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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lyj2605)

2013/06/18 0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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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0278 IP 200.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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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

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又在扯到政治,隨便扣帽子了。不分政黨,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難道政府的責任是在保護人民的絕對的權利嗎?請舉例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符合你的標準。
酒駕其實在各地都是個問題,美國也是為了對抗酒駕而逐年在降低標準的。每個州的規定都不同,做法也有不同。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
裡面有提到有針對酒駕者的特殊車牌,車輛的酒精測試啟動連動裝置(Interlock)及車輛沒收甚至充公。
至於日本,至少5,6年前就聽說酒駕被抓時,車上乘客也有連帶刑責的。而且日本很多大企業為了維護形象,對酒駕的員工是一律開除的。
全世界最打擊酒駕是個趨勢,台灣最近的做法只是在與世界接軌而已。不要什麼都在扯陰謀論了。

Diver(lyj2605)

2013/06/18 0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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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0297 IP 200.2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18 03:31:42

發文IP 200.21.*.*

[quote=lyj2605 (Diver)][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j0915790320 (小銜)]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嘆氣]了[/quote]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嘆氣][/quote]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quote]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嘆氣]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嘆氣]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吐舌頭] [color="#FF0000"][b]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b][/color][/quote]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又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quote] 又在扯到政治,隨便扣帽子了。不分政黨,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難道政府的責任是在保護人民的絕對的權利嗎?請舉例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符合你的標準。 酒駕其實在各地都是個問題,美國也是為了對抗酒駕而逐年在降低標準的。每個州的規定都不同,做法也有不同。請參考以下連結: [url="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url] 裡面有提到有針對酒駕者的特殊車牌,車輛的酒精測試啟動連動裝置(Interlock)及車輛沒收甚至充公。 至於日本,至少5,6年前就聽說酒駕被抓時,車上乘客也有連帶刑責的。而且日本很多大企業為了維護形象,對酒駕的員工是一律開除的。 全世界最打擊酒駕是個趨勢,台灣最近的做法只是在與世界接軌而已。不要什麼都在扯陰謀論了。[/quote] 以下是日本的酒駕罰則,其實日本在平成21年(2010)的酒駕標準就已經是0.25g了: [url="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url]

2013/06/18 03:32:40

發文IP 200.21.*.*

[quote=lyj2605 (Diver)][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j0915790320 (小銜)]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嘆氣]了[/quote]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嘆氣][/quote]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quote]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嘆氣]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嘆氣]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吐舌頭] [color="#FF0000"][b]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b][/color][/quote]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又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quote] 又在扯到政治,隨便扣帽子了。不分政黨,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難道政府的責任是在保護人民的絕對的權利嗎?請舉例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符合你的標準。 酒駕其實在各地都是個問題,美國也是為了對抗酒駕而逐年在降低標準的。每個州的規定都不同,做法也有不同。請參考以下連結: [url="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url] 裡面有提到有針對酒駕者的特殊車牌,車輛的酒精測試啟動連動裝置(Interlock)及車輛沒收甚至充公。 至於日本,至少5,6年前就聽說酒駕被抓時,車上乘客也有連帶刑責的。而且日本很多大企業為了維護形象,對酒駕的員工是一律開除的。 全世界最打擊酒駕是個趨勢,台灣最近的做法只是在與世界接軌而已。不要什麼都在扯陰謀論了。[/quote] 以下是日本的酒駕罰則,其實日本在平成21年(2010)的酒駕標準就已經是0.25mg了: [url="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url]
回應 lyj2605 (Diver)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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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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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j0915790320 (小銜) 所寫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

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又在扯到政治,隨便扣帽子了。不分政黨,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難道政府的責任是在保護人民的絕對的權利嗎?請舉例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符合你的標準。
酒駕其實在各地都是個問題,美國也是為了對抗酒駕而逐年在降低標準的。每個州的規定都不同,做法也有不同。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en.wikipedia.org/wiki/Drunk_driving_in_the_United_Stateshttp://
裡面有提到有針對酒駕者的特殊車牌,車輛的酒精測試啟動連動裝置(Interlock)及車輛沒收甚至充公。
至於日本,至少5,6年前就聽說酒駕被抓時,車上乘客也有連帶刑責的。而且日本很多大企業為了維護形象,對酒駕的員工是一律開除的。
全世界最打擊酒駕是個趨勢,台灣最近的做法只是在與世界接軌而已。不要什麼都在扯陰謀論了。


以下是日本的酒駕罰則,其實日本在平成21年(2010)的酒駕標準就已經是0.25mg了:
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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