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請進~

飯山 IIYAMA(iiyama)

2008/11/10 11: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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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61 IP 93.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轉貼】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69/1958f.html

水溝蓋殺人要國賠 法官:你家有錢


名二十八歲的曾姓男子兩年前騎車撞上水溝蓋坑洞,整個人滑倒在快慢車道中間,被後方的大型曳引車輾斃!父母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申請國賠,沒想到法官竟然以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一條無辜的生命只判賠43萬。


  想起兩年前的車禍奪走了寶貝兒子的生命,曾媽媽再也忍不住眼眶裡的淚水,九十四年六月,她的獨子曾恕賢騎車經過新莊新樹路,沒注意到路邊的水溝蓋坑洞,直接撞上,重心不穩摔倒在快慢車道間,被大型曳引車輾過當場死亡。曾爸爸曾媽媽認為養工處路面維護不良申請國賠,但判決結果卻讓兩老不服氣。


  法院依事發現場沒有煞車痕,研判曾恕賢車速過快,判決死者必須自負七成責任,但更讓曾爸爸曾媽媽氣憤的是,法院還調查他們家的財產公道現值,認為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所以寶貝兒子的一條命只值43萬6千元。


  曾爸爸曾媽媽不滿,認為兒子車禍當時失去平衡,當然沒辦法立即反應按煞車,法院根本是把肇事責任推給往生的人,他們也決定上訴,一定要替兒子討回公道。(記者戴君恬、葉子杰報導)

傳說中的CRV3大便色方向盤在哪裡?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56537 !住毫宅!開冥車!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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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2

彎刀 - 舞吉郎(jlee3)

2008/11/10 1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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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69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我撞死人 也不用賠錢啦

因為我家沒錢
我叫 小賀啦

albniu(hannsnew)

2008/11/10 11: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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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81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富裕跟不富裕跟人命無關吧😰有錢人命不值錢是這樣嗎?

L(1a1b1l)

2008/11/10 1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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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86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也M形化了? 😲

★百面自摸★(goenglish)

2008/11/10 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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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1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法官出門早晚被車撞

來賓蔡翠秋小姐 櫃台有湯可藍先生找您

冰風暴(tmr159)

2008/11/10 1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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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24 IP 75.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用家裡有錢當理由判賠.......😰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阿.....😠

泡泡牛(iamdog690609)

2008/11/10 1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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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52 IP 253.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道自在人心......😡

飯山 IIYAMA(iiyama)

2008/11/10 1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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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58 IP 93.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內調查一下,個人身家TOP100的
這些人的孩子要是意外,要求國賠的請比照辦理

應當考量身家財產做出判例TOP100內【免賠】
傳說中的CRV3大便色方向盤在哪裡? 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id=56537 !住毫宅!開冥車!家債萬貫!多精貴公子

全世界最孤獨的人(timfang)

2008/11/10 1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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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159 IP 253.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太離譜了吧!
你可以說死者要付部份責任,
但絕不能說他家有錢不差這點錢吧!😠

冒泡 小 月半(andy01250125)

2008/11/10 1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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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10 IP 83.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像失焦了😰
縱然法官說話不得體
但車速過快卻是事實.
慢慢騎撞到坑洞或許只是擦傷.
PS台灣的路就是這麼糟.請各位多注意行車安全😌
做人要"傻" 做事要"精"

凡又老(lauwankoo)

2008/11/10 1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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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40 IP 9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dy01250125 (小胖-我要冒泡連連) 所寫
好像失焦了😰
縱然法官說話不得體
但車速過快卻是事實.
慢慢騎撞到坑洞或許只是擦傷.
PS台灣的路就是這麼糟.請各位多注意行車安全😌

幾十年前12月天(寒流來襲)我在潭子全德學校的縱貫路上
下班騎---腳踏車--- 回豐原 碰到圓圓的蓋子(電氣???)
時速很低 整個人跳起來 狗爬式四腳著地
漆蓋.手碗關節 治了1個多月
所以我判定 跟時速有關 跟姿勢有關 跟運氣也有關
真羨慕

timothy(timothyfann)

2008/11/10 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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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53 IP 24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dy01250125 (小胖-我要冒泡連連) 所寫
好像失焦了😰
縱然法官說話不得體
但車速過快卻是事實.
慢慢騎撞到坑洞或許只是擦傷.
PS台灣的路就是這麼糟.請各位多注意行車安全😌

其實這麼說有點不正確,當年台北市在建捷運時,羅斯福路跟辛亥路路口那一段,我每次騎機車經過,時速從來不敢高於20km,還是差點都要滑倒.那一段經常都有人騎機車摔倒,連警察的重機都不能倖免.
只能說法官的素質真的太差,不然還能說什麼呢?

Zone Axis(aaronhu)

2008/11/10 1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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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75 IP 64.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再上訴!!!!😩

爺們(ccchane)

2008/11/10 1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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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99 IP 9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有理由當然再上訴討回公道😇

小三(a665433)

2008/11/10 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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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13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iyama (飯山 IIYAMA) 所寫

【轉貼】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69/1958f.html

水溝蓋殺人要國賠 法官:你家有錢


名二十八歲的曾姓男子兩年前騎車撞上水溝蓋坑洞,整個人滑倒在快慢車道中間,被後方的大型曳引車輾斃!父母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申請國賠,沒想到法官竟然以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一條無辜的生命只判賠43萬。


  想起兩年前的車禍奪走了寶貝兒子的生命,曾媽媽再也忍不住眼眶裡的淚水,九十四年六月,她的獨子曾恕賢騎車經過新莊新樹路,沒注意到路邊的水溝蓋坑洞,直接撞上,重心不穩摔倒在快慢車道間,被大型曳引車輾過當場死亡。曾爸爸曾媽媽認為養工處路面維護不良申請國賠,但判決結果卻讓兩老不服氣。


  法院依事發現場沒有煞車痕,研判曾恕賢車速過快,判決死者必須自負七成責任,但更讓曾爸爸曾媽媽氣憤的是,法院還調查他們家的財產公道現值,認為曾家家境富裕不缺錢,所以寶貝兒子的一條命只值43萬6千元。


  曾爸爸曾媽媽不滿,認為兒子車禍當時失去平衡,當然沒辦法立即反應按煞車,法院根本是把肇事責任推給往生的人,他們也決定上訴,一定要替兒子討回公道。(記者戴君恬、葉子杰報導)






😝😝那應該可以連署開車去撞法官吧.................法官應該家境都不錯..😝

九隻鬼頭刀(devildodol)

2008/11/10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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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31 IP 8.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聞記者總是會有意無意忽略一些事實,讓標題看起來更聳動。
其實他們家人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1,500,000元,又我們民法損害賠償的金錢賠償是以填補損失為計算方式。
原告為受害者尊親屬,除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外,又請求撫養費。所以法官會查原告財力狀況已查明是不是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其實訴訟理由主張的方法也是很重要滴。

判決原文過長,請自行上司法院網站查閱

板橋地方法院
95年度重國字第6號

天天放假(balelin.tw)

2008/11/10 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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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41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vildodol (邪惡小多) 所寫
新聞記者總是會有意無意忽略一些事實,讓標題看起來更聳動。
其實他們家人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1,500,000元,又我們民法損害賠償的金錢賠償是以填補損失為計算方式。
原告為受害者尊親屬,除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外,又請求撫養費。所以法官會查原告財力狀況已查明是不是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其實訴訟理由主張的方法也是很重要滴。

判決原文過長,請自行上司法院網站查閱

板橋地方法院
95年度重國字第6號

個人認為這不該混為一談,兩者相加不過200多萬,或許是他1,2,3...年工作所得,金額與飛機失事的賠償也不能相比.

tom0857(tom0857)

2008/11/10 1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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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06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錢人需要騎車嗎

alam.(alam.)

2008/11/10 1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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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16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家賠償和保險賠償為什麼要相提並論? 不懂耶😆

rouyue(cambridgeuk)

2008/11/10 16:12:16

發文

#719433 IP 189.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vildodol (邪惡小多) 所寫
新聞記者總是會有意無意忽略一些事實,讓標題看起來更聳動。
其實他們家人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1,500,000元,又我們民法損害賠償的金錢賠償是以填補損失為計算方式。
原告為受害者尊親屬,除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外,又請求撫養費。所以法官會查原告財力狀況已查明是不是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其實訴訟理由主張的方法也是很重要滴。

判決原文過長,請自行上司法院網站查閱

板橋地方法院
95年度重國字第6號


+1

賠償太多會有不當得利的情形

挖金係在(boat_kk)

2008/11/10 16: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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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76 IP 187.1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上訴吧!總會遇到有良知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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