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

給我一億元(etet662)

2009/03/02 21:21:01

發文

#898630 IP 90.1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14

則留言

1

講3星(hu1975an)

2009/03/02 21:46:04

發文

#898696 IP 187.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開版的大大

看你所發的文(3篇)都有相同的問題

就是怕這個.怕那個.

看樣子您的道路駕駛經驗真的很欠缺喔!

勸您還是別吃這行飯.對你和對別人都比較好


😌
講都講不聽.........唉!~~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09/03/02 21:51:03

發文

#898708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每行業有每行業的苦
只能習慣、克服它🙂

我愛好人(8015438)

2009/03/02 23:02:30

發文

#898799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tet662 (給我一億元) 所寫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法規有修改大客貨車逼壓小車判死刑的規矩嗎?
說話那麼難聽, 真是莫名其妙!
希望你記得今天的發言, 要求別人遵守交通規則, 先從自身做起! 這樣懂嗎?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9/03/03 00:44:40

發文

#898930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所以volvo有開發這種系統
就是後視鏡死角的警告系統

大車應該有更大的圓鏡
車尾看不到就應該裝設鏡頭等

方法要好好想
總有解決的辦法


最好能加裝行車錄影記錄器
甚至家用的監視系統亦可
一次可以4個鏡頭甚至更多

保護自己也不錯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最愛CV8(wwf175175)

2009/03/03 03:31:07

發文

#899037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u1975an (講 公) 所寫
給開版的大大

看你所發的文(3篇)都有相同的問題

就是怕這個.怕那個.

看樣子您的道路駕駛經驗真的很欠缺喔!

勸您還是別吃這行飯.對你和對別人都比較好


😌

+1..

最愛CV8(wwf175175)

2009/03/03 03:32:52

發文

#899038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所以volvo有開發這種系統
就是後視鏡死角的警告系統

大車應該有更大的圓鏡
車尾看不到就應該裝設鏡頭等

方法要好好想
總有解決的辦法


最好能加裝行車錄影記錄器
甚至家用的監視系統亦可
一次可以4個鏡頭甚至更多

保護自己也不錯

我自己的10.5T就有裝後方監視器了 很好用喔

為了聯盟(sjojo)

2009/03/03 07:51:10

發文

#899075 IP 35.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板的版主

難道你能保證你在習慣了大車之後,

不會逼迫小車??

不會打方向燈到轉車頭的時間不到0.5秒鐘??

不會在市區裡面想換車到就換車道??

至少我在台北市遇到的公車都是如此...😌😌

太上無情(juns92)

2009/03/03 07:58:51

發文

#899077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tet662 (給我一億元) 所寫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中華民國刑法
2007-11-19 23:42:24 補充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2:31 補充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5 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3:42 補充

第 107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2007-11-19 23:43:47 補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4:17 補充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第 185-1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4:38 補充

第 185-2 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11-19 23:45:16 補充

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61 條
公務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5:47 補充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007-11-19 23:46:12 補充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第 333 條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船員或乘客意圖掠奪財物,施強暴、脅迫於其他船員或乘客,而駕駛或指揮船艦者,以海盜論。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11-19 23:46:37 補充

第 334 條
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2007-11-19 23:46:54 補充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天底下不變的事.就是永遠在變

亞魯桑(yaloson)

2009/03/03 10:56:29

發文

#899305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tet662 (給我一億元) 所寫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我想你現在的角色可能是大車司機,
確實你說的機車行為都是很危險的,
只是大家都習慣看別人的違規,
卻輕忽自己也可能是違規的製造者,
如果機車因為危險駕駛產生意外,當然是機車的錯(應該會付出難以挽回的代價吧)
但是如果是大車錯,大車也該負起相關的責任才是...

別人闖紅燈時:「撞死活該!」
自己闖紅燈時:「不小心的...因為肚子太餓了~」

f(ftgbyhn)

2009/03/03 11:15:00

發文

#899335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tet662 (給我一億元) 所寫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錯!
應該去抗議未何沒有重車專用道
還有先叫重車不要亂開😠好像路都是重車的😠
開重車人就一輩子都不要有開小車或騎車的時候😀不然看他做何感想😀😀😀

開重車10年經驗的我

f(ftgbyhn)

2009/03/03 11:15:32

發文

#899337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u1975an (講 公) 所寫
給開版的大大

看你所發的文(3篇)都有相同的問題

就是怕這個.怕那個.

看樣子您的道路駕駛經驗真的很欠缺喔!

勸您還是別吃這行飯.對你和對別人都比較好


😌



錯!
應該去抗議未何沒有重車專用道
還有先叫重車不要亂開😠好像路都是重車的😠
開重車人就一輩子都不要有開小車或騎車的時候😀不然看他做何感想😀😀😀

開重車10年經驗的我

f(ftgbyhn)

2009/03/03 11:17:17

發文

#899341 IP 90.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aloson (亞魯桑) 所寫
回應 etet662 (給我一億元) 所寫
🙂
法規有修改機車亂闖大車後面或是視線死角判死刑的規矩嗎

機車喔 真是很會亂鑽
常常鑽到大車.砂石車.聯結車.等等的 旁邊 後面 側邊
這樣子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這是自殺行為
殊不知有視覺死角 跟 內輪差的範圍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機車死亡
要判過失業務致死 這樣對 大車駕駛 公平嗎 公道嗎 合理嗎
法規會這樣的修改嗎
實在不董
😲


我想你現在的角色可能是大車司機,
確實你說的機車行為都是很危險的,
只是大家都習慣看別人的違規,
卻輕忽自己也可能是違規的製造者,
如果機車因為危險駕駛產生意外,當然是機車的錯(應該會付出難以挽回的代價吧)
但是如果是大車錯,大車也該負起相關的責任才是...

別人闖紅燈時:「撞死活該!」
自己闖紅燈時:「不小心的...因為肚子太餓了~」



錯!
應該去抗議未何沒有重車專用道
還有先叫重車不要亂開😠好像路都是重車的😠
開重車人就一輩子都不要有開小車或騎車的時候😀不然看他做何感想😀😀😀

開重車10年經驗的我

好色的丫本仔(linexking)

2009/03/03 11:39:44

發文

#899391 IP 246.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上高速公路就知道了,大車都會逼小車
晚上開車還會從後面一直閃大燈😞
只要守法不管開什麼,都是好駕駛
不守法開什麼都一樣

DANIEL(drped)

2009/03/03 11:53:10

發文

#899409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exking (排骨) 所寫
開上高速公路就知道了,大車都會逼小車
晚上開車還會從後面一直閃大燈😞
只要守法不管開什麼,都是好駕駛
不守法開什麼都一樣


+1
只能先從自身做起

至少會減少部分風險😆

我也常被大車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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