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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荷蘭人(paul0929)

2010/11/18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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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197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五上,我們一出局,一疊有人,火哥上場了
前往討論:亞運棒球~中華台北VS日本~贏了明天就吃泡菜


飛行荷蘭人(paul0929)

2010/11/08 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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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644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en36 (低調一姐) 所寫
回應 4966031 (雞皮的小弟) 所寫
回應 yen36 (低調一姐) 所寫
有個警察杯杯被摔倒在地~
後來超級生氣~~
因為還被嗆三字經!!!
警察怎麼不掏槍😇



警察說:"我習慣了~我的心靈很堅強..."😩

請問~有人知道~我真的要上法院嗎???


這件事情可分幾個層面來看
一、酒駕部份:請部份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這部份檢方可以直接結案(如緩起訴、或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
二、過失傷害部份:這部份,板主及康姐都沒有受傷,這部份警方也不會移送了。(ps:如果有受傷,到時就可以刑事逼民事)
三、汽車毀損部份:刑法354條只處罰故意犯,所以這部份是過失毀損,所以刑法也不處罰了。
四、毀損賠償部份:這部份是屬於民事的範圍,可能要直接提出民事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五、妨害公務部份:這部份我認為警方應該不會移送,案情不算是十分嚴重,因為警方也不要一直被這跑地檢署及法院。
總結:刑事部份只有編號一部份要移送至地檢署,這部份可以不用傳訊板主及康姐,地檢署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剩下編號四,這部份若要向對方要錢的話,可能就要板主自己提出告訴,要提出告訴就得跑法院了。

車禍案件有受小傷的話,這部份就好辦多了,因為若有傷害,並提出告訴,到時檢察官傳訊時,就會逼你們和解(也就是要求肇事者賠你們錢),若不和解,檢察官就直接起訴了,所以一般肇事者不想讓自己留下前科的話,這時候就會賠你們損失。
前往討論:康姐與低調一姐悲慘的一天-被誇張的酒駕撞(有影片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