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罰單是否需要負舉證責任
警察看了說了算 , 不需另外舉證
但被處罰鍰者可以提訴願
輸了可再提行政訴訟
訴願委員及法官依據雙方說辭作最後判決
但被處罰鍰者可以提訴願
輸了可再提行政訴訟
訴願委員及法官依據雙方說辭作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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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看了說了算 , 不需另外舉證 但被處罰鍰者可以提訴願 輸了可再提行政訴訟 訴願委員及法官依據雙方說辭作最後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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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案例
法官說:警察是執法者,不會無故開你罰單
所以,自己找證據比較快
看看路口有沒有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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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ge.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82d3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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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眾還是要 " 自行 " 蒐集有利自己之證據(如:以手機或照相器材拍照取證)及提出理由,俾能申訴時作為證明資料 , 對照警察大人說了算再加上自由心證的法官 .....到底我是公僕 ( 公務人員的僕人 )還是警察法官大人他們才是學校教我們的公僕 ?? 😭😭😭
問題在此 ------>
若有車右轉被警察遠遠的看到被要求停車並指稱其違法紅燈右轉 ,但當時並未在第一時間被當場攔檢 .
之後在被警察要求停車並拿出相關證件時我想請問
1. 可不可以要求警方提出相關相片或錄影當佐證 ?
2. 若警察當場無法提出違規的相片或錄影時可不可以不理他 ?
3. 還是警察看了說了算 , 不需另外舉證 ?
現在凡是講求證據的時代 , 到底警察開罰單是否需要負舉證責任 ? 還是警察可不需舉證當場對民眾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