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我之前也吃過類似的虧
小市民嘛
法官警察一個樣😌
希望大大加油🙂🙂
小市民嘛
法官警察一個樣😌
希望大大加油🙂🙂
"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
被瞄準車輛&前後左右車輛=照片中任一車輛
這個說不通了~但是糾舉單位不會自打耳光說他錯了
應該準備到法院去裁判比較有希望
被瞄準車輛&前後左右車輛=照片中任一車輛
這個說不通了~但是糾舉單位不會自打耳光說他錯了
應該準備到法院去裁判比較有希望
有人說車只是人的工具-怎麼看人都像車的奴隸
請問有人這樣申訴成功過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真無辜
大大.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怪了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 |||
請問有人這樣申訴成功過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 |||
GPS的不準,誤差看廠牌有可能高達10公里
小弟的是嘎咪255w誤差就很大
建議要以最高速減一(速限110俵速119)
| |||
怪了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 |||
限速110.
他給10的寬限值.
但若超速也是從110起算.
我的GPS跟車子時速有誤差.
GPS本身又有些誤差.
有一次我GPS跑120.
車子本身表速是126.
被頒獎是121.
121這就罰我了.
超速11公里.
以後我都跑到GPS 116.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 ||||||||||||
GPS的不準,誤差看廠牌有可能高達10公里 小弟的是嘎咪255w誤差就很大 建議要以最高速減一(速限110俵速119) | ||||||||||||
一般都是GPS會比表速少.
我的車表速100.GPS/96.
公司的威利也差不多.
福特好幫手錶100/GPS--98.這最準.
堅達跟得力卡2.0的差最多.
GPS/100.表速已經120了.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 |||
大大.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 |||
感覺還是抽掉比較對.
🙂🙂
| ||||||||||||
感覺還是抽掉比較對. 🙂🙂 | ||||||||||||
恩.
抽掉是最好的.
可惜!!!
😌😌😌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如果是感應線就比較沒話說.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 |||
如果是感應線就比較沒話說.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 |||
不是看到2個車牌就有話.
依角度問題有分先後的.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 ||||||||||||
不是看到2個車牌就有話. 依角度問題有分先後的. | ||||||||||||
真要來掰也可以說,在拍照的一瞬間中間的車看到XX突然剎車.
還真能亂掰>
😀😀
| ||||||||||||||||||||||
真要來掰也可以說,在拍照的一瞬間中間的車看到XX突然剎車. 還真能亂掰> 😀😀 | ||||||||||||||||||||||
呵呵.
9494.
不過要法官相信才可以.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 |||
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 | |||
那地方是個下坡
在不知不覺中超速是正常的
警車是藍色麵包車
固定在那兒拍照
| |||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 |||
這種解釋真的答非所問
依我客訴抱怨的經驗
你講的越詳細寫得落落長
回答的越離譜
就是回信的人根本沒在給你用心看啦😵
建議你下次直接問
"你們到底拍那台車?我覺得你們拍到另一台超速卻誤認成是我的車超速,請更改裁決"
| ||||||||||||
那地方是個下坡 在不知不覺中超速是正常的 警車是藍色麵包車 固定在那兒拍照 | ||||||||||||
所以你也許可能是真的超速了
| ||||||||||||
這種解釋真的答非所問 依我客訴抱怨的經驗 你講的越詳細寫得落落長 回答的越離譜 就是回信的人根本沒在給你用心看啦😵 建議你下次直接問 "你們到底拍那台車?我覺得你們拍到另一台超速卻誤認成是我的車超速,請更改裁決" | ||||||||||||
我也有這種感覺耶 申訴的經驗告訴我
直接點名重點就好 其他的講再多他們也懶的看
或許真的是下坡我超速了吧...^^ 既然有幾位大大也提供了測速的方法
只是 我都按照GPS開106左右 突然超速到123也誇張了點
加上兩台車都清楚的不行 誰知道條子手會不會發抖
差個一度就差一台車了...
算了 3000不是繳不起 只是繳的心不甘情不願 花了自己的時間申訴 也看到了申訴的結果
前一陣子政府要求申訴成功率要提高 看樣子是在作秀吧
真的寧願拿6000捐給孤兒院 也不願意3000被政府搶走 每年報稅被搶10幾萬就很氣了
現在又突然想多搶我3000塊 是缺錢嗎...😠
這是我再次申訴的文章 請大大給予建議 如果真的這機器一定準 我就算了
但因為當時全家都在車上 而且整路都維持110KM開車 實在不相信會超速 才會氣不過一定要申訴到底
以下所附上是上次申訴的回覆,本人最基本的要求出示兩張照片證明是哪一台超速,或者兩台都超速,這麼簡單的要求為什麼開單單位都無法提供,誰知道當時是瞄準哪一台,事後隨便開單單位自己決定開單告發誰嗎,煩請部長看看照片不要僅聽開單單位片面之詞,本人也已經蒐集所有證據,如果警政署認定這麼值得爭議的照片不需要拿出第二張照片佐證,本人必定申訴到底
第二點強烈質疑,開單告發的機器居然一年才需要檢驗一次,本人是研究所機械系畢業,強烈懷疑這麼精密的儀器,居然一年檢驗一次,這個機器決定了每個月好幾億的收入,如何不淪為搶錢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之前還發生小貨車拿開到時速150km的新聞,最後證明是測速器故障,個人猜想大概也是因為一年才需要檢測一次儀器的緣故吧,本人對於一年檢查一次的儀器所拍出的照片,強烈質疑準確性,煩請附上原廠的使用說明,原文的也可以,本人經常閱讀機器維修英文手冊,我想看看是否原廠也是建議一年檢驗一次就可以
希望部長能秉持為民喉舌的使命,務必再次發文開單單位,調出當時拍照相片,本人打電話去詢問過,當時執班的員警回答我如果是他拍照,會多拍幾張以免爭議,我懷疑他們調出照片後發現真的不是我超速,所以不願意拿出證據,希望不要為了這3000元的罰單,讓國道警察的形象淪為搶錢不負責任的單位,感謝您再次幫忙
上次申訴回文
陳先生您好:
您於99年5月3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您於99年4月10日駕車(車號:xxxx-xx)行經高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舉發超速違規(舉發違規單編號:ZHA159035),惟違規照片同時有兩輛車出現,質疑員警舉發錯誤1節 ,經交由本部再答復如下:
一、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執勤員警使用雷射測速儀,測得車速為123公里/小時,以該路段最高時速限制110公里/小時計算,超速13公里/小時,經照相採證確認無誤後,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王xx
聯絡電話:0x-2357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