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老車被撞毀求償廿九萬法官判賠三萬六
合理,但我覺得要再加2W 🙂
於
2012/08/27 09:36:24
發文
於
2012/08/27 09:36:24
發文IP 188.249.*.*
老爺車的悲哀與無奈
但喊出天價也不合理
期間的代步費怎麼也憑空消失了 [嘆氣]
於
2012/08/27 09:37:22
發文IP 188.249.*.*
老爺車的悲哀與無奈
但喊出天價也不合理
支持樓上應該再多個兩萬 [嘆氣]
但喊出天價也不合理
支持樓上應該再多個兩萬 😌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應賠償市價5萬元加拖吊費1500元及代步車費用合計6萬元
這種判賠我也不予認同
該車雖舊 但是還能代步不怕風吹雨打
拿了三萬六千元 連買輛機車都不夠
應該判 回復原狀 再加上拖吊及修理期間代步費才合理!
14年還在路上開的車很多 若保養好的話還可再開個3~5年沒問題
怎能說14年的車就沒價值呢?
該車雖舊 但是還能代步不怕風吹雨打
拿了三萬六千元 連買輛機車都不夠
應該判 回復原狀 再加上拖吊及修理期間代步費才合理!
14年還在路上開的車很多 若保養好的話還可再開個3~5年沒問題
怎能說14年的車就沒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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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賠我也不予認同 該車雖舊 但是還能代步不怕風吹雨打 拿了三萬六千元 連買輛機車都不夠 應該判 回復原狀 再加上拖吊及修理期間代步費才合理! 14年還在路上開的車很多 若保養好的話還可再開個3~5年沒問題 怎能說14年的車就沒價值呢? | |||
😰😰那台灣的現行車險恐怕得來個大變革 .... 車險賠車, 或者車險賠零件 😩😩😇
四十年房貸+助學貸款? 是銀行想騙未來年輕人當奴工吧?
雖然不合理,但也沒辦法,車禍發生,不管對錯,事實上,都是兩造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就算是一方完全沒有錯,也是要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所及的地方,是這樣。
法律沒有規定的地方,也是這樣。
例如:你同學中,不用功的,後果會不會你也跟個一起承擔? 答案是會。 他進修車廠,把你的車修爛,你是不是也會倒楣?
所以你能不能不關心其別人?
就算是一方完全沒有錯,也是要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所及的地方,是這樣。
法律沒有規定的地方,也是這樣。
例如:你同學中,不用功的,後果會不會你也跟個一起承擔? 答案是會。 他進修車廠,把你的車修爛,你是不是也會倒楣?
所以你能不能不關心其別人?
殘值是很奇怪的東東啊.....😌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於
2012/08/27 10:20:03
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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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賠我也不予認同 該車雖舊 但是還能代步不怕風吹雨打 拿了三萬六千元 連買輛機車都不夠 應該判 回復原狀 再加上拖吊及修理期間代步費才合理! 14年還在路上開的車很多 若保養好的話還可再開個3~5年沒問題 怎能說14年的車就沒價值呢? | |||
說的好
我ㄉ車就是14年的車
98年金吉星
開到現在依然頭好壯壯
如果被撞只得到36000的賠償
我也會生氣😡😡
法院一定會用殘值來判丫...
不然受害車主可以主張要求加害人賠一台一模一樣的車況的車,另外加上其間的交通費~
這樣應該算是合理了吧?..
不然受害車主可以主張要求加害人賠一台一模一樣的車況的車,另外加上其間的交通費~
這樣應該算是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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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定會用殘值來判丫... 不然受害車主可以主張要求加害人賠一台一模一樣的車況的車,另外加上其間的交通費~ 這樣應該算是合理了吧?.. | |||
嗯,我也是覺得殘值太低時,賠一台相同車況的車,是比較合理的....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如果開貨車的是你,你願意賠29萬的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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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貨車的是你,你願意賠29萬的舉手? | |||
29萬太誇張
3萬多也太低了
重點還是要保險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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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要保險 😇😇😇 | |||
保險公司好像也是用殘值來算.......
綠螘新醅酒 紅泥小火爐 烤隻乾魷魚 淺酌好良伴
要貨車司機賠29萬算敲詐了吧
難怪法官看不下去給你判3萬6...😆😝
難怪法官看不下去給你判3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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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98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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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貨車司機賠29萬算敲詐了吧 難怪法官看不下去給你判3萬6...😆😝 | |||
29萬是車廠估的!!!😰
這種狀況之下
如果是我
我會要求對方買一台同款車以做為賠償...
而不是賠錢.....
如果是我
我會要求對方買一台同款車以做為賠償...
而不是賠錢.....
吾之雙足踏入世間......
吾之雙手掌握平凡......
吾名......小黃
於
2012/08/27 11:37:4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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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之下 如果是我 我會要求對方買一台同款車以做為賠償... 而不是賠錢..... | |||
筆記ing
Jerry Maguire: This fish has manners.
個人認為合理,雖說被撞很無奈,但也連同代步費、托吊費也賠了!!😇
轉貼自雅虎新聞:http://tw.news.yahoo.com/十四年老車被撞毀求償廿九萬法官判賠三萬六-214848995.html
..新竹一名蔡姓男子座車,被停在路邊卻滑行的貨車撞毀,蔡姓男子請車廠評估修復費用,連同代步費和拖吊費用在內,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法官審理後,依各項數據,最後判貨車司機應賠償三萬六千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這名在竹科工作的蔡姓男子,今年四月間將車停在竹科路邊停車格內,結果飛來橫禍,遭一輛未拉手煞車的貨車撞毀,由於毀損情形相當嚴重,蔡姓男子請修車廠評估全修復費用是廿八萬元,如果加上拖吊費和交通代步補償費用在內,總計向貨車司機索賠廿九萬元。不過貨車司機認為蔡姓男子的車輛是老爺車,車齡達十四年,已無修復價值而拒賠,蔡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
但法官以過去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見解認為,如果車輛受損後雖能修復,但如果修理所需費用,超過車輛受損前的價格,則不能認為該修復費用係屬必要,自應以車輛受損前的價格,扣除車輛受損後的殘值,以其間的差額,作為其損害價額;也就是依新竹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估價,這輛十四年老車市價約五萬元,殘值約兩萬五千元,法官因此認為自小客車確已無修復的價值及必要。因此判處被告應賠償金額為自小客車在毀損前的時價扣除毀後的殘價,也就是兩萬五千元,再加上交通代步費、拖吊費等,法官最後判處被告貨車司機應賠蔡姓男子三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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