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退訂TIIDA流程及問題..請大家幫忙.提供獎金

小TIIDA(s715124eg)

2007/06/29 2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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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09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在6/20晚上約9點多的時候跟Nissan公司陳xx主任及宋xx業務員訂車,並刷卡付訂金21000元,目前因婆家奶奶生病要開刀,所以頭款沒辦法湊齊,經6/21家中討論之後因有三日審閱期的關係決定要退訂,先開家中的TOYOTA1.5小車,那當天中午銀行打電話給我媽以及我對保時我們也跟對保小姐說我們的困難,之後我請假開車前往平鎮店,在路上我有先打電話給業務宋xx,但他說他去台北交車,我又打電話給陳xx主任,他說他也是要去台北(但我忘了他要去台北幹麻),但他說他可以幫我做訂金無限期保留,我跟他說因為有困難,所以還是要退訂,之後因我已請了假,我就直接去了Nissan平x店,之後我跟所長(曾xx)對談,我們內容中他是說我們已經訂了契約就不能退訂金,我就跟他提說我還在審閱期三日內(當天為6/21),才第二天為什麼不能退?他說因為我已經在審閱期那邊簽名了,但是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Nissan公司在訂車時候一定要我們顧客再審閱期那邊簽名才算訂車,那我們現在在3日內要退訂卻說因為我簽名了,我也跟所長確認是不是我訂車時就一定要在那邊簽名,否則不算,他也說是,但這樣不是硬性要求我們消費者不能有三日的審閱期嗎?再來我發現該合約書有一個缺點,就是簽約日期只有寫上年,幾月幾日卻沒寫,再來因為到(6/22)我已經打了好多通電話給該業務員,以及陳主任,和他們總公司的客服專線,桃園區的客服專線,但他們給我的回應都是已經交給Nissan總公司處理,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要拖我的時間,所以因為我要保護我自己的權益,所以我向消保官求證(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 及 桃園縣消保官)他們建議我先寄存證信函給nissan公司(平x店陳主任),所以我於(6/22)下午約5點左右將存證信函寄正本(包含我的合約書)寄給陳xx主任,以上做的只是想保護自己,也是希望如果他們要拖我的時間的話給他們一個壓力,之後在6/24下午約4..5點左右他們所掌打電話來說我考慮一下我想退多少%?我問他以他的經驗最多可以退多少?他說50%(10500元),我說如果我要要求全退的話呢?所長回答我那要送給他們法律的部門(我忘記全名是什麼了),之後我跟他說我和家裡商量之後在回他,隔日我討論完之後回電給陳xx主任,他說他會反映給他們所長,之後就一直沒消沒息,我每天都打電話給他們桃園區的元隆客服及總公司裕隆客服徇務處理狀況,但他們都跟我說會幫我轉達給上級,但是到今天6/29日都還沒消息,我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目前只是希望能趕快有個結果,如果真的不能退,那我們家趕快再想想辦法,但是如果可以退的話,也希望平x店不要因為想要拖住訂單而讓我這消費者就受這種冤屈,希望消大家能夠指導我該怎麼做,謝謝您,謝謝!!

如果近日還是沒人理我= =不知道我是不是應該打去消基會&壹周刊&蘋果日報勒? .如果真的都不理我的話是不是因該保留訂金?保留訂金的話有什麼缺點呢?是不是我之後也可以跟別的業務買車??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嗎??對了.想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幫忙我退訂的?如果之後可以全退的話我願意包5000元紅包作為感謝.(我住桃園).謝謝..

11

則留言

1

我愛法拉利(philips99)

2007/06/29 23:05:10

發文

#279314 IP 189.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遇到這種情況,找壹週刊一定有效的,記得,您所有的交往紀錄都要存證
萬一他們翻臉,也有憑據可以說話

傻妹妹(mini8796)

2007/06/29 23:17:37

發文

#279324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遇到這種事情

第 一 先了解契約內容條文
如契約很模糊 或者沒退訂條款
可依消保法處理
第 二 了解訂金誰拿走了
直接從源頭下手
第 三 不要輕易認輸
要了解自己消費者的權利
🙂

FORD(kellyrokimo)

2007/06/30 01:18:10

發文

#279352 IP 252.1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大當天是否跟母親去訂車?同時也做了交保的動作?比如您母親已經簽名當保人?

否則怎會隔天銀行就有電話確認的動作呢?這因該是他們已經送件出去才會有的動作!

單純的訂車而且先付訂金!三天審閱期主要是給顧客思考時間及業務處理文件的緩衝空間!

大大是否不止單純訂車而是與伯母簽名對保完成購車手續了阿?這是小弟推測而已!大大請多描述一點吧!



amao(amao1903)

2007/06/30 0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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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73 IP 90.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試著向該車商總公司反應,應可獲得退還全額訂金,
原因如下
1.合約尚未超過三天審閱期.
2.實際車子也尚未進入整備或配件裝設(指定進口的車不在此限,會有進口相關費用問題).
3.該所沒有任何可證明您實際上己超過三天審閱期的證據.
  審閱簽名日期若跟訂車為同一日,基本上就已違反消保法了.
4.訂車條款不論有任何規定,皆不能與消保法相抵觸

建議先行向總公司反應尋求解決,
若真的無法得到全額退款,
就尋司法或媒體途徑解決.

-----------------------------------------------------------------------------------------
參考資料如下:(汽車買賣審閱期為三日)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
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可要求企業經營者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以供消費者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之思慮,進而決定締約與否。唯如此方能適切符合契約自由之精神,並實現實質之契約正義。
(二)合理審閱之期間:
定型化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之長短,應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性、涉及事項多寡與複雜程度等事項,就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個案決定,以保彈性。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作為該行業統一遵行之依據。
(三)違反合理期間之效力:
企業經營者如違反有關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者,由於影響消費者無法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思慮之機會,對消費者恐為不利,故明定該條款原則上不構成契約的內容,以保障消費權益。但消費者認為可以接受時,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之「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得選擇下列一種方式或同時辦理,以尋求妥適的解決:
(一)行政方式解決


1.申訴:
 (1)第一次申訴:
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
 (2)第二次申訴:
消費者在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2.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說明如下:
 (1)僅消費者有權申請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僅消費者可以申請調解,企業經營者不得申請調解。
 (2)須為消費爭議案件:
即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
 (3)須先經申訴程序:
消費者只經過下列任一申訴程序,認為未獲妥適處理時,均得申請調解。
   1.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者。
   2.消費者於上述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後,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亦未獲妥適處理者。
 (4)須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職權有其轄區範圍,原則上不得越區行使職權,故應向所屬轄區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之「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

活的精采(royal0713)

2007/06/30 11:05:19

發文

#279409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版主:
我的朋友日前也是有這樣狀況(福特),業務也是藉口一推理由,推拖時間,也是在第三天才拿到錢.
你這樣的狀況連消保官都沒用,我想你可以找縣議員來幫你解決,再不行就鬧到上新聞版面,我想他們就會很快的
把錢退給妳了,因為訂車付訂金,都有三天可以無條件退款,你不是把車買了回來後,要求退車,他們也只是拿了訂
金21000,那也不夠他們去辦一台車子下來,必須還要在一筆金額,他們才會去調新車和掛牌,所以他們沒有任何理由
不還你,因為21000他們也不會去幫你辦車子,決對還要再一筆錢給他們,因為我4月才買一台車,所以我知道他們流
程大概怎麼樣.你可以試試找民意代表,因為這樣他們也可以露露臉,提高知名度..

小TIIDA(s715124eg)

2007/06/30 12:02:22

發文

#279416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llyrokimo (FORD) 所寫
大大當天是否跟母親去訂車?同時也做了交保的動作?比如您母親已經簽名當保人?

否則怎會隔天銀行就有電話確認的動作呢?這因該是他們已經送件出去才會有的動作!

單純的訂車而且先付訂金!三天審閱期主要是給顧客思考時間及業務處理文件的緩衝空間!

大大是否不止單純訂車而是與伯母簽名對保完成購車手續了阿?這是小弟推測而已!大大請多描述一點吧!





回應這位大大:
當天是宋XX業務員和他陳XX主任一起來.當時我媽媽也在場.媽媽她也簽名保人了.隔天銀行打電話來對保的時候我媽就跟他說不買了.後來銀行打來給我.我也跟他說不買了.謝謝..😭

小TIIDA(s715124eg)

2007/06/30 12:04:19

發文

#279419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請試著向該車商總公司反應,應可獲得退還全額訂金,
原因如下
1.合約尚未超過三天審閱期.
2.實際車子也尚未進入整備或配件裝設(指定進口的車不在此限,會有進口相關費用問題).
3.該所沒有任何可證明您實際上己超過三天審閱期的證據.
  審閱簽名日期若跟訂車為同一日,基本上就已違反消保法了.
4.訂車條款不論有任何規定,皆不能與消保法相抵觸

建議先行向總公司反應尋求解決,
若真的無法得到全額退款,
就尋司法或媒體途徑解決.

-----------------------------------------------------------------------------------------
參考資料如下:(汽車買賣審閱期為三日)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
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可要求企業經營者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以供消費者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之思慮,進而決定締約與否。唯如此方能適切符合契約自由之精神,並實現實質之契約正義。
(二)合理審閱之期間:
定型化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之長短,應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性、涉及事項多寡與複雜程度等事項,就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個案決定,以保彈性。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作為該行業統一遵行之依據。
(三)違反合理期間之效力:
企業經營者如違反有關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者,由於影響消費者無法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思慮之機會,對消費者恐為不利,故明定該條款原則上不構成契約的內容,以保障消費權益。但消費者認為可以接受時,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之「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得選擇下列一種方式或同時辦理,以尋求妥適的解決:
(一)行政方式解決


1.申訴:
 (1)第一次申訴:
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
 (2)第二次申訴:
消費者在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2.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說明如下:
 (1)僅消費者有權申請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僅消費者可以申請調解,企業經營者不得申請調解。
 (2)須為消費爭議案件:
即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
 (3)須先經申訴程序:
消費者只經過下列任一申訴程序,認為未獲妥適處理時,均得申請調解。
   1.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者。
   2.消費者於上述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後,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亦未獲妥適處理者。
 (4)須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職權有其轄區範圍,原則上不得越區行使職權,故應向所屬轄區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編印之「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


回應大大:
請問 {消保法規定在簽任何契約前必須給予至少3天的審約期~但審約是審約下訂歸下訂~兩回事~!!!}是真的嗎?😵

小TIIDA(s715124eg)

2007/06/30 12:06:59

發文

#279421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yal0713 (活的精采) 所寫
版主:
我的朋友日前也是有這樣狀況(福特),業務也是藉口一推理由,推拖時間,也是在第三天才拿到錢.
你這樣的狀況連消保官都沒用,我想你可以找縣議員來幫你解決,再不行就鬧到上新聞版面,我想他們就會很快的
把錢退給妳了,因為訂車付訂金,都有三天可以無條件退款,你不是把車買了回來後,要求退車,他們也只是拿了訂
金21000,那也不夠他們去辦一台車子下來,必須還要在一筆金額,他們才會去調新車和掛牌,所以他們沒有任何理由
不還你,因為21000他們也不會去幫你辦車子,決對還要再一筆錢給他們,因為我4月才買一台車,所以我知道他們流
程大概怎麼樣.你可以試試找民意代表,因為這樣他們也可以露露臉,提高知名度..


回應大大:
謝謝大大提供這個意見.我會參考看看.但是我想先確定在道理上我是不是真的站的住腳.不然我擔心到時候我會得到反效果.謝謝您的意見.謝謝🙂

活的精采(royal0713)

2007/06/30 12:44:32

發文

#279429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在對保時以告知不買車了,你的貸款也就不會貸下來了,
如果貸款還是下來,那就不是你的問題,而且業代的問題,強
迫你買車,而且你家裡有事而沒錢買車,合情合理的理由,而且也三天內
提出,他們的行為跟強盜有什麼兩樣,非買不可,不買還要吃50%......
太差勁..

amao(amao1903)

2007/07/03 01:17:57

發文

#280148 IP 90.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715124eg (小TIIDA) 所寫

回應大大:
請問 {消保法規定在簽任何契約前必須給予至少3天的審約期~但審約是審約下訂歸下訂~兩回事~!!!}是真的嗎?😵


消保法規定在簽"任何契約" <---這代表任何買賣契約都算在內.
下訂單的就是一種買賣契約!!並無不同

小TIIDA(s715124eg)

2007/07/03 18:40:47

發文

#280297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mao1903 (amao) 所寫
回應 s715124eg (小TIIDA) 所寫

回應大大:
請問 {消保法規定在簽任何契約前必須給予至少3天的審約期~但審約是審約下訂歸下訂~兩回事~!!!}是真的嗎?😵


消保法規定在簽"任何契約" <---這代表任何買賣契約都算在內.
下訂單的就是一種買賣契約!!並無不同


所以是不是他應該給我三天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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