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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別搞錯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要超車閃燈按喇叭請前車讓道是正確的方式@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道路路別搞錯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前車知道後車要超車應該要主動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以最高速限不堵塞不處罰 塞超車道行車者, @在超車道超完車後, 如果原來行駛之車道有安全距離則必須駛回,否則受罰@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由左側超車, 不可由右側超車, 否則受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這不是指高速公路--是一般平面單線路別搞錯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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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愛的80-90行駛者。你的意見我會記在心裡,時時提醒自己做個更有修養的人。但如果能夠,我還是要持續「道德勸說」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內線霸王(這中間包括很多我的親朋好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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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車出廠只要符合法規的表速就是合法, 法規鼓勵灌水,讓他合法! 錶速灌水嚴重,如果15吋改16吋或16吋改17吋,也一樣不會超速的.因為只多5%左右的車速而已! 錶速10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86以上就合格.86加5%也才90.3而已! 錶速11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95以上就合格.95加5%也才99.75而已! 錶速120在法規上只有要實際速度達104以上就合格.104加5%也才109.2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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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的錶速灌水最大值,錶速126在法規上只有實際速度未達110也算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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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明明前方沒車)佔據內車道很惹人厭,搬弄法條指責別人違規更惹人厭!當你自以為開110時,你真的是開110嗎?更何況,在高速公路上,有±10km的寬限空間;所以實際上,在時速110的道路上,你可以在內側跑100不違規,也可以跑120不違規,這來回就差了20km!這就是你所謂「用嘴開車的鄉民」最憎惡你們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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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星期定了一部精裝版72.9萬空車沒送任何東西包含隔熱紙都沒有 現金購買 折了11.5萬 超划算的 就是一直砍就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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