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共合國管理員保全證據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車頭燈連載: http://www.wretch.cc/blog/bruce70
更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非民法 抱歉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非民法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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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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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大, 此會員的
"小心詐騙集團" "法學碩士說當人頭不算犯罪"
等文完全是政治口水文
請明察
"小心詐騙集團" "法學碩士說當人頭不算犯罪"
等文完全是政治口水文
請明察
該員幾乎所有的開版話題, 全部都是圍繞著政治議題
難道是因為資深會員, 就可以視版規如無物?
任意用言語攻擊他人而不須受到制裁? 希望管理員能正視這個問題
不然, 懲罰其他會員相對性的發言, 只會遭來不平之鳴, 盼管理員三思
還是管理員需要大家連署, 才願正式這個問題? 但請指教
難道是因為資深會員, 就可以視版規如無物?
任意用言語攻擊他人而不須受到制裁? 希望管理員能正視這個問題
不然, 懲罰其他會員相對性的發言, 只會遭來不平之鳴, 盼管理員三思
還是管理員需要大家連署, 才願正式這個問題? 但請指教
網路上堅持的發言原則:
1. 不誤導網友; 2. 不似是而非; 3. 不要不認錯; 4. 不口說無憑; 5. 沒有的事實不能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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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看來尚未死心...
請察此文 "To love is to forgive."
請察此文 "To love is to forgive."
請U-Car共和國管理員表示意見,
讓網友有所遵循,U-Car共和國討論區是不是允許有罵人的不雅言詞?
讓網友有所遵循,U-Car共和國討論區是不是允許有罵人的不雅言詞?
暱稱: bluepencil
發文IP:118.167.xxx.xxx
註冊日期:2003/01/09
此人在http://forum.u-car.com.tw/forumdetail.asp?forumid=65834一版, 維護政府油價政策, 發言不當
姑且不論是否涉及政治言論, 其言詞已經涉及人身攻擊
雖未針對特定人, 但其"一堆白痴" "一群腦殘"等言論, 已經夠成民事之公共侮辱罪
視該員是否願意在討論區公開道歉, 否則其他人有權透過電信警察查出該人
進而提起法律訴訟, 因此特請管理員保全證據
以上 順頌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