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爭議判決,老機車被撞判不賠?!
於
2012/12/01 11:53:26
發文
依這種思維
那房子是不是也能折舊,改天被敲破也不能索賠,政府開怪車來拆除也沒事
人老了沒謀生能力,撞死了也免賠
這法官是天上下凡的吧?
人民的財產....對天上神仙而言只是糞土
那房子是不是也能折舊,改天被敲破也不能索賠,政府開怪車來拆除也沒事
人老了沒謀生能力,撞死了也免賠
這法官是天上下凡的吧?
人民的財產....對天上神仙而言只是糞土
於
2012/12/01 12:09:42
發文
於
2012/12/01 12:09:42
發文IP 251.193.*.*
另一個小爭議是.. 在影片中.. 撞人者要和解賠款12000元..
※ 撞人者有住院. 被撞者有去醫院(無住院)
但是.. 被撞者卻不和解. 堅持走法院途徑 ?!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 [頭暈][頭暈]
於
2012/12/01 12:11:05
發文IP 251.193.*.*
另一個小爭議是.. 在影片中.. 撞人者要和解賠款12000元..
※ 撞人者有住院. 被撞者有去醫院(無住院)
但是.. 被撞者卻不和解. 堅持走法院途徑 ?!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 [頭暈][頭暈]
因為價差一千多塊 ?!
※ 撞人者有住院. 被撞者有去醫院(無住院)
但是.. 被撞者卻不和解. 堅持走法院途徑 ?!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 😵😵
因為價差一千多塊 ?!
不過這要修到1萬多有點....😰
Why so serious?
「僅值0.005元」
當廢鐵賣也能賣些錢
難怪會被稱做恐龍法官
當廢鐵賣也能賣些錢
難怪會被稱做恐龍法官
殘值歸殘值...那是要報廢時後才用的到...
今天車子沒有要報廢的情況下..就是應該修多少賠多少才對...
這個法官看來思慮很不完備..對方請律師的話很容易被抓到攻擊的點...
今天車子沒有要報廢的情況下..就是應該修多少賠多少才對...
這個法官看來思慮很不完備..對方請律師的話很容易被抓到攻擊的點...
恐龍乏關真是不知人間疾苦😞😰😡😠
去年底一群學生騎機車疑似嬉戲摔車後撞到我路邊停車後保桿....機車滑行擦傷和前檔板破裂~修了2萬多...我保險公司賠的~人手擦傷嘴唇自己稍微咬傷~保險也賠了兩萬多....真該說我投保的保險公司是佛心來的
那撞死老人也不用賠嗎?因為老人本來就快死了😰
於
2012/12/01 13:32:26
發文
於
2012/12/01 13:32:26
發文IP 47.184.*.*
[quote=lucky1212306 (膨肚※短命)]蘋果 : [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01/34677798"]20年老車挨撞 法官判太舊免賠[/url]
[b]「僅值0.005元」[/b]
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陳男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陳男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駁回。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對法官具有約束性,否則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仍是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做判決。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KP1_b0BhJTU[/youtube]
[/quote]
照 [color="#FF0000"]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color] 來算,10萬的機車8年後只剩不到1000元,法官家如果有超過8年的機車,改天被人砸了的話,砸車的人只要丟1000元給法官,還可以跟法官說其他的當小費,不用找了
於
2012/12/01 13:33:02
發文IP 47.184.*.*
[quote=lucky1212306 (膨肚※短命)]蘋果 : [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01/34677798"]20年老車挨撞 法官判太舊免賠[/url]
[b]「僅值0.005元」[/b]
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陳男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陳男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駁回。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對法官具有約束性,否則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仍是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做判決。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KP1_b0BhJTU[/youtube]
[/quote]
照 [color="#FF0000"]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color] 來算,10萬的機車8年後只剩不到1000元,法官家如果有超過8年的機車,改天被人砸了的話,砸車的人只要丟1000元給法官,還可以跟法官說 :其他的當小費,不用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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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 20年老車挨撞 法官判太舊免賠 「僅值0.005元」 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陳男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陳男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駁回。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對法官具有約束性,否則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仍是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做判決。 | |||
照 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 來算,10萬的機車8年後只剩不到1000元,法官家如果有超過8年的機車,改天被人砸了的話,砸車的人只要丟1000元給法官,還可以跟法官說 :其他的當小費,不用找了
於
2012/12/01 13:39:43
發文
機車耐用能度三年,這真是他媽的笑話中的笑話。
所以法官是鼓勵我們以後看到騎50CC跟125CC舊車就是用力的撞嚕?😲
只要不要把人撞傷就不用賠,那以後我們可以開破爛的汽車或機車,見人就狠狠撞~
反正 不 用 賠
不屈的精神與追求勝利的渴望
判的法官如果車被撞也能這麼瀟灑的判免賠就好了😌
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 頭殼真的有問題
老闆眼光~老闆眼光~好似好似星星發光
這甚麼法官?!?!?!
那我舉例好了.撞到高齡80歲老人~是不是也可以說對社會毫無貢獻
免賠!?!?!?!😡😡😡😡😡
太扯.筆扯鈴還扯
那我舉例好了.撞到高齡80歲老人~是不是也可以說對社會毫無貢獻
免賠!?!?!?!😡😡😡😡😡
太扯.筆扯鈴還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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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 | |||
這法官是引用國稅局的資料。(請見附件).
但這資料是國稅局的對營利事業單位資產折舊的課稅依據,
引申說明一般民眾機車的折舊年限為「三年」,顯然大有疑義。
當事人若有律師幫忙上訴,應該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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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 頭殼真的有問題 | |||
騎三年不換機油還不一定會壞咧😩
我就是類似這種判決的受害者
兩年前在新竹被一歐吉桑開車擦撞到我車子我就申請車鑑
車鑑會意見為對方完全責任
結果到了法院
法官看了我零件估價單
法官說車超過六年零件價值不值賠償
也就是說車子老舊不值得用新零件替換
我說我也要買新零件來修車啊
法官說這是司法院會議決議😌
當時看到庭上肇事者臉上的露出一絲嘲笑笑容...
所以之前勸鄉民遇到類此案件
要把工資單價格拉高.
兩年前在新竹被一歐吉桑開車擦撞到我車子我就申請車鑑
車鑑會意見為對方完全責任
結果到了法院
法官看了我零件估價單
法官說車超過六年零件價值不值賠償
也就是說車子老舊不值得用新零件替換
我說我也要買新零件來修車啊
法官說這是司法院會議決議😌
當時看到庭上肇事者臉上的露出一絲嘲笑笑容...
所以之前勸鄉民遇到類此案件
要把工資單價格拉高.
如果與法官有關係的80歲的老阿婆被撞了
也會殘值太低嗎
還有機車耐用是三年阿
這個也相當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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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法官有關係的80歲的老阿婆被撞了 也會殘值太低嗎 還有機車耐用是三年阿 這個也相當好笑 | |||
人和車不能一樣看待
但卻是年輕人和老年人被撞死賠償差很多
年輕人被撞死
原告律師可將年輕人每年收入算到60歲計入賠償金額
若是你所說的80歲老太太被撞死賠償金額當然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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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車不能一樣看待 但卻是年輕人和老年人被撞死賠償差很多 年輕人被撞死 原告律師可將年輕人每年收入算到60歲計入賠償金額 若是你所說的80歲老太太被撞死賠償金額當然較輕. | ||||||||||||
比喻而已,人和車當然不能一樣看待
只是這個法官太恐龍
會把機車的耐用是三年來看待
機車的折舊比汽車低很多勒
請問這位法官您的殘值是多少!!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 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 ~,
~ 人嘸照天理,天嘸照甲子 ~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於
2012/12/01 11:53:26
發文IP 251.193.*.*
於
2012/12/01 11:55:13
發文IP 251.193.*.*
2012年12月01日
陳母表示兒子的機車車齡20年,出車禍花1.3萬元才修好。詹智淵攝
【孫英哲、詹智淵╱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騎車齡20年的機車被人追撞,花了1萬3480元修車,事後向肇事者求償,結果一審法官援用最高法院決議,以陳男機車老舊,維修費用折舊後已無剩餘價值駁回,讓陳男大呼:「這判決實在太瞎!」
陳男向《蘋果》投訴,他機車車齡雖20年,但有保養車況好,他才會花錢修理,沒想到法官連一毛錢都不判給他,讓他很灰心,索性放棄上訴!律師趙惠如則認為,以本案為例,當事人可在車損修理費方面,開立零件及工資兩張估價單,因零件有折舊的問題,工資則無,即可避免求償敗訴的窘境。
陳男(37歲)係於今年2月騎機車在秀水鄉,遭邱姓男子騎的機車由後追撞,陳男提告向邱男求償1萬3480元機車修理費,法官審理時,援用最高法院在1988年決議,物被毀損時,被害人得請求物被毀損所減少的價額,並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以及行政院公布修正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表」。
「僅值0.005元」
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3年,每年折舊率千分之536為基準,換算陳男20年車齡機車修理費折舊後可求償的金額,計算後陳男的機車殘價僅剩0.005元,幾已無殘價存在駁回。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對法官具有約束性,否則案件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仍是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做判決。
被批法匠思維
另不具名的檢察官則指出,這樣的判決不免讓人感覺流於法匠思維。