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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眼(t2200452)

2007/12/03 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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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44 IP 75.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n365 (閒人一枚) 所寫
回應 sl4019sl (小文文) 所寫
 台中市民黃茂森3年前開車經嘉義市世賢路時,不慎撞死酒後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過失致死無罪~
民法的賠償部分搞不好還有的吵呢

唉~開車真的要多拜拜
不然運氣不好真的會很慘~= =

民事賠償一定要的
想要少賠就得裝窮.....
法官會依兩方所得和撫養人來判決

釘書機(on9558)

2007/12/03 1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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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71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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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民黃茂森3年前開車經嘉義市世賢路時,不慎撞死酒後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過失致死無罪~
民法的賠償部分搞不好還有的吵呢

唉~開車真的要多拜拜
不然運氣不好真的會很慘~= =

民事賠償一定要的
想要少賠就得裝窮.....
法官會依兩方所得和撫養人來判決



這是死亡車禍

刑事可以判無罪

就代表開車的人沒有"肇事責任"

沒有"肇事責任"

大家了不了解


民事賠償

是依"肇事責任"來決定賠多少的

既然汽車沒有"肇事責任"

就代表死掉那個人要賠汽車全部的"修理費"還有"精神賠償費"還有"勞動力損失"

大家了不了解


簡單一句話

敢喝酒騎車就不要怕出事

死了也活該


大家有沒有看懂

不要再亂講了

黑肉(blackmeat)

2007/12/03 1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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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76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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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un365 (閒人一枚)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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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民黃茂森3年前開車經嘉義市世賢路時,不慎撞死酒後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的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過失致死無罪~
民法的賠償部分搞不好還有的吵呢

唉~開車真的要多拜拜
不然運氣不好真的會很慘~= =

民事賠償一定要的
想要少賠就得裝窮.....
法官會依兩方所得和撫養人來判決



這是死亡車禍

刑事可以判無罪

就代表開車的人沒有"肇事責任"

沒有"肇事責任"

大家了不了解


民事賠償

是依"肇事責任"來決定賠多少的

既然汽車沒有"肇事責任"

就代表死掉那個人要賠汽車全部的"修理費"還有"精神賠償費"還有"勞動力損失"

大家了不了解


簡單一句話

敢喝酒騎車就不要怕出事

死了也活該


大家有沒有看懂

不要再亂講了



讚成~~
酒駕是造成他人生命的威脅!
真的是要不得!
自己不想活就自x就好了!沒必要連累別人!

睡眠中...(mags6688)

2007/12/03 1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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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79 IP 82.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TMD該死的酒駕行為.

想我這輩子兩次比較嚴重的車禍都是因為酒駕而起,
一次停在路邊被正後方撞擊,搞到車台變形.
一次要轉彎時被違規超車並超速的酒駕車輛撞到,
左前方幾近全毀.

倒楣的是,兩次對方駕駛人都下車看看,告知報警處理後,
都趁不注意時逃逸.

一次有抓到人, 叫他賠了4萬多
一次對方疑似使用變造車牌,警方不願進一步追查😠

胖烏鴉(liu8708)

2007/12/03 14: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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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07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去申訴呀!😊

阿志(ykd521)

2007/12/03 1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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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71 IP 189.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bluepencil(bludbird)

2007/12/03 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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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06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
綠燈時要停下來停聽看😌
確認沒有闖紅燈時才可加速通過😆
哇~😞原來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還是紅燈行綠燈停😩

F-104(leonshiu)

2007/12/03 18: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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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16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你的父母/老師...看到你以上的言論...應該也會想闖紅燈自殺吧! (怒)


阿志(ykd521)

2007/12/04 0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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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91 IP 82.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ludbird (太平洋又沒有蓋蓋子) 所寫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
綠燈時要停下來停聽看😌
確認沒有闖紅燈時才可加速通過😆
哇~😞原來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還是紅燈行綠燈停😩


你大概沒搞懂我的意思,--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即使是綠燈,也應該稍放慢速度吧!路口雖有交通號誌管制,但畢竟交通狀況比較複雜,不能比照一般道路全速通過,更何況注意路口左右來車動向,也是駕駛職責,姑且不論是為了對方安全考量,為了自身本身安全,總說的過去吧。

沒人說綠燈時要停下來停聽看,只不過是--放慢速度通過路口--,前方若有狀況,便能及時反應,大家想想,闖紅燈的可不是只有--酒駕又無照騎機車,有可能是-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之類緊急車輛,總不能因為是綠燈,就不顧前方狀況,就衝過去吧!😰

阿志(ykd521)

2007/12/04 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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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93 IP 82.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onshiu (F-104) 所寫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你的父母/老師...看到你以上的言論...應該也會想闖紅燈自殺吧! (怒)


你說的似乎有點過火了,😡,至少我有考慮到對方安全,總不能因為對方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就忽略自己應注意的責任。

tudoman(tudoman)

2007/12/04 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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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00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哀~~~

真的是無言阿

😰

阿志(ykd521)

2007/12/04 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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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02 IP 82.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審酌後依「信賴原則」,昨天將黃茂森判無罪。

說實在的,這個「信賴原則」判決方式很有問題,相信其他騎士不會闖紅燈?如果「信賴原則」可信,何必要交通處罰法規?何必要交通警察取締違規?😩

基本上,交通處罰法規和交通警察取締違規,都是因為「不信賴」駕駛者而設立的,即使是死者是因為違規而傷亡,肇事者也不能因為「信賴」對方不會違規,而忽略自己應該注意閃避的責任。

狐狸(wishzoption)

2007/12/04 0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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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07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紅燈 本來 就不開走的啊
綠燈還要 注意 紅燈方向的車???
那 開火車的 都要注意 隨時 都有人從旁邊衝出來???
那時速 請降到50以下吧 不然衝出來 也不用煞車了

狐狸(wishzoption)

2007/12/04 02:13:41

發文

#353109 IP 90.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回應 bludbird (太平洋又沒有蓋蓋子) 所寫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雖然死者酒駕又無照騎機車又闖紅燈被撞死,是咎由自取活該,可是撞死人的一方,雖然擁有綠燈優先通行權,行經路口仍然得遵守交通法規中,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動向吧!
很怕此一判例,會讓大卡車、砂石車更加橫行,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反正綠燈就直直給他衝過去。
===========================
綠燈時要停下來停聽看😌
確認沒有闖紅燈時才可加速通過😆
哇~😞原來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還是紅燈行綠燈停😩


你大概沒搞懂我的意思,--行經路口需減速慢行--,即使是綠燈,也應該稍放慢速度吧!路口雖有交通號誌管制,但畢竟交通狀況比較複雜,不能比照一般道路全速通過,更何況注意路口左右來車動向,也是駕駛職責,姑且不論是為了對方安全考量,為了自身本身安全,總說的過去吧。

沒人說綠燈時要停下來停聽看,只不過是--放慢速度通過路口--,前方若有狀況,便能及時反應,大家想想,闖紅燈的可不是只有--酒駕又無照騎機車,有可能是-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之類緊急車輛,總不能因為是綠燈,就不顧前方狀況,就衝過去吧!😰


那 所以
被 酒駕又無照騎機車 闖紅燈撞到
跟 被警車、救護車、消防車 闖紅燈撞到
遵守規則 被撞的人 都有責任?
不過 若法官 最後 還是搬出 "該注意 未注意"

有人從天橋自殺跳下來 被車撞到 那台車主 以上訴來講
可能不只要注意左右 還有上下了




阿志(ykd521)

2007/12/04 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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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29 IP 189.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好像以為自己是綠燈,就可以不需減速通過路口?可別忘了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之類緊急車輛都可能闖紅燈,無須減速注意?

對向也是綠燈的車輛,也許正進入左轉,剛好在你直行的車道上,也無須減速注意?十字路口本來就是交通複雜的地方,減速注意各方來車,當然也包括停紅燈方向的車輛,是否按照紅燈指示停止,才是保命之道。

「信賴原則」--這在台灣用的著嗎?闖紅燈、酒駕、超速的違規一大堆,早已沒有「信賴」可言,以「信賴原則」作為這個判例真的很奇怪,之前看過不少新聞.....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撞死人,還得判過失致死罪移送,覺得相當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居人還有人行走?如果開火車能閃,早就閃了,天上掉下個人,這早已在該注意的範圍之外。😰

重點不在於誰該不該判無罪,在於是否--該注意而未注意--。

釘書機(on9558)

2007/12/04 08:51:39

發文

#353136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闖紅燈就是錯

過十字路口幹嘛注意紅燈地方的普通車輛

是自己白目闖紅燈還怪別人

不用狡辯一堆

台灣人就是有人"沒知識又愛強辯"

要把錯的硬凹成對的

結果是害了更多無辜的人


就是有"沒知識又愛強辯"的人

"信賴原則"才無法在路上使用

但是法律上可以使用

"沒知識又愛強辯"的人不相信可以使用

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辯


暱眼(t2200452)

2007/12/04 10:45:02

發文

#353189 IP 75.6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轉貼新聞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嗎,一名婦人李xx,在綠燈通行的情形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沒有戴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身2年多,經過監視器畫面解讀後,騎士闖紅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騎士到地不起,貨車駕駛人,趕緊向路人借手機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還是傷重不治死亡。

  李xx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開始檢察官亦是以不起訴為處分。
  死者的家屬經過「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對司法相當失望,而死者是退休校長,她的太太至今仍活在悲痛中。死者的兒子說,儘管認為父親有違規在先,但也付出生命的代價,可是反觀肇事駕駛人,到目前都沒有登門道過歉及有任何悔意,同時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喪葬費55萬元,故認為判決是沒有錯的。小貨車駕駛李xx卻不這麼認為,奉公守法遵守綠燈通行,而撞死闖紅燈的騎士,卻遭到如此的判刑下場。

法律教室:
  以為綠燈就可以安心的通過路口嗎?原本李xx的路權是綠燈而直行,卻撞上一位不守交通規則闖紅燈的機車騎士,一般現今實務上,對於車禍意外撞死對方的案件,通常是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論處。依本案例李xx並無主觀上的故意,應屬過失的性質,其中最有爭議的是對方未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未戴安全帽、闖紅燈,並有提出車禍鑑定報告,在在都是對被告有利的證物,最後承審法院還是將她以過失致失罪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且李xx還需要有民事賠償等訴訟,故建議各位駕駛人不要以為綠燈就是綠燈,還是要注意行車有關的安全問題。

F-104(leonshiu)

2007/12/04 11:06:42

發文

#353196 IP 187.1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一直在強調...該注意而未注意

你可以試著將你的愛車停在鐵軌中間...讓火車撞你的車...

然後跟再跟法官說...該名火車駕駛沒有做到你所說的...該注意而未注意

我敢保證...就算你真的因為車子突然故障...卡在平交道上...

法官扔然會判你...敗訴

你會賠償台鐵的所有損失 (包含旅客)...你知道爲什麼嗎?

因為火車擁有絕對的路權

路權...路權...路權...你懂嗎?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有你這種犯了錯...又愛狡辯的人

惡性的利用該 "注意而未注意" 的良性法規...來逃避肇事責任












whitefox(whitefox-ucar)

2007/12/04 11:07:33

發文

#353197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kd521 (ADER) 所寫
大家好像以為自己是綠燈,就可以不需減速通過路口?可別忘了警車、救護車、消防車之類緊急車輛都可能闖紅燈,無須減速注意?

對向也是綠燈的車輛,也許正進入左轉,剛好在你直行的車道上,也無須減速注意?十字路口本來就是交通複雜的地方,減速注意各方來車,當然也包括停紅燈方向的車輛,是否按照紅燈指示停止,才是保命之道。

「信賴原則」--這在台灣用的著嗎?闖紅燈、酒駕、超速的違規一大堆,早已沒有「信賴」可言,以「信賴原則」作為這個判例真的很奇怪,之前看過不少新聞.....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撞死人,還得判過失致死罪移送,覺得相當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居人還有人行走?如果開火車能閃,早就閃了,天上掉下個人,這早已在該注意的範圍之外。😰

重點不在於誰該不該判無罪,在於是否--該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不在於 "該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在於 "什麼叫該注意?"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自由心證,
相同的案例有不同的判決,
那台灣還能住人嗎?

如果真的要引用 "該注意而未注意" 來判決,
至少,法律要條列出那些狀況是該注意的,那些又是不該注意的,
至少,已經判決過的案件要形成一致的案例,讓人民知道什麼情況下會有什麼責任,
如果守法的人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只會讓不守法的人變多而已!!😞😡

bluepencil(bludbird)

2007/12/04 12:24:25

發文

#353241 IP 189.5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要吵了
申請國賠啦~
撞人或被撞的都申請
因為號誌不符社會現實環境需求
綠燈還要擔心有人闖紅燈
闖紅燈被撞死還可以理直氣壯
不合時宜的法令照成大家不知無何遵守

要改成看誰狠,看誰命大誰就先通過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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