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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警察不能再來陰的了啦!(轉自奇摩)

405(peugeot405)

2001/08/20 1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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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交通違規 員警不得"來陰的"    <br><br>  蕭承訓/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常有被交通警察開單舉發而不自知,以及發現員警在轉彎角落或是大樓照相舉發的經驗,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昨日下令,即日起,員警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應以顯明公開方式為之,不得以隱蔽方式照相執行違規取締,以免引起民眾不良反應。<br><br>  根據警察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員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然而長久以來,員警為了爭取時效和績效,往往擴大解釋,四處躲藏照相舉發,尤其許多駕駛人違規停車,人還在車上,員警只照相舉發,未予以規勸,使得許多違規者往往等到收到罰單後,才知道自己違規。<br><br>  交通大隊指出,所謂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況包括有:汽車駕駛者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而不立即避讓者及快車道動態違規、超速違規等情形。<br><br>  警界人士承認,員警未依規定逕行舉發情形相當普遍,更惹來許多民怨,然而在爭取績效的誘因之下,上級仍然放縱員警繼續為之,尤其許多員警常躲在角落攔截舉發,不僅容易造成違規者因緊張而肇事,更嚴重威脅執勤員警本身的安全。<br><br>  台北市交通大隊顧慮員警有違規行事之虞,下令從即日起,所屬員警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應以顯明公開方式為之,以免引起民眾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