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車禍詢問
於
2016/07/20 17:35:41
發文
問一下車子的保險業務?
Rendezvous a Paris.
有問了!對方業務一直拖!一下說要等初判,一下又說雙方都有責任,不然就是非道路不受理
於
2016/07/20 20:38:38
發文
於
2016/07/20 20:38:38
發文IP 129.170.*.*
要出險時,得檢附肇事紀錄表正本,故這案恐怕得私了。
於
2016/07/20 20:43:38
發文IP 129.170.*.*
要出險時,得檢附肇事紀錄表正本,故這案恐怕得私了。
要怎麼私了?當事者雙方無共識時,就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仍無共識,那就有些麻煩,恐怕得循司法途徑解決。這個通常曠日廢時,傷時傷身,即便最後贏得官司,卻可能賠上健康與壽命,非不得已,難免則免。
於
2016/07/20 20:46:29
發文IP 129.170.*.*
要出險時,得檢附肇事紀錄表正本,故這案恐怕得私了。
要怎麼私了?當事者雙方無共識時,就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仍無共識,那就有些麻煩,恐怕得循司法途徑解決。這個通常曠日廢時,傷時傷身,即便最後贏得官司,卻可能賠上健康與壽命,非不得已,能免則免。
要怎麼私了?當事者雙方無共識時,就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仍無共識,那就有些麻煩,恐怕得循司法途徑解決。這個通常曠日廢時,傷時傷身,即便最後贏得官司,卻可能賠上健康與壽命,非不得已,能免則免。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9729262
剛剛網路上谷哥找的 給你參考一下
應該是可以做事後筆錄~但當下要有拍照存證
或是調監視器~
不然事後筆錄也只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已
剛剛網路上谷哥找的 給你參考一下
應該是可以做事後筆錄~但當下要有拍照存證
或是調監視器~
不然事後筆錄也只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已
難
簡單的事如果能作徹底,不間斷,那就夠了
於
2016/07/21 08:43:44
發文
我之前有位同事在賣場地下室事故.
當時同事右前輪弧被對方左前車頭撞擊.
像這情形按經驗法則對方車算是在後.
大家一定會認為對方應負的責任比較大吧 !
可是結果不是 !
因為沒有路權問題.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駕駛離碰撞距離比較近.
意思是對方車撞上的地方是乘客座位置.
若我同事車子稍慢反過來撞上對方位置則是駕駛座.
對方造成傷亡的機會比較高.
因為這原因我同事7對方3.
會是3還是因為對方撞我同事.
若是我同事撞的就會是全責.
傻眼吧 !
當時同事右前輪弧被對方左前車頭撞擊.
像這情形按經驗法則對方車算是在後.
大家一定會認為對方應負的責任比較大吧 !
可是結果不是 !
因為沒有路權問題.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駕駛離碰撞距離比較近.
意思是對方車撞上的地方是乘客座位置.
若我同事車子稍慢反過來撞上對方位置則是駕駛座.
對方造成傷亡的機會比較高.
因為這原因我同事7對方3.
會是3還是因為對方撞我同事.
若是我同事撞的就會是全責.
傻眼吧 !
國光號使用底特律柴油的8V-71發動機.M-41D雖然也是71系列的沒錯.但他是附有渦輪增壓的.正確型號8V-71T.升級的M-24A1是採用跟M-113一樣的6V-53T.看清楚!你們這些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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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位同事在賣場地下室事故. 當時同事右前輪弧被對方左前車頭撞擊. 像這情形按經驗法則對方車算是在後. 大家一定會認為對方應負的責任比較大吧 ! 可是結果不是 ! 因為沒有路權問題.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駕駛離碰撞距離比較近. 意思是對方車撞上的地方是乘客座位置. 若我同事車子稍慢反過來撞上對方位置則是駕駛座. 對方造成傷亡的機會比較高. 因為這原因我同事7對方3. 會是3還是因為對方撞我同事. 若是我同事撞的就會是全責. 傻眼吧 ! | |||
您的這段話的重點在於"沒有路權問題"所以並不適用道交條例
因此就全憑保險公司如何說了.....
引以為鑑的是在停車場開車更是要小心......
這樣因為地下室出入口為同一個,車子出入均有燈號顯示,一邊綠一邊紅,當時我由地下室開出,而在上坡快走完時與另一輛車對撞,當時對方為紅燈我方為綠燈,車道也沒畫中線,而對方確說走道寬度可容許會車,是我車子跨越中線導致撞車,遲遲不肯負全責,這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