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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chaoccchaocc)

2014/03/16 16:19:31

發文

#5329666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saacdds0629 (心隨境轉) 所寫
是真的

過路口不要說踩煞車

速度放慢點~讓自己反應時間有多點的話

事情可能就不是這樣發展了


+1
🙂

立羽(candytsai0823)

2014/03/17 13:55:52

發文

#5330573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雙方都有問題,不能只怪小黃運將吧....
家長應該也要檢討一下自己...未成年深夜未歸還在沒斑馬線的大馬路上邊走邊玩手機....

難道都忘了"馬路如虎口,遊戲危險多"這句話嗎??

cowbear(cowbear)

2014/03/17 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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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979 IP 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厲害 , 不過恐龍法官們也非浪得虛名就是~

QQQ2011(qqq2011)

2014/03/18 18:48:53

發文

#5332042 IP 251.19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7-moon (維修員)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ducati1127 (☆穆☆)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q50 (Eau Rouge) 所寫

沒本事應付三寶耍寶,最好就不要超速。
台灣人就是喜歡拿自己的前途去探索速限設定背後的道理。
或許應該設立牌子,小心三寶,限速xx,對愛做實驗的台灣人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

請問一下:那個路段的限速是多少?

在大東藝術中心附近算市區, 速限50


感謝告知!那小弟我就來試算一下 .......

時速 50 公里 = 13.89 m/s

V^2 = 2 * a * S

假設那輛小黃的煞車系統、輪胎抓地力、跟路面狀況都很不錯
--> 推估 a 約為 0.9 G = 大約 9 m/s^2

(13.89)^2 = 2 * 9 * S --> S = 10.72 m

但還要考慮到人體的「反應時間」(從大腦決定全力煞車開始起算、到煞車踏板被腳踩到底為止),
一般人平均約為 0.75 秒 --> S' = S + (13.89 * 0.75) = 21.14 m

另外,在實務上,一般人不太可能一看到馬路上有人、就立即決定緊急煞車(全力踩到底),
而是通常會先觀望 (看看那個行人會不會停下腳步) 而猶豫個零點幾秒;
在此例中,
我們姑且假設這個「猶豫時間」是 0.5 秒吧 --> S" = S' + (13.89 * 0.5) = 28.09 m

也就是說,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如果有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而駕駛在距離行人 28 公尺時都尚未看到她/他的話(可能因天候不佳、或視線被其他車擋住),
那麼,除非行人及時「回頭是岸」,否則恐怕就會被撞上了 ....... 😇 😇


另一方面,在時速 50 公里的行車速度下,
如果在車輛前方 21 公尺 (上述的 S') 距離內、突然有行人從路邊竄出來的話(不是在路口),
撞擊車禍恐怕就難以避免了!這時,恐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就非常不合理了! 😇 😇


好評奉上!
這種自己要找死的真的不能怪倒楣的司機


感謝大大!好評回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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