一個月,就應以月份為單位,不能以某個月的哪一日為計算單位,
或再自行內定把一個月設定為30天,因為民眾只需看法規,不需要看什麼監理站的內規。
當執法單位未依白紙黑字的法規執法時,則執法單位為違法違規! 是可以申訴的!
若申訴後監理站就是不退還給你罰款,則屬對法規見解不同,
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行政命令條文! 監理站七成會輸!
另外,監理站的驗車員,應該屬公職人員,若他們濫權失職,則可向監察院申訴監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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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44 條
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
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但自用小客車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
未滿五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但出廠
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三次。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指定
日期前一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
、新領牌照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但自用小型車申請檢驗,免
持新領牌照登記書。
星期六也剛去驗完車,驗車通知單驗車期限是前後一個月沒錯,但是驗車通知單上有清楚註明日期喔。
所以我覺得是大大您的疏忽,要申訴的話應該不大。因為到期日有印在上面。
還是能盡早驗比較保險一點。
所以我覺得是大大您的疏忽,要申訴的話應該不大。因為到期日有印在上面。
還是能盡早驗比較保險一點。
政府訂法自己絶對不吃虧的,知法才能玩法才能亂法,放心吧,很難鬥得過政府
表訂2/1驗車,3/1去驗,不會超過30吧,但他們就很可能又以一個月內來判斷
凡事不要在法令邊緣作,這個時代,吃人夠夠
表訂2/1驗車,3/1去驗,不會超過30吧,但他們就很可能又以一個月內來判斷
凡事不要在法令邊緣作,這個時代,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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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也剛去驗完車,驗車通知單驗車期限是前後一個月沒錯,但是驗車通知單上有清楚註明日期喔。 所以我覺得是大大您的疏忽,要申訴的話應該不大。因為到期日有印在上面。 還是能盡早驗比較保險一點。 | |||
同意大大說法,我剛好手邊有一張驗車通知單,上面有列出驗車日期 xx年x月x日 至 xx年o月xx日 止,有印出清楚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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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大說法,我剛好手邊有一張驗車通知單,上面有列出驗車日期 xx年x月x日 至 xx年o月xx日 止,有印出清楚的到期日😇 | ||||||||||||
因法規是: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並沒寫一個月就是30天)
驗車日期的到期日+/-30天為監理站的內規,並非法規。 所以,還是可以申訴!
但因為監理站是屬於五權憲法裡的行政院的體系,再怎麼申訴,最高也只能到交通部->行政院.....
必須要向司法院(法院、大法官)、監察院,五權憲法裡的另兩權申訴,才能有較公正的裁判和制衡,
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訴比較麻煩,必須要過層層關卡,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申訴才會被受理。
但向監察院申訴申訴就簡單多了!失職就可以申訴!
把法規列出來,既然法規白紙黑字寫是一個月,懷疑行政部門未依法執行,便宜行事把30天當做一個月,則交通部、監理站有可能失職違法,
就向監察申訴一下,要監察院調查是交通部、監理站的哪些人失職,而造成民眾不便和損失?
(監察院對公家/國營單位有調查權)
應該申訴,成功機會很大.
此無關第三者的利害關係,政府應從寬認定.
以前稅單過期,每兩天罰1%,
有人慢了一天就被罰了,慢了一天就是慢了,罰你1%;
後來改了,慢了一天未達兩天,不罰!
此無關第三者的利害關係,政府應從寬認定.
以前稅單過期,每兩天罰1%,
有人慢了一天就被罰了,慢了一天就是慢了,罰你1%;
後來改了,慢了一天未達兩天,不罰!
於
2008/06/02 14:31:10
發文
申訴看看吧,不過不曉得會不會為了申訴又搞得自己勞心勞力😵
〝驗車日期陷阱 構陷民眾的爛規定〞
不陰你們、不然要陰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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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大大說法,我剛好手邊有一張驗車通知單,上面有列出驗車日期 xx年x月x日 至 xx年o月xx日 止,有印出清楚的到期日😇 | ||||||||||||
謝謝各位的意見
關於驗車通知單
我都是以行照上的日期自己去記大概什要去驗車
各位應該有這種經驗
輕薄短小的一張紙 又不是掛號 根本有沒有寄到都不確定
我想各位應該都是跟我一樣自己記行照上登記的日期
我會去申訴
實在太不爽了
一般驗車都是規定30號
所以遇到下個月大月31天一定有一堆冤大頭
沒過 再考慮行政訴訟 只是我都不太懂
法條至少要寫的清清楚楚 不能這樣有讓人上當的空間
「所謂一個月有大小月 有誰會認為5/31是超過4/30一個月」?30天或31天都救不了你這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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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意見 關於驗車通知單 我都是以行照上的日期自己去記大概什要去驗車 各位應該有這種經驗 輕薄短小的一張紙 又不是掛號 根本有沒有寄到都不確定 我想各位應該都是跟我一樣自己記行照上登記的日期 我會去申訴 實在太不爽了 一般驗車都是規定30號 所以遇到下個月大月31天一定有一堆冤大頭 沒過 再考慮行政訴訟 只是我都不太懂 法條至少要寫的清清楚楚 不能這樣有讓人上當的空間 | ||||||||||||||||||||||
先翻翻民法第123條
上面規定每月為三十日
再決定要怎麼做
我想申訴大概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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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翻翻民法第123條 上面規定每月為三十日 再決定要怎麼做 我想申訴大概免了 | ||||||||||||||||||||||||||||||||
民法是民法的解釋,
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對"一個月"是30天有名詞釋義。
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上名詞釋義寫的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
所以過去第88條條文裡還沒改成"機器腳踏車"之前,騎汽車也要戴安全帽。😀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
、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
、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
總重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
車。
一○、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一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一二、拖架:指專供裝運十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物品本身連結曳引車之
架形拖車。
一三、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重型全拖車
所組成之車輛。
一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重型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一七、載重: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一八、總重: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一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雙軸軸組:兩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一、參軸軸組:三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二、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二三、市區雙層公車:指具有上下兩層座位及通道,專供市區汽車客運業
作為公共汽車使用之客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謝謝各位的意見
關於驗車通知單
我都是以行照上的日期自己去記大概什要去驗車
各位應該有這種經驗
輕薄短小的一張紙 又不是掛號 根本有沒有寄到都不確定
我想各位應該都是跟我一樣自己記行照上登記的日期
我會去申訴
實在太不爽了
一般驗車都是規定30號
所以遇到下個月大月31天一定有一堆冤大頭
沒過 再考慮行政訴訟 只是我都不太懂
法條至少要寫的清清楚楚 不能這樣有讓人上當的空間[/quote]
樓主說的沒錯,我也曾因逾時未驗車被罰過,就是因為沒收到通知單,加上那時在當兵,又沒詳記行照上的日期,所以放假回家就收到一張罰單😞
關於驗車通知單
我都是以行照上的日期自己去記大概什要去驗車
各位應該有這種經驗
輕薄短小的一張紙 又不是掛號 根本有沒有寄到都不確定
我想各位應該都是跟我一樣自己記行照上登記的日期
我會去申訴
實在太不爽了
一般驗車都是規定30號
所以遇到下個月大月31天一定有一堆冤大頭
沒過 再考慮行政訴訟 只是我都不太懂
法條至少要寫的清清楚楚 不能這樣有讓人上當的空間[/quote]
樓主說的沒錯,我也曾因逾時未驗車被罰過,就是因為沒收到通知單,加上那時在當兵,又沒詳記行照上的日期,所以放假回家就收到一張罰單😞
小弟不吐不快 在此PO文 希望各位不要重蹈覆轍
十年以上的老車每半年要驗一次車
相關規定為
(1)驗車要帶行照/有效期間滿30天以上的強制險證
(2)驗車期限是指行照上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
(3)超過驗車期限罰款900以上-1800以下,
小弟被罰的就是第二點
我的行照日期有寫四月30號驗車
前後一個月就可以去民間驗車了
上星期六是五月31號 我還特地一早去驗車
結果竟然須繳一張超過驗車期限的罰單900塊
因為期限是五月30日 五月31日就不行
我曹操你媽媽的BB扣
這根本就是陷阱 所謂一個月有大小月 有誰會認為5/31是超過4/30一個月
有夠火大 錢難賺 東西漲價就很不爽了
老車例行公事驗車竟然被這種規定構陷罰款
驗車場人員笑嘻嘻的說你是今天第二個了 還說這不可能申訴的
設計這規定的人應該很得意 每個大月31號都有人這樣中獎
不吐不快 請各位要驗車的朋友注意 不要被這種惡法給坑殺了
還有政府和驗車場賺我們的錢超快 簡單幾個動作450就收起來了
每半年驗車根本就是要吃老車的便宜
超不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