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9/04/12 04:20:24
發文
[quote=s75830 (s75830)]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小題大作
除非能證明該婦人是故意
否則第211條偽造公文書並不罰過失犯
說真的我是檢察官的話
接到這種案子就直接不起訴了麻
移送跟起訴跟審判跟定罪
插很大
不過一般人不懂
那個檢察官提告
應該只是要嚇嚇他而已
檢察官查無犯罪事實要怎麼提公訴?
就算有
依照刑事訴訟法253條便宜不起訴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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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開單為開單人員而非管理單位,相信要當任開單員都必須有接受過職前訓練,而開單員並未遵循規定開單被懲處也是應當的 第二 依照開單員的行為事實就是觸犯偽造文書,就這件事情相對能夠讓其他開單員有個警惕 或許看在大部分人的眼裡這個案例是有點過份,但這就是法律 如果都以社會觀感來看待事情,那麼還需要法律幹麻呢? | ||||||||||||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小題大作
除非能證明該婦人是故意
否則第211條偽造公文書並不罰過失犯
說真的我是檢察官的話
接到這種案子就直接不起訴了麻
移送跟起訴跟審判跟定罪
插很大
不過一般人不懂
那個檢察官提告
應該只是要嚇嚇他而已
檢察官查無犯罪事實要怎麼提公訴?
就算有
依照刑事訴訟法253條便宜不起訴便可
於
2009/04/12 04:33:0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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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了30元就告人 30元上面???????????????????????????? 不必了!! 我不要這種人當檢察官..... | |||
你還不夠格有這種權力
基本上~在我們懂法律的人眼中
這要成案定罪機會微乎其微
檢察官搞不好是不只第一次被這樣
才不爽要提告嚇嚇那人
前面也有人說了
在高雄常無緣無故繳過費又被多夾一張單子
檢察官這樣提告
是可以發揮一點警惕作用啦
話說台北也有這種事
提告後符合構成要件
警察是可以函送法辦
不過想這種小不垃圾的CASE
還要證明該婦人是故意
如果提告的是一般人我看八成是查無實證不起訴
不過今天提告的是檢察官
如果承辦的檢察官不願意得罪學長
也許真的會鬧上法院吧?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依第161條檢察官要負實質舉證責任
不然法院就直接駁回起訴
這種小CASE要有該婦人是故意的實證?
到哪裡生出這種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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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誇張😲😲😲 為了區區30元,欺負一個低收入戶的老百姓😰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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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不對是沒錯 這位檢察官可以把事件反映給高雄市政府知道請他們解決就好 而不是針對該名員工控告他 不管該名員工身分背景如何 他是在高雄市政府工作 就該反映該級主管 告員工有用嗎能改變甚麼嗎 | ||||||||||||
我覺得有差
這就像殺雞儆猴
把事情搞大了
人人都知道,收費員常常不管投幣機,因為使用投幣機的人很少
讓收費員們能了解注意投幣機的重要性
但,個人覺得,是投幣機機制的問題,應該參考國外的收費流程,沒有投幣的停用車輛,是請警察直接開單?還是請人工再夾單?
如果兩個都並行,其實還滿浪費資源的
除了要設置投幣機(固定成本),還要收費員的薪水(流動成本),不小心還有投幣機被投假幣的成本
要防堵不投幣也亂停,可以設置攝影機(這個比人工便宜太多了),不過有減少就業機會的缺點,這個職缺似乎是養活某部份人的方法之一
收費員本來就是納稅人給的恩惠,自己要有所體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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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請謹言慎行 不要以情緒性字眼攻訐 如果這位檢察官知道了 您可能就有麻煩了 以後發言前請三思 | ||||||||||||||||||||||
大大 不要罵我 !!!!!!
這樣就沒事了吧 ㄎㄎㄎㄎ😝
我叫 小賀啦
竟有檢察官為了30塊大費周章告一個收費員
😆哈~~證明台灣司法人員太閒,可能除了扁案已外,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做
建議馬政府派這些檢察官多參加一些淨灘或掃街的活動,做一下環保吧~
而且看這洪主任檢察官,一臉福相的樣子~
建議馬政府要求台灣司法人員建立體能標準,要求不用太高啦,比照國軍就好了
相信這些檢察官,應該會比較用心去工作
不會整天想要沒事找事做,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台灣檢察官也超愛上電視的,讓他們忙一點沒空上電視,也可以順便讓他們戒掉這個壞習慣
一舉三得啦~😆
😆哈~~證明台灣司法人員太閒,可能除了扁案已外,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做
建議馬政府派這些檢察官多參加一些淨灘或掃街的活動,做一下環保吧~
而且看這洪主任檢察官,一臉福相的樣子~
建議馬政府要求台灣司法人員建立體能標準,要求不用太高啦,比照國軍就好了
相信這些檢察官,應該會比較用心去工作
不會整天想要沒事找事做,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台灣檢察官也超愛上電視的,讓他們忙一點沒空上電視,也可以順便讓他們戒掉這個壞習慣
一舉三得啦~😆
英明的檢察官也順便替我做主吧
去年我也被誤開停車單阿
我根本沒有出現在開單區
卻寄來一張催繳單
差點引起家庭革命
英明的檢察官替我做主吧
起訴胡市長好了
原因沒有盡職監督下屬公務員😰😰😰😰😰
去年我也被誤開停車單阿
我根本沒有出現在開單區
卻寄來一張催繳單
差點引起家庭革命
英明的檢察官替我做主吧
起訴胡市長好了
原因沒有盡職監督下屬公務員😰😰😰😰😰
又是一件「弱勢被強勢欺壓」的戲碼,大家不知道有沒有印象不久前,一個媽媽哭訴說因為一成服務費沒付他的孩子被扣留的事情嗎?媒體總是喜歡化身正義使者,從不針對事情的本質去探討,違規就是違規,犯法就是犯法,卻都只因為是看到表面很可憐,然後就把對的人對的是講得很齷齪,對與錯的界線全部訴諸情緒性的認知。確實這樣的案例,收費員要是認錯了只要能改,這位檢察官也有度量的寬恕,確實是皆大歡喜。不過我想或許中間曾經發生了讓檢察官也忿忿不平的態度,才會轉而用這樣強勢的手段,冒著被輿論社會不諒解,堅持要告這個收費員。工作上的疏失導致的錯誤去影響到他人,原本就該被懲罰,就是因為只30元大多數的人都會想說不多隱忍不發,那這樣收費員就可以放心的製造疏失嗎?上次的牛排館扣人事件我發現優卡上面的都是好人,都是同情弱勢的好鄉民們,所以講這些一定又是會惹來攻訐的,不過我還是要贊同有些大大們的說法,錯的就是錯,不能太情緒用事。當然也希望這位檢察官可以高抬貴手,放過這個收費員一馬。
於
2009/04/13 15:53:28
發文
典型的只敢拍蒼蠅,王敢打老虎的!
一般人碰到檢察官, 大概都嚇得剩半條命, 大部份人絕對都是低聲下氣的, 誰敢頂撞檢察官!
真是標準的小題大作! 耍官威!😲😩😩😩
真是標準的小題大作! 耍官威!😲😩😩😩
最愛騎車!!!
這真的是欺人太甚
雖然是很想開罵~
但是我也怕被告...😆
雖然是很想開罵~
但是我也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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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應該就是羈押禁見 防止串供脫逃吧 😌 | |||
記得要上手銬阿~~😊
這種事拍照 申訴就好
要提告 免了吧
記者訪問他 都說要回台北沒時間了
還有時間打官司阿
😌😌😌
要提告 免了吧
記者訪問他 都說要回台北沒時間了
還有時間打官司阿
😌😌😌
小題大作😌
😌怎嚜有一堆人11號剛加入就對這個話題討論的這麼熱烈阿~~~唉呦~~~分明是~~~槍手(((((((((最看14fu3545j/3bp6xk7😝
真不知這些公樸是伸張正義,還是維護自我利益😆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
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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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夠格有這種權力 基本上~在我們懂法律的人眼中 這要成案定罪機會微乎其微 檢察官搞不好是不只第一次被這樣 才不爽要提告嚇嚇那人 前面也有人說了 在高雄常無緣無故繳過費又被多夾一張單子 檢察官這樣提告 是可以發揮一點警惕作用啦 話說台北也有這種事 提告後符合構成要件 警察是可以函送法辦 不過想這種小不垃圾的CASE 還要證明該婦人是故意 如果提告的是一般人我看八成是查無實證不起訴 不過今天提告的是檢察官 如果承辦的檢察官不願意得罪學長 也許真的會鬧上法院吧?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依第161條檢察官要負實質舉證責任 不然法院就直接駁回起訴 這種小CASE要有該婦人是故意的實證? 到哪裡生出這種證人啊~~ | ||||||||||||
麻煩...真是麻煩...
我只覺得
檢察官是公僕身分
也是百姓付錢頃的公職人員
自己在做什麼動作之前也要先考慮清楚
到底要情理法..
還是法理情...
他是人..還是個劊子手..
百姓負責監督..鑑定..其所作所為....
日子要快樂...
換一台k5 TAXI 了.....
到洪檢的部落格,看看他怎麼說!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http://tw.myblog.yahoo.com/welly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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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原來是一個個案,也就是碰到1次不是好幾次
找不到收費員...就代表對方早下班,這個推論也有問題
反應而沒有協助處理的是委外管理民營業者,要申告的是卻是民營業者中的特定職員而非民營業者本身
這種不爽可以理解
這種做法一樣還是不太能認同
錯就錯...對就對.....只是處里方法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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