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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碰撞責任歸屬問題

本草綱目記載

今天下班的時候在我面前發生了一場車禍,也可以說那是小擦撞

機車騎士感覺很急,紅燈還沒變燈就衝出去,過了大約三百公尺,對象車道一台汽車正要迴轉,
不知道沒注意機車騎士騎很猛還是也很趕時間,沒有減速就尻一個大彎要迴轉,
後來就是機車騎士緊急煞車煞不住撞上去,撞到汽車的後門門板,而機車一直都是在慢車道上

請問如果真要釐清責任歸屬,這樣哪方面責任比較大啊?
天文台有電,褲襠破了有得補。

將軍百戰聲名裂

#2

路權以車禍發生處為準.
文人相輕, 相輕者不只文人.

Paradise

#3

"聽說"今年7月以後就落實絕對路權的判定法
所以機車的直線路權優先於迴轉車輛

這樣做應是利大於弊,個人採支持態度,但就不知實際做法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