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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德國高速公路救護車實拍

張小明(zhm0507)

2012/01/20 2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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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扯!酒駕撞死人 畏懼肇逃竟又繼續喝

張小明(zhm0507)

2012/01/08 1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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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扯-酒駕撞死人-畏懼肇逃竟又繼續喝-090845402.html

台六線苗栗路段,發生酒駕撞死人車禍!一名72歲老先生騎腳踏車回家途中,被休旅車高速撞飛,老先生傷重死亡,家屬說,老先生上個月剛娶媳婦,辦完喜事,沒想到才隔1個月,就要辦喪事;而肇事駕駛更離譜,酒後開車已經撞死人,卻向警方供稱他太害怕了,在倉皇逃走後,又繼續喝酒。

餐廳門口監視器拍下,老先生悠閒地騎腳踏車往回家路上,突然一輛休旅車往他後面衝過來,直接撞上,腳踏車倒地,老先生飛了2公尺遠,重摔落地,一動也不動。

餐廳工作人員:「死者從這邊來,我回頭跟他打招呼,他沒有理我,我進來就聽到,聽到車子很快的聲音,我跳進來,跳進來之後,回頭,人已經倒在下面。」

休旅車撞到人,肇事駕駛不但沒停車查看,還加速逃離現場,還好餐廳工作人員反應快,趕緊報警。餐廳工作人員:「老遠就聽到咻咻叫,一直過來,車速很快。」

離譜的是,肇事駕駛供稱,事發前他只喝了2杯啤酒,撞到人之後,他心生畏懼逃走,又繼續喝,完全不知悔改,到警局製作筆錄時,酒測值甚至高達1點多。

這起車禍發生在1月7日下午5點40分左右,72歲老先生被撞成重傷,當場死亡,警方循車牌,在事發17個小時後,才找到車主到案說明。

家屬哀傷表示,老先生家上個月,才歡歡喜喜剛娶媳婦,7日下午騎車出門買中藥,正要回家,卻不幸遇上喝茫的駕駛,活活把人撞死,喜事辦完不到1個月,就要辦喪事,讓家屬情何以堪。


😡😡😠😠



[新聞] 醉撞10車奪2命

張小明(zhm0507)

2011/12/08 0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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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72986/IssueID/20111208


【楊適吾、湯寶隆、吳世龍╱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昨天傍晚駕駛VOLVO轎車,在高雄地方法院前連續衝撞路旁人車,造成兩死、兩傷慘劇,共有五輛轎車、四輛機車及一部單車遭撞,肇事車主辯稱是車輛暴衝,不過抽血換算酒測值達零點五九毫克,死者家屬趕到醫院,一度氣得欲追打肇事車主,被警方制止。

警方調查,死者是騎單車的陳生丁(五十四歲,男)及路人張曼秋(五十八歲,女);昨傍晚五時二十三分,從事五金生意的趙明泉(四十四歲),駕駛VOLVO轎車行經前金區大同、河東路口,車子突然失控,從高雄地方法院前馬路疾駛約五百公尺,先擦撞路旁兩輛轎車,再擦撞四輛機車,並撞及騎單車的陳生丁及路人張曼秋,再撞上路旁三輛轎車,剛好在法院採訪的《蘋果》郭姓、王姓記者轎車也被波及。

女死者摔排水溝
車禍衝擊力道太大,單車騎士陳生丁被撞飛十公尺,路人張曼秋摔落路旁排水溝,現場鮮血滿地,警消將兩人送醫仍不治。警方調查,張曼秋家住附近,為單純的家庭主婦,事發當時去散步,陳生丁則為遊民。另名遭撞的機車女騎士張瓊文(三十歲)僅受皮肉傷,至於肇事車主趙明泉右手臂受傷,送醫觀察。

直擊車高速衝來
無辜挨撞的車主李姓男子(五十四歲)帶妻子遊愛河,當時正打算要去開車,目睹車禍經過,他說:「我看到VOLVO車高速撞過來,接著『砰』『砰』『砰』好幾聲!」李妻說:「真的嚇死我了!」李男從花蓮到高雄玩,原本打算玩兩天,發生這種事遊興大減。
另名陳姓女車主,看到愛車被撞得面目全非,喃喃自語說:「真是夭壽喔。」

肇事男辯稱暴衝
趙明泉表示:「停等紅燈時就覺得車子怪怪的,後來啟動就聽到吱吱叫的聲音,車子就往前衝。」他難過的說:「我拚命按喇叭,但發生太快,根本反應不及。」警方追問是否酒駕,趙搖頭否認,不過趙男送醫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五九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罪嫌移送。

高市前金分駐所副所長李逸彬表示,酒駕新法剛通過,致人於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肇事車主將為酒駕行為,付出慘痛代價。」VOLVO公關經理闕杏如表示,「車主有酒駕,是否誤踩油門?還是暴衝?有待釐清,VOLVO願派技師協助鑑定。」


酒駕肇事死傷案例表
◎2011/07:嘉義縣一名吳姓男子酒後駕車載5親友卻肇事,吳與2名親友死亡,另2人重傷。
◎2010/01:嘉義縣一將退伍的陳姓男子酒後駕車載友人一家4口返家途中肇事,造成3死3重傷。
◎2008/06:桃園縣6名未滿20歲的青少年酒駕超載肇事,釀成2死4傷。
◎2007/09:彰化縣一輛轎車行經社頭鄉員集路時,因駕駛酒駕衝撞民宅致3死1重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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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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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法第一次酒駕肇事還可以緩起訴

難怪一堆人還是不怕 😞😞😞


百年百足真人蜈蚣陣

張小明(zhm0507)

2011/12/04 1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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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905 IP 23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南佳里應元宮百足真人蜈蚣陣

宋太宗出征共108人文武官全程完全人力扛著行進



















































[新聞] 開車睡著被叫醒 男竟撞警

張小明(zhm0507)

2011/11/25 05: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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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568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潘志偉╱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警員昨執勤時,發現一名休旅車駕駛將車停在快車道上,人卻睡著了,他將駕駛喚醒,駕駛因酒駕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逸,不料撞上該警員還想逃逸,所幸民眾在後追趕,肇事駕駛被另名警員攔下逮捕。

警無生命危險
受傷的新店分局交通隊警員郭漢雄,昨上午七時許騎重機執行聯合稽查勤務,被酒駕的周秉鴻(二十六歲)撞上,所幸僅左手擦傷、右腰挫傷,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救治後沒生命危險。

警方遭撞的畫面被民眾的行車記錄器拍下po上網(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STOskenUFI&feature=share),畫面中郭員在中和區景平路發現周的休旅車停在快車道上,郭上前叫醒周,周醒了之後開沒多遠,就猛力撞上郭的機車,但他未下車察看,反加速逃逸,熱心民眾見狀追趕。

肇事逃逸被逮
周嫌後來被警方攔下,供稱前一天在薑母鴨店喝六瓶啤酒,精神不濟才睡在馬路上,以為警方要逮捕他,因緊張才撞傷警員,由於他酒測值零點七一,加上肇事逃逸,訊後被依法送辦。





[新聞] 軟銀洋砲亞力士和歐提茲不來台

張小明(zhm0507)

2011/11/22 12: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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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051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7/6733705.shtml


進軍亞職大賽名單,軟銀野手MVP小久保原本就不在40人名單內,同是老砲手的松中信彥表達要休息,加上洋砲歐提茲 (Jose Ortiz)和打過中職的亞力士 (Alexander Cabrera)都將提前回國,不會來台比賽。

亞力士在1999年在和信鯨效力1年,單場締造18轟,受到台灣球迷欣賞,後於01年轉到西武,08年轉到歐力士,今年再轉到大榮,台灣球迷也期待再看到在日職拚戰11年的亞力士,先前來台的工作簽證是先辦了,但最後還是讓台灣球迷失望。

軟銀少了這四門大砲,整體攻擊能量勢必減損,過去四屆日本冠軍隊得分都不多,今年得分預期仍會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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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發展下去

本多扛第四棒也不意外了

[新聞] 又是酒駕

張小明(zhm0507)

2011/11/14 0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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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755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婦遭撞枉死 器捐救6人

2011年 11月14日 【陳世河╱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擺攤賣衣服的婦人蔡金美,上周五騎腳踏車外出遭酒駕的大三學生追撞,蔡婦送醫隔日因顱內出血腦死,家屬決定捐出她的器官,遺愛人間,慈濟醫院公共傳播室主任謝明錦表示,「蔡金美大德捐出的心臟、肝臟,以及腎臟及眼角膜各二枚,造福六個家庭,大愛令人感動。」

大學生酒駕肇禍

警方調查,上周五清晨五點多,蔡金美(六十一歲)從北屯區住處騎腳踏車到賣潭子區潭水亭觀音廟旁菜市場欲賣衣服,經過潭子區中山路與大新路口遭台中體育學院學生潘宏翔(二十一歲)騎機車追撞,兩人當場均倒地就醫;蔡婦前天被醫生判定腦死,潘生則只有腦震盪無生命危險。

潘生酒測值為零點五五毫克,他在接受警方偵訊時說,當天到KTV參加同學慶生會喝了四、五罐啤酒,清晨五點多騎機車離開,因下雨視線不佳,追撞前方騎自行車的蔡婦,車禍後昏迷,醒時已在醫院。潘昨日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諭令三萬元交保,《蘋果》記者昨撥打潘生手機,但未能聯絡上。

蔡金美家屬對於捐器官一事相當低調,蔡金美女兒對《蘋果》記者表示,「媽媽平日行善非常低調,受訪不是媽媽的風格」,鄰居表示,蔡婦和丈夫同住,兒女偶來探望,知道她會捐款助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14001/IssueID/20111114

現在婚禮都搞這個

張小明(zhm0507)

2011/11/08 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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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586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聞] 歡送大聯盟 亞職大賽接棒登場

張小明(zhm0507)

2011/11/07 17: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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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752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07 17:19:15

發文IP 246.171.*.*

【聯合晚報╱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大聯盟明星台灣賽結束之後,緊接著11月下旬亞職大賽登台,將再掀起台灣棒球另一波熱潮,[color="#00FF00"]預算達到8千萬台幣的亞職大賽[/color],將讓台灣球迷看到和傳統中華隊不同的高規格國際職業賽事,這是亞職大賽停辦兩年後在台灣重新復賽,同時是中華職棒22年以來主辦最大規模的職業對抗賽。 日職總冠軍戰 中日vs.軟銀 亞職大賽於11月25日在台中洲際球場登場,統一獅將先戰日本職棒冠軍隊,「日本第一」將從12日開打,由中日龍對軟銀,這兩隊在台灣都有高人氣支持,尤其中日龍還有陳偉殷,如果是陳偉殷先發對上統一獅,令人期待程度絕不輸給建仔對卡諾 (Robinson Cano),更何況亞職大賽是正式拚冠的比賽,陳偉殷必須全力封阻統一獅。 統一獅26日在洲際球場對上澳洲職棒冠軍伯斯熱火,27日在桃園對上南韓職棒冠軍三星獅,如果預賽取得前兩名,29日洲際球場爭冠,[color="#00FF00"]冠軍獎金可獨得1500萬台幣[/color]。 中韓之戰門票 搶購一空 亞職大賽票房未因大聯盟明星賽受到擠壓,10月24日開賣才三天,[color="#00FF00"]11月27日對韓職冠軍門票已搶購一空[/color],隨著日本職棒冠軍對戰組合產生,[color="#00FF00"]首戰對日職冠軍票房在這幾天也逐漸加溫;目前也超過14000張以上,只剩下5千多張;統一獅對澳洲也賣出5千張,另外日、韓戰也頗轟動已預售4千多張。[/color] 中職主辦亞職大賽復賽,規格比照過去幾屆在日本的規格,中職強調,規格絕不輸給日本,要讓國際看到中職主辦大型國際職業賽的能力,而球迷的熱情捧場更是主辦成功的動力,期待即使非統一獅的比賽,也能吸引更多球迷入場,欣賞在台灣難得一見不同國家的職業球隊對抗。 [url="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01876.shtml"]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01876.shtml[/url] 中日 14000↑ 中澳 5000↑ 中韓 12000(滿場) 日韓 4000↑ 目前看來票房還算不錯 【2011亞洲職棒大賽 熱身賽】賽程出爐囉 11/11(五)18:35 新莊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隊 11/12(六)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11/13(日)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熱身賽將售票入場,票價部分將在下周公布(有消息傳出是150元) 【統一獅紅白對抗賽 賽程及票務資訊】 票務資訊:免費進場,自由入座 11/17(四)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曼仕德咖啡乙罐 11/19(六)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瑞穗雪糕乙支

2011/11/07 17:22:18

發文IP 246.171.*.*

【聯合晚報╱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大聯盟明星台灣賽結束之後,緊接著11月下旬亞職大賽登台,將再掀起台灣棒球另一波熱潮,[color="#00FF00"]預算達到8千萬台幣的亞職大賽[/color],將讓台灣球迷看到和傳統中華隊不同的高規格國際職業賽事,這是亞職大賽停辦兩年後在台灣重新復賽,同時是中華職棒22年以來主辦最大規模的職業對抗賽。 日職總冠軍戰 中日vs.軟銀 亞職大賽於11月25日在台中洲際球場登場,統一獅將先戰日本職棒冠軍隊,「日本第一」將從12日開打,由中日龍對軟銀,這兩隊在台灣都有高人氣支持,尤其中日龍還有陳偉殷,如果是陳偉殷先發對上統一獅,令人期待程度絕不輸給建仔對卡諾 (Robinson Cano),更何況亞職大賽是正式拚冠的比賽,陳偉殷必須全力封阻統一獅。 統一獅26日在洲際球場對上澳洲職棒冠軍伯斯熱火,27日在桃園對上南韓職棒冠軍三星獅,如果預賽取得前兩名,29日洲際球場爭冠,[color="#00FF00"]冠軍獎金可獨得1500萬台幣[/color]。 中韓之戰門票 搶購一空 亞職大賽票房未因大聯盟明星賽受到擠壓,10月24日開賣才三天,[color="#00FF00"]11月27日對韓職冠軍門票已搶購一空[/color],隨著日本職棒冠軍對戰組合產生,[color="#00FF00"]首戰對日職冠軍票房在這幾天也逐漸加溫;目前也超過14000張以上,只剩下5千多張;統一獅對澳洲也賣出5千張,另外日、韓戰也頗轟動已預售4千多張。[/color] 中職主辦亞職大賽復賽,規格比照過去幾屆在日本的規格,中職強調,規格絕不輸給日本,要讓國際看到中職主辦大型國際職業賽的能力,而球迷的熱情捧場更是主辦成功的動力,期待即使非統一獅的比賽,也能吸引更多球迷入場,欣賞在台灣難得一見不同國家的職業球隊對抗。 [url="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01876.shtml"]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01876.shtml[/url] [b]中日 14000↑ 中澳 5000↑ 中韓 12000(滿場) 日韓 4000↑[/b] 目前看來票房還算不錯 【2011亞洲職棒大賽 熱身賽】賽程出爐囉 11/11(五)18:35 新莊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隊 11/12(六)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11/13(日)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熱身賽將售票入場,票價部分將在下周公布(有消息傳出是150元) 【統一獅紅白對抗賽 賽程及票務資訊】 票務資訊:免費進場,自由入座 11/17(四)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曼仕德咖啡乙罐 11/19(六)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瑞穗雪糕乙支
【聯合晚報╱記者王翔/台北報導】

大聯盟明星台灣賽結束之後,緊接著11月下旬亞職大賽登台,將再掀起台灣棒球另一波熱潮,預算達到8千萬台幣的亞職大賽,將讓台灣球迷看到和傳統中華隊不同的高規格國際職業賽事,這是亞職大賽停辦兩年後在台灣重新復賽,同時是中華職棒22年以來主辦最大規模的職業對抗賽。

日職總冠軍戰 中日vs.軟銀

亞職大賽於11月25日在台中洲際球場登場,統一獅將先戰日本職棒冠軍隊,「日本第一」將從12日開打,由中日龍對軟銀,這兩隊在台灣都有高人氣支持,尤其中日龍還有陳偉殷,如果是陳偉殷先發對上統一獅,令人期待程度絕不輸給建仔對卡諾 (Robinson Cano),更何況亞職大賽是正式拚冠的比賽,陳偉殷必須全力封阻統一獅。

統一獅26日在洲際球場對上澳洲職棒冠軍伯斯熱火,27日在桃園對上南韓職棒冠軍三星獅,如果預賽取得前兩名,29日洲際球場爭冠,冠軍獎金可獨得1500萬台幣

中韓之戰門票 搶購一空

亞職大賽票房未因大聯盟明星賽受到擠壓,10月24日開賣才三天,11月27日對韓職冠軍門票已搶購一空,隨著日本職棒冠軍對戰組合產生,首戰對日職冠軍票房在這幾天也逐漸加溫;目前也超過14000張以上,只剩下5千多張;統一獅對澳洲也賣出5千張,另外日、韓戰也頗轟動已預售4千多張。

中職主辦亞職大賽復賽,規格比照過去幾屆在日本的規格,中職強調,規格絕不輸給日本,要讓國際看到中職主辦大型國際職業賽的能力,而球迷的熱情捧場更是主辦成功的動力,期待即使非統一獅的比賽,也能吸引更多球迷入場,欣賞在台灣難得一見不同國家的職業球隊對抗。

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701876.shtml


中日 14000↑
中澳 5000↑
中韓 12000(滿場)
日韓 4000↑


目前看來票房還算不錯



【2011亞洲職棒大賽 熱身賽】賽程出爐囉
11/11(五)18:35 新莊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隊
11/12(六)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11/13(日)17:05 桃園 統一7-ELEVEn獅 VS. 中華職棒聯隊
熱身賽將售票入場,票價部分將在下周公布(有消息傳出是150元)

【統一獅紅白對抗賽 賽程及票務資訊】
票務資訊:免費進場,自由入座
11/17(四)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曼仕德咖啡乙罐
11/19(六) 17:05 台南棒球場 統一獅紅白賽 前500位,贈送瑞穗雪糕乙支




[轉貼] 無視砂石車遭輾過

張小明(zhm0507)

2011/11/04 1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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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498 IP 187.11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 音效配的真好

張小明(zhm0507)

2011/11/04 1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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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800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新聞] 新車3度維修 原廠不換零件

張小明(zhm0507)

2011/11/01 1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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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370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0599/IssueID/20111101


陳小姐去年10月向福特高雄經銷商上正汽車購買一輛Fiesta新車,今年5月底發現副駕駛座手套箱下方會滴水,經查是冷氣低壓管外層包覆的泡棉破損所致,原廠保固維修,3度用黑膠包覆無法修復,卻不願更換整組冷氣低壓管總承,她不滿,「維修品質太爛!」對此,上正汽車表示,不建議車主整組更新,會再和車主協商修復方式。專家指出,應更換低壓管總承,才是原廠標準工法。投訴組

陳小姐表示,今年5月底,發現副駕駛座滴水,進廠檢修得知是冷氣低壓管外層的泡棉破損,低壓管外露表面有水氣凝結而滴水,技師先以類似膠帶的黑膠包覆破損部位,但過兩天她發現冷氣溫度無法調節,且滴水情況還是存在,隨即二度進廠維修,技師稱已修復,但她事後發現還是會滴水。

9月份陳小姐趁車輛進廠整修,第三度反映滴水問題,技師仍用黑膠包覆,結果滴水依舊,她大罵:「一個問題屢修不復,還騙說修好了,太離譜。」更質疑原廠是怕更換低壓管總承,須拆裝儀表板太麻煩,才不願整組換新。

上正汽車業務經理楊謹文表示,泡棉破損非車主造成,符合保固維修條件,但如何維修應尊重技術部門意見。上正汽車維修部技術長黃宗榮說,10月17日請陳小姐再進廠檢查時已告知會對破損泡棉補強,這樣可減少拆裝零件。

福特六合顧客服務中心經理李家琳說,冷氣低壓管泡棉破損,無法單獨更換泡棉,標準工法應是更換總承,但須拆儀表板等零件,工時約須3天,會請經銷商和客戶溝通再決定修繕方式。事後陳小姐表示,業者已協助更換零件。

台灣區汽車修理同業公會總幹事高景崇說,一般冷氣低壓管及外層泡棉是屬於模組化零件,既然標準工法是整個模組更新,就應整組換新才對。


修車注意事項
˙要求業者開立「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
˙可先要求估價、報價,車主同意才進行修繕
˙要求開立維修工單,留存維修後付款單據
˙有維修爭議,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手機直撥1950
資料來源: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蘋果》資料室



[新聞] 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張小明(zhm0507)

2011/10/27 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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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550 IP 242.4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7 19:52:32

發文IP 242.4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b][color="#FF0000"]未來酒駕的刑責將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color][/b]。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者獲交保,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備詢指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指出,酒駕肇事者造成許多家庭破滅,應修法調高酒駕刑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b][color="#0000FF"]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color][/b];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ur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7/4766914.htm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7/4766914.html[/url] ---------------------------------------------------------------------------------------------------------------------------------------------- 肇事方面還是太輕了 最好肇事初犯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2011/10/27 19:53:09

發文IP 242.4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b][color="#FF0000"]未來酒駕的刑責將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color][/b]。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者獲交保,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備詢指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指出,酒駕肇事者造成許多家庭破滅,應修法調高酒駕刑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b][color="#0000FF"]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color][/b];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ur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7/4766914.htm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7/4766914.html[/url] -------------------------------------------------------------------------------------------------------------------- 肇事方面還是太輕了 最好肇事初犯還給予緩起訴處分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的刑責將提高至有期徒刑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者獲交保,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立法院備詢指出,法務部將研擬調高酒駕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指出,酒駕肇事者造成許多家庭破滅,應修法調高酒駕刑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備詢時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駕駛」,未來檢察官將對酒駕肇事者從嚴查辦,以嚇阻酒駕犯罪。

另外,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7/4766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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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面還是太輕了

最好肇事初犯還給予緩起訴處分




2011亞洲職棒大賽 售票

張小明(zhm0507)

2011/10/22 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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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267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2 13:18:12

發文IP 246.171.*.*

[b][color="#0000FF"]10月24日 13:00 7-11 I-BON系統[/color][/b] 11/25 洲際 午場:澳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日職 11/26 洲際 午場:日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澳職 11/27 桃園 午場:日職 VS 澳職 晚場:韓職 VS 中職 11/28 休兵/補賽日 11/29 洲際 晚場:冠軍戰 中職:統一獅 澳職:柏斯熱火 韓職:?? 日職:?? 台中洲際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與冠軍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C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D-F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G-K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台中洲際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B,C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D-K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桃園青埔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A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C-H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I-M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桃園青埔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A, 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C-M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74516.jpg[/img]

2011/10/22 1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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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0000FF"]10月24日 13:00 7-11 I-BON系統[/color][/b] 11/25 洲際 午場:澳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日職 11/26 洲際 午場:日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澳職 11/27 桃園 午場:日職 VS 澳職 晚場:韓職 VS 中職 11/28 休兵/補賽日 11/29 洲際 晚場:冠軍戰 中職:統一獅 澳職:柏斯熱火 韓職:?? 日職:?? 台中洲際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與冠軍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C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D-F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G-K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台中洲際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B,C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D-K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桃園青埔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A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C-H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I-M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桃園青埔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A, 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C-M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img]http://attach.u-forum.com.tw/attach_474516.jpg[/img]


10月24日 13:00 7-11 I-BON系統

11/25 洲際 午場:澳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日職
11/26 洲際 午場:日職 VS 韓職 晚場:中職 VS 澳職
11/27 桃園 午場:日職 VS 澳職 晚場:韓職 VS 中職
11/28 休兵/補賽日
11/29 洲際 晚場:冠軍戰

中職:統一獅
澳職:柏斯熱火
韓職:??
日職:??

台中洲際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與冠軍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C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D-F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G-K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台中洲際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B,C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D-K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外野:300元(自由席不劃位)

桃園青埔棒球場(中華職棒出賽、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500元(座位區A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1,000元(座位區B區)
內野下層看台C級:800元(座位區C-H區)
內野下層看台D級:600元(座位區I-M區)
內野上層看台:500元(全區)

桃園青埔棒球場(非中華職棒出賽、不劃位)
內野下層看台A級:1,000元(座位區A, B區)
內野下層看台B級:500元(座位區C-M區)
上層看台:(暫不開放)






2011CPBL總冠軍賽廣告

張小明(zhm0507)

2011/10/15 1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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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9035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哈哈哈~~~

獨一無二台灣味的配樂,絕對是世界第一 !!

[轉貼] 少年ㄟ騎慢一點

張小明(zhm0507)

2011/10/03 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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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8017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Tiida 你好歹也打一下方向燈吧~~~

更換皮帶價錢

張小明(zhm0507)

2011/09/26 2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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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873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晚上8點多下班途中突然失速掛在路邊
幸好離路途中唯一機車行不遠
再來就要7~8公里才到家裡附近機車行
其中保含3公里多沒有人煙的產業道路
幸好不是掛在那裡

高手125 里程338XX
第一次更換
原廠皮帶含工 800元
還把踩發清理過
踩發變的超順的
應該還算合理價錢

[新聞] 飆車又襲警竟縱放!檢抗告 押首腦

張小明(zhm0507)

2011/09/21 1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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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7797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連續飆車5次,好不容易抓到的飆車族,又縱放,怎麼一回事?台南警方之前逮捕一個暴力討債集團,這些男子為了打出名號,還經常攜帶手槍和信號彈集體飆車,光是今年,至少集體在馬路上狂飆5次,還襲警,檢方依照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等罪嫌將嫌犯移送,但是一審法官居然無保釋放,引起社會譁然,最後檢方抗告,總算才把3名飆車族首腦,裁定羈押。

2、30輛機車在路口迴轉,後座乘客手持沖天炮,沿途燃放挑釁,甚至還有人丟擲信號彈,當場火光熊熊,嚇壞路人,不只如此,囂張的飆車族,今年2月,還曾經拿球棒攻擊警方的偵查車,最後警方依重罪以及反覆犯罪,將嫌犯移送法辦,沒想到一審法官,居然裁定無保放人,引起社會譁然。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永輝:「本院認為他跟羈押的理由不符,所以駁回檢方申請。」

這群自稱開元公司的車隊,平日以放高利貸為主,從今年2月,連續飆車5次,不過最後都被釋放,甚至最後一次嫌犯無保獲釋時更無法無天,還嗆聲說法官都不敢押他,揚言要放鞭炮慶祝,對此,檢方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總算抗告成功。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林志峰:「希望說法官再多所考量,我們當初抗告的時候,也是以同原有資料向高分院來抗告。」

至於一審法官為何縱放飆車族,當庭法官以開會為由,沒有回應,不過地院表示,因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構成要件,檢方不服,再度拿出飆車族危害公共安全的證據,抗告台南高分院,最後總算抗告成功,法官將3名飆仔首腦羈押禁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1/8/2z3rk.html


高知識份子的傲慢??

張小明(zhm0507)

2011/09/13 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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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27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冒牌CIA頭子 騙倒女博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2/today-t1.htm

堅信情郎是CIA頭子:為了我 他寧可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2/today-so1.htm

女博士盼CNN採訪 喜待CIA頭子來娶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3/today-so4.htm

女主角FB塗鴉牆 http://ppt.cc/HfR2


我覺得這女博土精神狀態有很大的問題喔~~~😵😵

六星上將 VS 上校教官

張小明(zhm0507)

2011/09/07 2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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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644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聞連結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53727.html



六星上將自拍影片




向教官道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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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顆梅花

在營區內是地方霸王

在學校一顆屎都不如




[轉貼] 不要命的阿伯從哪裡冒出來的啊

張小明(zhm0507)

2011/08/31 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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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991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差一點就賠不完了

阿伯真是神出鬼沒啊

看不出來從哪裡冒出來的

[轉貼] 路上瘋子真多

張小明(zhm0507)

2011/08/31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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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955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 那些年,我們一起調戲的女孩

張小明(zhm0507)

2011/08/24 0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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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862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新聞] 胡志強下令 全面撤除超商外座位

張小明(zhm0507)

2011/08/1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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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91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8-12 綜合報導

台中市成了全台首例要求撤除超商外提供客人歇腳喝飲料的座位,台中市警方還一家一家開出勸導單,理由是淪為少年少女夜不歸聚集
場所,還會衍生治安問題,超商業者氣的大罵,難道又回到戒嚴時間了嗎?追究原因,原來是有議員在議會砲轟胡志強,胡志強下令全
面徹查。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50806.html


😆😆😆😆😆

[轉貼] 生死一瞬間

張小明(zhm0507)

2011/07/11 0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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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48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是生死一瞬間
那台拖板車先是逼車超前後走了一小段​最後失控甩尾
車主開油罐車趕緊往路肩閃
閃完國罵開幹......

[轉貼] 又是一個不要命的阿伯

張小明(zhm0507)

2011/06/30 08: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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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71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是阿伯是白目

但白色TERCEL早早就煞車到幾乎停止

影片車主應該要有警覺一點的跟著一起煞

[新聞] 若感生命遭威脅 衝撞屬自衛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9 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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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756 IP 242.27.*.*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6/19 19:51:30

發文IP 242.27.*.*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 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2011/06/19 19:52:33

發文IP 242.27.*.*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url="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url] ------------------------------------------------------------------------------------------------------------------------------- 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無脅迫則不宜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記者石明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9961/IssueID/20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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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有生命威脅油門就給他踩到底吧

前提是要有行車記錄器

不然到時上法院很難舉證


[轉貼] 霸佔博愛座?? 髒話連發 VS 外省老人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4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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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870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6/14 10:58:34

發文IP 246.171.*.*

上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gZFvRDbFmaU[/youtube] 下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qp8Y_hc_hyM[/youtube]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 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2011/06/14 11:08:16

發文IP 246.171.*.*

上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gZFvRDbFmaU[/youtube] 下集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qp8Y_hc_hyM[/youtube]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 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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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




大約是捷運芝山站到劍潭站左右
當時應該是小姐坐在博愛座又翹腳翹太高...
老伯伯站在她前面.­­..
可能有碰到...
所以請小姐縮一下腳...
因為不縮老伯伯­會­不好站...
結果~那小姐就開罵了­...

================================================


有鄉民說女生好像左手應該是殘了
但我是看不出來

快報~小牛拿下隊史第一座總冠軍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3 11:20:46

發文

#344878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把小皇帝和韋德雙人組捧的比大帝和皮朋還高的媒體臉直接被打得超腫的

一組是2次3連霸 另一組則是連兩年鍛羽而歸

恭喜小牛還有德製坦克


[新聞] PVC保鮮膜 千萬別裝含油食物

張小明(zhm0507)

2011/06/13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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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70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陽明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教授陳美蓮研究發現,市售塑膠容器或保鮮膜,即便不裝盛熱食,只要包覆或接觸油脂食物,就會溶出許多DEHP塑化劑,尤以PVC材質保鮮膜溶出量最大,呼籲政府加以管制。


兒童拼貼塑膠地板 也可能釋出塑化劑

塑膠地板也是室內塑化劑來源。成大微量環境毒物中心主任李俊璋教授呼籲,隨著氣溫升高,常作為兒童遊戲墊用途的軟質巧拼地板,也可能釋出塑化劑,建議家長在塑膠地板上面鋪一層薄毯或棉被,小朋友應勤洗手,以免塑化劑粉塵下肚。經濟部也應針對塑膠地板制定完整的塑化劑溶出管制標準。

李俊璋指出,PVC是高分子聚合物,在土壤中很難分解,對環境不友善,但有其不可取代性,全面禁用尚有困難。例如醫院地板為求無縫以防菌滋生,多採PVC材質;心導管所用軟管也必須用PVC。他建議PVC中添加的DEHP塑化劑應被逐漸淘汰,改用「環氧大豆油」這類價格較高的天然塑化劑,便可減少危害。

衛生署現行食品塑膠容器的DEHP溶出管制標準為1.5ppm,陳美蓮教授昨在「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總體檢論壇」公布研究指出,經檢測一百四十多件市售各類塑膠食品容器與保鮮膜,其中以PVC保鮮膜的DEHP溶出量最高,遠高於其他樣本。

該研究以「正庚烷」為溶媒,模擬攝氏二十五度下、一小時後,各類塑膠容器、保鮮膜接觸油脂的塑化劑溶出量,七種塑化劑中以DEHP最易溶出。十一件PVC保鮮膜樣本,最高檢出7.27ppm DEHP,超標近四倍;平均檢測值為1.98ppm DEHP,超標約三成,是PE材質保鮮膜或塑膠袋(平均0.045ppm)的四十四倍。

一般人以為塑膠容器不加熱、不裝熱食,就不會溶出塑化劑,其實是錯誤觀念。事實上,盛裝含油脂食物,比裝熱湯、熱食,所溶出的塑化劑劑量更高出許多。陳美蓮表示,塑膠容器碰到油脂最容易釋出塑化劑,其次是熱,再其次是酸。

李俊璋則呼籲,任何塑膠容器都不應該拿來微波或加熱,不少塑膠容器雖有標示耐熱溫度上限,其實只是不至於變形的溫度,但不變形卻不保證不會釋出毒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3/78/2t7cq.html

[轉貼] 好一個犁田

張小明(zhm0507)

2011/06/08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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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338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條杯杯抓飆仔

飆仔犁田被double play ~~

真是本日最溫馨啊 ~~




[轉貼] 直接插車門會更好

張小明(zhm0507)

2011/06/04 0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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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719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 媽,我看著這個打槍,妳才要擔心,好嗎?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5 1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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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229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 憲兵中士輸贏哥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5 0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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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715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要點煙被制止

臉拉不下來就開始咆哮😌😌😌


[新聞] 未穿救生衣溺斃 家屬要國賠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2 21:01:43

發文

#3393702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3年前卡玫基颱風,台南縣菜寮溪溪水暴漲,3名救難協會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婦,搭乘的膠筏卻翻覆,3名義工獲救,但買姓夫婦溺死,家屬告義工沒讓老夫妻穿救生衣釀禍,法官判義工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4個月,3名義工堅持再上訴,而買姓夫婦家屬則要求國賠。

這是2008年7月17日晚上,3名救難協會義工和買家夫婦搭乘的膠筏被大水打翻,救難義工在水裡載浮載沉等待救援驚險景象,當時3名救難義工被陸續救起時,現場還響起掌聲。

3名救難義工幸運獲救,不過,買家夫婦卻不幸溺斃,家屬一狀告上法院,告救難人員沒有讓老夫婦穿救生衣,才因此喪命,經過2年多的訴訟,3名義工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4個月,3名義工不滿,出面喊冤。


難義工投訴媒體直呼好心沒好報,這看在買姓夫婦的家屬眼裡實在不好受,痛失親人的家屬不放棄追究責任歸屬,追加民事賠償和國賠個100多萬,而救人義工不滿遭判刑堅持上訴。(民視新聞陳乃瑛、呂彥頡高雄市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0/11/2rv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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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缺錢嗎?
除了民事賠償現在還追加國賠. .
不過救難協會是民間團體能要求國陪嗎?
幫忙買先生打官司的律師只能對你搖搖頭囉~~😌😌😌

[轉貼] 520很夯的落跑新娘事件懶人包

張小明(zhm0507)

2011/05/22 00:44:39

發文

#3392795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懶人包
http://disp.cc/b/27-1JWS


白天看到這則新聞只是覺得記者沒新聞報了嗎?

晚上上PTT原來這件事情後來的發展這麼精采啊~~

經過網友這麼一鬧 婚還結得成嗎?

[新聞]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張小明(zhm0507)

2011/05/19 16:51:58

發文

#3387753 IP 246.171.*.*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05/19 16:51:58

發文IP 246.171.*.*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b][color="#FF0000"]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color][/b],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b][color="#FF0000"]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color][/b],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b][color="#FF0000"]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color][/b]。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url] ----------------------------------------------------------------------------------------------------------------------------------- 【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 [很悶][很悶][很悶][很悶]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2011/05/19 16:52:41

發文IP 246.171.*.*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b][color="#FF0000"]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color][/b],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b][color="#FF0000"]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color][/b],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b][color="#FF0000"]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color][/b]。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url] ----------------------------------------------------------------------------------------------------------------------------- 【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 [很悶][很悶][很悶][很悶]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69/2rr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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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8,自,14
【裁判日期】 100042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楊丕銘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
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
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
。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
降下豪雨,致臺南市左鎮區光和里附近之菜寮溪暴漲。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三人因接獲救難協會之簡訊通知,乃輾
轉前往該地協助撤離低窪地區居民。當日晚間八時許,林峰
寅第四度操駕救生艇,搭載黃英傑、鮑國光進入已經積水之
光和里社區,預備撤離居住該地之買江寅、呂春美夫婦。抵
達該2人居住之臺南市左鎮區51之8號房屋時,積水已達該房
屋1樓頂,待買江寅、呂春美從2樓直接登上救生艇後,鮑國
光、黃英傑、林峰寅3人均明知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供民眾
使用,且應注意要求買江寅、呂春美穿好救生衣後再駕艇撤
離,依當時水位,及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上船位置水流情形
,復非急迫到無暇注意該2人是否穿好救生衣即須立刻撤離
之地步,乃疏未注意,於買江寅、呂春美上船後即渡流而去
。詎救生艇行經玉新公路(即省道台20線)平和橋附近時,
為暴漲之湍急溪水沖出路堤,救生艇因而翻覆並致鮑國光、
黃英傑、林峰寅、買江寅、呂春美5人均落水。林峰寅、黃
英傑2人因緊抓翻覆地點附近的香蕉樹,後經其他救難隊員
救起;鮑國光漂流約2公里後,自行脫困上岸;至於買江寅
、呂春美2人,則因遭湍流衝擊,且無救生衣助浮而不幸溺
斃,後於平和橋北方約1.5公里處菜寮溪河床尋獲。

二、案經買江寅、呂春美之子買裕昌提起自訴。
.
.
.
.
.
五、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所謂之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
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故一人不以一種業務為限,如一人
同時兼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業務,而在某一種業務上有不慎
致人於死之行為,即應負其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查本件
被告林峰寅、黃英傑、鮑國光3人,均屬民間社團臺南縣救
難協會隊員,渠等雖非編制內之消防人員,惟基於其救難隊
員身分,而有反覆執行支援救難勤務之行為,是依前揭說明
,被告3人均為執行救難業務之人。被告因執行救難業務有
過失,致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3人執行水
上救難勤務,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勸導教示買江寅、
呂春美2人穿著使用之過失程度,因而導致買江寅、呂春美
生命之喪失,以及被告3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有於被訴時
間、地點執行救難勤務,另均否認有何過失之態度等一切情
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戒。

六、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買江寅、呂春美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
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6條第
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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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先生是真的因失去父母親的痛而提起告訴還是為了 $$ 呢??






[新聞] 酒駕還亮槍恐嚇 2國術研究生奪槍制伏

張小明(zhm0507)

2011/05/07 09: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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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46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7/today-so3.htm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又見當街亮槍暴力事件,兩名主修國術的研究生被迫自力救濟、奪槍保命,事後還怕遭報復,拜託勿曝光身分!

兩名研究生昨凌晨騎機車外出,遭酒駕男子陳忠森不斷按喇叭、逼車,還搖車窗訐譙「嘜擋路」、「看三小」,甚至取槍要動手,兩生一見槍枝,心頭一驚,馬上發揮國術底子,以迅雷手段奪下已上膛的手槍,警方事後查出車內還有60發子彈,兩生直呼驚險,慶幸撿回一命。

警方調查,在大學主修國術的戴姓研究生(26歲)昨凌晨1時騎車,載研究所林姓學弟(23歲)去吃消夜,行經三民路、太平路口,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遭33歲的嫌犯陳忠森不斷鳴按喇叭,兩生不為所動,車子逼近,探頭衝著兩生罵三字經。

綠燈一亮,戴生騎車離去,陳嫌竟追車,還出手想拉下2人,最後超車截堵去路,下車後握拳作勢打人,見兩生出手阻擋,轉身打開後車廂找東西,兩生擔心陳嫌取棍棒逞兇,眼睛緊盯著,卻見陳嫌從手提包掏出一把手槍,位置靠近的林生大驚,趕緊牢牢抓住陳嫌握槍的右手,戴生趕緊支援也抓住陳嫌的左手,扭打中陳嫌不敵而遭奪槍,接著被制伏。

兩位研究生說,以為陳嫌找棍子要打人,沒想到竟亮槍。林生驚魂未定地說,一見是槍,當場傻眼,心想一旦對方舉槍就來不及了,而拔腿也跑不過子彈,才置之死地,冒險奪槍。

被奪槍 裝孬求原諒

好笑的是,陳嫌被奪槍後,臉色大變,馬上裝孬,一再乞求原諒、和解,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警方趕到處理,辨認是改造貝瑞塔手槍,後車廂還藏有60發子彈、5個彈匣,陳嫌的酒測值達0.82。他供稱前一晚到KTV飲酒後駕車,只記得與2人發生拉扯,其他都不記得。至於槍彈則推給綽號「小馬」的已故友人,警方認為是卸責之辭,將他依公共危險、槍砲條例移送。憑國術底子逃過一劫的兩名研究生,拜託不要將學校曝光,以免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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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到處都可見噴子~~😞😞

[新聞] 超車不打信號燈 轎車驚魂撞

張小明(zhm0507)

2011/05/04 2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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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549 IP 242.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是國道驚魂!3日下午,陳先生開車上國道,沒想到,一部暗灰色轎車,沒打方向燈,就一路從最外線,切到最內側,陳先生說,自家車輛遭到猛力撞擊,最後駕駛竟然還肇事逃逸,透過畫面,帶您直擊生死邊緣的驚險一瞬間。

真的是國道驚魂記!車主說,仔細瞧,紅圈內這台暗灰色轎車,沒打方向燈,就從外側車道,沒頭沒腦的一路切進內車道,說時遲那時快,現場狀況真的讓人嚇破膽。先被撞失控後,再撞貨車,衝撞力道之大,連水箱都被撞破,更別說整台車,安全氣囊全爆開,車頭凹了,擋風玻璃裂了,所幸車上4名乘客,只受輕傷,但鬼門關前走一遭,已經驚嚇指數百分百。

不過陳先生說,更氣的是,肇事車輛事後就落跑,把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光是駕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已經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3千到6千,更不用說,還有肇事逃逸警方表示,根據車主提供畫面,將依照肇事車輛車形,行駛路線,循線來追查,也提醒駕駛人遵守規則,畢竟這種意外,誰都不想碰到。(民視新聞 王靖淳、黃建宇高雄市報導)

http://news.ftv.com.tw/?sno=2011504U07M1&type=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