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9/02/27 23:17:17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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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一般都開得比汽車快! 在快速道路上經常會被嚇到! 這決非虛言! 想想自己, 想想家人, 速度差不多就好啦, 逞一時之快, 有時會遺憾終身, 無法挽回!😌 | ||||||||||||
林大大,你好
路上行人隨便走的比比皆是(你我也是其中之ㄧ),是否要把他們禁掉.
腳踏車隨便騎的比比皆是(你我也是其中之ㄧ),是否要把他們禁掉.
摩托車隨便騎的比比皆是(你我也是其中之ㄧ),是否要把他們禁掉.
開車都不讓的,而且開快的/闖紅燈的也很多~~(守法的可能有),是否要把他們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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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大道有人會閒到沿路來回一直按喇叭嗎?😰 不是不能騎阿..重點是成群結隊一直來回呼嘯而過!!😌 所以你覺得那些騎改裝小棉羊的飆仔..晚上成群結隊在市民大道呸車!是合理的..警察不能抓😰 | ||||||||||||||||||||||
台三線有多長
按到喇叭燒掉也叭不完,你看過哪個騎重機的喇叭用膠帶貼著騎,一路叭到底的?
別耍嘴皮.
另外,我就住台三旁邊,你還有什麼話說?
我不否認有些傢伙很吵,但在我家這一段
改裝的汽車,Virage Civic March Lancer(跟Virage一樣)
後驅的BMW還會在這邊甩尾, 你怎麼說?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們不准開四輪?
回到主題,你說的那些小綿羊,如果他們沒超過速限,當然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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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大道有人會閒到沿路來回一直按喇叭嗎?😰 不是不能騎阿..重點是成群結隊一直來回呼嘯而過!!😌 所以你覺得那些騎改裝小棉羊的飆仔..晚上成群結隊在市民大道呸車!是合理的..警察不能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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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有說過了....超速通常都不是肇事的因素.....肇事的因素有9成都是因為侵犯他人路權而造成的 如果您聽不懂甚麼叫侵犯他人路權...我可以舉幾個例子讓您看看 第1....一部機車直線前進(有超速)..突然左前方的汽車往右切要右轉...機車直接撞上去.....這個例子...機車超速是肇事的主因嗎????並不是哦....肇事的主因是因為汽車侵犯機車直行的路權 第2....機車在山路上行駛.....一個右轉彎過去(有超速)...遇到有汽車逆向要超他同向的其他車...撞上去了...這時機車超速是肇事主因嗎....並不是的....肇事主因是那部汽車逆向行駛 不知道以上這2個例子您滿意嗎?????? 重機會常超速是事實(50c.c都能騎到7.80了)....但是如果沒有碰到有其他駕駛侵犯重機的路權是不會發生事故的 我重申一個觀念 10次車禍9次快的古老觀念要改了....應該是10次車禍9次侵犯他人路權才對 | |||
路權並不是絕對
並不是我行駛在這個車道上,這條車道就屬於我,我愛開多快就有權開多快
更不是其他任何不該出現在這個車道上的東西,我都有權撞上去、或是輾過去
道路上的每個駕駛者都負有「注意前方(及周圍)路況,並做即時適當反應,避免事故發生」的義務
也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能注意」的範圍內,負有不可侵犯他人權益的義務
如果我在遵守法律的範圍內正當行駛
忽然闖入了任何人車,我即使做了適當反應後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那我不應負事故責任
但是如果超速、違規駕駛
或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例1.因為超速而壓縮了自己能有的反應時間
例2.砂石車未注意後方鄰近機車而轉彎,導致機車捲入後輪輾過
則仍應負擔部份(甚至是主要的)事故責任
講這麼多
最重要的是每個人都有「避免事故發生」的義務,而不是我擁有路權就可以橫衝直撞
另外
別忘了在前後(100公尺)沒有斑馬線或枕木線的路上
行人依然擁有最優先路權
即使在山路上、雙黃線道路也是一樣
放雞屎很簡單
生雞蛋很難
什麼是格調,其實就這麼簡單....
於
2009/02/28 13:50:21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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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幾歲阿....我很少在論壇上看到如此幼稚的發言耶....呵呵 你住大馬路旁邊..然後希望政府幫你們把路封起來????....那要不要政府再幫你們蓋一個萬坪公園阿~~~~~~ 腳踏車是騎不快沒錯....可是我在路上看到的腳踏車10台就有9台會闖紅燈...逆向的也一堆....還併排在聊天的勒....這種惡形惡狀可能是你們騎腳踏車的自己不自覺吼 把車價格再提高????小朋友......美國的平均年收入是我們的幾倍阿...人家的車價格也都才我們的一半而已....偏偏台灣又創了一個經濟奇蹟.....台灣的雙b"密度"是全世界最高的(以人口跟雙b的比例去算)....那你還想說甚麼...????? | ||||||||||||||||||||||||||||||||||||||||||
你真的明白我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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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說的真好, 你的意思就是要爛就大家一起來耍爛嘍! 守秩序的汽車駕駛絕不會同情那種亂開車不守秩序的人. 騎重機車絕對是一種合法又愉快的享受, 沒有人說他不對或不好, 正如你所前篇文章說到的"路權"問題, 對於這種只顧自己爽完全不管別人"路權"的騎法, 也值得為他辨護, 難道影片中的那個騎士是你嗎? | |||
我也承認我超速
但是路人闖紅燈跟我超速....哪個比較不應該?
U-CAR 名人榜:1. 愛情動作片大盤商光-->跑馬地大大2. 賣瓜兼賞瓜自賣自誇-->老王大大3. 中規中矩RX娘砲車床-->機ㄟ樓大大4. 天上天下唯天鵝獨尊-->壞小孩大大5. 不知是惠聆還是草莓妹-->三寶大大6. 征服三重各地小吃攤-->woo大大7. 天真無邪清純又可愛-->卡賓槍小抵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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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是"T字型小路口"老婦人過去一半又轉回走.. 我騎機車(時速30~40)就閃避不及撞上啦.. 找了很久網路終於找到超詳盡的解說...我擷取表格如下,有興趣的可下載完整檔案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Attachment/1097210880338.pdf 雖然臨近百米有行人穿越道老婦人不走,但此處"無"禁止行人通行,"無"天橋地下道,"無"分項限制線劃分島護欄,"非"三車道以上單行道 所以路人有優先的路權@@ | ||||||||||||||||||||||
我在承德路上.....
有四線道...
而且我車禍的地點我難得騎在"慢車道"...........
早知道一路最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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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照著這圖
行人被我撞的點在人行道上....
看來我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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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會喜歡住家環境充滿噪音.但市民大道是提供整個社會便利的建設也做了一定程度的隔音.
因該沒人會為了己利去做如此要求吧我想..
反觀重機聲浪大車主也很清楚甚至是很多人熱愛重機的原因之一否則為何不去裝滅音器就算速度方面會有些許影響
因該不是大礙吧!如果連這一點馬力都很需要那只能說台灣能提供你們進情奔馳的路還真是不多.至少影片中的路段應該不是.
且不論速度快慢及危險性可是聲浪已讓居民覺得不舒服這是事實.市民大道都知道作隔音而你們呢???
或許熱愛重機的騎士會認為速度不快聲浪不大.而且又不犯法沒錯但明知這些行為會帶給其他人不好的感受都不會不好意思就算了.還證證有辭就像康斯坦丁這位朋友所說的侵犯他人路權此例.新台五那起車禍當晚我剛好要到汐止所以碰巧遇到.現場是在一閃黃燈路口及下坡路段.那裡我常走個人覺得因為路燈關係所以晚上視線極差又是彎路.今天就算視線良好但遇路口又是下坡彎道裡應減速不是嗎???更何況這麼暗我經過時是約1.2點.這種行車觀念對嗎???萬一哪天重機在快車道速度比較慢一點我真要引用你所謂的侵犯他人路權此法撞他嗎?因為他故意擋在汽車道侵犯我的路權.拜託我可不想上新聞被人罵.
還有人說重機被汽車擠到沒路有也是少數吧!!至少我遇到都是重機專到快車道居多.重機真如此弱勢就不會趕上高架了對吧!!
小弟我就說到這真累.互相禮讓及尊重才會讓交通順暢節省大家時間.因為政府的交通管理能力有時真的讓我塞怕了!
因該沒人會為了己利去做如此要求吧我想..
反觀重機聲浪大車主也很清楚甚至是很多人熱愛重機的原因之一否則為何不去裝滅音器就算速度方面會有些許影響
因該不是大礙吧!如果連這一點馬力都很需要那只能說台灣能提供你們進情奔馳的路還真是不多.至少影片中的路段應該不是.
且不論速度快慢及危險性可是聲浪已讓居民覺得不舒服這是事實.市民大道都知道作隔音而你們呢???
或許熱愛重機的騎士會認為速度不快聲浪不大.而且又不犯法沒錯但明知這些行為會帶給其他人不好的感受都不會不好意思就算了.還證證有辭就像康斯坦丁這位朋友所說的侵犯他人路權此例.新台五那起車禍當晚我剛好要到汐止所以碰巧遇到.現場是在一閃黃燈路口及下坡路段.那裡我常走個人覺得因為路燈關係所以晚上視線極差又是彎路.今天就算視線良好但遇路口又是下坡彎道裡應減速不是嗎???更何況這麼暗我經過時是約1.2點.這種行車觀念對嗎???萬一哪天重機在快車道速度比較慢一點我真要引用你所謂的侵犯他人路權此法撞他嗎?因為他故意擋在汽車道侵犯我的路權.拜託我可不想上新聞被人罵.
還有人說重機被汽車擠到沒路有也是少數吧!!至少我遇到都是重機專到快車道居多.重機真如此弱勢就不會趕上高架了對吧!!
小弟我就說到這真累.互相禮讓及尊重才會讓交通順暢節省大家時間.因為政府的交通管理能力有時真的讓我塞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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