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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好評+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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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特的保養廠.....沒有看到雞絲頭耶....只有一台頂高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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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應該是工程底的吧, 量的那麼仔細, 精密到0.01mm, 辛苦了, good jo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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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好評+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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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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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還沒收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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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冷的一篇, 自己補充點後續追蹤好了. 😇 去年12月拿到的測試樣機, 在經過7個月的使用後掛點了. 開不了機, 按RESET也沒反應, 就剩螢幕右上方的充電燈會恆亮. 或許是測試樣機, 原廠當初給的盒子裡並沒有保卡. 在翔敏的官網確認這台有一年保固後, 就在7/20發了email給瘋摩商城請他們提供協助. 並在8/5寄回翔敏維修, 8/15經由宅急便收到整新品, 目前使用正常. 心得: 1. 我是車庫車, 白天上班車子停在陰涼處居多, 周末不出門就是放在車庫, 不算是那種長時間曬太陽的惡劣環境. 這樣還7個月就掛, 有點訝異. 2. 瘋摩商城有打電話來詢問產品問題, 應該有回報給敏翔. 敏翔收到客訴後, 小姐也打來問了我一樣的問題, 之後叫我寄回去給維修部. 過了兩天, 維修部又打來問了我同樣的問題. 我是覺得問了客戶產品問題後又不紀錄下來傳遞出去, 收到指名給維修部的產品不先上電測試看是什麼問題, 這些都是可以加強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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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大大收到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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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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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往花壇方向中山路右手邊🙂 詳細地址待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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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買那一家,GS還比YUASA便宜100元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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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問店家 使用8折卷,沒有比較划算😰 | |||
於
2015/06/11 13:42:34
發文IP 188.251.*.*
於
2015/06/11 14:03:47
發文IP 187.124.*.*
於
2015/06/11 15:31:09
發文IP 188.248.*.*
於
2015/06/11 17:03:25
發文IP 18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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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用過 我還有貝殼的存貨 不過這價格超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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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是韓國大廠 中油也有跟它購買基礎油 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804025 另本事業部生產所需的YB4/YB6 GIII基礎油,每年均向韓國SK公司採購,SK公司生產的GIII基礎油品質穩定且通過認證,符合本事業部生產及客戶需求,此次拜訪韓國SK公司就是希望該公司能夠長期且穩定供應合理價格GIII基礎油的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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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就是使用KR30這條胎 比普利司通的ER33好粉多 比瑪吉斯的651 MAP1.MAP2也好 基本上抓地力.排水性.安靜性各方面 都比我個人使用過的胎來的好粉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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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配胎是瑪吉斯MA651,規格175/65/R14,應該是普通、堪用的胎。😌 感謝你的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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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級185-60-14 (差距最小一般都是改這條) 185-65-14 (跟原本高度差太多不適合) 2.價格175-65-14 高於 185-60 65 -14 兩條同價位 3. 胎璧都一樣 沒有誰 比較硬 比較不易刺破 KR30、MS800 都還有出14的胎 輪胎刺破純粹是運氣問題跟胎沒友直接關係😌 建議品牌以國產即可 這種小規格輪胎裝進口有點不是很好 價格過高 CP值低 只有品牌價值 185-60-14國產大概兩千上下 請選擇新花紋 別選舊花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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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常用規格來說,當然185/65/14是屬於通用規格也便宜一點 但是VIOS並不建議安裝!! 所以基本上只會建議裝原廠規格175/65/14 175/65 是最省油最舒適的胎 而若是感覺175的抓地力不太夠,才會建議提升185/60/14 可以建議裝一次185/60/14的胎,兩者實際比較後 下一組胎再來考慮換回175或繼續用185 不知道大大車上的175是屬於何種品牌胎 提升185/60/14會建議同一等級的胎 如果車上是原廠配車胎普利司通或瑪吉斯的胎 改成185後也會建議沿用原廠配車胎,普利司通或瑪吉斯同一等級的胎 這樣才較能實際比較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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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23A吧! 四條六千四,安裝定位後在七千以內 KR30沒有14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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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omliu大大~~您好! 如果,我是您.我會選185/60/R14..詳情,如下~~ http://tirecoo.com/change.php?OW=175&ONF=65&OWS=14&button=%E9%96%8B%E5%A7%8B%E8%A8%88%E7%AE%97&NW=185&NNF=60&NWS=14 比較接近啦! 185/65/14的話,馬表與實際車速的落差會更大,也比較耗油哦!詳情,如下~ http://tirecoo.com/change.php?OW=175&ONF=65&OWS=14&button=%E9%96%8B%E5%A7%8B%E8%A8%88%E7%AE%97&NW=185&NNF=65&NWS=14 以上~~您,參考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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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VIOS 14吋175/65/14升級來說頂多建議用185/60/14 不建議亂改成185/65/14,很多賣場或車廠都會亂改成185/65/14 這些只為了店家在銷售上的方便,不用庫存太多種類的輪胎規格 這是最不正確的行為😡 如果需求為省油舒適,會建議沿用175/65/14 如果想提升抓地力,會建議用185/60/14,缺點耗油一點,方向盤會感覺微重 若VIOS硬改成185/65就更奇怪了....只有缺點沒有優點 唯一優點單價便宜一點,但是以油耗回算,更划不來 且方向盤也會更重,底盤壽命直接砍半,在花更多錢修底盤,得不償失 如果店家有庫存許多種類的胎,單一規格實際拿起來比較重量 會發現一樣黑烏嘛漆的輪胎,重量會差很多,相對越重的輪胎油耗越大,輪胎滾動阻力也較高 其實這種小規格反而可以提升用進口胎,以175/65/14或185/60/14來說 米其林或是德國馬牌 正歐洲製胎,四條換到好也才1萬左右 跟一般原廠胎"四條"價差頂多1千左右 整體性能提升又更耐磨一些😀 小規格至少不像大尺寸胎,隨便歐製胎價差一條就好幾千元起跳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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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雖然是suv,但是目前用KR30(215/65/16),覺得CP值很高~ 輪胎的確是一分錢一分貨,雖然這條無法跟其他大廠比擬,多方面的考量後這條真的很符合小弟的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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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就是使用KR30這條胎 比普利司通的ER33好粉多 比瑪吉斯的651 MAP1.MAP2也好 基本上抓地力.排水性.安靜性各方面 都比我個人使用過的胎來的好粉多😇 | ||||||||||||||||||||||
於
2015/03/24 13:55:52
發文IP 188.251.*.*
於
2015/03/24 13:58:36
發文IP 18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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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800雨天請保重,還是KR23比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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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乎天天跑工地也沒破胎唷 妳朋友為免太衰ㄌ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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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啦.... 台中東區就有一家整修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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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必放曲 | |||
於
2014/12/31 12:56:42
發文IP 188.248.*.*
於
2014/12/31 12:57:30
發文IP 18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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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解釋一下 車子為何會吃機油... 大概就是2種原因 1. 車子一出廠 引擎汽缸 或是汽門 或是汽門油封 或是活塞環 或是活塞本體 這些部品出了問題 自然會吃機油 何謂吃機油 就是機油原本在引擎裡只是單純潤滑引擎上述部件用 但卻因為 以上某些部件損壞 導致機油會湛漏進燃燒室 所以就跟油氣一起混合燃燒掉 就叫吃機油 所以你加進去的800CC機油 出來只剩3~400 你會莫名奇妙機油跑去哪裡了 就是被燃燒掉了 2.車子原本不會吃機油 但因為人為因素 我開店10年 遇過最多的狀況就是 四行程機車的碼表故障~故障原因很多 有碼表線斷了 有碼表齒輪崩壞 有碼表本體故障 所以里程數不再增加 導致機油燈也不會亮,所以客人看到機油燈一直綠色的 或是 機油燈未亮 導致過了1仟公里 卻沒更換機油 有的騎了3~5仟公里 因為機油過了1仟公里後就會失去潤滑的最佳效果,你再繼續騎,機油就會因為潤滑不佳,而導致機件損壞,進而把你的機油慢慢燃燒掉,所以1仟公里要換油的理由在此 機油已經失去最佳潤滑效果 機油會隨著你的里程數增加 而失去潤滑的效果 而且開始無法耐高溫 而產生油膜破裂 進而損傷引擎機件 機油減少後 凸輪軸 和鳥仔 和凸輪軸軸承 也都會受損 3.當然我也遇過很天的...有客人騎魅力..但喜歡自己按碼表 有一次不小心把機油的碼表歸零 所以已經騎了800公里 又歸零 又再騎一仟 機油燈才亮 所以總共騎了1800公里...車子就開始吃機油了... 4.也有曲軸 或曲軸連桿 或是機油幫浦的問題導致吃機油... 講了這麼多 只為了回答你的問題...... 不管你的車子是以上哪種原因吃機油 吃機油的引擎 想恢復原來不吃機油的狀態 只有一條路 那就是拆引擎 把我第一點裡所提的那些部品全都更換 或是拆開後 檢查是哪些部件受損 就更換那些部件 自然就搞定了 吃機油是無法用保養方式恢復... 機件受傷就是受傷了...無法用保養方式或是使用方式恢復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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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表刻度 不是很準確 請習慣 因為從10年前GP 第一代 化油版至今 都是如此 光陽的液晶儀表幾乎都如此... 2.後煞車會拉 只要把原廠煞車皮換掉 自然就解決了 相信我 我換幾百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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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棄,家裡已經有一個馬克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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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看到喜訊, 感謝U-CAR😍 手頭上的Garmin的功課還在努力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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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張幼稚園後面那戶被切掉約1/3,馬路對面那戶也是 這張畫面右前三角厝鐵皮屋後數棟門前被削,但屋體似乎沒動 | ||||||||||||
於
2014/11/13 09:51:18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11/13 10:20:04
發文IP 18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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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車型轉紅火不會將發動機以外的電切斷(新型的車都會) 為了避免發動當下電瓶的負荷 我習慣發動前不開任何電器(如燈跟音響還有空調) 盡量開長途(電瓶盡量讓他充飽) 快到目的地前,我會先關掉AC讓他吹個幾分鐘(避免空調管路冷凝水產生霉味) 到目的地後,依序關掉大燈音響冷氣 並確保室內燈會熄滅(通常我設DOOR) 再熄火 假設都市區短程用車,買個脈衝式充電機(兼救車功能的) 有空慢慢充 保養一下 回原廠保養時請技師量測一下電瓶工作電壓 與殘餘壽命(心裡好有個底) 我是沒買充電器,因為我都跑遠途 電瓶都是滿的 我最近半年里程就超過兩萬公里 我同事的車音響跟空調都沒在關的 且都只開宿舍到公司(約三公里) 幾乎不出三萬電瓶就都掛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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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品牌都沒差,良好的駕駛習慣才能延長電瓶的壽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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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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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同學和我說過的經驗😇 光愛理不理就知道,心裡住的是別人....不然可以嘗試傳比較刺激的簡訊給女生,看她有無反應?😇 | |||
於
2014/10/21 14:02:24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10/21 22:57:48
發文IP 170.79.*.*
於
2014/10/21 23:03:43
發文IP 1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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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掉省油 U6 2.0 是你的最佳選擇,車體硬 氣囊夠 循跡有,乘座空間大 後行李箱也比轎車大,底盤是轎車底盤,開起來不像SUV那般 你要的操控嘛.....除了FORD車系,國產百萬內中型房車,每台都是舒適取向吧 印象中好像沒有哪一台標榜運動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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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考慮全口植牙.... 但是.... 得等我女兒畢業... 不然開始動手拔牙以後~怎麼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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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的撿屍及盜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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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紀錄 決議文如下: 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修正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 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 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 本質及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爰刪除有關連續犯之規定」等語, 即係將本應各自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本來就應賦予複數法律效 果之原貌。因此,就刑法修正施行後多次施用毒品之犯行,採一 罪一罰,始符合立法本旨。本則法律問題,某甲於刑法修正施行 前連續施用毒品部分,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適用修正 前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刑法修正施行後之多次施用犯行,除 符合接續犯之要件外,則應一罪一罰,再就刑法修正施行後之數 罪,與修正前依連續犯規定所論之一罪,數罪併罰,合併定其應 執行之刑。 | |||
於
2014/09/04 12:23:33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9/04 12:24:42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9/04 12:27:38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9/04 12:28:44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9/04 12:39:17
發文IP 18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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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大拍賣……😆 南港14吋性能胎,四輪只要6000元起標; 進口馬牌14吋節能胎,四輪只要8000元起標! 為回饋U-CAR網友,U-CAR會員再折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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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罐油的對手是殼牌那罐 兩者共同特點就是引擎聲非常大 個人是比較無法接受 所以用一次就換掉了 但以這樣價位來看 真的是很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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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有2014年式樣的Grand Livina 但是裕隆不賣!!! 想買7人 請買M7 真想罵髒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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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垃圾信件看一下。是不是要用傳真,我也不知道,只是要影印身分證,這個資耶😞 | ||||||||||||
於
2014/07/10 12:39:33
發文IP 188.248.*.*
於
2014/07/10 13:51:17
發文IP 18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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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到就好了 機油蕊最好的是正廠件 像honda mij(mit) toyota mij(mit)這種🙂 | ||||||||||||||||||||||
於
2014/07/02 23:51:10
發文IP 170.77.*.*
於
2014/07/03 09:44:55
發文IP 18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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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復,請勿公開, 以免損壞原廠名聲, 謝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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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超長效 與 豐田長效型 冷卻液價錢差很多嗎? 為何不繼續用超長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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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前TOYOTA的原廠技師, 如果有機會的話,很高興為您服務, 這是小店的部落格,給您參考一下 蒼優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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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大潤發往南(過台76號省道)約100公尺右側有一家"廣大汽車", 小弟覺得還算實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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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您好: 除VIOS正時鍊條無須更換, 其他項目小弟整理成簡易的表格,給您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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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您好~ 只有在原廠第一手所販售或維修的材料,才稱之為正廠貨,它享有一年兩萬公里的保證(外販例外), 所以私底下流動的,原廠自然不會承認了。 O型環直徑和內牙相同基本上是可安裝的,差別在於過濾量變大,小弟覺得並無壞處,只是成本提高而已; 若是改用J2,機油量大約多100CC,所以原本3.7L,更換後大概要加到3.8L左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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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了一箱,不過的確有比較大聲! 後來有換成5w40就安靜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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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們保養場的油,保證再適合不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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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90915-YZZE1為泰國製 90915-YZZJ1為中國製 J1J2差異在長短與容積不同。 副廠機油芯中,3M、SAKURA還不錯, 若很注重品質,建議使用原廠件(差別在濾紙材質、鐵材的毛邊修飾、單向閥與釋放閥的作用)。 市面上的機油芯不只有"師父牌"和"水貨",還有材料行向原廠大量批貨的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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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買了這個: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57222 發現電池還頭好壯壯,可以繼續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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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源呢😩😩😩 | |||
於
2014/01/03 13:48:46
發文IP 188.248.*.*
於
2014/01/03 13:58:12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1/03 12:49:10
發文IP 188.248.*.*
於
2014/01/03 13:56:17
發文IP 187.124.*.*
於
2014/01/03 12:48:36
發文IP 188.251.*.*
於
2014/01/03 13:55:57
發文IP 187.124.*.*
於
2014/01/03 12:48:30
發文IP 187.124.*.*
於
2014/01/03 13:55:41
發文IP 18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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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最先進的設計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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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2支都用過, 感覺ENI的順暢度比較持久一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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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柴油車別用MC3 會較耗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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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紅字那罐撐不到一萬(不過我是用網路購買的水貨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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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ES,一萬公里或半年更換,以先到者為主 2.Total 0W30,朋友的倉庫,3百多/L 3.機油一萬公里更換,每次換油順便換機油濾芯(只有幾百元的材料,甭省了吧,若只換機油不換濾芯,豈不是馬上又髒掉了?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與習慣) 回答完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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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評!🙂 版大是社頭人?😇 | |||
於
2013/11/29 12:33:18
發文IP 187.124.*.*
於
2013/11/29 12:34:14
發文IP 18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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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三支的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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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之法律地位江大寧律師 壹、 前言 騎樓的使用一直是各縣市政府頭痛的問題,在商業區,商家為營業上方便,往往將騎樓部分佔用作為營業範圍之一部份,兼可解決營業面積不足的問題;在非商業集中地區,則可見住戶將騎樓當作停車位,或是放置雜物。另外有部分地區由當地政府作規劃使用,如劃定機車停車區供停放機車。最近高雄市政、台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有新的一波「打通騎樓」的動作,引發騎樓住戶之反彈,同時引起許多民意代表關切,紛紛提出質疑。 騎樓所屬建物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騎樓所有人)最常見的主張是:1、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2、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而政府官員最常見的主張是:1、騎樓為供公眾通行之用,不得占為為私用。2、騎樓如供公眾使用,可申請減稅,所以不得任意私用。 以下先就法規面探討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在法規面予以探討,包含中央及北高二市之地方法規,再就稅法上騎樓之規定予以探討,並就法理上予以分析,正反意見之檢討,最後試著作出粗淺的結論。 貳、 騎樓在現行法上之定位 一、 中央法規 1、 定義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但又在第3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該條例將騎樓納入「道路」範圍,又同時劃入「人行道」之範圍,使的騎樓究屬道路或人行道產生岐異。但不論是供車輛行駛之道路或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而與私有住宅有所區別。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畢竟屬交通法規,並非直接針對道路或人行道之所有權、使用權去作規範,如據此直接定義騎樓即屬公眾用地,似嫌武斷,仍須參考其他法規之規定。 2、 騎樓樣式及規格之規定: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另建築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僅規定騎樓在建築上之規格,並未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規範。 3、 稅法上之規定:土地稅法第6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土地稅法將騎樓與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等並列而予以減、免稅之待遇,很顯然是認為騎樓具有供公眾使用之「公益」色彩,同時其本來又屬私有產權,而造成對私有產權在使用上之限制,故予以減、免稅之補償,乃屬必要。 4、 以上關於法律之規定,另外,在中央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部份,則未有對騎樓之法律地位及使用權限作出明確規範。因此,必須再就地方法規作一探討。 二、 台北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 商業區及住宅區應設騎樓之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7條規定:「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八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院落之寬深度。」第91條規定:「住宅區內經市政府指定之道路,應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三‧六四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臨接該道路部分得免設置前院或側院或後院,其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依據該兩條之規定,台北市之商業區及住宅區建物應保留一定寬度之騎樓,該規定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 使用權限: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依據本條規定之意旨,騎樓應供公眾使用,而非屬騎樓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而獨自使用。 三、 高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1、 設置騎樓之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下列地區臨接寬度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除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於申請建築時應留設3.9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之人行道,其無遮簷之退縮部分得做為空地計算:一、商業區。二、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三、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住宅區。」此為設置騎樓之強制規定。 2、 騎樓之性質: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7條有對總樓地板面積作定義,而第8條第3項第1款並為「非容積部分樓地板」作解釋,乃包括騎樓、屋頂突出物、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換而言之,該條例將「騎樓」排除於樓地板面積之外,明確地認為其非屬所有人之私有空間。 3、 使用權限: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人行道:係指騎樓、走廊及劃設供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陸橋及人行地下道。」第32條:「屬於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左右,不得圍堵使用;新建騎樓地,應依建築法規有關規定辦理。」明確規定騎樓乃供人行走之人行道之一部分,並明確限制騎樓所有人排他使用之權利。 四、 台灣省自治法規之規定 1、 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有規定應設置騎樓之標準,唯該規則已於民國94年6月20日廢止。 2、 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22條:「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維持平整暢通,如有圍堵,管理機關應予打通整平,並禁止不當使用。」 參、 法律地位之探討 一、 法理依據 1、 所有權: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當無疑義。 2、 使用權:依法民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在公益之考量仍可以對所有權作適當之限制。而中央法規雖未對騎樓使用權明確規範,但依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定義性之規定,再參考土地稅法、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騎樓之設置上即具濃厚之公益色彩,且在稅法上確實有優於一般私人使用空間之減免稅規定,而對受限之使用權有所補償,應認為使用上應定性為「供公眾使用」。再核諸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不但強制規定應設置,在性質上及使用上更定性為「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其使用權非屬私用,應為明確。 3、 再從另一個觀點,在集合式住宅之情況亦有共同使用部份(俗稱公設)之設置,共同使用部分乃歸全體所有人所共有,個別之所有人對其建物亦非百分之百有其使用權。因此,獨棟建物依法設置騎樓,而限制其所有權一小部分之使用,亦符合平等原則。 二、 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1、 李惠宗所著「為什麼不能在自家騎樓上設攤營生?」一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2期第21~23頁,2003年11月出版)有精闢的分析,其主要論述係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64號提出批判,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第10款對在騎樓設攤者處罰並非合法,因為對騎樓使用上之限制應屬法律保留範圍,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明文禁止騎樓設拴攤,且無其他法律明文禁止,故釋字564號解釋並非妥適。 2、 法律保留原則,意即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9版第84頁)。但該原則中的「法律」本來的意義指國會(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以地方自治規章限制人民之權利自由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在學說上有正反不同意見。唯最高行政法院58年判字第476號判例早肯認地方之立法有拘束人民之效力,現行地方制度法第28條亦明訂得以自治條例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因此,在實務上應認為法律保留原則之法律基本上應包括地方自治規章。 3、 三、 關於正反意見之評論 1、 關於前言中提及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1點:「我有騎樓之所有權,所以騎樓當然歸我使用」,應不正確,概騎樓所有人有所有權,不當然即有使用權,仍必須依法令行使其權利。 2、 關於騎樓所有人主張之第2點:「騎樓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稅,就應該擁有使用權」,法律上應不能成立,因為騎樓如強制規定為供公眾使用,該強制規定即不能任意變更。騎樓所有人不能主張放棄減免稅之優惠而取得騎樓使用權。 3、 至於地方政府之主張,基本上應符合現行法令之規定,但現行法規除消極規定「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並未積極訂定完整之使用規則。如果撇開法理面,就政策推行面來講,騎樓在所有權上畢竟屬私有,如認為百分之百應供公眾使用,恐怕民眾很難接受。管見以為宜制定較明確之騎樓使用規則,規定上不應該是全部供公眾使用或全部歸騎樓所有人使用,而應該區分地段(商業區或住宅區)作不同規定,且在一定範圍內允許騎樓所有人私自使用(例如不妨礙通行下可停放機車),以為折衷。 肆、 結論 一、 依現行法規,騎樓應屬供公眾通行使用。唯中央法規不若地方法規來的明確,似乎有必要於作統一之規範,並明定騎樓之使用規則。在法理上筆者不認為對騎樓設攤者之處罰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但在政策推行面而言,筆者贊同李惠宗之見解,騎樓在一定範圍內應允許騎樓所有利用,有賴進一步訂立詳盡之使用規則。 二、 騎樓為我國都市景觀上之特色,但新型態的商業區多採用開放式的人行道,而不採用騎樓。管見以為,不論從美觀上之角度,或避免使用權之爭議,騎樓制度似乎可考慮逐漸廢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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