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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前因後果」,其中的「前因」是誰「種下」的? 不就是 藍色 Fit 嗎? 當然, Lancer Fortis 的反應過當、違反「比例原則」,也是「錯很大」;但畢竟他已經遭受很大的報應了。 😇 反觀那台藍色 Fit,他應領受的「五十大板」又在哪裡呢?紅斑馬的執法公信力,躲到哪去了? 😞 | ||||||||||||||||||||||||||||||||
怪紅斑馬也沒用,把影片寄給國道警察吧~~~~
但是根本上是很難判斷龜FIT當時到底有多龜.............夠龜的話罰金多一點,不夠龜少一條罰金罷了
能怎樣,現實是不能怎樣,也怎樣不了
紅斑馬更無奈了..........警力就這麼多,就算有錢買警車也沒這麼多警察開............也不可能每個路口都站崗...
警察太多又要有一定的基本消費,警察太少這種隱性的狀況又無法發現.......................................................認命吧,這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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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行車記錄器底下有小小的, 小小的時速顯示 ...... 我怎麼看都不覺得Fit 很像龜車. 因為記錄器主人有用定速, 用的方法跟我差不多, 很多時候時速在 100 KM/hr 以上. 後面時速約 100 ~ 90 左右說明路況不是那種定速限輕鬆開車的路況. 😇 | ||||||||||||
在台灣有一群人,他們認為:「只要自己的速度有到『最高速限的附近』,
就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而不管是否有後方車示意要超車。」--- 我稱這群人為「絕對速限派」!
而這一切,
都要怪當初修法的那群官員,把原本簡單明瞭的法規,修成現在這種「導致各方各自解讀」的版本,
真是自作聰明的一群豬頭 ........
但話說回來,
現行法規的文字雖然寫得有一點點複雜,但邏輯其實仍是很清楚: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而之所以會出現「各自解讀」的現象,是因為那群「絕對速限派」的邏輯觀念很有問題!
他們以為:既然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而所有人都不應該違反法規超速,所以當然沒有「堵塞行車」的問題;
而殊不知,那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而已,其實並不符合法規原文的邏輯!
法規的邏輯很清楚,明明是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絕對速限派」他們卻解讀成: 以最高速限行駛 --> 就不算堵塞行車
上述兩種邏輯根本就是完全相反的!
真不知道「絕對速限派」他們的腦袋裡面裝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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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 ??? 練練自己的技術比較重要~~~~~ 對於財力只限於國產車的消費者而言,取得ESP的成本實在太高............... 不如去上上駕訓班,練練自己的技術比較來得容易入手..........不然只會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笑掉大牙的笑柄罷了........ 千萬不要看了電視還是漫畫後後就自我感覺良好霎那間變成天才賽車手...........下場就可以參考剛剛的影片 | |||
Suzuki Swift Sport 6安+ESP+ABS 79.8萬
Toyota priusC 7安+ESP+ABS 86萬左右
Ford Feista 國產 2安+ESP+ABS 60萬左右
Ford Focus MK3國產 等級中間區塊版4安+ESP+ABS 9W6安+ESP+ABS
...
這些都是國產車價(雖然Swift Sport,PriusC是進口的但價格也位於國產車價區塊,其實要ESP還是有低於百萬的車款有的,只是要選)
對於財力只限於國產車的消費者而言,取得ESP的成本實在太高...............
<--其實要慎選,還是有車價不那麼貴有ESP的車款存在我們身邊
<--其實要慎選,還是有車價不那麼貴有ESP的車款存在我們身邊
白癡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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