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共合國管理員保全證據

布魯斯(brucetw)

2008/08/23 16:56:51

發文

#596205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ID: bludbird
暱稱: bluepencil
發文IP:118.167.xxx.xxx
註冊日期:2003/01/09

此人在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65834一版, 維護政府油價政策, 發言不當
姑且不論是否涉及政治言論, 其言詞已經涉及人身攻擊
雖未針對特定人, 但其"一堆白痴" "一群腦殘"等言論, 已經夠成民事之公共侮辱罪
視該員是否願意在討論區公開道歉, 否則其他人有權透過電信警察查出該人
進而提起法律訴訟, 因此特請管理員保全證據

以上 順頌商祺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車頭燈連載: http://www.wretch.cc/blog/bruce70

5

則留言

1

布魯斯(brucetw)

2008/08/23 17:03:08

發文

#596208 IP 92.14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更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非民法 抱歉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車頭燈連載: http://www.wretch.cc/blog/bruce70

OMT(ohmyty)

2008/08/26 10:04:15

發文

#600451 IP 82.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管理員大, 此會員的

"小心詐騙集團" "法學碩士說當人頭不算犯罪"

等文完全是政治口水文
請明察

布魯斯(brucetw)

2008/08/26 14:01:03

發文

#600857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該員幾乎所有的開版話題, 全部都是圍繞著政治議題
難道是因為資深會員, 就可以視版規如無物?
任意用言語攻擊他人而不須受到制裁? 希望管理員能正視這個問題
不然, 懲罰其他會員相對性的發言, 只會遭來不平之鳴, 盼管理員三思

還是管理員需要大家連署, 才願正式這個問題? 但請指教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車頭燈連載: http://www.wretch.cc/blog/bruce70

OMT(ohmyty)

2008/08/26 15:21:00

發文

#600978 IP 82.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該員看來尚未死心...
請察此文 "To love is to forgive."

TrueColor(p1355)

2008/08/27 23:51:16

發文

#603491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U-Car共和國管理員表示意見,

讓網友有所遵循,U-Car共和國討論區是不是允許有罵人的不雅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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