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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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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56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小弟提供一些資訊給大家看看
---------------------------------------------------------------------------
好了啦~
我是希望大家別衝動
與其把精神浪費在提告上
不如多做些事多賺些錢比較實際


草地郎似乎也有法學背景?
你是準備國考者還是已經是公務員?或是單純的法學院學生?

A嫩(liui0713)

2010/01/24 09:16:18

發文

#1762566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http://www.twfirework.com/article-211.html

01.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02.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03.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0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06.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07.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08.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我剛剛查了一下.
有人說針對暱稱是告不成的.
覺得有點疑問啦.🙂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19:33

發文

#1762578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在全世界,法官都很大很權威,不過罪證明確下,法官不至於太離譜
應該說,有的法官的見解,常常擴張解釋不利於被告,才常為人詬病
另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以明定自白不能當作有罪判覺得唯一證據
但實務上還是常看到只有自白而幾乎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卻照樣定罪的

草地郎入神仙府(cps5000)

2010/01/24 09:21:09

發文

#176258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草地郎似乎也有法學背景?
你是準備國考者還是已經是公務員?或是單純的法學院學生?


我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24:40

發文

#1762588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有個疑問...
針對帳號暱稱的意義.
可以代表一個人的真實姓名嗎.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是現實生活中的誰?
有誰的現實生活裡真的名譽受損了?
如何舉證?


1.不能代表真實姓名.但網路也算是一種社群.所以暱稱也受到法律保護
2.舉個例子:因此導致人格受辱去看精神醫師..可說是真實生活中的損害



原來如此.3Q..


不會~

不過..再次強調
在台灣..一切以法官個人認定為主
這也是司改體系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http://www.twfirework.com/article-211.html

01.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02.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03.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04.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06.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07.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08.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我剛剛查了一下.
有人說針對暱稱是告不成的.
覺得有點疑問啦.🙂


暱稱當然告的成,無名無姓都告的成了
奉勸大家在網路上不要心存僥倖
以為還可以像白目國中生一樣上網亂打字罵人
不用太懂法律
只要那個人不爽去報案
遲早罵人的人會被揪出來
這算是一條小罪沒錯
但在事證明確下
只要被告的態度讓檢察官察覺不到悔意
八成會直接起訴,沒有緩起訴的餘地
一旦起訴,就算只判你一個申誡,那也是一個前科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27:37

發文

#176259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ps5000 (草地郎入神仙府) 所寫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草地郎似乎也有法學背景?
你是準備國考者還是已經是公務員?或是單純的法學院學生?


我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我以前也只是個鄉民,如今我已經成為靠法律吃飯的
我也非法學院出身的背景

我看你頗有慧根
公務體系雖然沒有大富大貴卻可也穩定
我覺得你如果再作生涯規劃
可以考慮公職這一塊

1~3%的錄取率,對於有實力有準備的人
還是很有機會

Alec(alecchou)

2010/01/24 09:38:08

發文

#1762626 IP 152.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夠了吧😞

要吵自己去開一個板吵

吵到別人都不知道該怎麼回文了

真搞不懂台灣人

自己人一定要跟自己人吵

退一步海闊天空

吵贏了又得到甚麼😞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46:13

發文

#176265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ui0713 (A嫩) 所寫

因為我剛剛查了一下.
有人說針對暱稱是告不成的.
覺得有點疑問啦.🙂


05.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大家都誤解這一個的意思了
重點在後面那一句話,無法斷定為某人,這代表不滿族構成要件中的特定人

例如:
我對某甲說了一個只有我知道而網路上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不雅暱稱。
比如說某甲有個暱稱叫做豬八戒

而我在網路上說:那個豬八戒又來搗蛋囉
此時大家並不知道豬八戒是指某甲,當然無罪

但是假如是網路上人人可見的暱稱
比如你的帳號XXX,暱稱OOO
我說那個XXX或是OOO是豬八戒
或是直接跟在XXX或OOO的留言下回覆
說:你是豬八戒

這樣就滿足特定人的構成要件
此時只要備份網頁並將之列印
提供給警方即可告訴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09:49:24

發文

#176266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lecchou (Alec) 所寫
夠了吧😞

要吵自己去開一個板吵

吵到別人都不知道該怎麼回文了

真搞不懂台灣人

自己人一定要跟自己人吵

退一步海闊天空

吵贏了又得到甚麼😞


這句話你應該問問那個公然侮辱我的COOLFAT
跟其他跟風的
不過我很確定那個COOLFAT
他可能得到出庭的機會及一個前科

㊣愛喜碧㊣(lan19761019)

2010/01/24 09:57:04

發文

#1762677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oowoo2 (Patrick) 所寫
回應 166788 (散甲狼) 所寫
小弟算u-car中比較保守的清流😇

恩恩,我是走氣質路線的型男!🙂

幸好早餐還沒吃😝
我不是甜不辣,甜不辣也不是我

㊣愛喜碧㊣(lan19761019)

2010/01/24 10:00:36

發文

#1762686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166788 (散甲狼) 所寫
回應 woowoo2 (Patrick) 所寫
咦~~GLK妹妹好像不太裡我們三位咧?


我們在這玩的可開心?😞😩

搞的好像是自high三人組😞



小弟先行告辭了...昨天被多拱了一台FIT現在要去訂車😭

狼大對員工應該是蠻好的吧,真闊氣🙂
我不是甜不辣,甜不辣也不是我

~西瓜益仔~(qq200003)

2010/01/24 10:01:16

發文

#1762688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好美喔....

車美~~

人更美~~😊😍

㊣愛喜碧㊣(lan19761019)

2010/01/24 10:04:22

發文

#1762692 IP 186.11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對不起各位大大了 我走保守路線.. 沒有更清涼了 不是我的style😵
這版的主角不是車吗....?!??!😩


嗯嗯,跟我一樣走氣質路線的,good🙂

這是我的facebook→ zzzasdzxc@gmail.com,希望跟你交朋友😆
我不是甜不辣,甜不辣也不是我

A嫩(liui0713)

2010/01/24 10:08:16

發文

#1762702 IP 251.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比較好奇版主是從事什麼工作
又是在對岸看車.
又是住在德國.
家也在台灣.

奇女子...
台中幫---A嫩 http://61.221.141.42/tetsu/index.php

窮學生(鍵盤車手)(firegl)

2010/01/24 10:22:01

發文

#1762723 IP 242.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woowoo2 (Patrick) 所寫
回應 166788 (散甲狼) 所寫
小弟算u-car中比較保守的清流😇

恩恩,我是走氣質路線的型男!🙂

幸好早餐還沒吃😝
跑大說: 嗯,油膩膩的型男😆
愛上柴引 CDI+TDI 省油/環保/大扭力

300匹貨卡駕駛(lin8810)

2010/01/24 10:27:29

發文

#1762734 IP 24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怎麼睡一覺起來, 這個討論串熊熊變這樣了? 😲😩
我好奇二點:
(1) 我只知道軍隊裏有 '軍團' 的編製與番號. 那位要除暴安良的兄台, 軍團軍團的, 指的是什麼呢?
(2) 如果某人真的在加州, 例如馬上拍個電腦畫面與街道以茲證明, 那你要怎麼告怎麼繼續戰下去? 告贏成功機率與花費時間及成本?
我的三個歐洲情人: Land Rover Freelander 2 I6, Leica R9 + 28-90mm/f2.8-4.5 ASPH, Nokia E90-1 Communicator

300匹貨卡駕駛(lin8810)

2010/01/24 10:33:30

發文

#1762744 IP 24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regl (窮學生(鍵盤車手))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woowoo2 (Patrick) 所寫
回應 166788 (散甲狼) 所寫
小弟算u-car中比較保守的清流😇

恩恩,我是走氣質路線的型男!🙂

幸好早餐還沒吃😝
跑大說: 嗯,油膩膩的型男😆


老王大說: 嗯, 常要換庫兇的型男😆

ps. 大家趕快喇, 從法律課喇回自修課...😀
我的三個歐洲情人: Land Rover Freelander 2 I6, Leica R9 + 28-90mm/f2.8-4.5 ASPH, Nokia E90-1 Communicator

insomniac(insomniac)

2010/01/24 10:45:57

發文

#1762765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cayennelove (淚王子) 所寫
對不起各位大大了 我走保守路線.. 沒有更清涼了 不是我的style😵
這版的主角不是車吗....?!??!😩


嗯嗯,跟我一樣走氣質路線的,good🙂

這是我的facebook→ zzzasdzxc@gmail.com,希望跟你交朋友😆


我的個人網頁網址:三個達不溜點便當點飲料點com點踢達不溜

也希望跟你交朋友 😊
→ 人生是需要ㄧ點憤怒,然後才能往前衝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aniceb2k)

2010/01/24 10:57:54

發文

#1762783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in8810 (小貨卡駕駛) 所寫
怎麼睡一覺起來, 這個討論串熊熊變這樣了? 😲😩
我好奇二點:
(1) 我只知道軍隊裏有 '軍團' 的編製與番號. 那位要除暴安良的兄台, 軍團軍團的, 指的是什麼呢?
(2) 如果某人真的在加州, 例如馬上拍個電腦畫面與街道以茲證明, 那你要怎麼告怎麼繼續戰下去? 告贏成功機率與花費時間及成本?


軍團喔~會共鳴的啦
若另一位公然侮辱我的人真的在加洲那自然是難以追查
但若僅為跳板而實際在台灣發信,那真的太好查了

至於你的提出的證明方法,並無實益
偵察追訴機關自然會查緝這個IP是否為真的加州IP
是否為經過跳板
通常這種小跳板的把戲,只有沒見識的人才會用啦
連外的IP都要經過中華電信機房
機關發個文去調一下馬上就知道啦

只是抓出來又是同一個人
那可就罪加一等
不是什麼學生可以辯解的啦
刑法滿18歲就是完全責任能力
跟是不是大學生還是社會人士
並沒什麼差別

基本上,對方犯罪事證明確
起訴定罪機率極高
現在要作的工作就是查IP追人
反正至少有個人鐵定是跑不掉

300匹貨卡駕駛(lin8810)

2010/01/24 11:12:53

發文

#1762825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iceb2k (軍團除暴安良救民救國) 所寫
軍團喔~會共鳴的啦
若另一位公然侮辱我的人真的在加洲那自然是難以追查
但若僅為跳板而實際在台灣發信,那真的太好查了......恕刪


其實你也不用多解釋什麼IP或中華電信的....我只注意到你寫了 '難以追查' 四個字. 版上真的不乏旅居國外的人, 連我自己之前也是. 我說拍照片什麼的, 只是要讓版上的觀眾很直接的知道人就是在國外, 能奈他何. 至於台灣的執法單位要去行文中華電信什麼的, 那是你自己的行政程序, 版上的觀眾也不會知道. 何況, 如果你行文過去真的查說人家在國外, 你還會再回來這裏發文說, 查到了人確實在國外嗎?

如果有個住國外的人真的看不慣你的言論, 就是擺明了在網路上用言語污辱你挑釁你, 那你除了回文筆戰之外, 好像也沒什麼實質性的反擊可言...😌 那把這個討論串搞的烏煙瘴氣的, 有什麼意義呢?😌
我的三個歐洲情人: Land Rover Freelander 2 I6, Leica R9 + 28-90mm/f2.8-4.5 ASPH, Nokia E90-1 Communi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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