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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樹(ching_yao)

2007/08/05 2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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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06 IP 82.20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六公里耶😲
根本一點悔意也沒有...
無期徙刑有用嗎?..還不是早晚會再出來..不是假釋就是被特赦😞

我身騎白馬(cetera75)

2007/08/05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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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08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inicross (ADA) 所寫
看完只想到真是標準的 『人渣』😝

法官居然沒判死刑? 😩😩😩



法官的判例好笑的還很多奶😆,上次新聞有在報,

有人在捷運上偷拍,因為沒有拍到重點部位,所以

被叛無罪...這什麼跟什麼,那殺人一定要對方死才

成立嗎?😩

我倒認為這種酒駕又這樣托行被害人致死,己構成

蓄意或故意了,會不會法官自由心証認定加害人是

在酒醉無意識下無法自己,那難道酒醉就應該開車

囉,被撞的人就該死囉...法官好像不是活在這個世

界上奶...😆

我身騎白馬(cetera75)

2007/08/05 2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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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16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x0323 (ㄚ毛) 所寫
立即處死.如此就沒人敢酒醉開車.😠
問題是台灣政客.喜歡講人權, 輕判....嘉義縣監獄已擴建.還是人滿為患...特赦??



你不愛台灣哦...特赦是政府的德政奶...😆

一個垃圾殺了台大副教授社會的精英,又一個

垃圾沒工作只想回去吃牢飯砍了一個小朋友,

更生人出來之後有廿個吸毒吸到暴斃,都是政府的

德政...光這些日子台灣又多死了好幾個人,就因為

這個德政...政府真英明😆😆😆

黑色基督(wile-man)

2007/08/05 2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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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79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問題在台灣應該是無解吧!!
甭提別的,光台灣的民意代表自己就常常酒後開車了!!
這樣大家還奢望他們會立法修正嗎!?別傻了!!😞
之前不是發生藝人林曉培酒後開車撞死人嗎~
除了民事賠償之外,她所要面對的不過就是"過失致死"的刑事刑責~
關個兩年就出來了!!
這個要是在日本,除了民事賠償會賠到她傾家盪產之外~
她要面對的刑事罰則,抱歉,不是過失致死,是"蓄意殺人"!!
看看人家日本,台灣的民意代表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
"狗官"~!!😝

是需要還是想要?(jiashun)

2007/08/06 0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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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93 IP 253.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新聞我有看到,那個撞死人的男子,還在警局說自己已經夠倒楣了,怎樣怎樣的...X的,他都沒想到自己撞死人了,光看報導,就很令人髮指了,真的很想狠狠的揍他幾拳,真是王八蛋,撞倒人還拖行了好幾公里耶...事後完全無悔意,我覺得這種人,早該判死刑了,或者等他被關出來之後...自己也被撞在拖個幾公里看看...😠

mark(zhaohua)

2007/08/06 0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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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98 IP 189.2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人性的人為什麼要給人權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一堆路上看人不順眼就動刀動槍的
真是................😠

i哭包(janeliu)

2007/08/06 0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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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700 IP 91.8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到這新聞的當下整個就感覺很氣憤
明明就是蓄意殺人.還敢說自己倒楣😡

像這種完全就沒有一絲絲悔意的殺人犯
根本就不值得浪費時間去開庭啦
直接乎伊死比較乾脆😠😠😠

癡迷(wave666)

2007/08/07 1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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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06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TBS) 所寫
死刑??
太便宜牠了吧
應該要用車子
把他們綁在車後
然後拖行
拉到死為止
死刑 只是一顆子彈打下去
沒啥感覺
要給牠死前折磨一下


對+1 就是這麼對待
不然沒人會怕的
那些人權學會老是說要廢除死刑
不知道在想什麼😞

yuen(yuen9999)

2007/08/07 1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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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18 IP 74.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等到他家人被人撞死拖行,再來談減刑三小的...😡
哪天酒駕的撞死大官的家人,再來看看會不會隔了八九個月才判刑...😰
不是說不希望有德政,那也要人民有德,社會有德,現在就是人心不古,處處都是危機陷阱,再來德政阿!
哪天就不要你什麼金銀銅鐵孫的被酒駕撞個稀巴爛,肇事者再來囂張說雖小阿,誰不撞撞到阿孫的...😭

Slash(kkchiang)

2007/08/07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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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37 IP 189.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丟到監獄裡給那些有特殊癖好的犯人雞姦到死好了...牙齒全部打斷幫那些雞姦狂服務...

不對喔, 說不定他還樂在其中....你永遠不知道這樣的人渣在想什麼!!

😠😠😠

mutsu(mutsu)

2007/08/07 17: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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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51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還只是一審勒,一審法官都比較敢判,就不要給我到三審只剩20年,10年假釋出來,中間碰到個特赦,搞不好5年就可以出來再拖一個!
這種行為只判這樣真的太輕,至少兩個無期徒刑啦,怎樣假釋特赦都輪不到他。

汽車笨蛋(61004)

2007/08/08 1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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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26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TBS) 所寫
死刑??
太便宜牠了吧
應該要用車子
把他們綁在車後
然後拖行
拉到死為止
死刑 只是一顆子彈打下去
沒啥感覺
要給牠死前折磨一下
我覺得應該要吊在馬路上讓經過的人[見者有份]一人一拳 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吊他ㄍ3天3夜如果還沒死就用這位大大ㄉ方法~那如果他還是命大沒死就把他跟變態性侵犯關一起關他ㄍ3天2夜 讓他受盡[苦刑]之後在處以絞刑😠😠😠😠😠

汽車笨蛋(61004)

2007/08/08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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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28 IP 250.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osen (有閒) 所寫
拖行六公里..
根本就是蓄意殺人 😠

死刑啦
搞不好他[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醉翁之意讓行人活不久]😝😠

就是愛車^^(redcloud74)

2007/08/08 16: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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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33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台灣人不是都這樣嗎??不關己事的,就隨便亂判!

如果今天被拖行的是哪個高官的家屬,我看今天判決就翻案了!

唉..台灣就是貪官污吏一堆,真希望再出一個小蔣,好好治理台灣,讓台灣再次起飛!

Hsiao(hsiaokuo0327)

2007/08/08 1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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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37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刑~死刑~死刑~

耐特(neight)

2007/08/08 16: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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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39 IP 92.2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人權協會!
人權就跟自由一樣,憲法規定公民的自由權,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才叫自由吧!
那人權呢?應該也是要以不妨礙別人的人權才有人權!
以此案為例,犯罪者已經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給他人權,就是剝奪其他人的人權!
贊成死刑及鞭刑!反對沒有道理的特赦(尤其是以政治為前提)

mutsu(mutsu)

2007/08/08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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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0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etera75 (我身騎白馬) 所寫
回應 minicross (ADA) 所寫
看完只想到真是標準的 『人渣』😝

法官居然沒判死刑? 😩😩😩



法官的判例好笑的還很多奶😆,上次新聞有在報,

有人在捷運上偷拍,因為沒有拍到重點部位,所以

被叛無罪...這什麼跟什麼,那殺人一定要對方死才

成立嗎?😩

我倒認為這種酒駕又這樣托行被害人致死,己構成

蓄意或故意了,會不會法官自由心証認定加害人是

在酒醉無意識下無法自己,那難道酒醉就應該開車

囉,被撞的人就該死囉...法官好像不是活在這個世

界上奶...😆

你這一段話大大有問題
我也認為判太輕
可是你不要忘記,法官也是有限制在
他沒有辦法無限上綱,一切還是要按照法律來
酌情審理判下無期徒刑,已經創先例了
你沒看到以前那些砂石車撞死人的?
有沒有拖行?有沒有蓄意?有沒有無期徒刑?

當然,我個人並不滿意這樣子的判例
不過不代表法官有問題,比例原則要搞清楚啊
沒事謾罵法官,並沒有意義

另外,捷運的問題更有意思
這個人罪在哪裡?你教我要怎麼判他?
你引用哪一條法條判他罪?
依照他的情形來看,他沒有犯下任何一條罪責
法官怎麼判?
在不理性的批評前,還是要做好功課啊

我引用BBS站PTT網友standoffish的言論:
案例中舉的是 妨害秘密
依刑法第 315-1 與 315-2 條
我想搭捷運是公開活動沒錯,
而臉跟大腿也不算是隱私部位(有人要拿這點質疑的話 我認了= =)
如果有人要拿肖像權來講可能更糟糕,因為肖像權為人格權,
而能扯到邊的也只有著作權法和民法第18條。

剩下可以告的,只剩下性騷擾防制法
拍照視為意圖性騷擾?
各位鄉親....以後相機裡面不能出現人了!
只要拍到穿短褲、裙子、清涼一點上衣的男女
一律都視為「意圖」
.....合理嗎?

所以實際上,法官判他無罪,合法合理

最後我要呼籲一點
大家氣憤歸氣憤,言論要注意!
這裡是公開版面,講的話要附上法律責任
千萬不要一時糊塗亂說話啊~
(這一段不是針對我回文的朋友XD,我看好些人都頗為激動,冷靜!)

mutsu(mutsu)

2007/08/08 16:59:16

發文

#292742 IP 9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法官的判例好笑的還很多奶😆,上次新聞有在報,

有人在捷運上偷拍,因為沒有拍到重點部位,所以

被叛無罪...這什麼跟什麼,那殺人一定要對方死才

成立嗎[/quote]

忘記多加一句,對,殺人一定要殺死對方才能成立
不然叫做殺人未遂
如果非故意的叫做故意致死
總之殺人一定要死才能成立~~

小姐妳飽了沒(squa117486)

2007/08/08 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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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45 IP 90.16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死刑

小丑砲彈(joeline)

2007/08/08 17: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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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63 IP 189.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殺人不用償命,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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