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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ambitambit)

2013/06/03 11:39:46

發文

#4935541 IP 234.187.*.*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03 11:39:46

發文IP 234.187.*.*

機車有無違規應該由警察判定開罰,並非隨便人可以攔車開罵,該影片機車走內車道也無蓄意檔車,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2013/06/03 11:44:42

發文IP 234.187.*.*

機車有無違規應該由警察判定開罰,並非隨便人可以攔車開罵,該影片機車走內車道也無蓄意檔車, 同理 假設該車若是黃牌機車, 這樣子行為有錯嗎???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若他人非蓄意這種攔車很不道德......
機車有無違規應該由警察判定開罰,並非隨便人可以攔車開罵,該影片機車走內車道也無蓄意檔車,
同理 假設該車若是黃牌機車, 這樣子行為有錯嗎???
開車蓄意攔車違停十字路口中央 很明顯應當場開罰 , 若他人非蓄意這種攔車很不道德......

tonto(tonto)

2013/06/03 11:40:18

發文

#4935543 IP 252.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2輪4輪就不要狗咬狗了~~
明明就是兩個爛人的問題,搞到好像4輪跟2輪不共戴天?有必要嗎?😰

開車騎車第一個就是要學會防衛駕駛~~老天不會給你很多機會繼續有車開有車騎的~~

帥竣168(mmppeegg)

2013/06/03 11:42:53

發文

#4935553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hiviloblo (提前放暑假) 所寫


關渡大橋沒"禁行機車"出人命了你知不知道??

關渡大橋若是有"禁行機車",那沒有機車能上那條橋了😌

關渡橋是該重新設計了😌
如果只會抱怨而沒有建議,那麼永遠也得不到別人的青睞。

joseph(joseph_k10)

2013/06/03 11:58:39

發文

#4935600 IP 189.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騎車OR開車都應該要互相禮讓小心駕駛!!
世界才會更美好!!
😊😊😊😊😊😊

宏爺(6512031104)

2013/06/03 13:20:59

發文

#4935690 IP 16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
................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這段已說明就算沒畫禁行機車
還是有規範在

anforny(anforny)

2013/06/03 13:27:13

發文

#4935705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問題若參考鄰國,相信以一台輕型機車來說,開內側車道的還是少見吧!即使地上沒畫禁行機車

M1M2(m1m2)

2013/06/03 13:53:23

發文

#4935772 IP 92.1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亂七八糟😌
再外派會出人命的... >.<"

bn(gl44)

2013/06/03 14:00:12

發文

#4935800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友站已經有網友圖文並茂的詳細解說

請参考一下

根據友站的圖文解說,機車並沒有錯,那個地點只有兩線道,兩邊皆有槽化線

所以,可能是誤會,造成這起事件,

行車平安最重要,心平氣和

破許馬肯好好開(monkey1992007)

2013/06/03 14:07:56

發文

#4935818 IP 24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優卡是個溫暖的大家庭 大家都很會喇賽 互捅XD 讚讚讚!!

南KOREASUCK(coreadog)

2013/06/03 14:08:24

發文

#4935819 IP 246.171.*.*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03 14:08:24

發文IP 246.171.*.*

[quote=milktea132 (凱)][quote=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quote=milktea132 (凱)]這些腦殘機車騎士整天要求塗銷禁行機車 說不能騎快車道有多危險多危險 孰不知如果可以騎快車道會更危險 自以為是金剛不壞之身 倒楣的是汽車駕駛 [/quote] 就某方面來說真的蠻危險的阿. 我看你們開車的都喜歡把機車道當成臨時停車場. 開個門就不知道要害死誰了? 從停車格出來也不會打方向燈,方向喬好油門一踏就噴出來了. 還罵人腦殘?發文前先在腦袋裡轉個3圈有困難阿? [/quote] 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quote]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2013/06/03 14:08:38

發文IP 246.171.*.*

[quote=milktea132 (凱)][quote=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quote=milktea132 (凱)]這些腦殘機車騎士整天要求塗銷禁行機車 說不能騎快車道有多危險多危險 孰不知如果可以騎快車道會更危險 自以為是金剛不壞之身 倒楣的是汽車駕駛 [/quote] 就某方面來說真的蠻危險的阿. 我看你們開車的都喜歡把機車道當成臨時停車場. 開個門就不知道要害死誰了? 從停車格出來也不會打方向燈,方向喬好油門一踏就噴出來了. 還罵人腦殘?發文前先在腦袋裡轉個3圈有困難阿? [/quote] 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quote]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回應 milktea132 (凱) 所寫
回應 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 所寫
回應 milktea132 (凱) 所寫
這些腦殘機車騎士整天要求塗銷禁行機車

說不能騎快車道有多危險多危險

孰不知如果可以騎快車道會更危險

自以為是金剛不壞之身

倒楣的是汽車駕駛





就某方面來說真的蠻危險的阿.
我看你們開車的都喜歡把機車道當成臨時停車場.
開個門就不知道要害死誰了?
從停車格出來也不會打方向燈,方向喬好油門一踏就噴出來了.
還罵人腦殘?發文前先在腦袋裡轉個3圈有困難阿?


明明就是違規還一直要辯

如果今天開放250以下騎快車道

那80歲的老阿罵老阿公是不是也可以騎快車道??

今天開放250以上是因為

老阿公老阿罵會騎250以上重機嗎??

基本上會騎250以上重機騎士對於馬路的敏銳性較高

你只有一台爛小綿羊就乖乖的在外側騎吧...

而且你講一堆汽車違規的東西,你是知道我有這樣開嗎??

難道汽車會違規機車就不會違規??

機車亂停的也一堆、不打方向燈的也一堆、亂鑽車陣的也一堆、亂噴出來的也一堆、蛇行的也一堆、

講的好像機車不會違規

轉3圈是OK

我知道你連轉一圈都很困難








如果你也只有一台爛老爺車,也不要隨便上高速公路阿~

下水道清潔工(observer)

2013/06/03 14:44:53

發文

#4935875 IP 251.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再努力一點(shin810647)

2013/06/03 21:12:19

發文

#4936421 IP 47.11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Why so serious?

fireml(fireml)

2013/06/04 01:12:14

發文

#4936775 IP 242.44.*.*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04 01:12:14

發文IP 242.44.*.*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u][color="#FF0000"]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color][/u],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u][color="#FF0000"]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color][/u],[u][color="#FF0000"]自不生來函所敘[/color][/u]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2013/06/04 01:14:09

發文IP 242.44.*.*

[quote=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quote=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quote]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url="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url]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41.jpg[/img]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51.jpg[/img]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img]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Data/safety/safety-1/041.jpg[/img]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quote]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u][color="#FF0000"]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color][/u],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u][color="#FF0000"]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color][/u],[u][color="#FF0000"]自不生來函所敘[/color][/u]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a_fa(hilllotus)

2013/06/04 01:15:40

發文

#4936780 IP 92.137.*.*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04 01:15:40

發文IP 92.137.*.*

在說了一大推道理後你有沒有做到應該遵守的道路規則呢[睡覺]

2013/06/04 01:16:01

發文IP 92.137.*.*

在說了一大推道理後你有沒有做到應該遵守的道路規則呢[睡覺] 以上
在說了一大推道理後你有沒有做到應該遵守的道路規則呢😴

以上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阿哲(naive888)

2013/06/04 01:21:51

發文

#4936788 IP 251.193.*.*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04 01:21:51

發文IP 251.193.*.*

恍神被嚇到 攔車找個藉口罷了.....難以理解 為何還很多人多機車錯 就影片來說

2013/06/05 23:13:22

發文IP 251.193.*.*

恍神被嚇到 攔車找個藉口罷了.....難以理解 為何還很多人多機車錯 就影片來說 如何分車到 基本上我是也是照者這段話去走.至於遇到三線到 我都代轉比較多.不過還是以當時路況只是為準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恍神被嚇到 攔車找個藉口罷了.....難以理解 為何還很多人多機車錯 就影片來說

如何分車到 基本上我是也是照者這段話去走.至於遇到三線到 我都代轉比較多.不過還是以當時路況只是為準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黑子(tt77172000)

2013/06/04 06:14:07

發文

#4936867 IP 155.24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正常人看影片都以為機車亂竄-實際上是神車維修員吃飽沒事幹-想成名也不用這樣

omia(omia)

2013/06/04 09:32:57

發文

#4937086 IP 251.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reml (fireml) 所寫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這只是說明 "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 ,不表示可以行駛於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跟這文之爭議點不相同.
快慢車道要如何區分?那三條車道是不是都是慢車道?還是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這是我疑問的地方.

MK2(mk2_is_good)

2013/06/04 09:46:54

發文

#4937123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l44 (bn) 所寫
友站已經有網友圖文並茂的詳細解說

請参考一下

根據友站的圖文解說,機車並沒有錯,那個地點只有兩線道,兩邊皆有槽化線

所以,可能是誤會,造成這起事件,

行車平安最重要,心平氣和



那是3線道

只有到路口才變成右轉專用道跟畫有槽化線

而該機車是在之前即行駛於內側車道

違規無誤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MK2(mk2_is_good)

2013/06/04 09:48:02

發文

#4937127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reml (fireml) 所寫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簡單來說,機車於該車道無路權

Altis 車主不該攔車
機車車主行車記錄器大頭症、故意挑釁、且無知。

以上。


剛剛仔細看了影片與道路設計
我想更正我的說法並向機車車主道歉

其實從整個道路的設計看起來,我覺得這三線都是慢車道
快車道在左邊的地下道

所以,機車在本案例中,應該擁有完整路權

那機車車主就不是無知,不過依然有點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與故意挑釁的意味

至於西瓜大提供的網址
講得很詳細
但我覺得他的最後補充有問題

他說沒有禁行機車的線,就可以行駛機車
還說什麼機車路權與汽車路權一樣,除非另行禁止
那好了 請參照交通安全路口網機車路權解說

乾脆只要寫: 「除非另行禁止,否則開放機車通行 」就好了

幹嘛寫下面這堆?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些不都成了廢話?

我覺得他前面關於該事件的分析寫的不錯,但後面的延伸補充就錯了。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 8月 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行車秩序之教
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
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
討後,再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10

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規範在汽車類別內。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
在這份公文上底線部分也已經表明,就算三車道以上路段未設置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等標誌標線,機車一樣是可以行走在該道路上,並可直接左轉~



可由內側左轉跟行駛於內側是兩回事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麥斯(gmtmax)

2013/06/04 10:35:11

發文

#4937256 IP 188.24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k2_is_good (MK2) 所寫

可由內側左轉跟行駛於內側是兩回事

不先行駛於內側如何由內側左轉? 沒看到有規定內側左轉前多遠可行駛於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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