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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終生監禁加每天2鞭刑 | ||||||||||||||||||||||||||||||||||||||||||
+1,
而且要終生勞動,薪資全額匯入被害人或其家屬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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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越重 敢判的法官有幾個?? 個人也是希望 酒駕直接鞭刑(兩鞭) 不開放觀刑 但是由電視轉播 之後再關一個月 不得減免 褫奪公權一年~😡 | ||||||||||||
新加坡亂塗鴉鞭刑都不止兩鞭了
應該至少關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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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得犧牲無數的無辜往生者及破碎的家庭~ 還是不能將刑法改重點~ 還是非得更多點~ 才能喚起這些高高在上的立法院大爺們的重視呢? 😌 | |||
我想......那天馬英狗的親人或老婆被酒駕的撞死之後,立法院那些豬頭立委應該就會重視了.....
而且會火速通過立法😝
至於我們老百姓.....怕是死再多都不會被重視😌😌😌😭😭
酒駕應該加重刑罰~~
不然的話針對某些人根本是不癢!!😠
不然的話針對某些人根本是不癢!!😠
於
2012/05/12 15:01:32
發文
於
2012/05/12 15:01:32
發文IP 252.8.*.*
完全支持,
而且如果公務體系人員跟民代警察等關說酒駕更加重其刑跟罰,
哪有關說還要警察向民代道歉的離譜事出來.
於
2012/05/12 15:02:34
發文IP 252.8.*.*
完全支持,
而且如果公務體系人員跟民代警察等關說或酒駕者,更加重其刑跟罰,
哪有關說警察還要向民代道歉的離譜事出來.[很悶]
而且如果公務體系人員跟民代警察等關說或酒駕者,更加重其刑跟罰,
哪有關說警察還要向民代道歉的離譜事出來.😞
應該修法改正金額賠償部分,沒錢賠或拒賠的就以1000元折抵刑期1天,欠受害者多少就關多久,這樣受害者才能得到實質金錢補償。
於
2012/05/12 16:36:01
發文IP 187.112.*.*
調高到3年太少了[很悶]光是致人受傷就應該要3年了,致人死亡應要10年以上,民事賠償應千萬起跳並立即凍結3等親內財產避免脫產
於
2012/05/12 16:36:30
發文IP 187.112.*.*
調高到3年太少了[很悶]光是致人受傷就應該要3年了,致人死亡應要10年以上,民事賠償應千萬起跳並在事故後立即凍結3等親內財產避免脫產
請趕快立法
難道我出門喝酒搭計程車, 所花的錢是冤妄錢?
難道我出門喝酒搭計程車, 所花的錢是冤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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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 而且如果公務體系人員跟民代警察等關說或酒駕者,更加重其刑跟罰, 哪有關說警察還要向民代道歉的離譜事出來.😞 | |||
對,這樣說就對了
也許~我就是不懂委婉~與鄉愿~but..
酒駕就該判刑,
酒駕傷人或死人更要重罰!😡
酒駕傷人或死人更要重罰!😡
只要喝酒開車抓到就馬上拘留29天,看還有沒有人敢喝酒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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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趕快立法 難道我出門喝酒搭計程車, 所花的錢是冤妄錢? | |||
🙂讚,你是好人
啊...喝酒有拍照嗎😆
大家不要那麼認真,你們太看的起立委諸公們的腦袋跟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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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那麼認真,你們太看的起立委諸公們的腦袋跟效率了。 | |||
😆你太認真了, 大家不過是聊聊而已
於
2012/05/12 20:06:04
發文IP 250.117.*.*
後座要繫安全帶,那件事發生很快就過了.
[三條線]
於
2012/05/12 20:07:11
發文IP 250.117.*.*
後座要繫安全帶,'那件事'發生很快就過了.
[三條線]
於
2012/05/13 02:48:19
發文IP 246.232.*.*
後座要繫安全帶,那件事發生很快就過了.
[三條線]
於
2012/05/15 02:18:26
發文IP 246.232.*.*
自刪.
人間有情
台灣最大的亂源就在立x院,別抱太大的期望,沒效率,只會浪費你我的納稅錢!😌😌😌
不要鬧了啦~~這條法案會過?? 搞不好連送審都不會做勒........
作作秀霸了. 這些立委諸公們身邊一大堆金主都是酒駕常客, 得罪他們??
作作秀霸了. 這些立委諸公們身邊一大堆金主都是酒駕常客, 得罪他們??
酒駕致人死者的刑期,下限應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不得緩刑,犯罪人一定要服刑。
蠻划算的喔!
周瑜就可以用這招把阿亮幹掉,三年後就可以無敵了。
蠻划算的喔!
周瑜就可以用這招把阿亮幹掉,三年後就可以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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