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鏡面或深色格熱紙的人注意囉!!!!

我的車跑不快...(guggy)

2001/05/05 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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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9月份開始取締未繫安全帶ㄌ~主要取締方法就是路邊臨檢或者照相舉發~但是現在幾乎所有車都貼鏡面格熱紙或者深色ㄉ~增加取取締上ㄉ困難~所以警方決定9月份同步取締鏡面或深色格熱紙~大家小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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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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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跑不快...(guggy)

2001/05/05 2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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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7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奇怪~怎ㄇ媒人發表自己ㄉ看法?_?"

大雄(100211)

2001/05/06 0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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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怪事

Accord 6th(cch0510)

2001/05/06 0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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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001.05.06  中國時報
汽車擋風玻璃再「搞怪」 將罰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有效取締汽車駕駛人開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及駕駛人與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交通部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距上緣十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黏貼有色的隔熱紙或反光紙,否則處汽車所有人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月起不僅汽車行駛於高、快速道路,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駕駛人及前座乘客也必須一律繫上安全帶,否則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另外,九月起,開車或騎機車,駕駛人也一律不得撥打手持式大哥大,如果違反這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則將被罰一千元。

內政部警政署研議後決定,九月起,汽車駕駛人及前座旅客未使用安全帶及汽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的取締,在高、快速公路仍以照相或錄影採證逕行舉發為主,在一般道路則以攔檢舉發為主、照相或錄影採證逕行舉發為輔。

由於上述兩種執行方式都必須以目視(或透過器材)巡察違規行為人,而員警自八十六年嚴格取締高、快速道路汽車駕駛及前座乘客一律繫安全帶以來,發現由於現行道安規則僅規定汽車車窗、擋風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部分民眾為了規避取締,在汽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深色透明紙,以致不分晝夜,員警都無法查知車內駕駛人及乘客狀況。

警政署指出,如果不加以規範,各類車輛爭相效尤規避取締,未來將影響執行成效,因此建議修正道安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距上緣十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黏貼有色隔熱紙或反光紙。

交通部考量員警取締時實際需要,同意研議修改道安規則,一旦修法完成,未來駕駛人若未依規定在車輛前方擋風玻璃上緣十五公分距離內黏貼有色玻璃或反光紙,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content/newscontent/0,1058,112001050601565+110503+20010506+C9050630,00.html

不知道政府的車是否比照辦理呢?還是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我的車跑不快...(guggy)

2001/05/06 1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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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嗚頭車每台還不是一樣嘿戚戚ㄉ

思域(csir)

2001/05/07 2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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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來總統的車也要把隔熱紙撕下來了!!

enye(enye)

2001/05/08 1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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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2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現在的政策,實在是有一點無力,一改再改,都不知怎麼做才不會觸及法律,一下子要嬰兒椅,一下子又不淮貼加深隔熱紙,再來還要怎樣,一次說清楚,本想最近買新車的,看來,再觀望一陣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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