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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是97年10月份發生的 不半年以上法院巳經判決 況且消費者並不是被詐欺罪提起公訴~到目前為止加油站還不敢告消費者~也就是說消費者還未被提起告訴 火鍋大可能跟法官一樣?不知信用卡與現金是同等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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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對法律很有研究,也幫大家上了一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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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火鍋大的意思是檢察官應不予起訴處理,讓你們和解 版大沒找消基會嗎?再不找x周刊....快去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吧 再請教火鍋大 如果版大上訴成功,那加油站老闆是否有誣告之嫌? 雖然法官認定加油站為主張其正當權利,並無故意誣陷,尚非以不法手段侵害消費者權利或利益 但是否過當?不能小額刷卡就已侵害消費者權利或利益了呀 版大可對那些人提行政訴訟?? 這種案子真的很~~~~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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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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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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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詐欺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39+++&K1=詐欺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案例中的消費者沒帶錢 , 欲以信用卡繳費 , 因為加油金未滿300元 所以依店家的內規是要付現 , 可能沒談好才會鬧上法院吧! 其實如果EQ好一點 , 跟店家好好談 , 不然加買其他的油品(如去漬油-煤油) 湊到300元 , 不就能刷了嗎? 這應該跟銀行無關 , 如果銀行有這樣的規定 EQ也是要先好一點 , 事後再剪卡就好了咩! 比較可議之處是檢察官 消費者並無使用詐術 , 只是剛好沒錢 , 以為可以刷卡 而且加油費也不高 , 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條 之微罪不舉予以不起訴處分才對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除非消費者態度惡劣 , 又死不認錯 , 也可能被起訴拉! 但 版大檢察官不等於法官哦! 法官是下最後有罪或無罪之判決(當然不服可以上訴) 在未被判決確定前 , 人人都是無罪的 這事件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 , 如果退一步不就海闊天空 不然 , 光跑警察局及法院的時間 , 浪費的豈止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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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要告什麼? 不給刷,那要真的沒帶錢怎麼辦 加油站要把油抽回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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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 可能審太多案子了....審到瘋掉 才會有一堆奇怪的的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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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法官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襲胸舌吻無罪,偷竊搶劫輕判,強姦殺人立即交保--去恐嚇被害人或證人 對慣犯超仁慈,對一時犯錯的百姓卻超嚴格 真奇怪,法官是離人群而居不和人接觸嗎?從不看電視和報紙嗎? 有人有認識法官嗎?會不會是怪人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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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 控告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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