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則留言

VinCEnT

#102

回應 tm21 (沒有這種ID) 所寫
忘了問一件事!
警員希望我們一週內達成和解。

若不和解的話,將會走上肇事判定,這樣就會多開一張紅單,多少錢?

正等保險公司把理賠申請書傳真來給我填


應該是唬濫的...
我三週前被追撞, 現在也沒談好和解 (保險公司去談的).
而且現在正在請警方協助判定肇事責任.
沒有罰單.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Civic 2.0S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VinCEnT

#103

回應 tm21 (沒有這種ID) 所寫
回應 333up (ken) 所寫
經驗談 汽車違規並排在先 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 肇事責任3比7或4比6 雙方财損依此付擔 騎士受傷為刑事傷害 可提起傷害賠償 賠償 項目包刮醫藥費 交通費 工作損失費 看護費 復建費及精神賠償 總之因此傷害所造成直接間皆損失皆可提出 以上賠償皆可由保險理賠 所以車主應站在騎士立場 要求保險公司從優理賠 若無法達到合解 車主需面對法院判別決 判決金額由保險公司付擔 但車主會留下傷害罪記錄 以上是我所知 請參考


謝謝!
險業務有交代我

1.明年保費不會漲價,最多就是沒打折,意思是跟今年繳的一樣
2.明年還要繼續跟他保...是好朋友
3.我有保丙式,產損理賠都有包跨只差判定責任的問題。
4.我有保意外險,對方有受傷,但也是等判定責任的問題。
5.不要聽員警私下和解,無論對與錯一定會走向交通肇事判定,員警只是為了好辦事交差。
6.判定完,我會多一張紅單,違規停車。

其實次年保費沒打折就是漲價, 小弟 po 上近兩年保單給您參考.
2008年保費共 NT 34679:


2009年保費共 NT 28498:


沒有出險紀錄, 加上車子折舊, 保費少了約 NT 6000.
其實次年保費可以少更多, 只是因為我沒有 "殺很大"...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Civic 2.0S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北區茶農--周爸

#104

昨天填好理賠申請書了
間把證件資料印給HONDA中和店的人幫我前置作業
今天早上就等保險公司來拍照

維修要三天,禮拜六日還要用車,就等禮拜一再進廠維修吧
原帳號IIYAMA跑路了! 積分不重要,寧可保有頭貼。 開【冥】車,住【毫】宅,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VinCEnT

#105

回應 tm21 (沒有這種ID) 所寫
昨天填好理賠申請書了
間把證件資料印給HONDA中和店的人幫我前置作業
今天早上就等保險公司來拍照

維修要三天,禮拜六日還要用車,就等禮拜一再進廠維修吧


其實我們應該住不遠...
何時要去探望那個小女生?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Civic 2.0S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只愛SH不愛E

#106

板大你人真好
哪像我女朋友
撞到別人的車
那位車主連去醫院看一下都沒有(車主是女的)
也沒問哪裡受傷
只好自己承擔

Server

#107

一切平安就好

北區茶農--周爸

#108

持續都有和小妹通電話中

覺得比較扯的是,保險公司也沒有去看他的產損。
機車丟在事發現場,保險公司也還沒聯絡他去拍照,看要安排在哪裡修車....等等
效率有差~~

換做機車是我的...丟在那裡也不能先去修理...我也會氣
原帳號IIYAMA跑路了! 積分不重要,寧可保有頭貼。 開【冥】車,住【毫】宅,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可愛的胖子

#109

如果對方態度一直都很好
那板大這件事可望簡單落幕

紅單是一定會收的,違規停車
對方或許也會收到,未注意前方路況之類的

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之後如果判定肇事責任在對方
保險公司可能會去跟對方「代位求償」
這也是保險公司不希望您跟對方私下和解的原因

如果您堅持跟對方私下和解(對您而言,可能比較簡單方便)
保險公司有可能變成不賠你的修車錢,除非你是保甲式
既然您有投保,保險種類也都有cover到
還是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北區茶農--周爸

#110

回應 btwang0224 (可愛的胖子) 所寫
如果對方態度一直都很好
那板大這件事可望簡單落幕

紅單是一定會收的,違規停車
對方或許也會收到,未注意前方路況之類的

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之後如果判定肇事責任在對方
保險公司可能會去跟對方「代位求償」
這也是保險公司不希望您跟對方私下和解的原因

如果您堅持跟對方私下和解(對您而言,可能比較簡單方便)
保險公司有可能變成不賠你的修車錢,除非你是保甲式
既然您有投保,保險種類也都有cover到
還是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可愛的胖子!謝謝了..
保險公司目前接手我的個案了...
禮拜一就要進場修車,保險桿是確定毀損了..
如您所說本次意外我的保險項目都涵蓋了
如果私下和對方和解..對我也比較沒保障
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原帳號IIYAMA跑路了! 積分不重要,寧可保有頭貼。 開【冥】車,住【毫】宅,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將軍百戰聲名裂

#111

預祝大大此事能很快順利解決.

最後提醒一件有可能用的上的:

依照保險的精神, 您投了保, 而損失也都在保險給付範圍內, 您是一毛錢都不必給的.

不過有些對造, 他對保險精神沒甚麼概念的, 他可能會覺得, 錢都是保險公司出的, 你卻都沒出, 他奇摩子又不爽了.

萬一是遇到這種有理講不清的, 您可以不必去跟他爭辯, 可以向保險公司反應; 有些專員很老道, 他會做面子給你, 跟你串好.

比如應賠償對方5萬元, 這錢全部是保險公司出, 但是跟對造講的時候, 可以說那5萬元是你與保險公司一起合出的, 反正對造就是不懂, 您這樣說他也搞不清楚.

參考一下.

轉動不停的陀螺

北區茶農--周爸

#112

感謝!😍

謝謝版上大家幫忙給意見參考!
我的【二代喜美Avant】已經修理好了
1.後保險桿換新
2.倒車雷達一顆
3.後門牌照旁邊那一塊重烤漆【這塊本來叫HONDA不用做了說】沒想到要去牽車的時候居然是做好了
由於我是辦完簽車手續才去看車子,該蓋的印章都蓋完了才發現。

費用上因為我有保險,我沒差
可是保險公司一定會跟對方要求修繕費用的一部份【也許是求償70%】
可是HONDA把牌照旁這塊也做了,這位小妹...恐怕省不到這筆費用了。

我只能說HONDA中和廠...你們的行為真敢呀!


原帳號IIYAMA跑路了! 積分不重要,寧可保有頭貼。 開【冥】車,住【毫】宅,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王三寶

#113

大大沒事
平安就好🙂

小弟多嘴
建議第三責任險可以保多一點
有一分證據, 說一分真話。

VinCEnT

#114

版大要去探望那個妹妹嗎?
我最近都有空唷!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北區茶農--周爸

#115

回應 vincentjou (VINCENT) 所寫
版大要去探望那個妹妹嗎?
我最近都有空唷!


他真的不醜啦~
不過他是...你不會想要在看的那類
原帳號IIYAMA跑路了! 積分不重要,寧可保有頭貼。 開【冥】車,住【毫】宅,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VinCEnT

#116

回應 tm21 (沒有這種ID) 所寫
回應 vincentjou (VINCENT) 所寫
版大要去探望那個妹妹嗎?
我最近都有空唷!


他真的不醜啦~
不過他是...你不會想要在看的那類


不醜... 又不會想要再看...
是因為太正, 美到無法讓人直視嗎?
😀 😀 😀
Civic 1.8 EX-S + 215/45/17 RE001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大丈夫

#117

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回應 tm21 (沒有這種ID) 所寫
回應 s621029 (12少) 所寫


只要不何解 一切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頂多到保險公司去寫事發書 和理賠申請書

其他保險員會和你備案的警局在確認後

就會妥善處理了 祝順心😀


我方保險公司是說先不要和解!等明天保險公司去分局了解後再說。
車禍當時對方也有打電話給他的保險公司,他保的是機車強制險吧。
請問他(機車強制險)此時有何種效力可發揮?


員警的意思是有人受傷了,要先等雙方保險公司看過【財產損失】狀況,一週內還是要和解。
小姐的態度上是沒問題的,我們都有據實以報。
現在我是要先等保險公司確認【雙方產損】後,再跟對方簽和解

和解地點,員警說他會請民間的調解委員會
和解時候雙方和【我方保險公司的人】都要在場。
這些和解未定的時候,請建議我該做些什麼。
開車這麼多年都只有被撞的份..這次才有人受傷,我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處理才對


機車強制險應該是沒什麼鳥用的...因為強制險是在保對方人身的傷亡,在財損部份毫無幫助
而版大現在應是要了解,保險公司依據警方的記錄,對你自己的保險在財損的理賠標準與範圍...自己的車修復費用大概多少,能得多少理賠,以及有沒有考慮要對方賠償自身財損或賠償對方財損、醫療...
不過看起來雙方都是老實人(版大應該是老實人吧...😞),合解應該是很容易有共識的


機車也有承保駕駛人的傷亡險!

大丈夫

#118

以前工作經驗. 剛出社會歷練過的一職務是人事總務

對於車險利用. 其實不用管那麼多.一般只要保強制+ 任意險...就可以處理對方大多問題!
自己的車. 遇上對方錯得多又死不認帳的也很多. 保個車體險( 丙式夠了. 應付車碰車 )
真不幸遇上. 請保險公司出險直接回原廠修. 產險公司的法務人員會去代位求償

不過...撞到時不要離開現場. 不要移動車子. 等警察伯伯來拍照. 畫線..跟畫事故現場
兩造雙方的車輛位置圖.到了警局. 警方會依據雙方說辭來製作筆錄... 不對不要簽名
到都OK才簽名依據事實.你不簽名.他警察寫一堆沒用.不過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被嚇唬了
但也不要刻意去吐曹警察.盡量令其中立

警察都會叫你和解.嚇唬你~~不要鳥他...他沒有權力叫你幹嘛~只是懶得管.想早早結案
也沒有權力判你對錯~~真要到最後. 理賠看保險公司.看法官!!

不管說啥...千萬不要在全責賠償對方損失上簽啥和解書. 叫保險公司比照肇責認定
(都有前例可依循)然後雙方依肇責互賠.都沒給保險公司看過...擅自和解是會扯不完的
因為很可能跟保險公司認定不同.保險不是全賠的....一般依2:8或3:7或4:6來判
不管對方怎樣錯...最多你1:9...不過一般很少這樣

比方說甲乙方肇責比例為7:3...那麼甲方的保險公司要賠乙方車維修費用7成. 而乙方自負3成
...同理乙方保險公司要賠甲方維修費用3成.甲方自負7成... 這是在雙方都有保任意險.可以
理賠對方車損.然後就依肇事責任兩造雙方保險公司會去協商...兩方車主自負額部分就依各自
肇事責任雙方自行付款

所以保險公司沒有處理前.絕對不要跟對方和解....除非小事那雙方握個手.自己各自處理
還有不管兩方各自去哪裡找自己維修廠. 沒有被對方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員去看過並照相. 談過
並且認定維修事項OK. 擅自維修者.就很好玩了...會扯不清...保險公司不一定會理賠的
那如果對方要先修. 那是他跟保險公司的事...你只根據肇事責任出自負額就好.其餘保險公司
要如何賠他...他們自有專門人員認定處理.如果要打官司.你也可以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他們的法務部自會去打官司...最後法院還是會依據肇事責任認定來判...

如果保險公司賠 + 你自負額...已經達到依法律認定損害賠償之責 .連未能工作損失. 精神損失
啥小鳥阿狗的...任意險都可處理...強制險賠體傷 .任意險賠車損.財損...等.不過前提是雙方
損失差不多...或者他大你小...不要他一直擾你就自己處理...會搞不完...全部依保險肇責認定~~

總之. 沒有他賠你.你賠他之前....誰都別想寫和解書...寫了沒被賠到的自己倒楣 ...因為和解書
一寫就須依照上面條件來處理.白紙黑字...如果寫雙方已各自賠償完畢.日後不得有議.就真的不得有議了

先自己墊???之後誰鳥你出多少?...管對方怎樣說. 照程序來走. 他要告官.最後也是看肇責來判定
因為那都差不多.有前例可循的...只有最後肇事責任判定出來.依你的自負額來出錢就好...

對方沒有保險就由他的維修款中扣回.或先不出...來抵賠你的.不夠...你損失較慘...那就叫對方賠現金
可能遇上沒保險又相應不理的人.尤其他錯比較多.又你損失較重時...那怎樣賠你的損失??

那就先不賠他.要耗了.那要評估你損失是否值得打一場官司?那就是粉無奈的現實...任意險是賠對方的
但是如果對方沒有保任意險.又是對方肇責比較重的...又不願鳥你的...那只有評估是否值得請求所謂
損害賠償損失了...

如果有人員受傷.乃至於傷亡...用強制險賠死亡或醫療費用.而且造成對方受傷死亡.會被告傷害罪名.
乃至於過失致死且傷害成立可能性不小...死亡是依定會成立的(記得要驗傷)...對職業司機影響較大
...業務過失.會吊銷執照1年...並且判刑3個月~半年得易科罰金(2萬7 X 3 ~6月)...參考囉

對於對方是職業貨運肇事+不太鳥你的可以這樣來制他...不用吵...直接花5000請律師寫狀紙.
然後送件告上法院.送偵查庭半年開一次庭.一年才可能到民事庭....不過還是要衡量得與失.
值得與否...~~ 雙方都在告官前.同樣面臨告官成本與既有損失之間的衡量...一般不嚴重
自已認賠算了...如果你執意要爭得失...那就不計成本告下去

發生事故.雙方應該持的最佳了事態度是~~各自自己擔一點.互相退一步...車損.財損都好談
....但體傷就比較麻煩!!

預防勝於治療.因此....開車還是多禮讓...不要為了幾秒鐘...賠上幾個月乃至於一年以上
處理時間.還是有不守規矩.亂衝胡撞的...要眼觀四面...跟週遭的行進車輛都維持安全距離
以上...是避免車禍最好辦法!!!

上述止於個人實務處理事故經驗. 或有不盡於法制義理...不過和解過程中...
嘗試各種角力的運用...謹供參考之~~~ 多年前寫的. 稍微修正一下
參考參考!

王三寶

#119

回應 kevin1693 (阿桂) 所寫
以前工作經驗. 剛出社會歷練過的一職務是人事總務

對於車險利用. 其實不用管那麼多.一般只要保強制+ 任意險...就可以處理對方大多問題!
自己的車. 遇上對方錯得多又死不認帳的也很多. 保個車體險( 丙式夠了. 應付車碰車 )
真不幸遇上. 請保險公司出險直接回原廠修. 產險公司的法務人員會去代位求償

不過...撞到時不要離開現場. 不要移動車子. 等警察伯伯來拍照. 畫線..跟畫事故現場
兩造雙方的車輛位置圖.到了警局. 警方會依據雙方說辭來製作筆錄... 不對不要簽名
到都OK才簽名依據事實.你不簽名.他警察寫一堆沒用.不過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被嚇唬了
但也不要刻意去吐曹警察.盡量令其中立

警察都會叫你和解.嚇唬你~~不要鳥他...他沒有權力叫你幹嘛~只是懶得管.想早早結案
也沒有權力判你對錯~~真要到最後. 理賠看保險公司.看法官!!

不管說啥...千萬不要在全責賠償對方損失上簽啥和解書. 叫保險公司比照肇責認定
(都有前例可依循)然後雙方依肇責互賠.都沒給保險公司看過...擅自和解是會扯不完的
因為很可能跟保險公司認定不同.保險不是全賠的....一般依2:8或3:7或4:6來判
不管對方怎樣錯...最多你1:9...不過一般很少這樣

比方說甲乙方肇責比例為7:3...那麼甲方的保險公司要賠乙方車維修費用7成. 而乙方自負3成
...同理乙方保險公司要賠甲方維修費用3成.甲方自負7成... 這是在雙方都有保任意險.可以
理賠對方車損.然後就依肇事責任兩造雙方保險公司會去協商...兩方車主自負額部分就依各自
肇事責任雙方自行付款

所以保險公司沒有處理前.絕對不要跟對方和解....除非小事那雙方握個手.自己各自處理
還有不管兩方各自去哪裡找自己維修廠. 沒有被對方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員去看過並照相. 談過
並且認定維修事項OK. 擅自維修者.就很好玩了...會扯不清...保險公司不一定會理賠的
那如果對方要先修. 那是他跟保險公司的事...你只根據肇事責任出自負額就好.其餘保險公司
要如何賠他...他們自有專門人員認定處理.如果要打官司.你也可以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他們的法務部自會去打官司...最後法院還是會依據肇事責任認定來判...

如果保險公司賠 + 你自負額...已經達到依法律認定損害賠償之責 .連未能工作損失. 精神損失
啥小鳥阿狗的...任意險都可處理...強制險賠體傷 .任意險賠車損.財損...等.不過前提是雙方
損失差不多...或者他大你小...不要他一直擾你就自己處理...會搞不完...全部依保險肇責認定~~

總之. 沒有他賠你.你賠他之前....誰都別想寫和解書...寫了沒被賠到的自己倒楣 ...因為和解書
一寫就須依照上面條件來處理.白紙黑字...如果寫雙方已各自賠償完畢.日後不得有議.就真的不得有議了

先自己墊???之後誰鳥你出多少?...管對方怎樣說. 照程序來走. 他要告官.最後也是看肇責來判定
因為那都差不多.有前例可循的...只有最後肇事責任判定出來.依你的自負額來出錢就好...

對方沒有保險就由他的維修款中扣回.或先不出...來抵賠你的.不夠...你損失較慘...那就叫對方賠現金
可能遇上沒保險又相應不理的人.尤其他錯比較多.又你損失較重時...那怎樣賠你的損失??

那就先不賠他.要耗了.那要評估你損失是否值得打一場官司?那就是粉無奈的現實...任意險是賠對方的
但是如果對方沒有保任意險.又是對方肇責比較重的...又不願鳥你的...那只有評估是否值得請求所謂
損害賠償損失了...

如果有人員受傷.乃至於傷亡...用強制險賠死亡或醫療費用.而且造成對方受傷死亡.會被告傷害罪名.
乃至於過失致死且傷害成立可能性不小...死亡是依定會成立的(記得要驗傷)...對職業司機影響較大
...業務過失.會吊銷執照1年...並且判刑3個月~半年得易科罰金(2萬7 X 3 ~6月)...參考囉

對於對方是職業貨運肇事+不太鳥你的可以這樣來制他...不用吵...直接花5000請律師寫狀紙.
然後送件告上法院.送偵查庭半年開一次庭.一年才可能到民事庭....不過還是要衡量得與失.
值得與否...~~ 雙方都在告官前.同樣面臨告官成本與既有損失之間的衡量...一般不嚴重
自已認賠算了...如果你執意要爭得失...那就不計成本告下去

發生事故.雙方應該持的最佳了事態度是~~各自自己擔一點.互相退一步...車損.財損都好談
....但體傷就比較麻煩!!

預防勝於治療.因此....開車還是多禮讓...不要為了幾秒鐘...賠上幾個月乃至於一年以上
處理時間.還是有不守規矩.亂衝胡撞的...要眼觀四面...跟週遭的行進車輛都維持安全距離
以上...是避免車禍最好辦法!!!

上述止於個人實務處理事故經驗. 或有不盡於法制義理...不過和解過程中...
嘗試各種角力的運用...謹供參考之~~~ 多年前寫的. 稍微修正一下
參考參考!



真是佛心啊
有一分證據, 說一分真話。

咪咪客

#120

有開警示燈嗎 警示燈不是會一直閃嗎 有時候晚上真的很難判別前面的車是要走還是不走 有的駕駛不管走不走都是不開燈 不然就是尾燈有亮 但是車是靜止 所以還是一閃一閃比較容易引起後方注意 尤其是併排停車更要注意
思想是危險的,缺乏思想,則會致命。

ken

#121

回應 mimik007 (咪咪客) 所寫
有開警示燈嗎 警示燈不是會一直閃嗎 有時候晚上真的很難判別前面的車是要走還是不走 有的駕駛不管走不走都是不開燈 不然就是尾燈有亮 但是車是靜止 所以還是一閃一閃比較容易引起後方注意 尤其是併排停車更要注意
違規停車 開不開警示燈都是違規 肇事責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