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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車型超跑汽車_未依規定僅懸掛壹面牌照(後面)_卻矇扯前面無法掛牌

POLOLEI(pololei5366)

2020/06/29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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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306 IP 117.5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查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條規定:「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同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號牌每車兩面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懸掛固定。」,爰如汽車(含機車)行駛於道路,未遵依前揭規定辦理,執勤員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據以製單舉發外,且按前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七款之牌照應予吊銷。」,爰行駛於道路之任何汽車,均需按前揭規定(兩面號牌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辦理,謠傳某車型超跑汽車僅得懸掛壹面牌照(後面),且矇扯前面無法掛牌等情與事實不符


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目前僅有「獎勵」規定_尚無明確之發放「檢舉獎金」辦法

POLOLEI(pololei5366)

2020/06/29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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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305 IP 113.19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規定,「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1)、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2)、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3)、優良駕駛人。(4)、檢舉違反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爰除符合前揭列舉之項目條件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外,其餘尚無發放檢舉交通違規獎勵之法源依據。

二、  另按前揭規定釋示,因交通部、內政部等有關機關,目前尚未明確規範暨訂定相關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予何種型式、辦法或方式據以「獎勵」(發放獎金、獎狀、禮品或表揚等?)等因素,爰各警察機關目前即無法源依據編列該項目之預算經費得予支應「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